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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7-06-21  

						证券代码:30005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交易对方                      通讯地址/经营场所

GEMGUARD TECHNOLOGIE PTE. LTD. 新加坡马六甲中心#06-00 马六甲街 20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六月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
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
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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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其就本次交易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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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顺
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万顺
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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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
发展》、《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
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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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开披露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
并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汕
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
第 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
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报告书的修订情况逐一进行如下说明:

    1、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中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说明。

       2、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二、董
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较 2012
年交易作价增值的原因。

       3、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二、董
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中长期股
权投资增值的原因。

       4、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五、江苏
中基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三)
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2、或有负债”中补充披露或有负债的影响以及发生后
的保障措施。

       5、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江苏
中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十三)其他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说
明”中补充披露本次反倾销案件双反肯定性裁定的影响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6、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盈利
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近三年标的公司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情况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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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四、配套资金
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5、项目备案、环评情况”中补充披
露环评批复的影响、标的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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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 6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份。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

       参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17)第 083 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江苏中
基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0,000 万元,23%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27,600 万元,
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13.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股数为 20,520,446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
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的发行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
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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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该评估
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之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最终的交易价格由交
易各方参考该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根据各方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编号为“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213,954,200 元,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为 279,209,466 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应向
GTPL 公司支付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6,000,000 元。

    交易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
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万顺股份的工商档案资料、万顺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内容、交易对方
GTPL 的工商档案资料、交易对方填具的调查表以及该等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函,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 GTPL 与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和万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近亲属不
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截至本次交易停牌之日,交易对方 GTPL 未持有万顺
股份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
联方与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万顺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GTPL 控制的上市公司股
份将不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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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己按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的相关内容,其中,2017 年 4 月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受让美信铝业 100%股权,
美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生产,所处行业亦为铝加工行业,与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属于相同或相近行业,因此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计算本次交易
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应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美信铝业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美信铝业的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29,661.45          103,742.25           150,650.29

    交易比例 23%            52,822.13           27,600.00            34,649.57

  前次交易-美信铝业         42,533.56           22,750.00            24,847.54

        合计                95,355.69           50,350.00            59,497.11
  上市公司 2016 年
                           457,247.68          232,368.52           223,591.95
      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占比             20.85%              21.67%               26.61%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注:万顺股份与江苏中基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取自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标的公司以及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指标中,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指标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各指
标与本次交易标的或前次投资的交易价格孰高值为准,营业收入以本次交易标的或前次投资
2016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美信铝业合计计算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指标的
50%以上。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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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杜成城,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

     六、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发行股份基准价及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市场参考价       市场参考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5.25 元/股          13.73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4.94 元/股          13.4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5.18 元/股          13.66 元/股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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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
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4.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初步定为13.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资产重组中用于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列之
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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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GTPL发行股份的数量。

    各方同意,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方获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1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根据上述计算方式,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GTPL发行股份的数
量为20,520,446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
应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
及每一交易对方获得的相应股份数量,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6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
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重
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 GTPL 承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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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持有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
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若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
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 5-00001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万顺股份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实际数            2016 年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457,247.68               457,247.68                    -

负债总额                      182,750.59               182,750.5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232,368.52               257,063.38             10.63%
益合计
营业收入                      223,591.95               223,591.95                    -

净利润                           9,411.95                9,411.9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7,569.34                8,953.73             18.29%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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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收入、毛利率、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股份比例有所提高,少数股东收
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相应
增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交易对方的认购方
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杜成城(实际控制人)            184,203,751        41.90%      184,203,751        40.03%

上市公司其他公众投资者          255,461,030        58.10%      255,461,030        55.51%

GTPL                                      -               -     20,520,446        4.46%

             合计               439,664,781     100.00%        460,185,227    100.00%

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由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尚无法确定,
本部分计算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杜成城,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化。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万顺股份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2017 年 5 月 31 日,万顺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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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股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签署<汕头万顺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议案》、《关于适时安排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议案。

       万顺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表示认可的事
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GTPL 公司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的 23%股份转让给上
市公司;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
项。

       3、标的公司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7 年 5 月 31 日,江苏中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暨公司组织形式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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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后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以取得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江苏中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变更江苏中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资产购买相关协议、《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生效尚需获得以下批准或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万顺股份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江苏中基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交易 GTPL 公司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战略投资及应
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办法》”)
有关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如外国投资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取
得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的,应
满足该有关投资者资格、投资锁定期、投资需报请商务部批准等规定。

    就本次交易而言,上市公司万顺股份为持有江苏中基 69%股份的控股股东,
为收购 GTPL 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中基的少数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公司
发行股份作为对价受让 GTPL 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GTPL 公司将退出江苏中基的股东会及董事会。根据海润律师的法律意见,


                                          1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GTPL 公司系为配合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安排基于前述换股交易被动取得上市公
 司的股份,而非实施战略投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同时,GTPL 公司通过换股方
 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46%(假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价格按照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停牌前的收盘价格 14.81 元/股,计算预估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后占比
 为 4.29%),本次交易完成后,GTPL 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10%。根据海润律师的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次交易 GTPL 公司认
 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不构成“战略投资”行为,不适用《战投办法》,不需要
 按《战投办法》履行商务部审批程序。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继续不会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
                                        生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将继续履行已向上市公司作出的相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
                      关于避免和解决
                                        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
                      同业竞争的声明
                                        益冲突,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本人或本人拥有实
                      与承诺函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该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
                                        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转让给上市公
                                        司。
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及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
实际控制人杜成城
                                        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
                                        相关的任何费用支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
                                        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机会或权利。
                      关于减少并规范    二、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的声明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切交易行为,
                      与承诺函          均将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合法合规的原则
                                        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性,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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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行为。
                                        三、本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参
                                        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不利
                                        用实际控股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向上市
                                        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
                                        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与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人关联方进行违规
                                        担保,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和其他
                                        权益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
                                        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承诺将继续维护上
                      关于继续保持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市公司独立性的    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减
                      承诺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将向上市公司和其他权益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方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方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摊薄即期回报填
                                        述承诺,本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补措施的承诺函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方做出的相关
                                        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1、本人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
                                        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定义务和责任;
                                        2、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任职资格及
万顺股份董事、监事、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无违法违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的申明
                                        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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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
                                        入期的;
                                        (7)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9)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
                                        承诺;
                                        (10)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人确认并理解,本人出具之本《说明》之事项
                                        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汕头万顺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的相关中介机构所信
                                        赖,并构成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申报材料的支持性材料。本人于此声明:对
                                        本函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
                                        担责任。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真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实性、准确性和完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整性的承诺函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顺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不转让在万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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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摊薄即期回报填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措施的承诺函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
                                        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本公司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
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及                      与效果;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
实际控制人杜成城、董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合规经营承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
员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
                                        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及本
                                        公司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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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情形;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
                                        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
                                        尚未消除影响的相关情形。
                                        (4)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引致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兹此确认:
                                        a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
                                        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b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 除金融类
                                        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d 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6)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交
                                        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
                                        议安排或其它关联安排。
                                        (7)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GTPL 公司及其唯一所   关于认购股份锁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日之

                                           2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有人薛家伦            定安排的承诺函     前,不转让其持有的经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对以上锁定期
                                         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主管部
                                         门的要求执行。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
                                         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
                                         新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如
                                         违反以上承诺,本承诺方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
                                         获得的利益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本公司不拥有或控制
                                         与上市公司、江苏中基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或企
                                         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投
                                         资、管理)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经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本公司或本
                      关于避免和解决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
                      同业竞争的声明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与承诺函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将该
                                         等商业机会通知并让与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三、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本人/本公司
                                         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企业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支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关于提供材料真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实性、准确性和完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整性的承诺函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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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顺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不转让在万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
                                       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终
                                       止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唯一所有人不存在影
                                       响本次交易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调查事项、刑事处
                                       罚或立案调查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或其他对本
                                       公司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管理或本次交易实施产
                                       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唯一所有人
                                       近三年不存在被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等影响
                                       本次交易的情形。
                     合规经营的承诺
                                       二、本公司依法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对于本公
                                       司持有的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
                                       履行对江苏中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同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江苏
                                       中基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
                                       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
                                       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
                                       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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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
                                        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
                                        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公司与万顺股份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或其它关联安
                                        排。
                                        五、本公司及其唯一所有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募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违反境内外法
                                        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调查
                                        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且本人目前
                                        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
GTPL 公司董事          合规经营承诺
                                        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其他类似影响本人任职资格或本人职务稳
                                        定 性 可 能 对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LTD.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的情形。
                                        一、江苏中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给各中介机构的
                                        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江苏中基及其全体董事、
江苏中基及其董事、监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法律、法律规、
                       合规经营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江苏中基及其子公
                                        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存在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外管局、海
                                        关、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税
                                        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稽查或被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
                                        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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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目除已披露的涉及反倾
                                        销调查以外,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纠纷或行政调查事项。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江苏中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调查或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且目前不存在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其
                                        他类似影响本人任职资格或本人职务稳定性可能
                                        对江苏中基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形。
                                        四、江苏中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募集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一、本着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原
                                        则,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进程的安排,无锡申金作
                                        为江苏中基的少数权益股东,在江苏中基适时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暨公司组织形式变
                                        更的议案》、《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时投赞成票,并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和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文
                                        件。
无锡申金及执行事务                      二、考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江苏
                      承诺函
合伙人                                  中基 92%的股份/股权,无锡申金持有 8%的股份/
                                        股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采用由上市公
                                        司向江苏中基增资、再由江苏中基向安徽美信铝
                                        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为了保护上市公司
                                        的合法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及江苏中基的独立性,
                                        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就前述所涉江苏中基增资等相关议案,无锡
                                        申金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增资权利,且在审议该
                                        等议案时投赞成票,并积极配合办理增资所涉及
                                        相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文件。
                                        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截至本
                                        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江苏中基实际控制人                      而受到外管局、海关、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住房
                      承诺函
杜成城                                  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
                                        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税务局
                                        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稽查或被追究


                                           2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刑事责任的情形;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并遵守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行为;除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已披露的涉及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外,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行政调查事项。
                                       如因前述期间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致使上市公司遭受
                                       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十、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已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交易作价情况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发表
明确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

       (三)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 GTPL 承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
增加持有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
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若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
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
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

    1、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
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
定:
                                          2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
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
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邮件、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
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章程中利
润分配条款进行修改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公
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2/3 以上独立董事、2/3 以上监事同意,
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
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3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4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586,591.2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方案暂未实施。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 0.3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89,943.4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2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
民币 0.9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8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在足额提

                                          3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
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的承诺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
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
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
碍。

       (八)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9 月底完成资产交割,相关股份完成发行(该
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假设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
营业绩与 2016 年度的实际经营数据相同(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3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变动影响,不考虑配套融资
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520,446 股、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上市公司 2017 年可能实施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
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2、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2017 年度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2017 年
                   财务指标
                                                       重组前             重组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69.34           8,953.73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                     43,966.48          44,479.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本次重组完成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
将得到增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
薄。然而,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未知因素及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等均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成
果低于预期的可能,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3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
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方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方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方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

                                          3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施。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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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
告书的其他内容和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交
易对方内部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
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的传
播,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因而本
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
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
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可能。

    综上,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存在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

    3、配套融资审批和实施风险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不超过 27,600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3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公司年产 3 万吨
高端铝箔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
会审核,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受股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及市场融资环境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配套融资未能实
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则公司
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压力,能否完成募投项目投资资金的融资存在不确定
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可能无法顺利实施。

    4、标的公司评估值增幅较高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京民信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对江苏中基全部股权权益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
估,经过对比分析,确定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中基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21,395.42 万元,较江苏中基(母
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值 93,316.53 万元,增值 28,078.89
万元,增值率 30.09%。标的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存在较大的增幅。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严格执行评估的相关规定,
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标的公司发生诉讼纠纷等变化
导致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较高的风险。

    5、交易对方未做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对标
的公司的控制力,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整合铝箔业务资源,利用技术互补形成协
同优势。本次交易作价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在本次重组事项进行
洽谈过程中未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作为本次交易的条件,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
对方未做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风险

    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江苏中基应当在本次重组交割前变更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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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在本次重组实施时,江苏中基公司组织形式未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将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董
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暨
公司组织形式整体变更的议案》,标的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标的公司未能顺利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
牌或未能及时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将给本次重组顺利交割带来一定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铝板带(又称铝箔坯料)是标的公司主营产品铝箔的主要原材料,铝板带占
标的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 80%左右,铝板带采购价格是影响标的公司生产成本和
利润的重要因素。随着全球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也随之不断
波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全行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增加行业的经营风险。
因此,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应对铝价波动,确保铝箔产品品质及供货稳定,标的公司将继续完善原材
料采购渠道,密切关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并保持合理库存。2014 年和 2017 年,
标的公司分别收购上游铝箔坯料生产企业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美信铝
业有限公司,积极向上游产业扩展,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铝箔业务产业链,有助于
标的公司降低铝箔业务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更有效的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铝箔行业当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同时产业集中度较低;另外,行业内低端
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竞争方式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严重影响了行业内
的加工费收入水平。实际上,2008 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材料价
格的波动进一步加大,国内铝箔产业中部分生产技术不够成熟、客户基础不够稳
固、生产成本较高的中小型铝箔企业因无法承受市场波动的考验,已陆续被迫退
出,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到成本控制能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信
誉良好的大型铝箔生产企业中,这也是未来中国铝箔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铝箔
行业的产业升级仍有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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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双零铝箔,客户主要集中在软包(饮料、食品、纸
包装)、烟包、无菌包等行业,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无菌包、电池箔等高附加值铝
箔的生产销售,优化标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成
本控制,标的公司先后收购了上游企业华丰铝业和美信铝业,从而对上游业务做
出更妥善的管理和控制,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结合,进一步提升了竞争力。未来,
标的公司将会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以应对日益激烈
的市场竞争。

    3、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铝箔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影响,虽然标的
公司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来应对宏观经济及行业不景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影
响,但仍有可能出现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不强而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和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铝箔作为高附加值的加工产品,其出口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2009 年 6
月 1 日前,铝箔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年保持 13%。金融危机之后,为扶持国内铝箔
生产企业,鼓励出口,2009 年 6 月 1 日,铝箔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5%。标
的公司近两年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 63%,标的公司外销享受增值
税出口退税政策,铝箔的退税率为 15%。如果未来国家调整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
将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江苏中基 2013 年 8 月 5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
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2016 年公司通过复审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15%。江苏中基子公司美信铝业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被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依法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
2015-2017 年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未来,标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能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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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继续取得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汇率变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务收入在主营
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 63%左右。由于标的公司出口销售多以外币进行
贸易结算,因此标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汇兑损益
金额分别为-1,609.47 万元和 1,039.80 万元。2016 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
处于上升阶段,较有利于标的公司的出口业务,但如果未来汇率大幅波动,则
可能会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将带来汇率波动风险。

    6、贸易壁垒的风险

    中国是世界铝箔产品最主要生产地区,大部分铝箔产品质量已经达到或超过
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自上世纪初铝箔的工业化生产以来至 2006 年,我国一直是
铝箔净进口国。2010 年开始,我国超越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铝箔净出口国。
随着我国铝箔产品出口增加及在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提升,近年来,国际市场对中
国铝行业设置的壁垒也逐渐加大。

    2011 年 4 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判定双反肯定性终裁。2012
年 11 月 9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华
涉案产品征收 12.6%~61.4%的反倾销税。2016 年 9 月 2 日越南竞争管理局终裁
确定,对自中国等进口的热镀锌和锌铝涂层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
4.02%-38.34%。2017 年 3 月 10 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
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0.69~1.63 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申请,美国商务部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宣布正式针对产自中国的
厚度 0.2mm 以下、成卷超过 25 磅的铝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产
品范围排除粘贴背衬的铝箔、被腐蚀的铝箔以及切成一定形状的铝箔产品。该案
中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补贴调查的调查
期为 2016 年全年。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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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
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该案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反补贴和
反倾销的初步裁定,同时公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税率水平。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已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争取有利的倾销
税率和补贴税率,并对后续调查进行配合。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尚处于调查
阶段,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7、技术研发风险

    通过不断的加大研发力度、优化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目前标的公司已拥有相
对稳定的研发团队,保证标的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
产品,为标的公司的发展成长提供保障。然而,新产品的推出往往需要经历长期
复杂的阶段,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可能面临短期难以得到市场认可或者新产品投放
市场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与预期差距较大的风险。

    8、有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除依其取得的权证合法持有的房屋建筑物
外,另实际占有和使用约 11,775.40 平方米的地上建筑。这些建筑主要系江苏中
基为堆放原材料、废物这一非生产经营目的或为临时使用而搭建的场所,均为附
属设施,尚需依据我国房屋建筑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此类未办
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而责令拆除并予以
罚款等处罚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对符合条件的附
属建筑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附属建筑物进行拆除。

    9、交易标的资产权属风险

    2015 年 4 月 28 日,江苏中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苏中基以其拥有的 3 宗土地使用权及 6 项房屋所有权为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9,238.84 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标的公司作为资本密集型生产企业,购置生
产设备需要较多的资金,标的公司以房屋、土地抵押等增信方式,通过银行贷款
等方式获得融资支持。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房屋、土地抵押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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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抵押房屋、土地被债权人处置,将对标的公司后续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曾为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为华丰铝业小
股东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轻合金”)
向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限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到期。该银行贷款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到期,尚未偿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付利息 53.05 万元。截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联通轻合金仍未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若未来联通轻合金仍无法偿
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则存在银行要求华丰铝业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的可能。尽管
标的公司、华丰铝业及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房地产”)
已就此担保事项将沛县房地产持有的华丰铝业 20%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担保登记,
对华丰铝业可能承担的损失进行反担保,但仍存在标的公司子公司华丰铝业因承
担连带责任担保而发生损失的风险。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
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
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如果相关因
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不一致,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
益。

    11、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铝箔及铝板带制造,生产工艺包括铸轧、冷轧
等过程,生产过程中涉及电力、燃气及液化气等,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可能
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耗损。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
生产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了安
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三、其他风险

       1、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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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信心及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
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另外,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本
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2、不可抗力因素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本次交易
标的、本公司的财产、人员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
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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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4

    中介机构承诺 -----------------------------------------------------------------------------5

    修订说明 -----------------------------------------------------------------------------------6

    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8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 --------------------------------------------------------------------9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11
    六、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1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 14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15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十、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27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5

    重大风险提示 --------------------------------------------------------------------------- 3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6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38
    三、其他风险 --------------------------------------------------------------------------- 42

    目   录 ------------------------------------------------------------------------------------ 44

    释义 --------------------------------------------------------------------------------------- 4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5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6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0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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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2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63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 63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 6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5

    一、上市公司概况 --------------------------------------------------------------------- 65
    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 65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7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6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7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77
    七、上市公司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情况 --------------------------------------------------------------------------------------------- 79
    八、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对交易真实性的承诺 --------------------------------- 7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1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 81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81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83
     四、其它事项说明 --------------------------------------------------------------------- 8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6

    一、江苏中基基本情况 --------------------------------------------------------------- 86
    二、江苏中基历史沿革 --------------------------------------------------------------- 86
    三、江苏中基产权及控制关系 ----------------------------------------------------- 118
    四、江苏中基下属公司情况 -------------------------------------------------------- 120
    五、江苏中基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
有负债情况 ----------------------------------------------------------------------------------- 125
    六、江苏中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42
    七、江苏中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59
    八、江苏中基股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62
    九、江苏中基股权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的
情况说明 -------------------------------------------------------------------------------------- 162
    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达到 20%的子公司情况 -- 165
    十一、江苏中基涉及的环保、用地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的获取情况 --- 165
    十二、江苏中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166
    十三、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的具体安排 -------------------------------------- 170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7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73
     二、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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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 180
    四、配套资金情况 -------------------------------------------------------------------- 181
    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办法 ----------------------------------------- 188
    六、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与可行性分析 ----------------------------- 197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
对方公开承诺 -------------------------------------------------------------------------------- 198
    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 199
    九、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200
    十、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201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 202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2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9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 300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301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0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302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1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314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31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
求的说明 -------------------------------------------------------------------------------------- 320
     四、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
规定 -------------------------------------------------------------------------------------------- 321
     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
行证券的情形 -------------------------------------------------------------------------------- 322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 -------------------------------------------------------------------------------------- 322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意见
-------------------------------------------------------------------------------------------------- 323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25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330
     三、江苏中基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339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42
     五、盈利能力分析 -------------------------------------------------------------------- 356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73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 37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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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 37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80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 380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38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91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 391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94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39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39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97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399
     三、其他风险 -------------------------------------------------------------------------- 403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05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 405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 40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 407
     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 411
     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414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415
     八、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417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22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22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24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25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2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26
     二、法律顾问 -------------------------------------------------------------------------- 426
     三、审计机构 -------------------------------------------------------------------------- 42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26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28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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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33
    二、备查文件地点 -------------------------------------------------------------------- 433




                                               4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万顺股
                            指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中基          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基有限                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改制前的主体)

交易对方                    指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 LTD.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        万顺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GTPL 持有的标的公
                            指
重组                             司 23%的股份
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总额
                            指
资金                             不超过 2.76 亿元配套资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                    指   23%的股份,同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GTPL、GTPL 公司             指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 LTD.

无锡申金                    指   无锡申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亚洲                    指   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江苏中基(香港)、香港中
                            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基

华丰铝业、江苏华丰          指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沛县房地产                  指   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万顺                    指   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万顺(香港)                指   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广东万顺                    指   广东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麒麟万顺                    指   普宁市麒麟万顺养殖场

林立包装                    指   指江阴林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美信铝业                    指   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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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万顺贸易                    指   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

东通光电                    指   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东通文具                    指   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众智同辉                    指   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
                            指   万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日
                                 万顺股份与交易对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的发行股份购买
交易基准日                  指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截止日及评
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       指
                                 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过户至上市公司完成工商变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更登记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并购重组委                  指
                                 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京民信/评估机构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汕头
问询函                      指   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
                                 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31 号)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 2016 年 9 月
《重组管理办法》            指   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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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令第 100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根据 2017 年
《股票发行实施细则》        指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
                                 万顺股份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战投办法》                指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CRU是矿产、金属、电线电缆及化肥行业的全球性权威
CRU                        指
                                 分析机构,提供独立的专业咨询服务。
                                 一种用金属铝直接压延成薄片的烫印材料,其烫印效果
                                 与纯银箔烫印的效果相似,故又称假银箔。铝箔按厚度
                                 差异可分为
                                 ①厚箔:厚度为0.1~0.2mm的箔。
铝箔、单零箔、双零箔       指
                                 ②单零箔:厚度为0.01mm和小于0.1mm/的箔。
                                 ③双零箔:所谓双零箔就是在其厚度以mm为计量单位
                                 时小数点后有两个零的箔,通常为厚度小于0.01的铝箔,
                                 即0.005~0.009mm的铝箔。

GLAFRI                     指    全球铝箔生产商倡议组织

                                 工业Al2O3是由铝矾土(Al2O33H2O)和硬水铝石制
氧化铝                     指
                                 备的,对于纯度要求高的Al2O3,一般用化学方法制备。
电容器                     指    电容器,通常简称其容纳电荷的本领为电容,用字母 C
                                 表示。定义 1:电容器,顾名思义,是装电的容器,
                                 是一种容纳电荷的器件。英文名称:capacitor。电容器
                                 是电子设备中大量使用的电子元件之一,广泛应用于电
                                 路中的隔直通交,耦合,旁路,滤波,调谐回路, 能
                                 量转换,控制等方面。定义 2:电容器,任何两个彼此
                                 绝缘且相隔很近的导体(包括导线)间都构成一个电容
                                 器。
电力电容器                 指    电力电容器,用于电力系统和电工设备的电容器。任意
                                 两块金属导体,中间用绝缘介质隔开,即构成一个电容
                                 器。
空调箔                     指    铝由于具有密度小、导热性好、易于加工、无味、环保
                                 及价格低廉等优点被广泛使用,用铝箔制作空调换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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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热翅片材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铝箔大规模用于生产
                                 空调换热片在我国已有 20 多年历史,近 10 年更得到了
                                 高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
                                 提高,空调的普及率逐年提高。根据厚度不同可以分为
                                 薄板和中厚板。GB/T3880-2006 标准中规定厚度 0.2 毫
                                 米一下的称为铝箔。
散热器                     指    将机械或其他器具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及时转移
                                 以避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装置或仪器。常见的散热器依
                                 据散热方式可以分为风冷,热管,液冷,半导体制冷,
                                 压缩机制冷等多种类型。
冷凝器                     指    冷凝器(Condenser),为 制冷系统的机件,属于换热器
                                 的一种,能把气体或蒸气转变成液体,将管子中的热量,
                                 以很快的方式,传到管子附近的空气中。冷凝器工作过
                                 程是个放热的过程,所以冷凝器温度都是较高的。
空冷器                     指    空冷器是独立的一套设备,占地面积小,可以按用户要
                                 求放置室内或室外,与设备连接可以用软管也可以用钢
                                 管。水压可通过调节阀调整,由分水包上压力表显示,
                                 使用前将进高频设备的所有截门关闭,通过自身循环
                                 后,由分水包下排污阀将水排尽,确保设备使用中无杂
                                 物,从而不会造成堵塞。
蒸发器                     指    蒸发器是制冷四大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件,低温的冷凝
                                 “液”体通过蒸发器,与外界的空气进行热交换,“气”化
                                 吸热,达到制冷的效果。
铝电解电容器               指    铝电解电容器是由铝圆筒做负极,里面装有液体电解
                                 质,插入一片弯曲的铝带做正极而制成的电容器称作铝
                                 电解电容器。它是一种用铝材料制成的电性能好、适用
                                 范围宽、可靠性高的通用型电解电容器。国优名牌产品。
                                 由中国振华集团新云器材厂最早研制、生产。年生产能
                                 力 10 亿支。产品有 30 种型号、数千个规格,广泛用于
                                 空调机、收录机、洗衣机、通信机等家用电器及电子整
                                 机、仪器、仪表的配套。
陶瓷电容器                 指    陶瓷电容器 (ceramic capacitor;ceramic condenser )就
                                 是用陶瓷作为电介质,在陶瓷基体两面喷涂银层,然后
                                 经低温烧成银质薄膜作极板而制成。它的外形以片式居
                                 多,也有管形、圆形等形状。
薄膜电容器                 指    薄膜电容(Film Capacitor)器又称塑料薄膜电容(Plastic
                                 Film Capacitor)。其以塑料薄膜为电介质
铝土矿                     指    铝土矿实际上是指工业上能利用的,以三水铝石、一水
                                 软铝石或一水硬铝石为主要矿物所组成的矿石的统称。
                                 铝土矿的应用领域有金属和非金属两个方面,是生产金
                                 属铝的最佳原料,也是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用量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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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铝土矿总产量的 90%以上。铝土矿在非金属方面的用
                                 量所占比重虽小,但用途却十分广泛。
软包装                     指    软包装是指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可发生变
                                 化的包装。用纸、铝箔、纤维、塑料薄膜以及它们的复
                                 合物所制成的各种袋、盒、套、包封等均属于软包装。
无菌包装                   指    无菌包装是指用铝箔作阻隔材料制成附带有(饮用汽水
                                 时)麦杆吸管孔的长方形纸盒包装
电池箔                     指    电池铝箔,用作锂离子电池的集电器。通常情况下,锂
                                 离子电池行业使用轧制铝箔作为正极集电体,轧制箔厚
                                 度在 10 至 50 微米不等。常用的锂电池纯铝箔有 1060、
                                 1050、1145、1235 等各种合金牌号,有-O、H14、-H24、
                                 -H22、-H18 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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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厚度小于 0.2mm、截面为矩形的平带轧制铝材被称为铝箔。铝箔经冷轧压延
后,与箔用纸或箔用膜复合而成的复合材料具有重量轻、遮光性能好、机械适应
性强、抗御性高、易于回收等特点,因而可广泛应用于包装、电气、建筑装潢等
领域。在铝材加工产业中,近年来铝箔行业是最活跃的。

