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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2017-06-21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适用意见第 12 号》、《股票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规则》及中国证
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2017 海字第 061 号”《北京
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
称与法律意见书中“释义”所定议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许可类重组询问函
[2017]第 31 号”《关于对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根据
该问询函 7、“报告书显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苏中基控股子公司美信铝业
自有土地上建设,本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过程中,请说明环境批复是否会对募
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标的公司的应对措施。请律师发表意见。”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系在江苏中基全资子公司美信铝业自有土地上
建设的产能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取得濉溪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备案的通知》(濉发改政务[2017]112 号),
准予项目备案;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取得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美信铝业
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濉环管函
[2017]35 号),同意美信铝业按《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位置、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截止本所回复之
日,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和环评批复手续,后续美信铝业将跟进办理项目工程规
划等相关手续。

    本回复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汕头万
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盖章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