    铝箔按用途可分为包装箔、家用箔和工业箔等。在上述用途中,能最有效地
发挥铝箔性能特点且消费量在铝箔产品中占比最高的是包装用铝箔。作为柔软的
金属薄膜,铝箔具有防潮、气密、遮光、耐磨蚀、保香、无毒无味等优点,而且
因为其具有银白色光泽,易于加工形成各种色彩的美丽图案和花纹,因此受到人
们的广泛青睐。特别是铝箔在与塑料和纸复合之后,自身的屏蔽性与纸的强度、
塑料的热密封性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包装材料所必需的对水汽、空气、
紫外线和细菌等的屏蔽性能,大大拓宽了铝箔的应用市场。由于被包装的物品与
外界的光、湿、气等充分隔绝,包装用铝箔使包装物受到了完好的保护。同时,
铝箔也被广泛用于汽车制造、纺织、电子工业、机电、航空航天、建筑、造船等
行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业原材料。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供给方面,2015 年中国铝箔产量达到 324 万
吨,同比增长 1.25%,占全球铝箔产量的比例约为 64%。在 2005-2015 年间,中
国铝箔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9%,目前在国内几乎所有的铝箔产品都可以实
现国产供应。需求方面,2015 年中国铝箔的消费量为 230 万吨,2005-2015 年中
国铝箔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 15.1%。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铝箔市场,从未来
发展前景上看,无论是供应量还是需求量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从产品层面分析,在质量相等的情况下,铝箔的厚度越薄表面积越大,所包
的材料越多,生产成本就会相应的降低。市场对铝箔产品的需求向着越来越薄的
趋势发展,这对铝箔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具有规
模效应和技术优势的高端铝箔生产企业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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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江苏中基致力于发展“双零铝箔为主导、单零铝箔为辅”
的产品结构,施行“宽幅化、超薄化、多样化”的发展战略,可全面满足不同行
业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所有规格匹配的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主要
生产软包铝箔、香烟铝箔、无菌包铝箔等有色金属复合材料,产品已覆盖软包装
(饮料、食品、纸包装)、卷烟、无菌包装、电容器、药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
行业,配备了德国阿亨巴赫轧机、康甫分切机、赫克力斯磨床等生产设备,具备
行业领先的铝箔生产装备和技术。目前公司可规模化生产的最大铝箔宽幅可达
1750mm。2014 年标的公司的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已形成年产 8.3 万吨双零铝箔
的产能,其技术与市场地位在同行业中均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2012 年 1 月 18 日,万顺股份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批复核准公司以人民币 7.5 亿元购
买江苏中基 75%股权、江阴中基 75%股权。2012 年 4 月 9 日,上述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资产过户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标的公司成为万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江苏中基召开 2013 年第一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同意江苏中基吸收合并江阴中基,合并后江苏中基有限存续,江阴中基注销。2013
年 12 月 30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外
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此次变更(备案)登记,并向江苏中基
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厚,上市公司将利用
资本平台优势和国内市场资源优势与江苏中基的发展进一步整合,实现公司健
康、长远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铝箔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本次交易标志着公司在铝箔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
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股份比例有所增加,公司将充分利用自
身的资源优势以江苏中基为铝箔业务平台继续拓展铝箔业务,同时与江苏中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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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各自先进技术互补,形成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服务能力。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江苏中基 92%的股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得以增加。

    上市公司收购江苏中基的控股权前,公司 2008-2011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32%,上市公司收购江苏中基的控股权后,公司 2012-2016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
提升至 7.02%,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同时,江苏中基在与万顺股份
的合作中,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和江苏中基形成了“1+1>2”的
协同效应。

    (三)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力,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
整体资源配置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完成
后,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在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的
同时,提升了江苏中基的管理、运营效率和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另一方面,
上市公司与江苏中基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江苏
中基的全方位协同合作,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江苏中基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与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以外,均计划用
于江苏中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的建设。配套募集资金的到位与实施将有利
于江苏中基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的进一步升级与开发,扩大公司在铝箔行业的竞
争优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万顺股份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2017 年 5 月 31 日,万顺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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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股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签署<汕头万顺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议案》、《关于适时安排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议案。

       万顺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表示认可的事
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GTPL 公司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的 23%股份转让给上
市公司;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
项。

       3、标的公司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7 年 5 月 31 日,江苏中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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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暨公司组织形式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后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以取得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江苏中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变更江苏中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资产购买相关协议、《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生效尚需获得以下批准或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万顺股份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江苏中基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交易 GTPL 公司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战略投资及应
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办法》”)
有关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如外国投资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取
得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的,应
满足该有关投资者资格、投资锁定期、投资需报请商务部批准等规定。

    就本次交易而言,上市公司万顺股份为持有江苏中基 69%股份的控股股东,
为收购 GTPL 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中基的少数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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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作为对价受让 GTPL 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GTPL 公司将退出江苏中基的股东会及董事会。根据海润律师的法律意见,
GTPL 公司系为配合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安排基于前述换股交易被动取得上市公
司的股份,而非实施战略投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同时,GTPL 公司通过换股方
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46%(假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价格按照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停牌前的收盘价格 14.81 元/股,计算预估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后占比
为 4.29%),本次交易完成后,GTPL 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10%。根据海润律师的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次交易 GTPL 公司认
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不构成“战略投资”行为,不适用《战投办法》,不需要
按《战投办法》履行商务部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 6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江苏中基 92%的股权。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

       参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17)第 083 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江苏中
基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0,000 万元,23%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27,600 万元,
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13.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股数为 20,520,446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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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
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的发行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
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
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 5-00001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万顺股份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实际数            2016 年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457,247.68               457,247.68                    -

负债总额                      182,750.59               182,750.5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232,368.52               257,063.38             10.63%
益合计
营业收入                      223,591.95               223,591.95                    -

净利润                           9,411.95                9,411.9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7,569.34                8,953.73             18.29%
净利润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收入、毛利率、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股份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
少数股东收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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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将相应增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交易对方的认购方
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杜成城(实际控制人)            184,203,751        41.90%      184,203,751        40.03%

上市公司其他公众投资者          255,461,030        58.10%      255,461,030        55.51%

GTPL                                      -               -     20,520,446        4.46%

             合计               439,664,781     100.00%        460,185,227    100.00%

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由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尚无法确定,
本部分计算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杜成城,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化。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万顺股份的工商档案资料、万顺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内容、交易对方
GTPL 的工商档案资料、交易对方填具的调查表以及该等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函,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 GTPL 与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和万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近亲属不
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截至本次交易停牌之日,交易对方 GTPL 未持有万顺
股份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
联方与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万顺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GTPL 控制的上市公司股
份将不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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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己按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的相关内容,其中,2017 年 4 月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受让美信铝业 100%股权,
美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生产,所处行业亦为铝加工行业,与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属于相同或相近行业,因此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计算本次交易
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应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美信铝业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美信铝业的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29,661.45          103,742.25           150,650.29

    交易比例 23%            52,822.13           27,600.00            34,649.57

  前次交易-美信铝业         42,533.56           22,750.00            24,847.54

        合计                95,355.69           50,350.00            59,497.11
  上市公司 2016 年
                           457,247.68          232,368.52           223,591.95
      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占比             20.85%              21.67%               26.61%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注:万顺股份与江苏中基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取自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标的公司以及前次交易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指标中,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指标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各指
标与本次交易标的或前次投资的交易价格孰高值为准,营业收入以本次交易标的或前次投资
2016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指标的 50%以上。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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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
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杜成城,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
由 439,664,781 股变更为 460,185,227 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10%,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十、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现金收购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 75%股
权、江阴中基 75%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的原因系为实现向上游行业延
伸公司产业链、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发挥资本市场的优
势、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战略目标,基于此,公司做出收购江苏中基
75%股权、江阴中基 75%股权的决策并对标的公司实现控股。前次交易系基于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

    本次收购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 LTD.持有的标的公司少数股
东权益系公司基于继续整合业务资源和提升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的需要,以及对
标的公司未来资产价值的预期。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升对标的公司的
管理和运营效率,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也将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具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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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两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支付凭证、工商登记材料等原始资料,以及公司
与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 LTD.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前次交易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未签署任何关于一揽
子约定的相关文件,未曾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可能付出的交易对价
进行任何约定;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并不相同,本次交易是否完成不
影响前次交易的结果。上述两次交易具备独立商业目的并履行了独立决策程序,
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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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tou Wanshun Package Material Stock Co.,Ltd.

    A 股股票简称:万顺股份

    A 股股票代码:300057

    设立时间:1998 年 03 月 06 日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注册资本:43,966.48 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4-83597700

    传真:0754-83590689

    互联网网址:http://www.wanshun.cn

    电子信箱:wanshun1@wanshun.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076475882

    经营范围:纸制品、光电产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
银制品)的加工、制造、研发;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仪器
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的批发、销售;货物的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的历次股权/股本变动

                                          6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设立

    1998 年 3 月 6 日,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内企[1998]025 号文批准,
由杜成城、徐旭霓、徐泽嘉共同出资设立了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00 万元。1998 年 2 月 20 日,汕头保税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
(98)汕保会验字第 20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 200 万元注册资本。
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杜成城              100                 50%         货币

     2               徐旭霓               50                 25%         货币

     3               徐泽嘉               50                 25%         货币

             合计                        200                100%           --


    2、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更名

    (1)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的两次股权转让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199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
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0]016 号文批准,原股东徐泽嘉将其持
有的 25%股权按原入股价格即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全部转让给杜成城,共计 50
万元,2000 年 5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150                75%

         2                徐旭霓                      50                25%

                合计                                 200               100%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
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1]020 号文批准,原股东徐旭霓将其持
有 25%股权按原入股价格即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全部转让给杜端凤,共计 50 万
元,2001 年 7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杜成城                    150                   75%

       2                杜端凤                    50                    25%

                合计                              200                  100%


    (2)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8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1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
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1]026 号文批准,由杜成城、杜端凤分
别以现金增资 530 万元和 70 万元,增资价格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确定。2001 年
9 月 13 日,汕头市斯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斯威[2001]验字第
131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2001 年 9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680                   85%

       2                杜端凤                    120                   15%

                合计                              800                  100%


    (3)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加至 1,4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
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1]028 号文批准,由杜成城、杜端凤
分别以现金增资 552 万元和 48 万元,增资价格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确定。2001
年 11 月 1 日,汕头市斯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斯威[2001]验字
第 144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 1,400 万元,2001 年 11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1,232                  88%

       2                杜端凤                    168                   12%

                合计                             1,400                 100%


    (4)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4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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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
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1]029 号文批准,由杜成城、杜端凤分
别以现金增资 548 万元和 52 万元,增资价格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确定。2001 年
11 月 9 日,汕头市斯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斯威[2001]验字第
153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2001 年 11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1,780                  89%

       2                杜端凤                    220                   11%

                合计                             2,000                 100%


    (5)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2,5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由杜成
城、杜端凤分别以现金增资 470 万元和 30 万,增资价格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确
定。2003 年 5 月 17 日,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汕金正
(2003)验字第 A0140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公司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2003 年 4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2,250                  90%

       2                杜端凤                    250                   10%

                合计                             2,500                 100%


    3、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更名为“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 2003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3]026 号文批准,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名称
变更为“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0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4、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
                                          6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
议,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4]15 号文批准,由杜成城、杜端凤
分别以现金增资 450 万元和 50 万,增资价格按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确定。2004 年
9 月 9 日,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汕金正(2004)验字
第 A0284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3,000 万元,2004 年 9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2,700                  90%

        2               杜端凤                    300                   10%

                合计                             3,000                 100%


    (2)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
议,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7]14 号文批准,以汕头保税区万顺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9,000 万元。2007
年 9 月 27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所出具了编号为君和
穗验字(2007)6030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9,000 万元转增实
收资本。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2007 年 9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10,800                  90%

        2               杜端凤                   1,200                  10%

                合计                            12,000                 100%


    (3)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增加至

                                          6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5,800 万元

    根据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
议,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保企更[2007]16 号文批复,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3,800 万元,增资价格的依据是参照公司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即每股注册资本为 1.3 元,新股东实际缴纳
了 4,940 万元,其中 3,800 万元用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1,140 万元作为公司的
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1                蔡懿然                  780                   1,014

       2                周前文                  780                   1,014

       3                肖镇金                  620                   806

       4                李伟明                  490                   637

       5                 韩啸                   330                   429

       6                徐天荷                  250                   325

       7                黄敏玉                  200                   260

       8                林碧良                  200                   260

       9                马永钟                  30                     39

      10                余福兴                  30                     39

      11                陈小勇                  30                     39

      12                吴宜正                  30                     39

      13                张金辉                  30                     39

                合计                           3,800                  4,940


    2007 年 10 月 30 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所出具了
编号为君和穗验字(2007)6032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已缴足新增注册资
本。变更后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5,800 万元,公司
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杜成城                 10,800                68.35%

       2                杜端凤                 1,200                 7.60%

       3                蔡懿然                  780                  4.94%

       4                周前文                  780                  4.94%

       5                肖镇金                  620                  3.92%

       6                李伟明                  490                  3.10%

       7                 韩啸                   330                  2.09%

       8                徐天荷                  250                  1.58%

       9                黄敏玉                  200                  1.27%

      10                林碧良                  200                  1.27%

      11                马永钟                  30                   0.19%

      12                余福兴                  30                   0.19%

      13                陈小勇                  30                   0.19%

      14                吴宜正                  30                   0.19%

      15                张金辉                  30                   0.19%

                合计                           15,800                100%


    (4)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
员会汕保企更[2007]17 号文批准,公司股东韩啸将部分出资 30 万元,马永钟、
余福兴、陈小勇、吴宜正、张金辉分别将全部出资 30 万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
杜端凤,转让价格按获得出资的实际缴纳额各 39 万元,即每股注册资本为 1.3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

     韩啸                                       30

    马永钟                                      30
                                                               转让方获得出资的实
    余福兴             杜端凤                   30
                                                               际缴纳额各 39 万元
    陈小勇                                      30

    吴宜正                                      30


                                          7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张金辉                                         30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15,800 万元,2007 年 11 月 26 日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成城                  10,800             68.35%

       2                  杜端凤                  1,380              8.73%

       3                  蔡懿然                   780               4.94%

       4                  周前文                   780               4.94%

       5                  肖镇金                   620               3.92%

       6                  李伟明                   490               3.10%

       7                   韩啸                    300               1.90%

       8                  徐天荷                   250               1.58%

       9                  黄敏玉                   200               1.27%

      10                  林碧良                   200               1.27%

                  合计                            15,800             100%


    (二)股份公司设立

    经公司 200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并经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汕
保企更[2007]20 号文批准,以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30 日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 21,742.06 万元按
1.376:1 的比例折股(其中:折为股本 158,000,000.00 元、折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59,420,606.47 元),整体变更设立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440500000008497,注册资本为 15,800 万元。变更后自然人股东杜
成城持有 10,800 万股,持股比例 68.3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端凤、蔡懿
然等 9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5,000 万股,持股比例 31.65%。

    公司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7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杜成城                  10,800             68.35%            净资产折股

       杜端凤                  1,380               8.73%            净资产折股

 蔡懿然等 8 名自然人           3,620              22.92%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5,800              100%                  --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历次股权/股本变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 号文的核准,万顺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8.38
元/股,发行后的股本为 21,1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63 号)
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股票简称“万顺股份”,股票代码“300057”。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对公司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大
信验字[2010]第 4-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10 年 3 月 9 日,公司办理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1,1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后自然人股东杜成城持有公司股票 10,800 万股,持股
比例为 51.1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杜成城                10,800               51.18%
    有限售条件
                          杜端凤                1,380                6.54%
      的股份
                    蔡懿然等 8 名自然人         3,620                17.16%

              本次发行的股份                    5,300                25.12%

                  合计                          21,100               100%


    2、2011 年 4 月,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7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1,1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21,100 万元转增股本 21,100 万股(每 10 股转增
10 股),变更后公司股本增至 42,200 万股。2011 年 5 月 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
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 4-0004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21,100 万元转增股本。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 议,同意 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 人民币 211,000,000 元增加到 人民 币
422,000,000 元,实收资本由人民币 211,000,000 元增加到人民币 422,000,000 元。
上述股本变更已于 2011 年 7 月 8 日经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杜成城                       21,600               51.18%

                   杜端凤                       2,760                6.54%

             社会公众股东                       17,840               42.27%

                   合计                         42,200               100%


    3、2015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9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64,781 股,发行价格为 26.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68,999,935.5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2,066,244.6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933,690.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 5-00024 号)验证确认。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422,000,000 股增加至 439,664,781 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764,468                  43.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9,900,313                  56.84%

            合计                      439,664,781                   100%

                                          7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 10 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杜成城                          216,303,751       49.20%
2                          杜端凤                          21,000,000         4.78%
3                          周前文                           6,581,250         1.50%
4                          蔡懿然                           6,581,250         1.50%
5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慧富 21 号资产管理
                                                            6,322,661         1.44%
                           计划
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长江红荔 1 号结构
                                                            5,089,500         1.16%
                  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贺从英                           4,718,902         1.07%
8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古雯滔                3,532,956         0.80%
9       安信基金-工商银行-安信基金共赢 3 号资产管理计
                                                            3,532,956         0.80%
                              划
10      方正富邦基金-民生银行-方正富邦定增 8 号资产管
                                                            3,532,956         0.80%
                           理计划
-                           合计                           277,196,182       63.05%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杜成城                        184,203,751        41.90

    2                       李伟明                         24,940,000         5.67

    3                       杜端凤                         20,000,000         4.5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4                                                      10,100,000         2.30
                             计划
    5                        李琳                           6,129,400         1.39

    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 1001 号单一资金信托      6,100,000         1.39

    7                       王建军                          5,384,100         1.22

    8                       周前文                          4,935,937         1.12

    9                       蔡懿然                          4,935,937         1.12

                                               7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孙海珍                         4,518,600          1.03
0
-                        合计                         271,247,725        61.6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杜成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84,203,751 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0%,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自上市
以来及最近三年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杜成城先生,持
有上市公司 184,203,751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0%。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杜成城,杜成城直接持股比例为 41.90%,

    杜成城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 年至 1998 年于汕头市达濠中学任教;1998
年创办万顺股份前身汕头保税区万顺有限公司;2007 年至今担任万顺股份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个人投资麒麟万顺;2009 年至今担任万顺股
份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法定代表人、董事;2012 年至今担任江苏中基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2012 年至今担任万顺(香港)、江苏中基(香港)董事;2014 年


                                          7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至今担任华丰铝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5 年至今担任广东万顺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众智同辉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万顺贸易、
美信铝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光电产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工艺美术
品(不含金银制品)的加工、制造、研发;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材料、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的批发、销售;货
物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品、光电产品、包装材料等的加工、制造、研发以及铝箔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围绕“纸包装材料、铝箔、功能性薄膜”三大业务发展
战略,整体稳步发展。

    纸包装材料业务方面:公司纸包装材料业务产品为转移纸(含高光玻璃卡
纸)、复合纸,主要应用于烟标、酒标、日化、礼品等包装。2016 年,受烟草行
业调结构优库存、卷烟提税顺价等影响,公司纸包装材料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滑。
公司烟包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工艺水平高、进入社会产品包装市场延展性强,随着
电子产品、日化等行业的发展拉动,社会产品包装市场需求增速得以保证、市场
空间巨大。

    铝箔业务方面:公司铝箔业务主要产品为高精度双零铝箔,已覆盖软包装(饮
料、食品、纸包装)、卷烟、无菌包装、电容器、药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行业。
2016 年,铝锭价格逐步企稳回升,整体市场环境趋好,铝箔业务盈利水平逐步
恢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锂电池领域市场,持续推动电池箔、超级电容器箔的
布局,并在电池箔领域取得了突破,电池箔已正式进入“比亚迪”等主流电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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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供应链,为铝箔业务的后续发展开辟了新应用市场。

    功能性薄膜业务方面:公司功能性薄膜业务主导产品为 ITO(Indium Tin
Oxides,氧化铟锡)导电膜、节能膜,主要用于触控面板、智能调光玻璃和调光
膜、汽车和建筑玻璃等领域。近两年,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触控领域
市场需求增长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通过深入推进客户合作关系,深入挖掘
市场潜力,保持导电膜销量稳定。另外,公司积极推动节能膜生产项目实施,根
据客户需求和业界动态持续进行布局及创新,成功研发出高端光控隔热窗膜、高
阻高透隔热窗膜、金属溅镀隔热窗膜、高端防爆隔热窗膜等各系列节能膜产品,
红外线、紫外线阻隔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先进水准,建筑节能膜在国内市场处于
发展初期,行业集中度小,公司布局节能膜市场将有望分享未来发展的快速增长
空间,为功能性薄膜业务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7,247.68                  453,579.53

         总负债                               182,750.59                  186,664.99

       所有者权益                             274,497.09                  266,914.5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223,591.95                     219,354.25

      营业利润                               9,656.84                        4,347.93

      利润总额                              11,131.47                        7,42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569.34                        6,459.59
      的净利润

    3、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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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负债率                             39.97%                          41.15%

       毛利率                               16.26%                          15.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5


     七、上市公司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可能引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对交易真实性的承诺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其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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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就本次交易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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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系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 23%
股份的 GTPL。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股份比例将提高至
9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GEMGUARD TECHNOLOGIES PTE. LTD.

             企业性质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新加坡
                                       20MALACCA STREET#06-00 MALACCA
           主要办公地点            SINGAPORE 048979(新加坡马六甲中心#06-00 马六
                                                     甲街 20)
        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                    XUE JIA LUN(薛家伦)

             注册资本                                1,000.00 新币

             公司编号                                200912815E

             经营范围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出口)和其他投资控股。


       (二)历史沿革

    根据 GTPL 的注册登记证,GTPL 系由 TOE TEOW HENG(卓侨兴)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在新加坡发起设立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 200912815E,注
册资本为 1,000.00 新币,代表董事为 TOE TEOW HENG(卓侨兴)。经营范围是
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出口)和其他投资控股。

    2013 年 10 月 18 日,GTPL 股东 TOE TEOW HENG(卓侨兴)与 XUE JIA LUN
(薛家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TOE TEOW HENG(卓侨兴)将其持有的
GTPL100%股权转让给 XUE JIA LUN(薛家伦)。目前,GTPL 由薛家伦 100%持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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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GTPL 目前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四)产权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TPL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XUE JIA LUN
                                      (薛家伦)


                                         100%




                                       GTPL公司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查询的结果,GTPL 依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GTPL 的唯一股东为 XUE JIALUN。XUE JIALUN(薛家伦),男,澳
大利亚国籍,护照号码为 M945****。

    根据 XUE JIALUN(薛家伦)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高、高管及核心人员调查表》,GTPL 股东 XUE JIALUN(薛
家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成城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代持关系。

    (五)GTPL 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TPL 除持有江苏中基 23%的股权外,还持有江阴
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2 月
22 日,现持有江阴市市场监督局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14146984K),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泾
西,法定代表人为 XUE JIA LUN(薛家伦),注册资本为 50.00 万美元,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研制开
发生产防伪包装用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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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简要财务情况

       GTPL 未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新加坡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867.16                     2,867.22

负债合计                                         3,548.26                     3,547.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11                     -679.90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新加坡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20                    107.97

利润总额                                              -1.20                    107.23

净利润                                                -1.20                    107.23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 GTPL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GTPL 及其主要管理人
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 GTPL 与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和万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近亲属不
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截至本次交易停牌之日,交易对方 GTPL 均未持有万
顺股份的股份。

       因此,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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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GTPL 未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GTPL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已出
具声明与确认函,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对其持有的交易标的权属的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GTPL 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江苏中基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
何争议或潜在争议;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也未
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不存在任何禁止、限制该等股
权转让的江苏中基内部制度、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该等股权不存在被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或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
导致该等股权被禁止或限制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
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存在其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对方对交易真实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GTPL 承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
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六)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的说明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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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交易对方 GTPL 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本次交
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七)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资产重
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GTPL 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若违反上述声明,将承担因此而给万顺股份造成的一切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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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中基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证券代码:838748

    证券简称:江苏中基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 杜成城

    注册资本: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14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768299177G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用于包装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
产品的铝箔(厚度 0.3 毫米以下)及其他铝箔。(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江苏中基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阶段

    1、江苏中基有限设立情况

    江苏中基有限是由上海亚洲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004 年 10 月 16 日,上海亚洲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企业(公
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004 年 10 月 20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上海亚洲设立名为“江苏中基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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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年 12 月 9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2004]1119
号《关于外资企业“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设立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280 万美元,出资分期缴纳,第一期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 1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余部分在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同日,江苏中基有限领取了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4]5764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江苏中基有限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四条第四项,并且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
年本)》中需要国家和省发改委核准项目,因此,作为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主管部门的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有权批准江苏中基有限的设立,江苏中基
有限设立合法。

      2004 年 12 月 13 日,上海亚洲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004 年 12 月 14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江
苏中基有限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独苏总字第 00037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江苏中基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为江阴南闸镇锡澄路 8 号,法定代表人颜文桦,注册资
本 3,28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经营范围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
料,销售本公司产品,经营期限自 200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4 年 12 月 13 日。

      江苏中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万美元)      (万美元)
        上海亚洲私
  1                       3,280.00             0.00           100.00%      货币
        人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0.00           100.00%       —

      根据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诚信验(2007)116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江苏中基有限实收资本为 3,280.00 万美元。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4 年 12 月 14 日,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三年内足额缴清。

      2、2005 年 3 月出资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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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5 年 2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投资方上
海亚洲的出资方式由“以现汇 3,280.00 万美元投入”变更为“以在江阴新联通
印务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折 525.00 万美元及现汇 2,755.00 万美元投
入”,并修改相应章程。同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上海亚洲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5 年 3 月 7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2005]143 号
《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此次变
更。

    2005 年 3 月 10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出具编号为(苏)汇资核字
第 320281200500001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上海
亚 洲 以 其 在 江 阴 新 联 通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2004 年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43,451,625.00 元(折 525.0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进行再投资。

       2005 年 3 月 14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
登记。2005 年 3 月 1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根据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的苏外经贸资[2005]143 号文件,同意
上海亚洲出资方式由“以现汇 3,280.00 万美元投入”变更为“以在江阴新联通
印务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折 525.00 万美元及现汇 2,755.00 万美元投
入”,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因此上海亚洲出资方式变更、以在江阴新联通印务
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 年修订、
2008 年废止)》第十九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
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为支付人即
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2000 年 11 月 18 日国发[2000]37 号),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我
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


                                           8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减按 10.0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司,
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所得
税率的优惠。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代缴
预提所得税,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05 年 3 月 11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5)036
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该可分配利润人
民币 43,451,625.00 元已于 3 月 11 日缴入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按当日汇率 1
美元兑 8.28 人民币折合 5,250,000.00 美元作为投资方的资本投入, 该可分配利润
出资实缴足额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合法合规。

      2005 年 3 月 17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江苏中基有
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中基有限股权结构
为: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万美元)      (万美元)
         上海亚洲私
  1                        3,280.00         525.00            100.00%      货币
         人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525.00            100.00%       —

       3、2005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8 月 8 日,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并据此修
改了公司章程。根据原投资方上海亚洲于 2005 年 8 月 20 日分别与鸿基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统宝(香港)船
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亚洲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有限
20.00%股权(即 656.00 万美元,尚未出资)、11.00%股权(360.80 万美元,尚未
出资)、16.00%股权(即 524.80 万美元,尚未出资)、7.00%股权(即 229.60 万
美元,尚未出资)转让给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东
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8 月 20 日,江苏中基有限
的股东上海亚洲、鸿基国际、纪元投资、新东洋国际、统宝(香港)签署了章程
修正案。

                                           8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5]
第 02021 号《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本次股权
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亚洲出资 1,508.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6.00%;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656.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纪元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出资 360.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1.00%;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 524.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6.00%;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出资 229.6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

     此次股权转让定价是上海亚洲以其尚未出资部分无偿转让给鸿基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宝(香港)船
务有限公司。此次转让为转让未出资股权,由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法合
规。

     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2005 年 10 月 10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05 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江
苏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
资本 3,28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64.3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转让出资额       转让出资额构成(万美元)
          转让方            受让方
号                                         (万美元)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上海亚洲私人    鸿基国际控股有
 1                                                 656.00          0.00       656.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亚洲私人    新东洋国际控股
 2                                                 524.80          0.00       524.8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亚洲私人    纪元投资控股有
 3                                                 360.80          0.00       360.8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亚洲私人    统宝(香港)船
 4                                                 229.60          0.00       229.60
         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9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247.00 万新加坡元,按当日汇率 1 新加坡元兑 0.60 美元折 148.53 万美元作资本
投入;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115.0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缴存江
                                          9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182.6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93.18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5 年
9 月 27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5)092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江苏中基有限本
次股权变更后,截至 2005 年 6 月 23 日,有限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 1,064.30
万美元,此次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合法合规。

      截至 2005 年 10 月 25 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1,508.80             525.00         46.00%      货币
           有限公司
         鸿基国际控股
  2                           656.00             148.53         20.00%      货币
           有限公司
         新东洋国际控
  3                           524.80             182.60         16.00%      货币
           股有限公司
         纪元投资控股
  4                           360.80             115.00         11.00%      货币
           有限公司
         统宝(香港)
  5                           229.60              93.18          7.00%      货币
         船务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1064.30        100.00%

      4、2006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暨出资方式变更

      2006 年 2 月 16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亚洲认
缴的江苏中基 46.00%的出资 1,508.80 万美元的出资方式,由“以其在江阴新联
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525.00 万美元及现汇 983.80 万美
元出资”变更为“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
折 1,053.50 万美元及现汇 455.30 万美元出资”,出资期限不变,并据此修改了
公司章程。2006 年 2 月 26 日,江苏中基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6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
第 02027 号《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本
次变更。

      2006 年 3 月 27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的苏外经贸资审字

                                          9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6]02027 号文件,同意上海亚洲认缴的江苏中基 46.00%的出资 1,508.80 万美
元的出资方式,由“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
折 525.00 万美元及现汇 983.80 万美元出资”变更为“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
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1,053.50 万美元及现汇 455.30 万美元出
资”。因此上海亚洲出资方式变更、以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可分
配利润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 年修订、
2008 年废止)》第十九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
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为支付
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2000 年 11 月 18 日国发[2000]37 号),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
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
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减按 10.0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
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
所得税率的优惠。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
代缴预提所得税,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06 年 3 月 2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纪元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与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统宝(香港)船
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有限 1.9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纪元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2006 年 3 月 25 日,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是以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尚未
出资部分无偿进行转让。2006 年 5 月 20 日,江苏中基有限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关
于股权转让的章程修正案。此次转让为转让未出资股权,由各方协商确定,定价

                                          9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允,合法合规。

    2006 年 5 月 31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
第 02043 号《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本次股权
转让。2006 年 6 月 1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出资额构成(万美元)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统宝(香港)船   纪元投资控
                                            62.32            0.00             62.32
务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

    上海亚洲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184.00 万美元作
资本投入;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5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
账户 101.00 万新加坡元,按当日汇率 1.00 新加坡元兑 0.59 美元折 59.21 万美元
作资本投入;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4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
账户 13.1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
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64.0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6 年 5 月 30 日,江阴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6)03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申请设立
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11 月 18 日,江苏中基
有限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1,384.61 万美元。

    上海亚洲将其从其全资子公司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分得的 2004 年及
2005 年利润 4,241.08 万元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缴入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按
当日汇率 1.00 美元兑 8.02 人民币折合 5,285,000.00 美元作为投资方的资本投入;
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3.33 万欧
元按约定汇率 1.00 欧元兑 1.19 美元折 3.98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新东洋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3 月 1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118.27 万欧
元、114.89 万欧元共计 233.16 万欧元,分别按约定汇率 1.00 欧元兑 1.19 美元、
1 欧元兑 1.19 美元,共计 278.2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6 年 6 月 2 日,江阴诚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6)071 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3 月 30 日,江苏中基有限累
计实收注册资本 2,195.29 万美元。

                                          9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0.66
万美元,于 2006 年 6 月 6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53.00 万新加坡元,按
当日汇率 1.00 新加坡元兑 0.63 美元折 33.61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纪元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20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291.04 万美元作资本
投入;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
户 71.1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6 年 6 月 12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诚信验(2006)07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内部股权结构再次变更后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6 年 6 月 6 日,江苏中基有限累计实收注册
资本 2,594.70 万美元。因此,此次出资合法合规,不存在瑕疵。

      2006 年 6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
登记。2006 年 6 月 27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江苏中基
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3,28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2,594.7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

      截至 2006 年 6 月 27 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1      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1,508.80          1237.50     46.00%     货币

  2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56.00           242.00     20.00%     货币
            新东洋国际控股
  3                                   524.80           524.80     16.00%     货币
                有限公司
  4      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3.12           423.12     12.90%     货币
           统宝(香港)船务
  5                                   167.28           167.28      5.1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2594.70    100.00%      -

      5、2007 年 8 月出资方式变更

      2007 年 3 月 16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关于修改出资方式的决
议,同意上海亚洲 46.00%注册资本 1,508.80 万美元的出资方式,由原“以其在
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1,053.50 万美元及现汇
455.30 万美元出资”变更为“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
可分配利润折 1,053.50 万美元、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
                                             9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271.30 万美元及现汇 183.00 万美元出资”,出资期限不变,
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2007 年 3 月 18 日,江苏中基有限各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
案。

       2007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
第 02089 号《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出资方式的批复》,批
准本次变更。

       2007 年 3 月 29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出具编号为(苏)汇资核字
第 320281200700007 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上
海亚洲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取得的 2005 年利润折 271.3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进行再投资。

       根据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的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2089 号文
件,同意上海亚洲 46.00%注册资本 1,508.80 万美元的出资方式,由原“以其在
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1,053.50 万美元及现汇
455.30 万美元出资”变更为“以其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
可分配利润折 1,053.50 万美元、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
民币可分配利润折 271.30 万美元及现汇 183.00 万美元出资”。因此上海亚洲出
资方式变更、以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 年修订、
2008 年废止)》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
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
司、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2000 年 11 月 18 日国发[2000]37 号),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
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
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减按 10.0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
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
                                          9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所得税率的优惠。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亚洲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05 年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21,161,649.60 元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缴入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按当日汇率
1.00 美元兑 7.80 人民币折合 271.30 万美元作为投资方的资本投入;鸿基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101.00 万新加坡元,
按当日汇率 1.00 新加坡元兑 0.62 美元折合 65.11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7 年
6 月 25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7)027 号验资报告
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3 月 29 日江
苏中基有限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2,931.11 万美元。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14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60.00 万新加坡元,按当日汇率 1 新加坡元兑 0.65 美元折合 38.93 万美元,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63.00 万新加坡元,按当日汇率 1.00 新
加坡元兑 0.65 美元折合 40.90 万美元作资本投入。2007 年 6 月 29 日,江阴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7)06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6 月 15 日有限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3,010.94
万美元。因此,此次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合法合规。

      2007 年 8 月 31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颁发了新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3,280.00 万美元(实
收资本 3,010.94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1       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1,508.80      1,508.80     46.00%      货币

  2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56.00         386.94     20.00%      货币

  3      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24.80         524.80     16.00%      货币

  4       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3.12         423.12     12.90%      货币


                                           9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统宝(香港)船务
  5                                   167.28         167.28      5.1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3,010.94    100.00%       -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
390.00 万新加坡元,按当日汇率 1.00 新加坡元兑 0.69 美元折合 269.06 万美元作
资本投入。2007 年 10 月 31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
(2007)11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江苏中基有限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3,280 万元,满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年内足额缴清,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足额到
位,不存在出资瑕疵,合法合规。

      2007 年 11 月 15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颁发了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07 年 11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1       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1,508.80      1,508.80     46.00%      货币

  2       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656.00         656.00     20.00%      货币

  3      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24.80         524.80     16.00%      货币

  4       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3.12         423.12     12.90%      货币
            统宝(香港)船务
  5                                   167.28         167.28      5.1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3,280.00    100.00%       -

      6、2008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16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同意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5.00%股权转让给上海亚洲,并
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2007 年 11 月 16 日,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亚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进行转让,江苏中基有限注册资本
为 3,280.00 美金,5.00%股权转让定价为 164.00 万美金。同日,江苏中基有限各

                                           9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根据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亚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权
转让定价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进行转让,即 1.00 元/注册资本,与上海亚洲初始投
资成本相同,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报
表,此次股权转让价格高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公允,不存在避税嫌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8 年 1 月 18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8]
第 02019 号《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本次股权
转让;2008 年 1 月 24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出资额构成
                              转让出资额
  转让方         受让方                           (万美元)          转让对价(万美元)
                              (万美元)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鸿基国际控      上海亚洲私
                                    164.00        164.00      0.00               164.00
股有限公司      人有限公司

      2008 年 2 月 13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08 年 2 月 29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颁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3,280.00 万美
元(实收资本 3,28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截至 2008 年 2 月 29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1,672.80             1,672.80          51.00%     货币
           有限公司
         鸿基国际控股
  2                            492.00               492.00           15.00%     货币
           有限公司
         新东洋国际控
  3                            524.80               524.80           16.00%     货币
           股有限公司
         纪元投资控股
  4                            423.12               423.12           12.90%     货币
           有限公司
         统宝(香港)
  5                            167.28               167.28           5.10%      货币
         船务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3,280.00      100.00%         -

      7、2008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9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8 年 2 月 2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同意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江苏中基 15.00%股权、16.00%股权、12.90%股权转让给上海
亚洲,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2008 年 2 月 25 日,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东
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亚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江苏中基有限各
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3 月 11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8]
第 02063 号《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的批复》,
批准本次转让。2008 年 3 月 14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
准证书。

    此次股权转让定价是保证江苏中基有限 2008 年、2009 年两年合并净利润
16000.00 万元,2010 年净利润 8000.00 万元的前提下,上海亚洲按照税后净利润
人民币 8000.00 万乘以 6.25 再乘以相应股权比例的价格进行购买,上海亚洲支付
方式为上海亚洲控股向鸿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纪元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同时,购买价格在江苏中基有限未完成利润保
证情况下进行一定的调整,减少购买金额为相应股权比例×(保证净利润—实际
完成的净利润)。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出资额构成(万美
                            转让出资额
  转让方        受让方                             元)                转让对价
                            (万美元)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鸿基国际控    上海亚洲私                                           保证江苏中基有限
                                  492.00        492.00      0.00
股有限公司    人有限公司                                           2008 年、2009 年两
新东洋国际                                                            年合并净利润
              上海亚洲私
控股有限公                        524.80        524.80      0.00   16000.00 万元,2010
              人有限公司
    司                                                              年净利润 8000.00
                                                                   万元的前提下,上
                                                                   海亚洲按照税后净
纪元投资控    上海亚洲私
                                  423.12        423.12      0.00   利润人民币 8000.00
股有限公司    人有限公司
                                                                   万乘以 6.25 再乘以
                                                                   相应股权比例的价

                                           9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格进行购买

      由于股权转让价格随江苏中基有限后三年实际收益调整变化,2010 年 9 月
转让方对转让价格予以确认,已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4,327,414.89 元,其中鸿基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478,736.63 元、纪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71,359.39 元、新
东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577,318.87 元。此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定价公允。

      2008 年 3 月 19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08 年 4 月 10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
江苏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
本 3,28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3,28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
商合资)。

      本次转让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3,112.72             3,112.72       94.90%       货币
           有限公司
         统宝(香港)
 2                           167.28              167.28         5.10%       货币
         船务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3,280.00      100.00%        -

      8、2008 年 11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同意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有限 5.10%的股权转让给上
海亚洲,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2008 年 9 月 15 日,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亚洲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同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此次股权转让定价是以江苏中基税后净利润 8,000.00 万元乘以 6.35 再乘以
相应股权比例的价格进行购买,最终定价为人民币 2,591.4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
价格公允、合法合规。

      2010 年 9 月统宝(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已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1,446,262.00


                                           10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元。

      2008 年 10 月 8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苏外经贸资审字[2008]
第 20026 号《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
本次转让。2008 年 10 月 14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
证书。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出资额构成(万美
                               转让出资额
   转让方         受让方                             元)             转让对价(万元)
                               (万美元)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统宝(香港)船     上海亚洲私
                                    167.28         167.28      0.00            2,591.40
务有限公司       人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19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
类型变更,2008 年 11 月 7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
江苏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
本 3,28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3,28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
国法人独资)。

      本次转让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3,280.00              3,280.00      100.0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3,280.00              3,280.00      100.00%       -

       9、2010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1 月 12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股东上海亚洲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1,390.00 万美元,将江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280.00 万元增
加到 4,670.00 万美(美元出资)元,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江苏中基有限
股东上海亚洲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此次增资 1,390.00 万美元以上海亚洲在江阴新联通印务有限公司所获得的
可分配利润 369.60 万美元、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可分
配利润折 583.40 万美元及在江苏中基有限所获得的可分配利润 437.00 万美元出

                                             10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

    2009 年 11 月 19 日,江苏省商务厅作出苏商资审字[2009]第 20072 号《关于
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本次变更。2009 年
11 月 20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2009 年 11 月 23 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阴 市 支 局 出 具 了 编 号
TZ3202812009000017、TZ3202812009000017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核准件》,核准上海亚洲以其分别在江阴新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
阴新联通印务所取得的 2008 年利润折 583.40 万美元、369.6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
有限进行再投资。

    根据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向国家外汇管理
局江阴市支局发出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出具
的《询证回函(流入)》,可以确认上海亚洲就其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的应付股利
折合 437.0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转增资本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
的核准。

    根据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诚信验
(2009)164 号《验资报告》,上海亚洲于 2009 年 11 月 24 日,以其在江阴新联通
印务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的未分股利人民币 25,234,809.60 元(按当日汇率 1.00
美元兑 6.82 人民币折合 3,696,000,00 美元),于 2009 年 11 月 24 日以其在江阴新
联通包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08 年度未分股利人民币 39,832,218.40 元(按当日
汇率 1.00 美元兑 6.82 人民币折合 5,834,000.00 美元),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以
其在江苏中基有限 2008 年度的应付股利 29,837,486.00 元(按当日汇率 1.00 美元
兑 6.82 人民币折合 4,370,000.00 美元),共计 1,390 万美元存入江苏中基有限账
户作为资本投入。截至 2009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合计
4,670 万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12 月 28 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
                                          10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定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将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因此上海亚洲以江苏中基有限的未分配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三十七条:对非居
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
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苏中基有限为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二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年实施)》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
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 10.0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所得税率的优惠。江苏中基有限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009 年 12 月 9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10 年 1 月 6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颁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4,670.00 万美
元(实收资本 4,67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本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4,670.00            4,670.00       100.0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4,670.00            4,670.00       100.00%       -

      10、2010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6 月 17 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上海亚洲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 1,330.00 万美元(以在江苏中基有限的应付股利出资),将江苏中基
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4,670.00 万美元增加到 6,000.00 万美元(美元出资);变更公
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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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铝箔制造(厚度 0.30 毫米以下),销售自产产品”;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上海亚洲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6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作出苏商资审字[2010]第 20066 号《关于
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的批
复》,同意本次变更。2010 年 6 月 29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
发的批准证书。

    2010 年 8 月 16 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阴 市 支 局 出 具 编 号 为
ZZ3202812010000008 号的核准件,核准上海亚洲以其在江苏中基有限所获得的
人民币利润折合 399.0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进行转增资本。

    上海亚洲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以其在江苏中基有限 2009 年度的应付股利
27,157,536.00 元(按当日汇率 1 美元兑 6.81 人民币折合 3,990,000.00 美元)转增
注册资本,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诚信验
(2010)41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8 月 16 日止,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实
收金额合计 5,069 万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12 月 28 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
定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之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将缴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因此上海亚洲以江苏中基有限的未分配利润转增
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三十七条:对非居
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
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苏中基有限为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二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年实施)》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
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 10.00%的税率征收


                                          10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所得税率的优惠。江苏中基有限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010 年 9 月 10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10 年 9 月 13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向
有限公司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5,069.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
法人独资)。

      截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6,000.00            5,069.00       100.0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0            5,069.00       100.00%       -

      11、2011 年 4 月出资方式变更

      2011 年 3 月 10 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新加坡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作出股
东决定,决定新增注册资本 1,330.00 万美元,其中 399.00 万美元已出资到位,
剩余部分以投资方在江苏中基有限 2009 年度的应付股利人民币 590.75 万元折合
90.05 万美元以及投资方在江苏中基有限 2010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516.70
万元折合 840.95 万美元出资。

       2011 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股东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1]第 20018 号),同意江苏中基
有 限 的 股 东 新 加 坡 上 海 亚 洲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 SHANGHAI ASIA COMPANY
PTE.LTD)增资 1,330.00 万美元的出资方式由原“以其在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折 399.00 万美元及现汇 931.00 万美元投入”变更为
“以其在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及股利折 1,330.00 万
美元投入”。


                                          10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12 月 28 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
定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之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将缴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因此上海亚洲以江苏中基有限股利和未分配利润
转增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三十七条:对非居
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
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苏中基有限为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二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年实施)》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
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 10.0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同时,上海亚洲为新加坡公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我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所得税率的优惠。江苏中基有限已按
5.0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共计 6,213,977.00 元人民币,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1 年 3 月 31 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阴 市 支 局 出 具 编 号 为
ZZ3202812011000005 号的核准件,核准上海亚洲以其在江苏中基有限所获得的
应付股利人民币 5,907,518.90 元折合 90.052269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进行转增
资本。

    2011 年 3 月 31 日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阴 市 支 局 出 具 编 号 为
ZZ3202812011000006 号的核准件,核准上海亚洲以其在江苏中基有限所获得的
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5,167,012.09 元折合 840.947731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进行
转增资本。

    2011 年 3 月 31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11)12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江苏中基有限已收到投资者上海
亚洲缴纳的注册资本 931 万美元,投资者以其在江苏中基有限所获得的人民币利
                                          10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润折合 931 万美元出资。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江苏中基有限的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合计 6,000 万美元。此次增资实缴足额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合法
合规。2011 年 4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
(备案)登记。2011 年 4 月 29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无锡市江
阴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此次变更(备案)
登记,并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6,0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
法人独资)。

      本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上海亚洲私人
  1                         6,000.00            6,000.00       100.00%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

       12、2012 年 2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24 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上海亚洲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
的 江 苏 中 基 有 限 75.00% 股 权 转 让 给 万 顺 股 份 ,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717,402,657.00 元;决定将其持有的江苏中基有限 25.00%股权转让给 GTPL, 转
让价款合计 2,836.85 万新加坡元(折 2,180.45 万美元)。同日,新加坡上海亚洲
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TPL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

      2011 年 10 月 1 日,江苏中基有限股东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TPL
签署了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2012 年 1 月 18 日,江苏省商务厅下发《关于江
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合资企业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2]
第 20004 号),核准江苏中基股东新加坡上海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
中基有限 75.00%股权(4,500.00 万美元)转让给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余 25.00%股权(1,500.00 万美元)转让给新加坡 GTPL。股权转让后,江苏中
基有限变更为合资经营企业。2012 年 2 月 3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
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10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此次交易通过了万顺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换发的批准证书。万顺股份买受股权取得了相应的授权与批
准,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

     2011 年 10 月 1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12 年 2 月 23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无锡市江阴工
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此次变更(备案)登记,
并向江苏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
册资本 6,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6,0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江苏中基有限变更前为外商独资企业,变更后为中外合资企业,两者在税法
上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没有区别,因此江苏中基有限变更为
合资企业对税收优惠没有影响,不存在漏缴少缴税款的情形。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27105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江苏中基账面净资产值为
49,414.37 万 元 , 按 照 资 产 基 础 法 , 江 苏 中 基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57,148.97 万 元 ; 按 照 收 益 法 评 估 , 江 苏 中 基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89,000.00 万元。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增值率为 80.11%。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273053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江阴中基账面净资产值为
4,684.67 万元, 按照资产基础法,江阴中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843.00
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江阴中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500 万元。评
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增值率为 145.48%。

     根据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的评估情况,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此次股
权转让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00,500.00 万元。万顺股份与 GTPL 受让江苏中基和
江阴中基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75,375.00 万元和 25,125.00 万元。此次收购交易
价格万顺股份持股 75%定价为 75,000.00 万元;GTPL 持股 25%定价为 5,000 万
新加坡元,且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避税情况,合法合
规。
                                             10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江苏中基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出资      转让出资额构成(万美元)
  转让方            受让方      额(万美                                        转让对价
                                               实缴出资       未缴出资
                                  元)
上海亚洲私    汕头万顺包装材                                                717,402,657.00
                                  4,500.00         4,500.00          0.00
人有限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
上海亚洲私                                                                  28,368,521.00
                    GTPL          1,500.00         1,500.00          0.00
人有限公司                                                                  新加坡元

      本次变更后,截至 2012 年 2 月 23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
  1                                   4,500.00            4,500.00      75.00%      货币
               有限公司
  2             GTPL                  1,500.00            1,500.00      25.00%      货币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

      13、2013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暨吸收合并江阴中基

      2013 年 3 月 1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 2013 年第一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
决议,同意江苏中基有限吸收合并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合并后江苏中基有限
存续,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前江苏中基有限与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
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江苏中基有限承继。同意合并后江苏中基有限的投
资总额为 19,00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6,600.00 万美元。其中,汕头万顺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95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0%;GTPL 出资
1,65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生产有色金属
复合材料、用于包装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的铝箔(厚度 0.30 毫米
以下)”变更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用于包装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
化产品的铝箔(厚度 0.30 毫米以下)及其他铝箔。”

      同日,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江苏中基有限吸收合并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合并后江苏中基有限存续,江阴
中基铝业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前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
的江苏中基有限承继。

      同日,江苏中基有限和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后的

                                             10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江苏中基有限股东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TPL 签署了新制定的公司
章程。

    江苏中基有限原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6,000.00 万美元,
合并前江阴中基的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600.00 万美元,江阴中
基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人民币 74,385,891.96 元、负债人民币 825,793,35 元、所
有者权益人民币 73,560,098.61 元(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 600.00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 43,463,124.00 元),并入江苏中基有限,并办理全部债权、债务转移手续,
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 6,600.00 万美元,吸收合并后的实收资本 6,600.00
万美元,江苏中基有限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新增吸收合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 600.00 万美元。吸收合并后,江阴中基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原江苏中基有
限的债权债务都由江苏中基有限承继。合并吸收江阴中基时,江阴中基的财务经
营状况良好,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江苏中基有限的利益的情况。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 2001 年第 8
号,根据 2015 年 10 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修正)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规定办理。此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投资总额为 19,000.00 万美元,注册资
本 6,600.00 万美元,根据商资发[2010]9 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吸收合并的审批机关为江苏省商务厅,根据江苏省商务厅
下发《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阴中基铝业
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2013]1168 号),同意江苏中基有限吸收合并江阴中基,
因此,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 2001 年第 8
号,根据 2015 年 10 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修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
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
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


                                          11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散。

      2013 年 7 月 10 日、11 日、12 日,江苏中基有限、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
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外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2013 年 10 月 31 日,江苏省商务厅下发《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江苏中基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2013]1168
号),同意江苏中基有限吸收合并江阴中基,江苏中基为接纳方,江阴中基为加
入方,合并后加入方江阴中基解散。因此,江阴中基解散、注销是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013 年 11 月 5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2013 年 12 月 1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13)101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止,吸收合并后的江苏中基有限的
注册资本为 6,6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6,600.00 万美元。其中,汕头万顺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950.00 万美元(新增 450.00 万美元资本以美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75.00%;GTPL 出资 1,650.00 万美元(新增 150.00 万美元资本以
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5.00%。

      2013 年 5 月 1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13 年 12 月 30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无锡市江阴
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此次变更(备案)登
记,并向江苏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
司注册资本 6,6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6,6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中外合资)。

      本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
  1                                 4,950.00        4,950.00     75.00%     货币
               有限公司
 2             GTPL                1,650.00        1,650.00     25.00%     货币

             合计                   6,600.00        6,600.00   100.00%       -


                                          11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合并前,江阴中基的企业注册号为 320281400008748,法定代表人为杜
成城,住所为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铝箔。合并前江阴中
基铝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6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为 600 万美元,经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诚信验(2008)
061 号验资报告,其中,万顺股份出资 4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GTPL
出资 1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14、2014 年 9 月第四次增资

    2014 年 6 月,江苏中基有限召开 2014 年第二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折 3,400.00 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江苏中基
有限的注册资本由原 6,600.00 万美元增至 1.00 亿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同时,江苏中基有限股东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TPL 签署了章程修
正案。

    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该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经过了相关决议和审批,2014 年 6 月 6 日,江阴市商
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澄商资
管字[2014]95 号),同意江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2014 年 6 月 10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三十七条:对非居
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
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江苏中基有限为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实施)》第二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年实施)》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
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 10.0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同时,GTPL 为新加坡公司,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我
国给与其减半征收,即 5.00% 的预提所得税率的优惠。江苏中基有限已按 5.00%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GTPL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749,123.68 元人民币。万顺股份
为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与江苏中基有限相同,企业所得税江苏中基有限已经
缴纳,不需要再缴纳,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出具编号为 14320281200806242449 号的核
准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核准同意江苏中基外方股东 GTPL 以其在江苏
中基有限取得的可分配利润 52,233,349.97 元折合 850.00 万美元对江苏中基有限
进行再投资。

      2015 年 3 月 25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15)1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江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0,000.00 万美元。万顺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其在江苏中基取得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156,700,050.00 元(按约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15 人民币元)折合 2,550.00 万美元作新增资本投入;GTPL 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其在江苏中基取得的可分配利润 52,233,349.97 元(按约
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15 人民币元)折合 850.00 万美元作新增资本投入。因此,
此次出资足额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


      江苏中基有限已按 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其外方股东 GTPL 代扣代缴预提所
得税 2,749,123.68 元人民币,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4 年 6 月 20 日,江苏中基有限向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
案)登记。2014 年 9 月 9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无锡市江阴工
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此次变更,并向江苏
中基有限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

      本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汕头万顺包装材
  1                             7,500.00          7,500.00      75.00%     货币
         料股份有限公司
  2           GTPL              2,500.00          2,500.00      25.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

      15、2015 年 11 月第五次增资



                                           11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5 年 9 月 30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 2015 年第五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
决议,同意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无锡申金对公司进行入股增资,以
人民币 7,990.52 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870.00 万美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江
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美元增加至 10,870.00 万美元。

    2015 年 10 月 10 日,江苏中基有限原股东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TPL 和无锡申金签署了增资协议,由无锡申金认购江苏中基有限此次新增注册
资本 870.00 万美元。无锡申金以人民币 79,905,150 元中的 55,582,560 元按约定
汇率 1 美元兑 6.3888 人民币元折合 870 万美元作为新增资本投入,余款人民币
24,322,59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 年 11 月 3 日,江阴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增加股东、注册资本的批复》(澄商资管字[2015]182 号),同意江苏中基有限
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2015 年 11 月 4 日,江苏中基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
换发的批准证书。

    2015 年 11 月 27 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15)
1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江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
为 10,87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0,870.00 万美元。无锡申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止以货币人民币 79,905,150.00 元缴存江苏中基有限银行账户,其中:货币
人民币 55,582,56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按约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39 人民币元)
折合 870.00 万美元作新增资本投入,余款货币人民币 24,322,59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资本溢价。因此,该出资足额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

    此次增资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目的是激励员工,使其获取更多的
股权红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
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交易。标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11 月经评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100,303,693.08 元,公允价值份额与本期行权的权益工具总额之间的差额
8,119,146.00 元于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2015 年 11 月 20 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此次变更,并向江苏中基有限颁发
                                          11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10,87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10,87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本次变更后,江苏中基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
  1                                    7,500.00      7,500.00     69.00%     货币
                 限公司
  2              GTPL                  2,500.00      2,500.00     23.00%     货币

  3            无锡申金                  870.00        870.00      8.00%     货币

              合计                    10,870.00     10,870.00   100.00%       -

      (二)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江苏中基是由江苏中基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
过程如下:

      2016 年 2 月 1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基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6]第 5-00018 号的《审
计报告》,经审计确认的江苏中基有限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886,096,021.56 元。

      2016 年 2 月 22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中基有限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京
信评报字(2016)第 017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
基准日),江苏中基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88,609.60 万元,评估
值 109,817.62 万元。

      江苏中基有限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通过决议同
意将江苏中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审计
基准日,以经审计的江苏中基有限母公司原账面净资产 750,000,000 元折合为股
份公司 750,000,000 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在江苏中基有限中的出资比例持有
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未折合成股份的净资产 136,096,021.56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
本公积;同意将万顺股份、GTPL、无锡申金共同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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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发起人各自在江苏中基有限中的出资比例,即成其作为发起
人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同意全体发起人就江苏中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公司事宜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起人依法重新制
定股份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江苏中基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 75,000 万元不高于《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

    标的公司全体发起人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署《江苏中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和《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16]第 5-00008 号的《验资报告》,核
实截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止,江苏中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江苏中基有
限净资产中的 75,000.00 万元折合的注册资本 75,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
位。

    2016 年 3 月 10 日,江阴市商务局下发编号为澄商资管字[2016]25 号的《关
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
同意江苏中基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编制的新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有
色金属复合材料、用于包装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的铝箔(厚度 0.30
毫米以下)及其他铝箔。2016 年 3 月 10 日,江苏中基领取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
发的编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7649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 年 3 月 15 日,标的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
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立费用的
说明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第一届监
事会发起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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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具体办理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
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挂牌及报价转让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以协议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报价转
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江苏中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改 制 审 计 基 准 日 , 以 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886,096,021.56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750,000,000 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在公司中
的出资比例认购,其余未折合成股份的净资产 136,096,021.56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
积;选举杜成城、卢长顺、洪玉敏、杨奇清、XUE JIA LUN(薛家伦)、朱洪钧、
邱诗斗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黄薇、邱佩菲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卢法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并
授权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正式授权的人员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6 年 3 月 25 日,江苏中基办理完毕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
取得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1768299177G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江苏中基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7,500,000        69.00%   净资产折股

              GTPL                      172,500,000        23.00%   净资产折股

            无锡申金                     60,000,000         8.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750,000,000       100.00%        -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改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权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审
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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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苏中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2016 年 7 月 26 日,江苏中基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同意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835 号),同意江苏中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江苏中基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江苏中基股票公开转让,江苏中基在挂牌后纳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江苏中基的证券代码为“838748”、证券简称“江苏中基”。

    综上,江苏中基改制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权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
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
其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公司章程的约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江苏中基股权的历次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授权程序并已办理完
毕工商登记手续,历次变更事项均合法、有效。

    (四)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二、江苏中基历史沿革”之“(一)有限公司阶段”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江苏中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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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自 2012 年 2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江苏中基有限控股股东为万顺
股份,持有江苏中基股权比例为 75%。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今,江苏中基控
股股东为万顺股份,持有江苏中基股权比例为 69%。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杜成城先生持有江苏中基控股股东万顺股份
184,203,751 股,持股比例为 41.90%,杜成城先生作为万顺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自 2012 年 2 月 23 日起至今间接控制标的公司,其控制的股权比例保
持在 69%以上。杜成城先生间接控制的标的公司表决权足以对标的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自 2012 年 2 月 23 日起至今,杜成城先生一直担任标的
公司董事长。由此可以认定,杜成城先生自 2012 年 2 月 23 日起至今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收购是否符合江苏中基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的说
明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等内容;江苏中基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
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
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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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江苏中基下属公司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共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江苏中基(香
港)和美信铝业。

    1、江苏中基(香港)


    (1)江苏中基(香港)基本情况

    根据廖国辉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江
苏中基(香港)是 2012 年 12 月 28 日于香港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
为 1844368,商业登记号码为 60803492-000-12-16-3,公司现时唯一董事为杜成
城,公司秘书为康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货物仓储。江
苏中基(香港)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一千万港币,发行股份一千万股,江苏中基
现持有江苏中基(香港)10,000,000 股普通股。江苏中基(香港)注册地址为香
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17 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 13A 楼 05 至 15 室。

    (2)江苏中基(香港)合法设立及存续情况

    根据廖国辉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江
苏中基(香港)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72
条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并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江苏中基(香
港)的设立有效并符合香港法律。

    经廖国辉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香港注册处查册,并没有显示江
苏中基(香港)有任何清盘令的指示、任何自动清盘的公司股东决议或任何聘请
清盘人或产业管理人的指示。廖国辉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作出查册并
取得破产清盘查册结果,显示江苏中基(香港)并没有任何清盘令或清盘的决议。
江苏中基(香港)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其有效章程的规定或任何有权机构的决
定、命令、裁决而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江苏中基(香港)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港币 10,000,000.00,分为 1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港币 1.00),已发行的股数为 10,000,000 股普通股,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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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起人兼股东江苏中基与公司注册成立时认购。根据江苏中基(香港)提供的
资料,江苏中基(香港)从成立至今从未变更其股本,也没有任何股份转让的情
况。江苏中基自公司成立起一直为江苏中基(香港)的唯一股东,持有江苏中基
(香港)10,000,000 股普通股。

    根据江苏中基(香港)提供的该公司董事登记册及该公司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的文件,公司首任董事为杜成城,且杜成城自公司成立起至现时一直为该公司的
唯一董事。

    经过诉讼资料记录储存公司查询,确认在香港法院没有任何针对江苏中基
(香港)的诉讼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董事声明书,江苏中基(香
港)没有与任何第三方参与仲裁。

    综上,江苏中基(香港)发起设立合法合规,依法有效存续,股权关系清晰,
不存在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3)江苏中基(香港)最近两年基本财务信息

    江苏中基(香港)是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纳入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报告期内,江苏中基(香港)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                           200,167,974                      291,861,189

      净资产                            84,510,483                       61,924,889

     营业收入                          666,070,544                      682,296,308

      净利润                            22,585,594                           4,053,567


    江苏中基(香港)是标的公司基于香港地区的特殊地位及其不同的规则体系
而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是标的公司的国际市场业务窗口,其主营业务为销售标
的公司生产的铝箔。

    2、 美信铝业

    美信铝业系标的公司通过对外收购取得的子公司。2017 年 3 月 13 日,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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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杨养玉等人签订了《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养玉等人关于安
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养玉等人持有的美信铝业合计 100%股权,本次收购的
交易对价为 22,750 万元。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标的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2017 年 4 月 19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濉溪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美信铝业的基本信息为:

          公司名称                              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樱花西路

         法定代表人                                     杜成城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40600573021757A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9 日
                               特许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制品及铝合金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
          经营范围
                               表,铝加工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美信铝业的基本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                          425,335,614.58                   456,140,548.60

         净资产                          158,686,750.45                   181,677,040.30

        营业收入                         248,475,443.46                   232,990,720.94

         净利润                          -22,990,289.85                    -8,058,544.25


    本次交易前,美信铝业是标的公司主要的铝板带供货商,为了更有效满足下
游客户的供货需求,确保铝箔产品品质和供货稳定,江苏中基继续寻求向上游产
业链拓展,收购美信铝业后,标的公司产业链将进一步完善,铝箔产品生产成本

                                          12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由于安徽美信目前仍需资本投入和机器设备安装调试,现阶段尚未能为企业
带来盈利,随着未来开工增加、生产线产能释放,将为标的公司带来稳定可观的
收益。

    (3)美信铝业其他事项说明

    1)股权转让款尚未完全支付

    2017 年 3 月 13 日,标的公司与杨养玉等人签订了《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与杨养玉等人关于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养玉等人持有的美信铝
业合计 100%股权,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为 22,750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共支付股
权转让款 16,561.38 万元,其中 561.38 万元为标的公司为杨养玉等人代扣代缴的
税金。

    (二)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共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系江
苏中基对外投资取得。

    2014 年 12 月 10 日,标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
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4,200 万元
收购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房地产”)所持有的江苏华
丰铝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同时与沛县房地产共同按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同
比例对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总金额总计人民币 10,500 万元,
其中江苏中基增资金额为 6,300 万元,沛县房地产增资金额为 4,2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9 日,江苏中基与沛县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江苏中基符合材
料有限公司受让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60%股权以及双方共同对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协议》。本次增资完
成后,华丰铝业的注册资本由 25,500 万元变更为 3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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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支付现金 4,200 万元作为交易对价,取得华丰
铝业 60%股权,华丰铝业纳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华丰铝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周勃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杜成城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2670977718F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14 日
                               铝板材、铝带材、铝箔材加工、销售,铝锭、铝材、铝
                               合金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丰铝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                          407,673,703.66                   329,741,651.64

         净资产                          196,723,777.77                   208,754,454.88

        营业收入                         157,621,563.77                    26,498,787.45

         净利润                          -12,030,677.11                    -8,023,489.56


    (3)经营情况

    华丰铝业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生产铝箔产品的原材料铝板带,为进一步完善
标的公司铝箔业务产业链,巩固稳定原材料供应,缩短原材料运输半径,提高标
的公司铝箔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2014 年 12 月,江苏中基以自筹资金 4,200 万
元收购沛县房地产所持江苏华丰 60%股权。华丰铝业年产能 5 万吨的冷轧项目厂
房生产线已于 2015 年建设完成,2016 年冷轧项目进入试运行和设备安装调试阶
段。2017 年冷轧项目逐步进入全面生产阶段,预计未来铝板带产量将稳步增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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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标的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提高标的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

       五、江苏中基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

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资产总额 229,661.45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 106,274.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6.27%;非流动资产 123,387.17 万元,占资
产总额的 53.7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85.40           9.66%     39,916.70              16.76%

应收票据                    1,819.16          0.79%      4,220.40               1.77%

应收账款                  38,339.52       16.69%        30,649.87              12.87%

预付款项                    3,434.46          1.50%      2,745.32               1.15%

应收利息                        73.84         0.03%        598.59               0.25%

其他应收款                     283.90         0.12%           60.75             0.03%

存货                      36,015.21       15.68%        29,212.82              12.26%

其他流动资产                4,122.79          1.80%      2,567.12               1.08%

流动资产合计             106,274.28       46.27%       109,971.59              46.17%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0.27%        637.29               0.27%

固定资产                 107,637.73       46.87%       101,423.80              42.58%

在建工程                    6,803.91          2.96%     17,341.65               7.28%

无形资产                    4,834.35          2.10%      4,950.42               2.08%

长期待摊费用                   214.23         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05.33          1.00%      2,229.85               0.94%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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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980.12      0.43%          1,659.18             0.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387.17      53.73%        128,242.18            53.83%

资产总计                 229,661.45     100.00%        238,213.77           100.00%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2,185.40 万元,占其
总资产的 9.66%,主要由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

    2、应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8,339.52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689.65 万元,涨幅 25.09%,主要与收入规模增长相关。

    3、存货

    2016 年末、2015 年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36,015.21 万元和 29,212.82 万元,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89%和 26.5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
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原材料以用于生产铝箔的铝板带为主,库存商品主要为
铝箔。

    4、固定资产

    2016 年末、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分别为 107,637.73 万元
和 101,423.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87%和 42.58%。公司固定资产主
要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1)主要机器设备

                                                                           单位:元

                  计量   数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所有人    启用日期
                  单位   量                              原值              净值
                                 江苏
轧机 2#            台    2                2007/3/1   154,135,611.72    64,227,452.93
                                 中基
                                 江苏
进口轧机 6#7#      台    2               2013/3/31   150,101,797.81   124,822,256.17
                                 中基
国产轧机 9#10#     台    2       江苏   2014/12/31    91,683,043.02    80,509,368.98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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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基

                                     江苏
进口轧机 8#          台      1                2012/12/31            91,360,737.63   74,906,471.30
                                     中基
六辊不可逆铝                         华丰
                     台      1                2016/12/31            84,894,355.41   84,894,355.41
冷轧机                               铝业
                                     江苏
轧机 1#              台      1                   2006/12/1          76,084,436.00   30,519,392.65
                                     中基
                                     江苏
国产轧机 1#5#        台      2                2013/11/30            56,234,503.24   32,041,587.09
                                     中基
                                     江苏
进口分切机           台      3                2013/12/31            42,227,568.52   36,526,846.84
                                     中基
WAGSTAFF 翻转                        华丰
                     套      1                   2009/11/1          31,809,753.60   17,237,993.50
结晶浇铸系统                         铝业
轧机控制系统                         江苏
                     套      1                2008/10/31            25,466,190.43   12,986,194.18
(日本住友)                         中基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拥有 6 项房屋所有权,其子公司华丰铝业
拥有 1 项房屋所有权。
序                                                      建筑面积       房屋                  权利
          证书编号        所有人       坐   落                                  登记日期
号                                                      (m2)         用途                  限制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1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28,375.63     非住宅    2007.06.15   抵押
       fsg0001149 号
                                      大道 2 号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2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6,054.49     非住宅    2009.08.27   抵押
       fsg005527 号
                                      大道 12 号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3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6,548.95     非住宅    2010.08.10   抵押
       fsg0009633 号
                                      大道 2 号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4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2,538.57     非住宅    2010.01.11   抵押
       fsg0006984 号
                                      大道 2 号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5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32,548.96     非住宅    2013.12.11   抵押
     fsg10056639-1 号
                                      大道 2 号
                                      江阴市申
     房权证江阴字第
6                         江苏中基    港镇亚包           4,385.74     非住宅    2013.12.11   抵押
     fsg10056639-2 号
                                      大道 2 号

                                                  12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沛县经济
                                      开发区汉
      沛房权证大屯字
7                        华丰铝业     兴路东侧         55,591.00     工业     2012.10.23     —
      第 00017777 号
                                      周勃路南
                                          侧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①2013 年 7 月 1 日,江苏中基与江阴林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
租赁协议》,江苏中基将面积 5,612 平方米的厂房及宿舍四间租给林立包装,租
赁时间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 67.00 万元。该等厂房
及宿舍位于江苏中基自有土地及房屋范围内。

      ②2015 年 7 月 30 日,江苏中基与无锡申金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根据
该租赁协议,无锡申金成立后租赁江苏中基 15 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赁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租赁费用为年租金 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中基与无锡申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修正函》,约定办公室租用价格修改为
每平米 200 元/年,合计年租金为 3,000 元。

      3)未履行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的房屋建筑物

      江苏中基除依其取得的权证合法持有上述房产外,另实际占有和使用约
11,775.40 平方米的地上建筑。这些建筑主要系标的公司为堆放原材料、废物这
一非生产经营目的或为临时使用而搭建的场所,均为附属设施,尚需依据我国房
屋建筑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建筑时间         面积(平方米)                账面价值(元)

          门卫室                    2006.12                  45.00                    64,612.50

         小仓库                     2011.05                 150.00                    49,816.33

         南厂房                     2007.04               2,938.80                 3,426,417.28

          小仓库                    2011.11               4,080.00                 2,688,609.38

    新车间东面简易仓库              2012.12                 662.00                   352,134.48

        木箱仓库                    2012.11               2,209.50                 1,647,113.12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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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芯仓库                  2015.04                341.90             203,018.65

           车棚                    2008.08                650.00             157,374.00

          垃圾棚                   2010.05                165.00                93,464.08

         宿舍车棚                  2007.12                 40.20                10,373.27

         净车水槽                  2010.05                 15.00                21,517.60

          废料棚                   2014.08                300.00             143,367.07

         废铝场地                  2015.09                178.00             350,718.80

                     合计                           11,775.40               9,208,536.56

       上述附属建筑物未履行房屋建设批准手续,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非法
建筑而责令拆除并予以罚款等处罚的风险。鉴于该部分房屋面积较小,且均为在
自有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属于经营辅助性建筑,具有可替代性,且替代成本较低,
因此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出具证明,证明江苏中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遵守国家有
关房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有关房屋建设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5、无形资产

       江苏中基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拥有 1 项发明专利和 22 项已授权的实用
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专利                                                                       是否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专利权人
        类型                                                                       受限

                  一种轧制厚度
                                                                     江苏中基复
        发明      为 0.005mm 的   ZL201110
 1                                           2012.11.21      20 年   合材料有限      否
        专利      双零铝箔的生    214667.8
                                                                       公司
                      产工艺

注:上述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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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                                                                      是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布日   有效期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受限

                                                                江苏中基、江
     实用                     ZL 2010 2                         阴宏力工程
 1          空心夹套钢管芯                2010.10.20   10 年                    否
     新型                     0101753.9                         机械有限公
                                                                司

     实用   一种铝箔轧机液    ZL 2011 2
 2                                        2012.04.25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压除油辊装置    0273360.0

     实用   一种铝箔表面清    ZL 2011 2
 3                                        2012.07.04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洗装置        0273356.4

            轧机套筒换装系
     实用                     ZL 2013 2
 4          统的套筒下料滑                2014.05.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0783302.1
                  道

     实用    防蚊合卷机/分    ZL 2013 2
 5                                        2014.05.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卷机装置       0782427.2

     实用                     ZL 2013 2
 6             砂轮置架                   2014.05.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0782988.2

     实用   轧机套筒换装系    ZL 2013 2
 7                                        2014.05.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统          0783356.8

     实用                     ZL 2013 2
 8           铝箔卷包装箱                 2014.05.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0783304.0

     实用   高光亮铝箔生产    ZL 2015 2
 9                                        2015.07.0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系统        0030864.8

     实用   高效率高粘附性    ZL 2015 2
10                                        2015.07.0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铝箔生产系统    0030862.9

     实用   真空绝热板用铝    ZL 2015 2
11                                        2015.07.0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箔生产系统      0042821.1

     实用   节能环保型铝箔    ZL 2015 2
12                                        2015.07.0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生产系统      0046840.1

     实用   防断带铝箔分卷    ZL 2015 2
13                                        2015.07.0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装置        0042787.8

            防止杂物进入的
     实用                     ZL 2015 2
14          轧制油清洁液混                2015.07.29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0164251.3
                  料罐

                                          13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铝箔轧机轧制油
     实用                     ZL 2015 2
15          清洁用混合液混                2015.07.29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0164253.2
                  料罐

     实用   铝箔轧机轧制油    ZL 2015 2
16                                        2015.07.29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清洁系统      0164254.7

     实用   轧制油清洁液高    ZL 2015 2
17                                        2015.07.29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效混料罐      0164277.8

     实用   可拆解式铝箔卷   ZL2016203
18                                        2016.04.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包装箱        37531.4

     实用   铝箔生产切边系   ZL2016203
19                                        2016.04.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统          37530.X

     实用   铝箔卷轴向伸缩   ZL2016203
20                                        2016.04.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式通用周转箱    37532.9

     实用   铝箔生产切边装   ZL2016203
21                                        2016.04.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置          37528.2

     实用   铝箔生产在线热   ZL2016203
22                                        2016.04.21   10 年       江苏中基    否
     新型     风除油系统      37529.7

注: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

     标的公司与江阴宏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共有专利权证号为
“ZL201020101753.9”的《空心夹套钢管芯》实用新型专利,江苏中基与原专利权
人江阴宏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
约定由江阴宏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该专利的部分权利转让给江苏中基,转让生
效后双方共同拥有关于该专利权的各项处置权利,该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
纠纷。江苏中基拥有的其他 22 项专利权属清晰、完整,未授予或许可他人使用,
且不存在质押、共有、司法冻结、被强制拍卖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拥有 1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专用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13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9 年 06 月 14 日至     自主
    1                                    5496244            6类
                                                                       2019 年 06 月 13 日       取得




        (3)域名

        江苏中基拥有如下 1 项域名:

序
            域名          性质         注册时间             网站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号

                                     2007 年 2 月 5    江苏中基复合
1       zjalufoil.com   国际域名                                              苏 ICP 备 09014706 号-1
                                          日           材料有限公司


        (4)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                                                                                             权利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位置        面积(㎡)       类型     终止日期
号                                                                                             限制

                    澄土国用(2005) 申港镇
1       江苏中基                                       57,313.50       工业     2055.06.13     抵押
                    第 008638 号     滨江村

                    澄土国用(2006) 申港镇
2       江苏中基                                      100,020.00       工业     2056.05.16     抵押
                    第 005051 号     滨江村

                    澄土国用(2011) 申港镇
3       江苏中基                                       15,382.00       工业     2061.04.23     抵押
                    第 8702 号       滨江村

                                        沛县经
                                        济开发
                    沛县国用(09)      区汉兴
4       华丰铝业                                      166,873.00       工业     2059.04.02      —
                    第 7493 号          路东侧
                                        周勃路
                                        南

        华丰铝业于 2009 年 5 月取得编号为沛县国用(09)第 7493 号的土地权证,
土地面积为 166,873 平方米,根据 2008 年 8 月沛县发改委核发的关于华丰铝业
年产 10 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生产线项目批复,该土地可用于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精
度铝板带、铝箔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 135,140 万元,总建筑面积 123,120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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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截至目前,该建设工程已竣工,并于 2012 年 10 月取得房屋产权证,建筑面
积为 55,591 平方米,总投资约 63,850 万元,与申请发改委备案中承诺的投资金
额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3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
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
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规定,华丰铝业已完成
投资额占核准总投资额的 47%,不属于前述规定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问题。
因此华丰铝业拥有的土地不存在因闲置而被回收的风险。华丰铝业将根据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

    2)江苏中基出租土地情况

    ①江苏中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 2013 年签订了
《中基公司场地租赁合同》,江苏中基将位于江阴申港亚包大道 2 号的面积 120
平米的场地出租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建设移动通信基
站,租赁期限从 2012 年 6 月 10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租赁费用为 20,000.00
元/年。该等场地位于江苏中基自有土地及房屋范围内。

    ②江苏中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签订了《无锡联通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U403 中基基站续),江苏中基将
位于申港中基复合公司内面积 20 平米的空地出租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无锡市分公司建设通信基站,租赁期限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租赁费用为 20,000.00 元/年。该等场地位于江苏中基自有土地及房屋范围内。

    6、上述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1)货币资金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江 苏 中基 货 币 资金 中 包 含其 他 货 币资 金
163,992,143.71 元,其中 135,220,000.00 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3,800,498.50
元为信用证保证金、14,142,334.38 元为江苏中基存于宁波银行的保证金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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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829,310.83 元为期货保证金。

     (2)应收票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将应收票据中金额为 7,904,140.56 元的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宁波银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应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如下:

序     合同                  出质
                 签订时间            融资行      担保主债权         应收账款明细
号     名称                  人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订单号
     出口订单                江苏   工商银行    DDRZZJ20161       为 ZJ(HK)20160710
1    融资总协   2016.11.22
                             中基   江阴支行    1 的《出口订单    的订单产生的应收
     议                                         融资总协议》      账款 5,125 万元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交通银行
     出口贸易                江苏               DDRZZJ20161       为 HK20161208 的
2               2016.12.14          江阴城中
     融资合同                中基               1 的《出口贸易    订单产生的应收账
                                    支行
                                                融资合同》        款 25,529,100.79 元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保理融资                江苏   浦发银行    9204201428006     为 HK20160629 的
3               2016.07.12
     协议                    中基   澄西支行    4-1605 的《保     订单产生的应收账
                                                理融资协议》      款 22,444,466.58 元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保理融资                江苏   浦发银行    9204201428006     为 HK20160905 的
4               2016.09.09
     协议                    中基   澄西支行    4-1606 的《保     订单产生的应收账
                                                理融资协议》      款 27,795,400.51 元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保理融资                江苏   浦发银行    9204201428006     为 HK20161012 的
5               2016.10.14
     协议                    中基   澄西支行    4-1607 的《保     订单产生的应收账
                                                理融资协议》      款 30,228,762.47 元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出口商业                                   WXCKSTJY00
                             江苏   中国银行                      为的订单产生的应
6    发票贴现   2016.10.08                      068/16 的《出口
                             中基   江阴支行                      收      账       款
     协议                                       商业发票贴现
                                                                  18,606,653.74 元
                                                协议》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出口商业                                   WXCKSTJY00
                             江苏   中国银行                      为的订单产生的应
7    发票贴现   2016.11.03                      075/16 的《出口
                             中基   江阴支行                      收      账       款
     协议                                       商业发票贴现
                                                                  25,147,870.88 元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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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出口商业                                     WXCKSTJY00
                             江苏    中国银行                      为的订单产生的应
8   发票贴现   2016.12.02                        078/16 的《出口
                             中基    江阴支行                      收      账       款
    协议                                         商业发票贴现
                                                                   19,570,682.29 元
                                                 协议》

                                                 编    号    为    与香港中基发票号
    出 口 TT
                             江苏    上海银行    302A16004300      为 HK20161008 的
9   押汇额度   2016.02.03
                             中基    无锡分行    1 的《出口 TT     订单产生的应收账
    合同
                                                 押汇额度合同》    款 35,529,961.84 元

    (4)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2015 年 4 月 28 日,江苏中基与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BOCJY-D144(2015)-281021),约定江苏中基以
其拥有的 3 宗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澄土国用(2005)第 008638 号、澄土国
用(2006)第 005051 号、澄土国用(2011)第 8702 号)及 6 项房屋所有权(证
书编号: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1149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5527 号、澄
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9633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6984 号、澄房权证江
阴字第 fsg10056639-1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2 号)为贷款人相关
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9,238.84 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二)经营资质或业务备案

    目前,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及其他重要证书如下:

            持有
资质名称              最新发证时间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人

环境管理    江苏                         中国质量
                    2016 年 4 月 29 日                 00116E20298RlM/3200        三年
体系认证    中基                         认证中心

食品安全
            江苏                         中国质量
管理体系             2016 年 5 月 5 日                   001FSMS1500005           三年
            中基                         认证中心
  认证

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    江苏                         中国质量
                    2016 年 4 月 29 日                00116S20170R1M/3200         三年
体系认证    中基                         认证中心
  证书

ISO 证书:
           江苏                          中国质量
 质量管理            2016 年 5 月 3 日                00116Q21029RlM/3200         三年
           中基                          认证中心
 体系认证
                                           13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高新技术     江苏                         江苏省科
                    2016 年 11 月 30 日                GR201332000617        三年
企业证书     中基                         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
             江苏                         江苏省科
产品认定              2014 年 12 月                     140281G0916N         五年
             中基                         学技术厅
  证书

高新技术
             江苏                         江苏省科
产品认定               2013 年 5 月                     130281G0061N         五年
             中基                         学技术厅
  证书

排放污染     江苏                         江阴市环
                     2016 年 1 月 1 日               澄环C433349(正式证)   一年
物许可证 1   中基                         境保护局

安全生产                                  无锡市安
             江苏
标准化证            2014 年 5 月 30 日    全生产监   AQBⅢYS苏201400026      三年
             中基
  书2                                     督管理局

对外贸易
             江苏                         江苏省人
经营者备              2015 年 11 月                     3200768299177        长期
             中基                           民政府
案登记表

海关进出
口货物收
             江苏
发货人报              2015 年 10 月       江阴海关        3216942078         长期
             中基
关注册登
  记证书

排污许可     华丰                         江苏省环
                    2016 年 6 月 30 日               320322-2016-000008-B    三年
    证       铝业                         境保护厅

安全生产                                  徐州市安
             华丰                                      苏AQB3203YSⅢ
标准化证            2017 年 1 月 25 日    全生产协                           三年
             铝业                                         20170001
    书                                        会

对外贸易
             华丰                         徐州市商
经营者备            2015 年 5 月 26 日                  32000670977718       长期
             铝业                           务局
案登记表

报送单位
             华丰
注册登记             2015 年 5 月 8 日    徐州海关       32039666087         长期
             铝业
  证书

*注:1、江苏中基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阴市环保局出具情

况说明表示因排污申报系统更新,故 2017 排污证申报有所延迟,现江苏中基处于排污证申

报过程中。


     目前华丰铝业正在申请《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旨在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环境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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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根据 2003 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铝箔生产不再需要行政机关许可证审批。

    综上,江苏中基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中基
已经取得其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需的必要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江苏中基对上述
证书的拥有真实、合法、有效。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 5-00123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的负债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8,239.68      49.75%      71,356.69      54.38%

  应付票据                           38,126.14      32.57%      41,922.32      31.95%

  应付账款                           14,563.13      12.44%      10,199.81       7.77%

  预收款项                              809.46       0.69%         470.84       0.36%

  应付职工薪酬                          755.29       0.65%         216.08       0.16%

  应交税费                              536.58       0.46%         195.49       0.15%

  应付利息                              544.12       0.46%         342.41       0.26%

  其他应付款                             32.11       0.03%          33.13       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8.50       2.96%              -             -

         流动负债合计               117,075.00     100.00%     124,736.78      95.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6,493.60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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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6,493.60    4.95%

           负债合计                 117,075.00    100.00%     131,230.38    100.00%

    2、或有负债

    江苏中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铝业”)曾为
其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40%)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房
地产”)的全资子公司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向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号-(沛)农商借字(2014)第 102201 号)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号-(沛)农商保字(2014)第 102201 号),该银行贷
款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到期,本金尚未偿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付
利息 53.045 万元。

    鉴于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未偿还,为保障华丰铝业和江苏中基的利益,江苏
中基、华丰铝业、沛县房地产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三方协议,同意沛县房
地产将其持有的华丰铝业 20%股权质押给江苏中基,对华丰铝业因上述借款担保
责任可能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其他费用等)损失向
江苏中基提供反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在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股权质押担保
登记手续。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华丰铝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评估值 20,627.25 万元。因此,上述反担保中涉及
的华丰铝业 20%股权评估值已全额覆盖该项或有负债对江苏中基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当期净利润的影响(该项或有负债对江苏中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期净
利润的影响数为 631.827 万元)。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
排条款,“自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的期间为过渡期。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
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
期内标的资产的损益……标的资产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净资产的,亏
损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若过渡期内该笔或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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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则交易对方需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综上,虽然上述或有负债未在本次交易作价的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中进行考虑,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安排条款,若过渡期内该笔或有负债发生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
则交易对方需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相关方已针对华丰铝业因上述
担保责任可能承担的损失向江苏中基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中涉及的华丰铝业
20%股权评估值已全额覆盖该项或有负债对江苏中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期
净利润的影响。上述或有负债不会对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
影响。

       3、正在履行的借款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担保合同                  本金(万
       贷款方   担保方                   合同编号               利率      借款期限
号                           编号                      元)

                           2016 年江                                    2016 年 12 月
       江苏中                           DDRZZJ2016              4.611
1               万顺股份   阴(保)                  3,000.00           02 日至 2017
         基                                11                     %
                            0345 号                                     年 05 年 26 日

                           2017 年江                                    2017 年 1 月
       江苏中                           DDRZZJ2017              4.611
2               万顺股份   阴(保)                  3,000.00           18 日至 2017
         基                                01                     %
                            0005 号                                     年 7 月 17 日

                           2017 年江                                    2017 年 02 年
       江苏中                           DDRZZJ2017              4.611
3               万顺股份   阴(保)                  3,000.00           17 日至 2017
         基                                02                     %
                            0019 号                                     年 8 月 16 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8 月 9
       江苏中
4               万顺股份   062(2016)-    (2016)    2,500.00   4.35%   日至 2017 年 8
         基
                            288004        -288071                          月8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9 月
       江苏中   房地产抵
5                          144(2015)-    (2016)    3,000.00   4.35%   19 日至 2017
         基         押      281021        -288079                       年 9 月 18 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9 月
       江苏中
6               万顺股份   062(2016)-    (2016)    2,000.00   4.35%   22 日至 2017
         基
                            288004        -288081                       年 9 月 21 日

                           BOCJY-D      BOCJY-A003
       江苏中   房地产抵                                                2016 年 9 月
7                          144(2015)-    (2016)    4,000.00   4.35%
         基         押      281021                                      22 日至 2017
                                          -2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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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 21 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10 月
     江苏中   房地产抵
8                        144(2015)-    (2016)      2,000.00   4.35%   14 日至 2017
       基         押
                          281021        -288087                         年 10 月 13 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11 月
     江苏中
9             万顺股份   062(2016)-    (2016)      3,000.00   4.35%   11 日至 2017
       基                 288004        -288093                         年 10 月 20 日

                         BOCJY-D      BOCJY-A003                        2016 年 12 月
     江苏中
10            万顺股份   062(2016)-    (2016)      500.00     4.35%   13 日至 2017
       基
                          288004        -288099                         年 10 月 20 日

                         BOCJY-D      BOCJY-A274                        2016 年 12 月
     江苏中
11            万顺股份   062(2016)-    (2016)      2,000.00   4.35%   14 日至 2017
       基
                          288004        -281014                          年6月6日

                         BOCJY-D      BOCJY-A003                        2017 年 1 月
     江苏中   房地产抵
12                       144(2015)-    (2017)      3,000.00   4.35%   18 日至 2017
       基         押      281021        -288002                         年 10 月 20 日

                         ZB920420                                       2016 年 10 月
     江苏中                           920420142800
13            万顺股份   160000003                   2,650.00   4.23%   14 日至 2017
       基                                64-1607
                             7                                          年 4 月 12 日

                         ZB920420                                       2017 年 1 月
     江苏中                           920420142800
14            万顺股份   160000003                   2,000.00   4.23%   16 日至 2017
       基                                64-1701
                             7                                          年 7 月 11 日

                                                                        2017 年 1 月 6
     江苏中              150178603    WXCKSTJY0
15            万顺股份                               1,450.00   4.40%   日至 2017 年 4
       基                E6090901      0001/17
                                                                          月 25 日

                         150178603                                      2017 年 2 月 9
     江苏中                           WXCKSTJY0
16            万顺股份   E6090901-                   2,000.00   4.60%   日至 2017 年 6
       基                              0008/17
                             1                                             月6日

                         150178603                                      2017 年 03 月
     江苏中                           WXCKSTJY0
17            万顺股份   E1609090                    1,550.00   4.8%    23 日至 2017
       基                              0033/17
                            1-1                                          年7月7日

                                                                        2017 年 2 月
     江苏中              321001201    320101201700              4.872
18            万顺股份                               1,950.00           27 日至 2018
       基                 70026974       02297                    %
                                                                        年 2 月 26 日

                                                                        2017 年 3 月
     江苏中              321001201    320101201700              4.872
19            万顺股份                               2,900.00           10 日至 2018
       基                 70034164       02953                    %
                                                                         年3月9日

                                                                        2016 年 10 月
     江苏中              ZDB302A      TTYH160001
20            万顺股份                               2,800.00   4.57%   20 日至 2017
       基                 160043         WX
                                                                         年4月6日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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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授信字
                                      公借贷字第                        2016 年 11 月
     江苏中                 第
21            万顺股份               ZX160000000    3,000.00   4.35%    14 日至 2017
       基                17212016
                                        02986 号                        年 11 月 14 日
                         ZJ001 号

                         公授信字
                                      公借贷字第                        2016 年 11 月
     江苏中                 第
22            万顺股份               ZX160000000    2,000.00   4.35%    22 日至 2017
       基                17212016
                                        03416 号                        年 11 月 22 日
                         ZJ001 号

                         公授信字
                                      公借贷字第                        2017 年 1 月 3
     江苏中                 第
23            万顺股份               ZX160000000    2,000.00   4.35%    日至 2017 年
       基                17212016
                                        07391 号                         12 月 15 日
                         ZJ001 号

                                                               中国人
                                                               民银行
                                     汕头分行达濠
                                                               公布的   2017 年 3 月 2
     华丰铝                          支行 2017 年
24               无          无                     8,000.00   对应期   日 起 至 2021
       业                            万顺委借字第
                                                               限档次   年 10 月 13 日
                                     001 号
                                                               贷款基
                                                               准利率

     (四)对外担保

     2014 年 10 月 22 日,江苏中基子公司华丰铝业与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沛)农商保字[2014]第 102201 号《保证合同》,为
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与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沛)农商借字[2014]第 1022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担保的主债务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与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沛)农商借字[2014]第 1022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主合同债务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止。据此,
华丰铝业与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
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止。

     (五)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中基所属管辖区域国税、地税、工商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江苏
中基自成立以来没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交易对方与江苏中基出具的声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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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其主要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等有重大
影响或可能构成本次交易实质性障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六、江苏中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的铝箔产
品以双零箔为主、单零箔为辅,主要生产软包铝箔、香烟铝箔、无菌包铝箔等有
色金属复合材料,产品已覆盖软包装(饮料、食品、纸包装)、卷烟、无菌包装、
电容器、药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系

    铝箔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为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并无具体行业主
管部门。铝箔行业的行业协会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关于铝箔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发布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
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中鼓励、限制
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铝箔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对铝箔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主要有:

    (1)《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
划(2016-2020 年)》,规划中要求提升产品的轻量化水平,推广复合材料、轻合
金、真空镀铝纸等高强韧度新型材料,推广超高强度钢热冲压成形技术、真空高
压铸造、超高真空薄壁铸造等轻量化成形工艺。这意味着国家未来铝制品将继续
向轻量化发展,铝箔等轻型铝制品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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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对国家未来产业结构发展方向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标志着包括铝箔行业
在内的整个铝加工业在未来几年中产业整合力度会不断加大,未来我国铝加工工
业发展将呈现产业资源整合、高精度铝板带材产量快速增长、大力发展节能型材、
逐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低质产品、以及发展安全型工艺技术等趋势。

    (3)《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
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
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
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了《铝行业规范
条件》,该规范条件是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 年)》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
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

    (4)《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 年 6 月 3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 号),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通知要求商品代码为
7607111000-7607200000,商品名称为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等铝箔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 13.00%上调至 15.00%。

    (三)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产品分为铝箔产品,代表性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名称            示例                     主要特点          主要用途


                                                   质量轻              包装

                                                   密闭性好            日用
    铝箔
                                                   包覆性好            电器工业

                                                   环保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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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铝箔广泛应用于包装、电器、散热器和建筑等国民经济各领域,其主要用途
具体如下表:

                       典型厚度
  行业       类别                         加工方式                   用途
                        (mm)


                                                           糖果、奶及奶制品、奶末
                                    复合纸、塑料薄膜压花
             食品     0.006~0.009                          食品、饮料、茶、面包及
                                        上色、印刷等
                                                             各种小食品等的包装


  包装       烟草     0.006~0.007   复合纸、上色、印刷等      各种香烟内外包装


             医药      0.006~0.02    复合、涂料、印刷等      片剂、颗粒剂的包装


                                                           瓶盖、啤酒瓶、果汁瓶外
             瓶罐      0.011~0.20       复合、印刷等
                                                               封、各种商标等


                                                           作为食品包装广泛应用于

             家用      0.01~0.02            小卷           烹饪、冷冻、烘烤、贮存

  日用                                                                等


                                                           食品器皿、煤气罩、烟灰
             器皿      0.011~0.10         成型加工
                                                               盒、各种容器等


            电解容
                       0.015~0.11     在特定介质中侵蚀            电解电容器
               器


            电力电
                      0.006~0.016         衬油浸纸                  电容器
             容器
电器工业
            散热器     0.09~0.20          冲制翅片             各种空调散热器


             电缆      0.15~0.20          铝塑复合                 电缆包覆


            绝缘材                                         住宅、管道等绝缘保温材
                       0.006~0.03         复合材料
               料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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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板     0.03~0.20       涂漆、复合材料             建筑装饰板
 建筑业
            铝塑管        0.02         复合聚乙烯塑料              各种管道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粗轧:粗轧在轧机上进行,连续生产,通过机械力的作用使铝箔卷坯
带厚度由原 0.24mm~0.3mm 轧制至 0.04mm~0.048mm 左右。在粗轧过程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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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轧制油润滑轧辊,由于轧制磨擦生热,温度约 50℃,因此粗轧过程中会产生
油雾,同时该工序会产生铝带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产生。

    (2)中轧:作用及原理与粗轧相同,中轧使铝箔厚度由原 0.04mm~0.048mm
轧到 0.014mm~0.023mm 左右。根据客户要求的厚度不同,可调节轧辊间的宽度。
在轧制过程中会产生油雾,同时会产生铝带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产生。同时轧
机的轴承、电机等需用夹套冷却水冷却。

    (3)合卷:使用合卷机将两张粗轧后的铝箔合在一起,该工序有合卷机运
行噪声产生。

    (4)精轧:作用及原理与粗轧相同,精轧使铝箔厚度由原 0.028mm 轧制至
0.012mm 左右。根据客户要求的厚度不同,可调节轧辊间的宽度。在轧制过程中
会产生油雾,同时会产生铝带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产生。同时轧机的轴承、电
机等需用夹套冷却水冷却。

    (5)分卷:根据客户要求,将铝箔分切成相应宽度的小卷。该工序有铝箔
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产生。

    (6)上架:将分切好的小卷挂在铁架上,便于后道退火工序。

    (7)退火:采用电加热退火方式,在真空状态下,加热至 200~230oC,退
火时间为 160~200h,退火的作用为调整金属内部晶相结构,增强铝箔机械性能。

    (8)下架:将退火好的卷装铝箔从铁架上取下,即为成品。

    注:使用后的轧制油经收集后由硅藻土吸附其含有的杂质(主要为铝屑等),
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

    (五)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江苏中基拥有先进的研发中心,在生产设备创新、工艺流程创新等环节拥有
较强的敏锐性和创新力,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下游行业产品性能的提升和高
精度化的发展趋势,对铝箔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铝箔企业通过加大技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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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新产品。技术领先的厂商
通过新产品的研发,能取得较高的利润率,保证对研发和设备的持续投入,可以
保持优势地位;同时技术含量的提升也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有利于避免行业
内低层次的恶性竞争,从而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2、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板带,江苏中基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
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铝板带制造商或代理商进行采购。

    目前,江苏中基与国内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铝板带制造商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原材料供应稳定。江苏中基主要采
用“铝锭基础价+铝板带加工费”的计价方法进行原材料采购定价。通常高端铝
箔产品对原材料的要求也较高,所需原材料的加工费水平也较高。

    3、生产模式

    由于不同客户对于所需铝箔产品的性能指标往往有不同的要求,江苏中基采
取订单生产模式,生产环节按照客户的订单有序展开,满足客户的需要。生产部
门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统一生产调度、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按时
按质完成生产任务。

    4、销售模式

    江苏中基的国内市场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销售人员直接面对下游生产厂
家,不经过代理。直接销售可以有效保持客户的稳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同时
有利于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并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国外市场销售根据地区商业惯例存在通过中间商销售及直接销售两种销售
方式,主要出口地有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目前,江苏中基(香港)
是江苏中基国际市场业务窗口。基于香港地区国际化的规则体系,江苏中基选择
在香港成立子公司。

    江苏中基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将进一步通过国内外专业
展览会、刊物、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产品,进一步提高江苏中基产品在国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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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知名度,扩大直接销售出口业务规模。

    5、盈利模式

    江苏中基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机器设备生产出合格产品,
产品主要销售到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江苏中基通过产品的销售实现收入,获
得利润和现金流。

    (六)主要产品的产销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中基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2016 年                                2015 年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铝箔                   69,585              70,055            62,071              62,450

注:铝箔销量和铝箔产量不包括华丰铝业生产和销售的少量铝箔坯料。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核发的备案号为 3202871403137 的审批,标的公司铝箔车间(厚度 0.3 毫米以
下)设计生产能力为 8.3 万吨/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铝箔产品订单稳定增长,
标的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管理及生产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产能,2016 年标的
公司铝箔产量达到近 7 万吨,产能利用率为 83.84%。产销比方面,标的公司采
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订单及产品需求组织生产,2015 年、
2016 年,标的公司产销比均超过 100%。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中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2015 年

                     收入(元)         均价(元/吨)          收入(元)            均价(元/吨)

     铝箔           1,414,650,409.66         20,193.43      1,324,874,000.16          21,214.96

注:表中销售收入、销售 单价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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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铝材加工行业产品价格多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伦敦期货交易所铝锭交
易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因此标的公司铝箔产品销售单价与铝锭的交易价格有较强
的关联性。2015 年和 2016 年,标的公司铝箔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为每吨 21,214.96
元、每吨 20,193.43 元,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与主要原材料铝箔坯料的变动
方向一致。

       虽然包括铝箔在内的铝材加工行业受全球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但是标的公司
坚持通过优质产品拓展市场,积极和老客户建立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加大市
场开拓,促进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加。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合计)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客户名称
                                                           (元)       收入比重%
        GALEX INC                                      175,622,707.69       11.79%

        宝柏包装                                       170,009,375.74       11.41%

2016    利乐包装                                        86,556,239.06        5.81%
年度    QUALITY FOIL S.A.R.L                            61,223,912.88        4.11%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55,804,724.79        3.75%

                           合计                        549,216,960.16      36.87%

        宝柏包装                                       178,912,378.08       12.74%

        GALEX INC                                      167,424,263.25       11.93%

2015    利乐包装                                        80,562,478.26        5.74%
年度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73,126,363.59        5.21%

        EUROFOIL PAPER COATING GMBH                     51,013,500.00        3.63%

                           合计                        551,038,983.18      39.24%

注:宝柏包装包括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江阴申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宝柏包装有限
公司、江阴宝柏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清洋宝柏包装有限公司、北京德宝商三包装印
刷有限公司、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AMCOR FLEXIBLE (DANDENONG) PTY LTD、
AMCOR FLEXIBLE ASIA PACIFIC 、 AMCOR FLEXIBLE AUS PTY LTD 、 AMCOR
FLEXIBLE BANGKOK PUBLIC CO.,LTD 、 AMCOR FLEXIBLE(NZ) LTD 、 AMCOR
FLEXIBLES CHONBURI CO.,LTD、AMERICAN PACKAGING CORPORATION、PT.AMCOR
FLEXIBLES INDONESIA 和 AMCOR FLEXIBLES PHETCHABURI COMPANY LIMITED
等;利乐包装包括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和 TETRA PAK
GLOBAL SUPPLY SA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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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基与主要客户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江苏中基不存在向
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者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江苏中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人或者持有江苏中
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未持有权益。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铝箔坯料(主料,又称铝板带)、厂房及
设备折旧、能源耗费、人工成本等,其中报告期内铝箔坯料的耗用金额占铝箔生
产成本的比例近 80%,为标的公司进行铝箔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2016 年                                   2015 年

                    金额(万元)       生产成本占比       金额(万元)          生产成本占比

铝板带                    92,504.92             79.89%            86,642.16            77.93%

     2016 年、2015 年铝板带采购成本分别为每吨 12,942 元、每吨 13,949 元,铝
板带 2016 年采购成本同比下降 7.22%。

     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生产中涉及的主要能源费用为电费,最近两年耗用能源
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含税单价       用量       主营业务成本     含税单价          用量         主营业务成本
       (元)       (万度)         占比         (元)          (万度)           占比
电          0.75     8,681.02           5.04%            0.73       7,745.36            4.55%

     (2)报告期内前 5 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南山铝业                           铝板带           253,131,959.61            21.13%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铝板带           175,245,842.33            14.63%
2016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151,562,346.78            12.65%
 年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板带           142,765,621.72            11.95%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丹
                                            铝板带           125,709,913.46            10.49%
         发铝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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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848,415,683.96         70.85%

        南山铝业                        铝板带       324,561,501.75         30.39%

        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铝板带       127,944,024.06         11.98%

2015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铝板带       125,875,562.16         11.78%
 年     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114,006,811.92         10.67%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85,412,351.39          8.00%

                          合计                       777,800,251.28         72.82%

注:南山铝业包括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江苏中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者严
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江苏中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其他主要关联人或者持有江苏中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未
持有权益。

    (七)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

    1、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1)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江苏中基现持有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核发的编号为澄环
 C433349(正式证)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固废(安全处
 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江阴市环境保护局的确认,因排污申报系统更新,故 2017 年排污证申报有
 所延迟,现标的公司处于排污证换发申报过程中。江苏中基现持有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核发的编号为 00116E20298R1M/3200 的《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 。


       江苏中基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现持有沛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核发的编号为 320322-2016-000008-B 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产 5 万吨高
 精度铝板带冷轧生产线),污染物类别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废水(非甲烷总烃)。《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经
 与华丰铝业核实确认,剩余 5 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生产线前期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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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根据投产计划跟进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所涉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序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批复时间          验收情况
号
     江苏中基有限年产铝箔
                                  江阴市                           2008 年 5 月通过环保
1    复合材料 2.5 万吨新建项                       2004 年 12 月
                                环境保护局                          设施“三同时”验收
               目
     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
                                  江阴市                           2010 年 11 月通过环保
2    年产 20,000 吨铝箔新建                        2007 年 1 月
                                环境保护局                           设施“三同时”验收
              项目
     江苏中基有限年产 2.8 万      江阴市                           2013 年 4 月通过环保
3                                                  2010 年 6 月
       吨双零铝箔合并项目       环境保护局                          设施“三同时”验收
     江苏中基有限年产 1 万        江阴市                           2013 年 4 月通过环保
4                                                  2013 年 1 月
     吨双零铝箔扩能项目         环境保护局                          设施“三同时”验收
     江苏中基有限关于吸收
     合并江阴中基铝业有限         江阴市                           2014 年 9 月通过环保
5                                                  2014 年 8 月
     公司年产 2 万吨铝箔项      环境保护局                              设施验收
         目建设项目
     华丰铝业年产 10 万吨高       沛县                             2016 年 6 月通过环保
6                                                  2016 年 6 月
       精度铝板带生产线         环境保护局                          设施“三同时”验收

     (3)危废处置情况

     江苏中基及子公司华丰铝业生产过程中均会产生废物类别为 HW08(废油)、
HW08(900-204-08)(含油硅藻土)和 HW49(废油桶)等三类危险废物,江苏中
基已就该等废物的处置与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
同书,对该等废物进行专业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A、江苏中基与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河南
省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正 式 合 同 》, 委 托 河 南 宁 泰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HW08
(900-204-08)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含有硅藻土、废无纺布进行安全处置,合同有
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就
危险废物 HW08 处置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核发的编号为
豫环许可危废字 4108010005 号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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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B、江苏中基与无锡市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签订《工
业废弃物委托处理合同》,委托无锡市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对废矿物油 HW08
(900-249-08)进行无害化处理,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锡市三得利石化有限公司已就危险废物 HW08 处置取得江苏省环境
保护厅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核发的编号为 JS0282OOD0040-4 的《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

       C、江苏中基与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签订《固
废处置协议书》,委托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对灌装矿物油废物包装
HW49(900-041-49)进行合法处置,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已就危险废物处置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
厅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核发的编号为 JS028100D054-8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核发的编号为
JS028100D054-9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

    D、华丰铝业与巩义市三源废物处理厂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签订《危险废物
处置合同书》,委托巩义市三源废物处理厂对华丰铝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硅
藻土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巩义市三源废物处理厂已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核发的编
号为豫环许可危废字 17 号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止。

       2、安全生产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
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
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江苏中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苏中
基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铝箔,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类别,无需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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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江苏中基未发生因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自 2015 年以
来,江苏中基未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的要求。


    根据华丰铝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铝板材、铝带材、铝
箔材加工、销售,铝锭、铝材、铝合金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丰铝业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铝箔,也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华丰铝业经自查确认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记
录,未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

    (八)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为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江苏中基依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
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标准编制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一体化
管理手册》,手册阐述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针
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替换管理目标与指标,并对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进行了描
述,并有效执行。江苏中基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发的编
号为 00116Q21029R1M/3200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符合标准 ISO9001:2008、GB/T19001-2008,通过认证范围为铝箔的生产,有效
期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1、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严格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和确保质量为核心,推行全面质
量管理,运用各种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建立一套科学、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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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流程与措施

    质量控制和管理贯穿在整个产品实现的过程,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原材料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的控制、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测试等。公司视各工
序需要配备了种类齐全、技术先进的检验试验设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
监控。

    (1)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来料铝锭检验程序,确保物料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
要求。

    (2)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部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质检部
门进行监督检查。车间量产前,实行首件检查制度,由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
进行首件检查;产品交库前,由质检部门进行成品检验。同时还建立了生产各环
节互相监督、互相检查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稳定性。

    (3)利用实验室仪器对产品可靠性进行检测,包括质量指标(厚度、板形、
针孔等,表面亮度、平滑度、表面洁净度、粘附性、端面质量等)及机械性能指
标(抗拉强度、延伸率、破裂强度等)等,同时建立完善的检测设备控制程序,对
检测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校准,确保检测资料的精确性。

    (4)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对产品质量综合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从而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产品质量纠纷处理方法

    由于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生产各环节均严格按技术标准实施,各种产品均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纠纷。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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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名称                                  所处阶段

             超薄宽幅电容器铝箔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阶段

           食品、药品用液体级铝箔生产技术                     大批量生产阶段


    超薄宽幅电容器铝箔(厚度 0.005MM、宽度大于 1M)生产技术,该技术要
求高,实际生产操作难度大,江苏中基已攻克技术难关,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
在同行业中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食品、药品用液体级铝箔生产技术,通过江苏中基技术攻关,自行研发了
8079D 合金铝箔,极大降低了该产品的透气透氧率,大幅提高了食品、药品的保
质期。

    (十)标的公司研发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江苏中基的研发团队成立于2010年,截至2016年底,标的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06人。江苏中基注重研发技术投入,着力提高产品创新能力,保持业内竞争优
势,2016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达4,681.93万元。研发项目包括:分切
机热风出油装置的研制及分切预除油工艺的开发、低断带超声波焊接工艺的研究
与开发、新能源汽车用铝箔的研制与开发、合金化高性能双零铝箔的研制与开发、
提高铝箔轧制油膜强度的工艺研究、铝箔轧辊同步磨削工艺的研究与应用、药品
包装(PTP)用铝箔的研制与开发。

    2、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研发人员共10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人数为49人。公司技术研发
人员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对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观察
能力,能设计出受到市场欢迎的产品。

    3、核心研发人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的核心技术人员有王伟、皮爱芬、崔广
健,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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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男,现任技术研发部部长,197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籍贯江苏。
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 年参加工作。获得过 4 项铝箔行业实用新型专利
证书。1996-2006 曾任职于大亚集团铝业,从事铝箔轧制工作。获“最佳操作手”
称号。2006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生产一线技术指导与操作。
其对铝箔生产工艺具有丰富经验,数次获得过集团“优秀员工”与“中基劳模”称
号。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调入技术研发部担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部门
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门部长。

    皮爱芬:女,现任质量检测部副部长,198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籍贯湖
南。大专学历。2000 年参加工作。2000-2006 年曾在南方铝业从事铝箔质检工作。
2006 年进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任质检部主管。多年来从事铝箔质量检
测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数次获得集团公司“优秀员工”称号。2015 年至
2016 年 3 月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担
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部长。

    崔广健:男,现任质量体系部部长,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籍贯江苏。
大专学历。1999 年参加工作。获得过 1 项铝箔行业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999-2008
年任职于南方铝业质检部副部长,期间曾获“优秀员工”奖。2008-2010 年任职江
苏中基质检部部长。2010-2014 年任职丰源铝业质技部部长、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任职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质量体系部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
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体系部部长。

    (十一)员工构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总人数为 626 人,员工专业结构、受教
育程度、管理层情况情况如下:

    1、专业分工

            专业                           人员                  占总人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434                      69.33%

          技术人员                          102                      16.29%

          销售人员                          17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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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人员                  占总人数的比例

           财务人员                         11                        1.76%

        行政管理人员                        62                        9.90%

             合计                           626                      100.00%


    2、教育程度

            专业                            人员                  占总人数的比例

           硕士以上                             2                     0.32%

             本科                            47                       7.51%

             专科                           424                       67.73%

           专科以下                         153                       24.44%

             合计                           626                      100.00%


    (十二)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要求,江苏
中基及其子公司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劳动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劳动法规而受
到处罚。

    报告期内,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已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用,但存在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以及部分期间未为部分
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江苏中基及其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先生已分别出具承诺,
承诺江苏中基及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足额社会保险的差额和为员工补缴尚
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杜成城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资金及其他保险相关处罚(如
有),保证上市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三)其他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事项说明

    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及其成员于 2017 年 3 月 8 日针对产自中国的厚度 0.2mm 以下、成卷超
过 25 磅的铝箔产品提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粘贴背衬的
铝箔、被腐蚀用于电容器的铝箔及切成一定形状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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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反补贴调查的调查期为 2016 年全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做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初步裁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应美国铝业协
会贸易执法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及其成
员申请,美国商务部已启动倾销和补贴的立案调查,并选定江苏中基为强制应诉
企业之一。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 2017 年 8 月做出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并同
时公布对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初裁税率;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时间尚未确
定。初步裁定后,美国商务部将择期到应诉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持续开
展后续调查程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最终税率将由年度复审决定。

    鉴于在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江苏中基均已被选定为强制应诉企业之
一,因此在相应裁定中江苏中基将获得单独的反倾销税率与反补贴税率;其余未
被抽中强制应诉的企业则以强制应诉企业单独税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其反倾销
税率或反补贴税率。2016 年度,本次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中涉及的铝箔产品在
江苏中基整体铝箔产品销量中的占比分别为 19.29%。江苏中基已聘请专业律师
处理相关法律事务,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地争取有利的反倾销单独税率和反补贴
单独税率,并针对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后续调查中的回复适时、专业
地进行反馈或抗辩。

    目前,本案尚处于调查阶段,对江苏中基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七、江苏中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利润表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营业成本                                        130,546.76               127,086.62

利润总额                                            6,842.69                 -232.81

净利润                                              6,126.05                  -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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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72.36                     374.46

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9,661.45                238,213.77

负债总额                                          117,075.00                131,230.38

所有者权益                                        112,586.45                106,983.3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3,742.25                 97,592.89

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5.72                22,254.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3.15                   -6,718.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16.19                -18,655.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05.06                   -2,344.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951.46                24,296.0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46.39                21,951.46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0.98%                       55.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1%                        0.41%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52.33                          -0.15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159.15                         28.88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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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                           -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101.20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收
                                                    24.08                      -5.52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811.91
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6.23                    121.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9                      2.67

             合计                                   26.37                    -66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099.68                   651.21


       公司 2016 年、2015 年非经常性损益额分别为 26.37 万元、-664.06 万元,
2016 年相较 2015 年增加 690.43 万元,主要因为:

       1、政府补助收入,2016 年、2015 年政府补助分别为 159.15 万元、28.88 万
元。2016 年政府补助比 2015 年增加 130.27 万元。

       2、2015 年因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产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811.91
万元,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16 年和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099.68 万元和
651.2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并未构成 2016 年净利润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未来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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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江苏中基股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九、江苏中基股权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或估值的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的交易及转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增资及
改制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共进行二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增资时间             增资方                 增资金额        定价方式
                               万顺股份                2,550.00      可分配利润转
  1       2014 年 9 月
                                 GTPL                   850.00           增资本
                                                                     按照评估价值
  2      2015 年 11 月         无锡申金                 870.00
                                                                       协商定价

      1、2014 年 9 月的增资

      2014 年 6 月,江苏中基有限召开 2014 年第二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折 3,400.00 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江苏中基
有限的注册资本由原 6,600.00 万美元增至 10,000 万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股份已以其在标的公司取得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156,700,050.00 元(按约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15 人民币元)折合 2,550.00 万美元
作新增资本投入;GTPL 已以其在标的公司取得的可分配利润 52,233,349.97 元
(按约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15 人民币元)折合 850.00 万美元作新增资本投入。

      根据 2014 年 9 月 9 日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本次增资为标的公司股东以获得的可分配利润转增
注册资本,不涉及股权作价,转增后原股东的股权结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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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 年 11 月的增资

      2015 年 9 月 30 日,江苏中基有限召开 2015 年第五次董事会并作出董事会
决议,同意由标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无锡申金对公司进行入股增
资,以人民币 7,990.52 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870.00 万美元。此次增资完成
后,江苏中基有限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美元增加至 10,870.00 万美元。根
据 2015 年 11 月 20 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 10,87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0,870.00 万美元。

      本次增资中,标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人民币
7,990.52 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870.00 万美元,其中,5,558.26 万元折合 870.00
万美元计入实收资本(按约定汇率 1.00 美元兑 6.39 人民币元)作新增资本投入,
余款 2,432.2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2016 年 2 月 26 日,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江苏中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江苏中基有
限母公司原账面净资产 886,096,021.56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750,000,000 股,由全
体股东按照各自在江苏中基有限中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
136,096,021.56 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将万顺股份、GTPL、无锡申金共同作为股
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发起人各自在江苏中基有限中的出资
比例作为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关于标的公司改制情况的详细信息
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江苏中基历史沿革”。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与股权增资、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江苏中基进行评估的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与股权增资、改制相关的评估共有两次,具体情况为:

序号      评估事由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值           评估结论
                                                      成本法:
         标的公司增   2015 年 11   成本法和收益     110,030.37 万       成本法:
  1      资拟核实股
                       月 30 日        法           元;收益法:     110,030.37 万元
           权价值
                                                   129,779.44 万元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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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2           改制                             成本法       109,817.62 万元   109,817.62 万元
                            月 31 日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江苏
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核实股权价值项目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5)第 174 号),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公允市场价值为 110,030.37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
产增值 21,114.14 万元,增值率 23.75%。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江苏中
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
产负债表列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6)第 017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列净资产的评估结论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情况
资产                              207,902.38                229,110.40          增值率 10.20%
负债                              119,292.78                119,292.78          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                             88,609.60                109,817.62          增值率 23.93%

       2、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 日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395.42 万元。

  评估事由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值             评估结论
上市公司收购     2016 年 12 月                           成本法:121,395.42       成本法:
子公司 23%股                        成本法和收益法         万元;收益法:     121,395.42 万元;
      份               31 日                               149,634.21 万元

       3、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与前一次评估差异的原因

       根据中京民信的上述评估结果,江苏中基全部损益的本次评估结果较前一次
评估价值差异为 11,577.80 万元,差异幅度为 10.54%。其中,本次评估时江苏中
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较前次评估时增加 4,706.93 万元,占本次评估价值较前
次评估价值增值额的 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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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评估预测期间的评估价值差异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较前次增值幅度较
高所致。具体情况如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7,999.53 万元,较前次评估增值
7,690.30 万元,增值率为 37.87%。增值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被投资企业盈利
情况较好;(2)部分被投资企业资产增值。

       十、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达到 20%的子公

司情况

       2016 年度,子公司主要经营数据与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的占比情况
为:

                                                                                    单位:万元
                         江苏中基(香港)                               华丰铝业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总资产            20,016.80                8.72%          40,767.37                 17.75%
     净资产              8,451.05               7.51%          19,672.38                 17.47%
    营业收入           66,607.05            44.21%             15,762.16                 10.46%
     净利润              2,258.56           36.87%                 -1,203.07             -19.64%


       2016 年度,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达到 20%的
子公司为江苏中基(香港)。江苏中基(香港)的基本情况介绍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四、江苏中基下属公司情况”。

       十一、江苏中基涉及的环保、用地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的获取

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书及批复文
件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备案/立项      土地许可证         环评批复        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
号

      江苏中基年                                                        江阴市规
                                     澄土国用
      产铝箔复合    苏发改工业发                      江阴市环境保      划     局
1                                    (2006)第                                      -
      材料 2.5 万   〔2005〕815 号                    护局 2004.12      [2005] 开
                                     005051 号
      吨新建项目                                                        28 号

                                                16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江阴市环境保
    江阴中基年
                  澄发改港城                        护         局
2   产 2 万吨铝
                  〔2007〕49 号                     (200732028100
    箔新建项目
                                                    77B)

    江苏中基年                                      江阴市环境保
    产 2.8 万吨   澄发改港城                        护          局
3                                                                    江阴市规
    双零铝箔扩    〔2010〕73 号                     (201032028100
    建项目                         澄土国用         266)2010.06      划局 地字    320281201
                                   (2011)第                        第           10802000
    江苏中基年                     8702 号          江阴市环境保     320281201    01A
    产 1 万吨双   澄 经 信 审                       护          局   100088 号
4
    零铝箔扩能    2013-1                            (201332028100
    项目                                            076)2013.01

    江苏中基吸
                  江阴市经济和                      江阴市环境保
    收合并江阴
                  信息化委员会                      护          局
5   中基年产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20287140313                      (201432028100
    万吨铝箔项
                  7                                 605)2014.08
    目建设项目

                  沛县发展改革                      沛县环境保护
                  与经济贸易委                      局《关于沛县经
                  员会《关于建                      济开发区江苏     沛县规划
    华丰铝业年                                                                    沛县国土
                  设年产 10 万吨   沛县国用         华丰铝业年产     局 沛规地
    产 10 万吨                                                                    资 源 局
6                 高精度铝板帯     ( 09 ) 第      5 万吨高精度     字      第
    高精度铝板                                                                    沛 建 施
                  生产线项目备     7493 号          铝板带冷轧生     (2008)01
    带生产线                                                                      2008-01 号
                  案的通知》沛                      产线工程申请     号
                  发改经贸发                        竣工环境保护
                  (2007)476 号                    验收的复函》


     十二、江苏中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江苏中基的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外销收入确认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若合同或协议有明确约定外销商品所有权主
要风险转移时点的,按约定确认;若无明确约定的,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分析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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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主要以 FOB 或 CIF 形式出口,在装船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
发生转移。

    2、内销收入确认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后发货,获取客户的
签收回单或客户系统确认的收货信息;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
或预计可以收回;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能够合理计算时确认销售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江苏中基的资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
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标的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100.00 万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
提方法                                额确认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单项金额重大但不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
组合 1
                     风险不大的款项
                     职工借备用金和单位押金、应收退税款及纳入合并的关联方账款、
组合 2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坏账准备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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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
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
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
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标的公司对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40                    10                   9-2.25

机器设备                      5-15                    10                   18-6

运输设备                      5-10                    10                   18-9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10                    10                   18-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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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3、投资性房地产

    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
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
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
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
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三)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原则与同行业企业接近,按照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基本接近。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及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
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
编制。

    (2)持续经营:标的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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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包括被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标的公司与其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
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
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
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
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3、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包括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基
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江苏中基自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其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
公司一致。

       十三、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的具体安排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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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
后,万顺股份将持有标的公司 92%的股份,公司将继续完善江苏中基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的具体安排为: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杜成城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控股股东,杜
成城先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上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和投资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人数和
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成员
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
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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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
束机制,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的薪酬体系,期权设计也充
分考虑到这一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按照《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还安排了定期投资者接待日,
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公司利益相
关方、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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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 6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份。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

    参考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17)第 083 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江苏中
基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0,000 万元,23%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27,600 万元,
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 13.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股数为 20,520,446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
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的发行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
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
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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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 GTPL。本次发行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 GTPL 以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

    3、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2)发行股份基准价及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市场参考价      市场参考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5.25 元/股         13.73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4.94 元/股         13.4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5.18 元/股         13.66 元/股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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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
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4.9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格初步定为 13.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
相应调整:

    1)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配股

    P= 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

    3)派息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股份发行数量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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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GTPL发行股份的数量。

    各方同意,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该方获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1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根据上述计算方式,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GTPL发行股份的数
量为20,520,446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
应调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GTPL 发行的股份
数量,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有关
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 GTPL 承诺,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
增加持有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
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若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
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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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则,交易各方承诺配合江苏中基
适时通过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江苏中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决定,并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复之日后,由
交易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江苏中基尽快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
的关于同意江苏中基股票终止挂牌的函件(简称“新三板终止挂牌函”);在江
苏中基取得新三板终止挂牌函后,交易各方将配合江苏中基适时通过有效的股东
会决议作出将江苏中基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的决定,并及时完成江苏中基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项所
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外资企业变更监管的备案手续。

    江苏中基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前后,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江苏中基的股份(股
权)比例不变,本次交易方案依然适用。

    8、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自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
间为过渡期。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
资产的损益,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净资产的,盈利或净资产
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净资产的,
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标的公司在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持有人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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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
资者。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资产重组中用于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列之
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600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
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重
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拟上市地点


                                          17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待锁定期
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6、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600 万元,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后用于标的公司扩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

       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3 万吨高端铝   江苏中基下
  1                                              55,000.00         不超过 27,600.00
         箔项目              属子公司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相关实施主体将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收购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套融资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配套融资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
                                          17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1、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计算的可选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前 60 日和前 120 日的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           15.25 元/股              13.73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日交易均价           14.94 元/股              13.4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均价          15.18 元/股              13.66 元/股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4.9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初步定为 13.45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对上述发行股份
价格作相应调整:


                                          18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配股

    P= 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

    (3)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资产重组中用于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列之
一进行询价如下: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四、配套资金情况

                                          18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后用于标的公司扩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

       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3 万吨高端 江苏中基下
  1                                              55,000.00         不超过 27,600.00
         铝箔项目        属子公司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相关实施主体将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由江苏中基下属全资子公司美信铝业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到账后
将通过万顺股份向江苏中基增资,再由江苏中基向美信铝业增资的方式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顺股份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份;无锡申金持有江苏
中基剩余 8%的股份。无锡申金已签署《承诺函》,承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
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及江苏中基的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前述所涉江苏中基增
资等相关议案,无锡申金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增资权利,且在审议该等议案时投
赞成票,并积极配合办理增资所涉及相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文件。

       (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投资内容

       项目总投资 55,000 万元,占地 80 亩,建设高端铝箔生产车间和研发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 38,000m2,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 98 台(套),配套建设环保
设施及部分公用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的生产规

                                          18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模。

       2、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入总额为 55,000 万元,具体投资项目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工程费用                                  41,101.57             74.73%

1.1        主体工程                                   8,267.00             15.03%

1.2        设备购置                                  31,810.87             57.84%

1.3        公共工程                                   1,023.70              1.8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207.56              5.83%

3          工程使用备件                               2,215.48              4.03%

             建设投资合计                            46,524.61             84.59%

4          铺底流动资金                               8,475.39             15.41%

                总投资                               55,000.00               100%

       4、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61,680 万元,年税后净利
润 4,176.09 万元。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9.69%,投资回收期为 11.02 年。

       5、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系在江苏中基全资子公司美信铝业自有土地上
建设的产能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取得濉溪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备案的通知》(濉发改政务[2017]112 号),
准予项目备案;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取得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美信铝业
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濉环管函
[2017]35 号),同意美信铝业按《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


                                          18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位置、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综上,海润律师
认为,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和环评批复手续,后续美信铝业将跟进办理项目工程
规划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除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外,将用于江苏中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的建
设。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有利于发挥江苏中基的业务优势,加快江苏中基业务的
发展速度,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与江苏中基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发展。因此,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合规性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并增强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
拟以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27,600 万元,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建设和支
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使用意见第 12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
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
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重组拟募集配套资金 27,600 万元,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
总金额为 27,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总金额的
100%。

    (2)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


                                          18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
易中介机构费用。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7]第 5-00050
号《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9 号)核准,万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7,664,781 股,发行价格为 26.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68,999,935.55
元,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2,066,244.6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933,690.92 元。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汕头
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了 356,183,898.32 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77.95%。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6,933,690.92

减:直接投入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126,183,898.32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收购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1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396,242.23

    未付发行费用                                                        1,000,00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3,146,034.83


    3、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
符,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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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行业、业务特点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3,591.95 万元,同比增长 1.93%,其中铝箔业
务销量、销售额同比有所增长,实现收入 148,121.90 万元,同比增长 6.56%,铝
箔业务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 66.25%,铝箔业务对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具有较
大的贡献。

    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包装铝箔在消费端所占比重相对较低,随着国
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改变,未来我国铝箔在包装领域的应用市场宽广。
2016 年以来,国内外铝价双双企稳回升,铝箔出口市场环境趋好,据 CRU 信息,
2016 年全球铝箔消费量超过 526 万吨,保持温和增长,其中,中国市场消费量
占了全球 51%。在行业价格向好、供需回升的同时,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到成本控
制强、规模大、技术领先、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未来具有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
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受益。

    标的公司江苏中基从事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技术标准、
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了
应对不断扩张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优势,巩固产品的市场地
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需要持续投资用于生产设施、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
置以及相关生产、研发人员的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目前,标的公司铝箔车
间(厚度 0.3 毫米以下)设计生产能力为 8.3 万吨/年,2016 年其铝箔产量达到近
7 万吨,产能利用率为 83.84%,产能利用率较高。本次配套募集的资金除支付本
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外,将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建设。项
目建成后,将增强上市公司铝箔业务的实力,拓展上市公司盈利来源并增强抗风
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行业和业务特点。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公司自 2010 年在创业板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总资产规模持续扩
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457,247.68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 196,617.0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3.00%;非流动资产 260,630.64 万元,

                                          18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占资产总额的 57.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6.04%、流动资产的 14.04%。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实施以纸包装材料、铝箔、功能性薄膜为“三驾马车”
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形成了以汕头为大本营,以江苏、河南、香港为战略节点的
全国性战略布局,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保持着稳定发展的势头。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7,398.13 万元、219,354.25
万元和 223,591.95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规模影响不大,与上市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相匹配。

    (3)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万顺股份被划入证监会行业
分类中的“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 wind 数据查询,2015 年
末、2016 年末,上述行业中与万顺股份市值相邻的 30 家上市公司整体情况如下
表: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现金比率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同行业平均
                 35.02%       39.88%          3.44         2.68         1.46         1.19
值
万顺股份         39.97%       41.15%          1.11         1.24         0.27         0.57


    万顺股份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9.97%,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水平。公司的流动比率亦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短期偿债压力大。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并投入标的公司
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则上市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收
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因此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本次收购前后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7.69%,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降低至与行业平均值相近的水平,不存在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可比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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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相符,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4、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资金用途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40,563.10
万元,流动负债为 177,078.55 万元,其中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为 88,239.68 万元,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对流动负债和短期借款的覆盖比率分别为 0.27 和 0.46。因此,
上市公司现有的货币资金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必要的流动性储备,以保证
公司运营的稳健性,避免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是
必要的。

    (四)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括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对现有的
研发能力、客户资源、管理和营销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运用所形成的未来收益能力
的反映,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也是标的公司利用现有资产、各项资源经营产
生的现金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外,将用于江苏中基
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的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具有不确定
性,且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属于新增外部融资,不属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资金,故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的现金流不包括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
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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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万顺股份
制定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金专户。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专项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
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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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
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资金支
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
履行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
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
的,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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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根据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
实施等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按预期计划(进度)完成
时,项目实施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并详细说明原
因,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董事会应当及时报告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
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
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出现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
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情况,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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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九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超募资金达到或者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
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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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
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超募资金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
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一条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
表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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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及安全性分析;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
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集资
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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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或者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
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
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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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
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
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
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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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
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
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认真分析会计师事
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在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
过向银行申请并购重组项目资金、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质押融资等方法解决未来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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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

    重组完成后,作为对配套融资额不足的补救措施,根据公司实际可支配资金
状况、销售计划、预计市场情况以及项目中不同投资事项的缓急程度,分期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万顺股份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9.97%,总
资产 45.72 亿元、净资产 27.45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4.06 亿元,具有一定的债务
融资能力,向银行申请并购重组项目资金、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质押融资等方法
较为可行。

    综上,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根据上市公司资产情况、可取得的授信额
度及贷款情况,公司有能力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或自筹方式解决未来资
金需求,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
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交易对方公开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特此做
出如下公开承诺:

    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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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顺
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万顺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八、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的 2016 年年度审
计报告及 2016 年年度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项目               (2016.12.31或     (2016.12.31或       变动率
                                 2016年度)         2016年度)
           总资产                 457,247.68        457,247.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2,368.52        257,063.38         10.63%

          营业收入                223,591.95        223,591.95            -

          利润总额                11,131.47         11,131.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9.34          8,953.73          18.29%


    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少数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此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本次
收购前后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股份比例增加,少数股东收益及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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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相应增
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九、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439,664,781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
将向交易对方 GTPL 发行 20,520,446 股用于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由
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
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
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杜成城                      184,203,751         41.90%      184,203,751      40.03%

李伟明                       24,940,000         5.67%        24,940,000       5.42%

杜端凤                       20,000,000         4.55%        20,000,000       4.3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辉煌1001号单一资金信          6,100,000         1.39%         6,100,000       1.33%
托
王建军                        5,341,200         1.21%         5,341,200       1.16%

孙海珍                        5,107,900         1.16%         5,107,900       1.11%

周前文                        4,935,937         1.12%         4,935,937       1.07%

蔡懿然                        4,935,937         1.12%         4,935,937       1.07%

李琳                          3,715,000         0.84%         3,715,000       0.81%

赵爱花                        3,636,600         0.83%         3,636,600       0.79%

GTPL                                  -              -       20,520,446       4.46%

其他股东                    176,748,456         40.21%      176,748,456      40.03%

合计                        439,664,781       100.00%       460,185,227     100.00%


       如上表所示,不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顺股
份股本总额为 460,185,227 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 25%。万顺股份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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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9,664,781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为杜成城先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460,185,227 股,杜成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84,203,75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0.03%,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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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本次评估中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121,395.42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价值增值 28,078.89 万元,增值率
30.09 %。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中基母公司全部资产账面价值为 199,944.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8,023.49
万元,增值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14.04%;江苏中基母公司全部负债账
面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增值率为 0%;江苏中
基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3,316.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1,395.42 万元,增值
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30.09%。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9,634.21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56,317.68 万元,
增值率 60.35%。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中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121,395.42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149,634.21 万元,两者相差 28,238.79 万元,差异率 23.36%。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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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
径考虑的,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状况、资产负债程度影响较大,而收益法
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
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江苏中基属于传统铝产品成型加工制造行业,该行业生产技术相对公开,主
要生产设备大部分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直接采购,雇佣一般劳工便可开展生产经
营,不考虑政策限制,新的投资者越过重资产投资门槛即可进入该行业,故而该
行业内竞争激烈,实现盈利有很大不确定性;且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有效期满后,江苏中基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但
江苏中基未来是否一定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尚有
较大不确定性,所得税率的不确定性将会对标的公司收益法估值产生影响。

    从江苏中基的上述行业情况、业务特点及评估所依赖的数据质量等方面综合
考虑,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适宜做为本次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1、资产基础法评估采用的假设

    (1)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主要资产不改变用途;

    (2)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2、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
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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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被评估单位不改变经营方向,持续经营;

    (6)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
整,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履行其职责;

    (8)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9)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此次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0)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不会出现技术的泄密。

    (11)被评估单位之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满后,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现行所得税率持续不变。

    (三)评估具体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中基母公司全部资产账面价值为 199,944.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8,023.49
万元,增值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14.04%;江苏中基母公司全部负债账
面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增值率为 0%;江苏中
基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3,316.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1,395.42 万元,增值
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30.09%。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9,308.88       100,474.41     1,165.53           1.17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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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                  100,635.72          127,549.08      26,913.36            26.74

  长期股权投资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749.01      137.51             22.49

  固定资产                     85,658.51           88,719.60     3,061.09             3.57

  在建工程                          33.67              33.67

  无形资产                      2,512.50             9,520.40    7,007.90           278.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21               171.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5.65               355.65

资产总计                    199,944.60          228,023.49      28,078.89            14.04

流动负债                    106,628.07          106,628.0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06,628.07          106,628.0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3,316.53        121,395.42      28,078.89            30.09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7,925.71                   17,925.71               -

应收票据                 1,431.67                    1,431.67               -

应收账款                27,534.96                   27,534.96               -

预付账款                 2,277.14                    2,277.14               -

应收利息                    73.84                      73.84                -

其他应收款              18,701.24                   18,701.24               -

存货                    30,175.50                   31,341.03        1,165.53         3.86

其他流动资产             1,188.81                    1,188.81               -

流动资产合计            99,308.88                  100,474.41        1,165.53         1.17


                                             20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流动资产评估值 100,474.41 万元,评估增值 1,165.53 万元,增值率 1.17 %,
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评估值中包含部分利润、部分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致使流动
资产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原因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1                                792.67             15,623.18    14,830.51      1,870.96
         (香港)有限公司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
  2                              10,500.00            12,376.35     1,876.35         17.87
         司
             合计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注: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7,999.53 万元,增值 16,706.86 万元,增值率为 147.94%。
增值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较好;(2)部分被投资企业资
产增值。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原因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产共计 2 项,为钢结构辅助生产厂房 9,696 平
方米,账面原值 799.81 万元,账面净值 611.50 万元。经评定测算:委估的 2 项
投资性房产的评估原值 973.02 元,评估净值 7,49.01 元。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房屋的评估评估价值较账面净值增值 137.51 万元,增
值率 22.49%。较账面净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
价值为历史建造成本,项目完工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间建筑人工费、建筑原辅材料
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2)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评估所使
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不一致。

       4)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原因


                                              20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21,025.05     16,651.41   22,312.88     18,712.64       1,287.83      2,061.23
       固定资产-房屋建
                               13,413.27     10,930.63   21,097.54     17,810.17       7,684.28      6,879.53
       筑物
       固定资产-构筑物
                                7,611.78      5,720.78    1,215.33          902.47   -6,396.45      -4,818.31
       及其他辅助设施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 46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9 项,
       建筑面积 80,579.27 平方米;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7 项。资产占有方申报账面原值
       21,025.05 万元,账面净值 16,651.41 万元。重置全价 22,312.88 万元,评估价值
       18,712.64 万元。

           本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的重置全价较账面原值增值 1,287.83 万元,增值
       率 6.13%;评估价值较账面净值增值 2,061.23 万元,增值率 12.38%。较账面原
       值、和账面净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价值为历史
       建造成本,项目完工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间建筑人工费、建筑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导
       致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2)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评估所使用的经济耐
       用年限不一致。

           5)机器设备评估增值原因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 备 类
            108,649.80    69,007.10        104,955.40    70,006.97     -3,694.40       999.87       -3.40        1.45
合计
固 定 资
产-机器     107,995.66    68,863.04        104,504.21    69,727.08     -3,491.45       864.05       -3.23        1.25
设备
固 定 资
                571.49          111.47        401.77         255.08     -169.72        143.61      -29.70    128.83
产-车辆
固 定 资         82.65          32.59            49.42         24.80        -33.23      -7.79      -40.21    -23.90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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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电子
设备

           评估的设备净值增值 999.87 万元,增幅为 1.45%。其中增值的主要为机器设
       备部分,其增值为 864.05 万元,占增值价值的 86.42%。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① 机器设备评估的结果是评估原值减值 3.23%,评估净值增值 1.25%。评
       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一是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部分设备存在功能性贬值,引起机
       器设备重置成本减值。因为该公司财务制度确定的机器设备折旧率,与按照资产
       评估中类似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确定计算的成新率,二者之间存在差别,以
       上两个因素的综合作用,致使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小幅减值值,评估净值小幅增值。

           ②车辆设备原值减值的原因是车辆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引起车辆设备重置
       成本下降,引起评估原值减值。评估时采用的国家规定车辆的寿命行驶年限和行
       驶里程计算的年成新率贬值系数和该单位财务采用的车辆年折旧率不一致,以上
       增减值因素综合作用,所以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

           ③电子设备原值减值的原因是委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一般呈下降
       趋势引起的,尤其是办公用电脑设备的市场价格下降较快,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原
       值减值。评估时采用的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限计算的年成新率贬值系数和该单位
       财务采用的年折旧率不一致,以上因素综合作用,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幅
       度大于评估净值减值幅度。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原因

           经评估测算,本次委托评估的位于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的三宗国有出让工
       业用地,评估土地面积 172,715.50 平方米(折合 259.07 亩),评估土地价值 9,520.40
       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体增值 7,007.90 万元,增值率 278.92%。本次
       土地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就是被评估单位原始取得土地的时间较早,
       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较低,随着近些年临港工业园的重点规划与城市建设,委估
       土地周边周边配套设施日益完善,使得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上升,故造成本次评估
       增值幅度较大。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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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法评估

     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9,634.21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56,317.68 万元,
增值率 60.35%。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154,449.65    162,192.36    170,497.97    177,988.12     179,570.7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54,449.65    162,192.36    170,497.97    177,988.12     179,570.73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136,372.17    140,865.11    145,796.35    150,128.78     149,708.78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6,372.17    140,865.11    145,796.35    150,128.78     149,708.78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
                           787.28       1,002.44      1,082.00      1,146.03       1,178.70
加
     营业费用             2,844.51      2,991.35      3,166.16      3,263.09       3,282.96

     管理费用             6,411.05      6,706.22      7,017.31      7,301.83       7,386.10

     财务费用             1,902.29      1,928.69      1,957.00      1,982.53       1,987.93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号               -             -             -             -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
                                  -             -             -             -              -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
                          6,132.34      8,698.55     11,479.16     14,165.85      16,026.26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其中:非流动资
                                  -             -             -             -              -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
                          6,132.34      8,698.55     11,479.16     14,165.85      16,026.26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19.85       1,304.78      1,721.87      2,124.88       2,403.94
四、净利润(净亏损
                          5,212.49      7,393.76      9,757.29     12,040.97      13,622.32
以“-”号填列)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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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加:非付现费用                -             -                -             -             -
  加:利息支出*(1-
                        1,616.95     1,639.38        1,663.45       1,685.15      1,689.74
所得税率)
  加:折旧及摊销        7,196.77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减:资本性支出        7,213.10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968.23        693.40          743.81         670.78        141.73

五、营业现金流量        5,844.88     8,339.75       10,676.92      13,055.34     15,170.33

折现率                   9.61%         9.61%           9.61%          9.61%         9.61%

年期数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123        0.8323         0.7594          0.6928       0.6320

折现值                 5,332.44      6,941.49        8,107.66       9,044.56      9,588.35

5 年后收益折现                                    100,706.92

加:非经营性资产                                  18,465.27

加:其他资产                                      30,095.58

减:非经营性负债                                      -

加:溢余资产                                      15,352.64

减:有息债务                                      54,000.71

评估值                                            149,634.21


     (四)对交易标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中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121,395.42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149,634.21 万元,两者相差 28,238.79 万元,差异率 23.36%。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
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受企业资产重
置成本、成新状况、资产负债程度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
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的
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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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师经过对江苏中基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和未来规划的分析,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179,257,102.87 元。
其中现金 8,631.16 元,银行存款 15,256,328.00 元,其他货币资金 163,992,143.71
元。

    1)现金

       现金为人民币,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共同
清点了现金,评估采取盘点推算方法计算,由基准日现金账面值加基准日至盘点
日现金收入,减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推算出盘点日现金余额,与实盘现金
核对,并同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的方法予以核实。

       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8,631.16 元作为评估值。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分别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城中支行、昆仑银行西安分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城西支行
等 42 个银行账户,账面值为 15,256,328.00 元,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对银
行存款评估采取同评估基准日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及发函询证的办法,如有未达
账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逐户核对银行对账单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对于有未达账项的账户,
按双向调节法编制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相符。评估人员对有未达账项者
经过逐户分析了解每笔未达账项形成原因,未发现影响净资产的事宜。评估人员
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函证期末余额予以核实。对于人民币存款,评估人员以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以核实后的外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外汇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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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确定评估值。

    故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15,256,328.00 元作为评估值。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等,合计
28 项,账面值为 163,992,143.71 元。对其他货币资金评估方法同银行存款。

    故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163,992,143.71 元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179,257,102.87 元。

    (2)应收票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票据账面原值 14,316,742.14 元,共计 17 项,为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主要集中在 2016 年 6 月至 12 月,到期
日为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

    评估人员对每项经济内容、发生日期、可收回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无误,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 14,316,742.14 元。

    (3)应收账款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是因销售产品而形成的债权,账面
余 额 为 286,763,569.91 元 , 坏 账 准 备 11,413,944.38 元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275,349,625.53 元,主要为货款,共 319 项。

    应收账款主要核算应收销货款。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
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方法,审核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
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评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

    个别认定是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
务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及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
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会计政策
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
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评估预计风险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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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为 30%,3 年以上为 100%,关联单位之间往来不考虑坏账(有确凿证据证明
已形成事实损失的除外),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以上评估工作,预计的坏账损失为 11,413,944.38 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75,349,625.53 元。

     (4)预付账款

     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先支付的货款,
账面金额为 22,771,395.16 元,共 37 项。评估人员结合相关协议,对预付账款账
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在确定预付账款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后,因其预付账
款账龄大部分为一至两年,且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判断其不存在可造成无法取
得相对应的资产和劳务的可能性,按经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经以上评估工
作,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22,771,395.16 元。

     (5)应收利息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应收利息账面价值 738,438.20 元,主要为银行保证金利
息、定期存款利息等,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对应收利息所属
期间进行核实;取证应收利息的入账依据。抽查应收利息凭证,对应收利息会计
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关注应收利息期后收款情况;按
经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其他应收款

     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丰铝业、
GTPL 等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 招 标 保 证 金 、 个 人 借 支 的 备 用 金 等 , 账 面 余 额
187,012,367.53 元,坏账准备 0.00 元,其它应收账款净额 187,012,367.53 元,共
10 项,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根据江苏中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
估人员核实了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面数值并对款项的发生时间、性
质、收回的可能性等进行了调查。

     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对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
方法,审核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评
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个别认定是对于符合有关规定
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务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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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及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会计政策
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
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评估预计风险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30%,3 年以上为 100%,关联单位之间往来不考虑预计评估风险(有确凿
证据证明已形成事实损失的除外),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

       评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具体原则同其他应收款
评估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原则),按照有关评估规范,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

       经以上评估工作,其他应收款均可收回,预计的坏账损失为 0 元,其他应收
款评估值为 187,012,367.53 元。

       (7)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是由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构成。存货分项汇总如
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55,007,693.07

产成品(库存商品)                                                      58,423,231.37

在产品(开发成本)                                                      88,324,038.51

                   合      计                                          301,754,962.95

              减:存货跌价准备

                   合      计                                          301,754,962.95


       企业存货管理井然有序,内部控制制度严谨。评估人员会同企业财务、库管
人员对存货进行了必要的账务抽查及实物盘点验证工作。盘点价值占总价值的
60%以上,数量在 40%以上,盘点结果无差错,账实一致。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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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为 155,007,693.07 元,为企业用于生产铝箔产品所需的主、辅
原材料,共 1,750 项。原材料存放在仓库内。经清查,企业材料库存属实。主材
料铝箔坯料受市场价格的波动较大,在评估时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
估值;其他正常生产使用的辅原材料均为近期购入,因评估基准日与购入时间较
接近,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与账面值基本接近,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
值。

    原材料评估值合计为 160,744,408.59 元。

    2)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值为 58,423,231.37 元,为加工完成尚未销售的铝箔及加工过程
中产生的废铝等。委估产成品存放在公司仓库,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对于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对基准日企业库存商品以评估基准日产成品的
实际库存数量,乘以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格,减去全部税金、销售
费用和适当净利润计算得出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单价×(1-综合扣除率)

    综合扣除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
+适当净利润/销售收入

    对于销售正常的产成品,扣除的适当净利润按 50%确定。

    产成品评估中主要参数包括:

    ①销售单价为销货合同不含税售价

    ②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

    ③销售费用/销售收入

       ④所得税/销售收入

       ⑤净利润/销售收入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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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各项费率指标均取自公司 2016 年 12 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数据。

     则综合扣除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
入+适当净利润/销售收入=4.70%

     经评估,产成品评估值为 64,341,806.57 元。

     3)在产品

     在成品账面价值 88,324,038.51 元,主要是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的产品 。评
估人员难以用约当产量法将在产品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产成品,故在核实账面值无
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在产品评估值为 88,324,038.51 元。

     4)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结果汇总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原材料                    155,007,693.07   160,744,408.59    5,736,715.52        3.70
产成品(库存商品)         58,423,231.37    64,341,806.57    5,918,575.20       10.13
在产品(开发成本)         88,324,038.51    88,324,038.51
合        计              301,754,962.95   313,410,253.67   11,655,290.72        3.86
减:存货跌价准备
合        计              301,754,962.95   313,410,253.67   11,655,290.72        3.86

     (8)其他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为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账面值合计
11,888,136.45 元,评估人员核查了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记账原则等情况,
已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1,888,136.45 元。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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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基本次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12,926,701.00 元,包括 2 家被
投资公司,全部为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各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名称、持股比
例、账面价值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持股比例     投资协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账面价值
号                                                      (%)      议期限

 1             江苏中基(香港)     2012 年 12 月       100        长期          7,926,701.00

 2                 华丰铝业         2014 年 12 月        60        长期      105,000,000.00

          合              计                                                 112,926,701.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合              计                                                 112,926,701.00


         (2)评估方法及过程说明

         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股权投资,全部为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
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由于全部为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评估方法如下:

         首先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通过分析比较,选用其中一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然后以投资比例乘以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得到长期股权
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持股比例

         (3)评估结果与增减原因分析

         江苏中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27,999.53 万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江苏中基(香港)             792.67     15,623.18     14,830.51       1,870.96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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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江苏华丰                   10,500.00    12,376.35     1,876.35       17.43

              合计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4)子公司评估情况介绍

      1)江苏中基(香港)

      江苏中基(香港)评估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之“(七)江苏中基(香港)评估情况”的具体内容。

      2)江苏华丰

      通过对江苏中基子公司华丰铝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
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估值情况为:(1)资产基础法:华丰铝业总资产账
面价值 40,767.37 万元,评估值 41,722.24 万元,评估增值 954.87 万元,增值率
2.34%。负债账面价值 21,094.99 万元,评估值 21,094.9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9,672.38 万元,评估值 20,627.25 万元,评估增值 954.87 万元,增值率 4.85%。
(2)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9,672.38 万元,评估值 19,814.50 万元,
评估增值 142.12 万元,增值率 0.72%。

      因收益法对华丰铝业未来具体经营战略及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
定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华丰铝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华丰
铝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评
估值 20,627.25 万元,评估增值 954.87 万元,增值率 4.85%。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技术说明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产共计 2 项,为钢结构辅助生产厂房 9,696 平
方米,账面原值 7,998,106.07 元,账面净值 6,115,026.66 元。

      经现场勘查:委估 2 幢简易钢架结构厂房座落在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生产厂区内,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租赁给木箱厂用于加工
本厂铝箔产品外包装木架之业务。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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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 2 幢房屋所处位置特殊、交通出行不畅,租赁对象经营业务特定,没有办
理产权权属证书、且实际为生产自用。故其评估方法同固定资产—房屋建(构)
筑物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的测定采用重置成本法。

    具体的评估测算过程参考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测算过程。

    经评定测算:委估的 2 项投资性房产的评估原值 9,730,235.07 元,评估净值
7,490,103.00 元。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房屋的评估评估价值较账面净值增值 1,375,076.34 元,
增值率 22.49 %。较账面净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
价值为历史建造成本,项目完工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间建筑人工费、建筑原辅材料
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2)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评估所使
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不一致。

    4、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说明

    (1)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江苏省江阴市
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生产厂区内的全部房屋建(构)筑物。根据被评估申报实物
明细表内容共计 46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9 项,建筑面积 80,579.27 平方米;构
筑物及附属设施 37 项。资产占有方申报账面原值 210,250,471.76 元,账面净值
166,514,097.75 元。

    (2)评估对象概况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初,是一家专业生产一个铝
箔产品的高科技节能环保型企业。公司经营地址江苏江阴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港工业园内。公司占地总面积 259 亩,分二期建成。公司现有铝箔生产线 10
条,分布在老车间和新车间生产厂房内。

    公司第一期生产线,建成于 2006 年 12 月;一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老车间、
南厂房和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2 幢职工宿舍,施工房屋建筑面积 42,585 平方
米。第二期生产线,建成于 2011 年 8 月。二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车间、新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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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小仓库以,配套建设食堂和二幢综合楼,施工房屋总建筑面积 47,690 平
方米。厂区其他的生产配套建构筑物设施包括各类棚、池、槽、仓库、厂区门房、
道路、地坪、围墙、垃圾场、绿化工程等。

    厂区内主要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都办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1149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6984 号】、【澄
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5527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9633 号】、【澄房权
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1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2 号】。评估房
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 90,275.27 平方米,办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80,452 平方
米。

       公司生产厂区占用的土地由三宗土地组成,三宗土地全部办取有《国有土地
使用证》,权属证书编号是:【澄国用(2005)第 008638 号】、【澄国用(2006)
第 005051 号】、【澄国用(2011)第 8702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国
有出让,土地总面积 172,715.50 平方米,土地使用人登记在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

       经现场勘查:从房屋结构形式看:主要有三种形式:新、老生产厂房为排架
/钢结构、仓库库房为钢结构;办公楼、综合楼为框架结构;职工宿舍为砖混结
构。

       公司最主要的生产线厂房为新、老车间。老车间建成于 2006 年 12 月,新车
间建成于 2011 年 8 月。各存放 5 条生产线设备设施。

    1)新车间:权证编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1 号】,建于 2011
年 8 月,排架/钢结构一层,建筑面积 25,818.36 平方米,建筑尺寸:110 米×204
米,车间按照生产工艺分为 4 跨,跨度 32 米、30 米、30 米和 18 米,柱距 6 米,
高度 10.6 米,顶高 11.95 米,附房高度 6.2 米。车间牛角梁高度 8.2 米,配置 16T/20T
行吊 9 台套。生产车间从北向南第一、二、三跨为主跨,宽度分别为 32 米、30
米、30 米。第一跨为复合机、退火炉安装区和包装场地、成品仓库;第二跨为
分切机作业区,坯料贮存仓库;第三跨整跨为粗、中、精轧机作业区和合卷机安
装区。第四跨为副跨,宽 18 米,主要安装配电、烟雾回收等装置和安装轧辊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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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等。

    生产厂房建筑结构特征:桩工程、桩承台基础、条形基础、车间设备基础钻
孔灌注桩及锚喷支护、铝箔轧机大型设备基础、其他设备设施基础;吊车梁及以
下部分为现浇钢筋砼结构;吊车梁以上部分为钢结构屋架体系、钢连系梁及制动
桁架、钢檩条;车间内、外墙梁下部分为砖墙、梁上部分为彩钢复合板、屋面为
彩钢压型屋面板、采光板和防锈隔层棉;墙体装饰为乳胶漆;铝合金窗卷闸门;
地面为环氧树脂地坪,操作房间地面为水泥耐磨地坪;附属土建配套包括磨床间、
配电、冷凝、车间夹墙、地下暖沟、电缆沟、轨道基础、小型设施设施基础等;
其他附属设施为高低压变配电、给排水、室内外消防、通风装置。

    2)老车间:权证编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1149 号】,建于 2006 年 12
月,为排架/钢结构和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28,375.63 平方米,自东朝西分布为
4 层办公楼和 1 层老车间。办公楼现作为江苏中基的办公用房。其一层为库房、
实验化验、生产车间办公室;二层和三层为办公室;四层闲置未用。1 层老车间
与新车间结构分布、使用功能、建筑体量完全类似。

    东面 4 层办公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 4,998.75 平方米。层高 4.2 米、3.2
米,总高 13.80 米。建筑结构和建筑装饰特征是:桩承台基础、条形基础;现浇
钢筋砼框架结构;现浇钢筋砼板平屋面柔性卷材防水层;多孔砖墙体、外涂乳胶
漆兼局部玻璃幕墙;铝合金窗、防盗门夹板门。内部一层大厅为 6 米高,二次精
装修;二三层天棚为石膏板吊顶、办公室隔墙全部为玻璃隔墙、办公区地面复合
地板、过道楼梯间玻化砖地面、其他部位为内墙乳胶漆;一层、四层为乳胶漆内
墙天棚、水泥耐磨地面。附属设施高低压变配电、消防、排水通风装置。

    3)仓库库房

    仓库库房分二批建设,一期建设有南厂房、仓库,二期建有新仓库、小仓库。
全部为钢结构一层。办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库房是仓库和新仓库,建筑面积分
别是 2,538.50 平方米和 6,548.95 平方米,权证编号是【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6984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9633 号】。

    4)其他配套房屋建筑物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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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配套房屋建筑物包括:2 幢砖混结构 6 层职工宿舍楼、2 幢框架结构综
合楼、1 幢框架结构 1 层食堂。建筑面积分别是 6,054.49 平方米、8,771.48 平方
米和 2,344.86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0005527 号】、
【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1 号】、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sg10056639-2 号】。

    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目前使用尚为合理,目前全部正常使用,其功能基本
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无特殊增贬值因素影响房屋价值。
    (3)评估依据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 号);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计价格【2002】125 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
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
    7)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
〔2014〕569 号);
    9)无锡工程造价信息(2016 年 12 月刊);
    10)北京中威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扩建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
(中威正平(2012)审字第 2081 号、中威正平(2012)审字第 2082 号、中威正
平(2012)审字第 2083 号、中威正平(2012)审字第 2138 号);
    11)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的其他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发票、工程施工图纸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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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1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1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15)现场勘察资料;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评估程序

    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核查原始资料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内容,逐项核对账面值、建
筑面积、建筑结构,对明细表中与账务不符、重复、遗漏及缺填栏目进行标注、
修订;收集有关产权证明,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现场勘察

    依据评估申报表、施工图等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掌握资产的状况,
记录房屋施工质量,改扩建情况,抽查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核实标定位置、数
量、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功能、隐患、大修、维护、使用现状、装饰标准
等,对关键、重要或有代表性的项目详细填写现场记录表,评定完好分数。

    实地勘察发现问题时,按下述方法处理:

    i)账物不符,以实物为准。

    ii)工程项目、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层高与申报表不符的与厂房人员共
同核实并记录,以实测数据为准。

    3)确定成新率

    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房屋建筑
物按照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屋面、楼地面等结构部分,内外墙面,门窗、
天棚等装修部分及水、暖、电、卫等设备部分各占建筑物造价比重确定其标准分
值,再由现场勘查实际状况并打分,根据此分值确定整个建筑物的完好分值率,
结合设计年限确定的成新率,综合评定房屋建(构)筑物的成新率。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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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调查

    评估人员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咨询,了解和搜集评估基准日时的工程概(预)
算定额和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等资料、现行市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及建筑物
所在地区附近原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情况,为本次评估项目重置价格的测算取
得较完整的基础资料。

    5)确定重置成本,测算资产评估值

    依据评估对象的结构、标准、工程量,以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格和取费标准,
考虑各项政策性取费,计算重置成本,结合房屋的成新率,估算评估价值。

    6)整理汇总,编写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5)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为生产厂房,由于同类工业生产房屋在
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交易实例很少,市场依据不充分,且又不能单独产生收益,
不宜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故本次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拟采用重置成本
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三部分: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1)综合造价

    本次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方法主要选用重编工程结算调整法,即以待估
房屋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工程
预决算资料为基础,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
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 号)等为计价依据,对原工程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即按照
当地现行的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单价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再按照计费规则进
行综合取费,按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出委估对象的综合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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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房屋建(构)筑物按照当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房屋建(构)
筑物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如下项目:

    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编制可研报告咨询费、环境评价咨询费、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3)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资金成本按建筑物、构筑物的合理工期计算。即建(构)筑物正常
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或资金机会成本,以综合造价和前期费用及其他
费用之和为基数,假定重新建造时其资金投入为均匀投入,资金利息率按中国人
民银行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成新率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打分法和年限法两种方法进行测定,然后将两
种方法测算结果取权重测定的综合成新率确定委估对象的成新率。构筑物直接采
用年限法测算成新率。

    i)打分法:

    依据房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屋面、楼地面等结构部分,
内外墙面,门窗、天棚等装修部分及水、暖、电、卫等设备部分各占建筑物造价
比重确定其标准分值,再由现场勘查实际状况并打分,根据此分值确定整个建筑
物的完好分值率。

    其计算公式为: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结构部分权重+装修部分合计
得分×装修部分权重+设备部分合计得分×设备部分权重
    ii)年限法:
    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的耐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来确定房屋建(构)筑物
的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6)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共计 46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9 项,
建筑面积 80,579.27 平方米;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7 项。资产占有方申报账面原值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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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50,471.76 元,账面净值 166,514,097.75 元。重置全价 223,097,295.57 元,评
估净值 187,099,917.00 元。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21,025.05   16,651.41   22,312.88   18,712.64     1,287.83     2,061.23
固定资产-房屋建
                    13,413.27   10,930.63   21,097.54   17,810.17     7,684.28     6,879.53
筑物
固定资产-构筑物
                     7,611.78    5,720.78    1,215.33        902.47   -6,396.45   -4,818.31
及其他辅助设施

    (7)评估结果说明

    1)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只有小仓库没有办取《房屋所有权证》,其他
的房屋建筑物全部办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以实地
勘查为准,已经办取产权权属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
为准,没有办取产权权属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企业申报面积为准,评估人员进行了
核实。在报告有效期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应以产权证核载建筑面积对评估值做相
应调整。

    2)本次评估价值不包含办证费用。

    3)本次评估范围内办取房产证的全部房屋及其厂区三宗土地全部抵押给了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借款人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止。最高抵押贷款金额为 19,238.84 万元。土
地抵押他项权证编号是【澄土他项(2015)第 871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72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69 号】。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编号:【澄房他证江
阴字第 F201507452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3 号】、【澄房他证江阴
字第 F201507454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5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
第 F201507456 号】。

    4)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本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价值中已经扣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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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的重置全价较账面原值增值 12,878,327.59 元,
增值率 6.13%;评估价值较账面净值增值 20,612,255.25 元,增值率 12.38%。较
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i)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价值
为历史建造成本,项目完工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间建筑人工费、建筑原辅材料价格
上涨导致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ii)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评估所使用的
经济耐用年限不一致。

    5、设备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本次设备的评估范围为江苏中基申报评估的设备,共计 738 台(套),其账
面原值共计 1,086,498,018.45 元,账面净值 690,071,023.62 元。其中机器设备为
570 (项),车辆设备为 9 台,电子设备为 159(项)。各类设备账面值分类具体如
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738              1,086,498,018.45         690,071,023.62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570              1,079,956,627.16         688,630,369.59

固定资产-车辆                   9                  5,714,875.71            1,114,740.12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159                   826,515.58             325,913.91

    (2)设备概况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设备主要为轧制铝箔深加工为
主的 10 套轧机,已及为轧机配套的分切机、分卷机、退火炉、轧辊磨床等成套
铝箔加工成套机器设备。其他为配套的附属变配电设备、空气压缩设备、起重运
输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焊接设备等。
                               铝箔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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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设备为 9 台乘人用小型客车。电子设备为公司产品质量检验仪器仪表设
备,以及经营办公用电脑、打印设备、小型空调设备等。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比较齐全,分为
公司设备综合管理制度,各类设备专项管理制度等。以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使
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账面价值分为两
部分,增值税改革以前购置的设备,设备账面价值含增值税入账。增值税抵扣政
策改革以后,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设备购置费按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入账。

    (3)评估依据和参考资料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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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

    4)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四部委[2012]12 号文《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5)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 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

    7)原机械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8)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 年版;

    9)《中国汽车网》、《太平洋汽车网》等专业汽车价格信息网站;

    10)评估基准日近期的《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IT168-IT 主流资
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

    1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2)向有关设备经销商询价取得的资料;

    13)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
明细表”等申报表;

    14)企业提供的部分设备购买合同、发票,工程竣工结算入账资料等。

    (4)评估过程

    1)仔细审阅企业填报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等申报表,
对设备台账、固定资产账等财务记录进行核实,关注评估范围内设备的产权情况,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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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2)对照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到各类设备安装使用现场,参照江苏中基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对主要设备进行逐台查看、核实,查清是否账
物相符,有无盘亏、盘盈及报废和待报废的设备,并做好现场查看记录。

    3)在实地勘察中,对各类设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进行考察、鉴定;听取设
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机器设备历史状况及管理、运行现状的介绍,察看
设备专项检测报告和运行记录。

    4)根据现场实地考查的具体情况和设备的以前年度修理维护情况、日常保
养情况、利用程度、外观等,判断设备的现实状况、结合已使用年限、确定尚可
使用年限,在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各类设备的使用年限成新率,现场观察打分成新
率,技术鉴定计算成新率的基础上,赋予各类单项成新率科学合理的权数,确定
委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5)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整理和利用客观、准确及时的价格信
息,根据该单位设备的不同类型,考虑是否存在设备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
陈旧贬值,确定委评设备的完全重置成本和成新率。

    6)计算设备的评估值,并进行检查修正和汇总,分析设备评估的增减值原
因,得到设备的评估结果。

    (5)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
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
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i)国产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设
备建设期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费用等组成。

    A、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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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及关键设备的购置价从市场或生产厂家询价经比较后确定,在无法
从市场或生产厂家获取价格时,通过查阅《2016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确
定;一般设备的购置价通过查阅《2016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
确定;对市场、生产厂家询价和查阅相关价格资料都无法获得购置价格的设备,
则采用类比法通过以上途径查询类似设备的购置价并根据设备差异进行修正后
确定。

    B、运输杂项费

    以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为测算运杂费率的基本依据,结合资产占有单位所处地区交通运输情况、委估设
备外型尺寸和重量综合确定。运杂费包括了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评估现场所
发生的装卸、运输、采购、保管等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含税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率

    C、设备基础费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并具体考虑委估设备安装对基础的要求和设备安装地点的地质情况,参考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同类型设备实际基础结算费用调整后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

    含税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价格×基础费率

    不需设备基础的设备,评估时不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D、安装调试费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并综合考虑委估设备安装难易程度及试车要求,参考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近期同类型设备实际结算费用或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资料测算
调整后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含税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格×安调费率

    不需安装调试的设备,评估时不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E、建设期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项目总的投资规模,参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收费规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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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计取。

    含税建设期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格×建设期其他费用率

    F、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参考江苏省有关建设期其他费用规定予以确定。其它间接费用包括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合理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因为国家目前暂时停止征收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所以评估时其他间接费主要考虑合理建设期贷款利息。资金
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设备建造费用×合理建设工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资
金投入支出方式

    建设周期较短,资金使用较少,评估时不考虑此项费用。

    G、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购进的生产设备可抵扣进项税。
其中:购进设备增值税税率为 17%;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增值税税率为
11%;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费、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
究费等增值税税率为 6%。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17×17%+运杂费/1.11×11%+安装调
试费/1.11×11%+基础费/1.11×11%+前期及其他费用/1.06×6%

    由此确定的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如下:

    设备重置成本=A+B+C+D+E+F-G

    2)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进口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由设备到岸价、进口环节从属税费、和国内运杂费、
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构成。

    设备到岸价的确定按进口时日与评估基准日的近远而有所不同。对近期进口
的设备,按评估基准日外汇牌价,将进口合同中的 CIF(到岸)价折为人民币价
即为设备到岸价;对虽为以前进口但能询到现 CIF 价的设备,按评估基准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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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价,将询到的合理的 CIF 价折为人民币价得到设备到岸价;而对以前进口而又
难以询到现 CIF 价的设备,根据国际市场机电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和同类设备价格
变动指数,对原购置合同中的 CIF 价进行调整修正后确定设备到岸价。

       从属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商检费等,按照国
家的相关规定计取。

    对于进口设备制造或销售商在中国设有分销点,其分销点所报设备价格中已
含有进口税费的,不计进口设备从属税费。

    对于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在确认设备制造质量、性能、用途等基本相
同的情况下,直接以国产设备购置价替代进口设备到岸价和从属税费;若用途相
同,但制造质量或性能有较小差别,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国产设备购
置价作出适当修正后替代进口设备到岸价和从属税费。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故采用的国产设备
购置价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进口设备的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的确定方法和适用条件与国产机器设备基本相同。

    进口机器设备重置成本通常的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CIF 价(按基准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价)+关税+进口环节其他费
用+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其他费用+合理资金成本

    3)车辆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汽车交易市场现行销售价格,加上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等税费以
及地方收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确定重置成本。即:

    重置成本=车辆不含增值税购买价+车辆购置税+有关费用

       根据国发 294 号文关于“车辆购置税收费标准为 10%”的规定,车辆购置税
为不含税购买价的 10%,1.6 升以下为 5%。有关费用包括登记检测费、牌照费
等。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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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电子设备中需要运输安装的设备按照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对
于部分不需运输和安装的电子设备,如一般的办公用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家用
空调设备等,评估时根据具体情况不考虑运输和安装调试费。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一般设备、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使用年限法。

    B、对重点、大型、高精度、高价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现场观察分析打
分法、技术鉴定(设备精度指数法)计算法、修复费用法等多种方法确定分项成
新率,再按相应的权重比例测算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采用使用年限法主要考虑使用时间、使用频率、完好率、利用率、维护保养
情况、大修和技术改造情况、工作环境条件及设备精度等多种因素,并考虑现场
勘察的具体情况、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综合确定。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是根据被评估设备的使用时间、负荷情况、利用率等具体
情况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是根据设备的有形损耗、可预见的无形损耗和设备的
维护保养情况,大修和技术改造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采用观察分析打分法是根据对设备的现场技术检测和观察,结合设备的外观
成色、实际技术状况、生产产品质量、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原始制造质量和使用
故障率等统计资料,结合评估人员了解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见,经综
合分析设备各部分价值组成,确定设备各部分价值的权重,分别确定设备各部分
的观察分析打分法的成新率,再根据各部分权重指标确定设备各部分的加权成新
率的实评分,最后加总确定设备的观察分析打分法的成新率。

    技术鉴定(设备精度指数法)计算法是根据委估设备的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
计算确定设备的精度指数,确定评分值,再结合设备主要系统的分项评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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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设备的技术鉴定(设备精度指数法)评分。此项方法要求有委估设备的评估
基准日近期设备技术检测数据。

    修复费用法是根据设备的可修复实体性贬值和不可修复实体性贬值,确定设
备的实体性贬值率,在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

    2)车辆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综合成新率确定车辆设备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A、理论成新率,分为行驶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按计算结果孰低选取。对
于国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报废行驶年限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人等车辆类型,直
接以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作为理论成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行驶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B、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是根据对车辆的现场技术检测和观察,结合车辆的
外观成色、实际技术状况、能源消耗情况、车辆原始制造质量和事故情况等统计
资料,结合评估人员了解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意见,经综合分析确定的。
没有较大车辆事故记录,车辆正常行驶的,最高调整系数为 1.0。

    设备成新率的权重数的选取方法一般为:国家规定了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和强
制报废的其他标准(如工作量),两个权数各取 50%。国家没有规定强制报废年
限等标准的,使用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成新率权数取 40%,观察鉴定成新率法
权数取 60%。因为由于设备使用的强度、频率情况各异,用现场观察鉴定的成新
率比较接近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因此其权重比使用年限(或工作量法)成新率
权重较大。

    (6)清查、评估结果

    经过全面清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这次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
车辆设备、电子设备没有清查调整事项,最后确定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为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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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其清查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 备 类
            108,649.80   69,007.10     104,955.40   70,006.97     -3,694.40     999.87    -3.40      1.45
合计
固 定 资
产-机器     107,995.66   68,863.04     104,504.21   69,727.08     -3,491.45     864.05    -3.23      1.25
设备
固 定 资
                571.49        111.47      401.77        255.08     -169.72      143.61   -29.70   128.83
产-车辆
固 定 资
产-电子          82.65        32.59         49.42         24.80     -33.23       -7.79   -40.21   -23.90
设备

           (7)设备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变动分析说明

           评估的设备净值增值 999.87 万元,增幅为 1.45%。其中增值的主要为机器设
       备部分,其增值为 864.05 万元,占增值价值的 86.42%。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② 机器设备评估的结果是评估原值减值 3.28%,评估净值增值 1.25%。评
       估原值减值的原因一是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部分设备存在功能性贬值,引起机
       器设备重置成本减值。因为该公司财务制度确定的机器设备折旧率,与按照资产
       评估中类似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确定计算的成新率,二者之间存在差别,以
       上两个因素的综合作用,致使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小幅减值值,评估净值小幅增值。

           ②车辆设备原值减值的原因是车辆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引起车辆设备重置
       成本下降,引起评估原值减值。评估时采用的国家规定车辆的寿命行驶年限和行
       驶里程计算的年成新率贬值系数和该单位财务采用的车辆年折旧率不一致,以上
       增减值因素综合作用,所以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幅度较大。

           ③电子设备原值减值的原因是委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一般呈下降
       趋势引起的,尤其是办公用电脑设备的市场价格下降较快,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原
       值减值。评估时采用的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限计算的年成新率贬值系数和该单位
       财务采用的年折旧率不一致,以上因素综合作用,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幅
       度大于评估净值减值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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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说明

    江苏中基此次申报评估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 1 项,账面值合计
336,698.69 元。

    (1)在建工程概况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是公司 2016 年下半年
开始建设的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ERP)项目。ERP 管理系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
运行模式。它是一个在全公司范围内应用的、高度集成的系统,覆盖了客户、项
目、库存和采购供应等管理工作,通过优化企业资源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

    项目于 2016 年 7 月开始建设调试,预计 2017 年 1 月正式投入使用。

    (2)在建工程的核实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账面价值为软件开
发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度款 330,188.69 元,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费用 6,510.00 元。评
估人员现场了解核实该项目进展正常,各项开支在项目预算范围之内,未发现不
合理的支出。

    (3)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参照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注意设备购置
合同总价及申报的实际付款比例,按照设备安装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确定评估值。

    根据以上工程建设情况和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委估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硬件
设备已到货,已经开始试运行。列入评估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设备均是 2016
年下半年陆续到货准备投入安装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由于设备购置日期至评估
基准日期间国内管理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市场价格变化不大,评估时采用核实合
同价格内容,核实申报价值与合同价格,评估时根据生产管理用软件工程进项税
抵扣政策,确定建工程申报项目不含税的购置费,因为安装调试费用含在软件购
置费中,评估时不考虑安装调试费。评估时根据合理建设工期较短,资金使用量
较少,评估时不考虑资金成本费用。

    (4)评估结果及说明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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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估,在建工程—系统安装评估值为 336,698.69 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比较
没有变化。

    7、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1)评估对象及范围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申报的一宗位于江苏省无锡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临港工业园内)的
三宗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土地面积 172,715.50 平方米(折合 259.07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澄国用(2005)第 008638 号】、【澄国用(2006)
第 005051 号】、【澄国用(2011)第 8702 号】。被评估单位申报账面价值
25,125,024.08 元。

    (2)评估依据

    1)国家、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55 号令);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
189 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GB/T18508-2014);江阴市国土资源
局土地交易网站公布的工业土地挂牌交易价格信息;江苏省、江阴市有关城市规
划及土地政策、法规;

    2)委托方提供的土地权属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澄国用(2005)第 008638 号】、【澄国用(2006)第
005051 号】、【澄国用(2011)第 8702 号】);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3)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及搜集整理的资料

    (3)待估土地概况

    1)土地登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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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估宗地的宗地名称、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面积、土地级别、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用途、登记时间等详见下表。

       表1    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估
                                                                                       价
                                                                                       基
                  宗                      土地     土   批                                  开
土地   《国有土                                                             登记       准
                  地              图      面积     地   准   土地使用                       发
使用   地使用证》    地号                                                 (批准)     日
                  位              号    (平方米   性   用     期限                         程
者     编号                                                                 时间       实
                  置                        )     质   途                                  度
                                                                                       际
                                                                                       用
                                                                                       途
         澄国用     江
江苏                     05-02-
       (2005)第   阴                  573,13.5             2005.07.04   2055.06.13
中基                      1251
       008638号     市
                                  30.                                                    五
         澄国用     申
江苏                     05-02-   75-              出   工                             工通
       (2006)第   港                  100,020            2006.06.05     2056.05.16
中基                      1252    24.              让   业                             业一
       005051号     镇            50                                                     平
       澄国用(     滨
江苏                     59900                               2011.04.28
       2011)第     江                   15,382                           2061.04.23
中基                     20156                               .
         8702号     村

       2)土地权利状况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次于 2005 年、2006 年、2011 年以出让
  方式合法取得该三宗土地使用权。三宗土地产权状况清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评估基准日实际用途与设定用途一致为工业。

       评估基准日无权利纠纷,但设定了他项权利。三宗土地以及土地上 80,452.27
  平方米办公楼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全部抵押给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抵押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止,最高抵押贷款金额 19238.84 万元,
  土地抵押他项权证编号是【澄土他项(2015)第 871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72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69 号】。

       3)土地利用状况

       委估三宗土地收尾相连形成一宗完整的土地,土地四至范围:东临亚包大道、
  南临华电新材料厂区地块、西临三鑫电子厂区地块、北临滨江路。该宗土地现为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年产 68,000 吨铝箔的专业生产线项目
  用地。目前宗地上已经建成新车间、老车间两幢生产主车间、新仓库、仓库、南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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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等库房、办公楼、食堂、二幢综合楼及二幢职工宿舍楼,建成房屋建筑面积
90,275 平方米,还有其他辅助生产的棚、池、堆场、道路、围墙绿化等构筑物设
施。

    4)宗地环境概况

    i)一般因素

       江阴市属于江苏省无锡市,别名暨阳,简称澄,江阴市市域总面积 983 平方
公里,其中,陆地面积 856.4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 126.6 平方公里,包括长江水
面 57.5 平方公里;江阴市城区面积 30 平方公里。北枕长江,与靖江市隔江相望;
南近沪宁线;东接常熟、张家港;西连常州、武进,东邻苏州、上海,西接常州、
南京,南近浙江、安徽,北依长江,南临太湖,地处无锡常“金山角”。江阴临
长江、靠港口、通太湖,江河湖海相通,同时有沪宁高速公路、锡澄高速公路在
境内纵横交错,以长江、京杭大运河为骨干的内河航道四通八达。向东,通过沪
宁高速公路、张杨公路,苏南运河可通达张家港、苏州、上海;向南,由锡澄高
速公路、新长铁路、锡澄运河、可通达无锡、湖州、杭州等;向西,通过沪宁高
速公路,澄张公路可抵达常州、镇江、南京等地;向北,经江阴长江大桥与靖江
相接,经过澄锡航运输通道可抵达苏中、苏北城市。

       江阴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太湖平原北侧,全境地势平坦。北部沿江地带为长江
冲击平原,地面高程 2.5~4.6 米。南部为太湖水网平原,地面高程一般为 5~8 江
阴地处北亚热带南部,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
气温 15.4℃,最高年份为 16.8℃,最低年份为 14.7℃。江阴市境内河流属太湖流
域区水系,河网稠密,湖泊众多,河网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 4.98 公里。根据集
水状况,分为三大水系,澄西新沟河水系,为江南大运河锡段排水入江的主要水
道;中部锡澄运河水系,为太湖入江的主要水道;东部张家港水系,为澄、锡、
虞地区的入江骨干河道。

    近几年江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 122 平方公里,市
政道路长度 425.1 公里;市政排水管道密度 4.9 公里每平方公里,供水管道长度
1,525 公里,供水总量 7,074 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 100%,其中城市液化气供气
总量 0.4 万吨,天然气供气总量 57,856 万立方米。城市生态环境也进一步改善。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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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全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58.9%(以 AQI 指数计),城市集中式
引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单位 GDP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氨氮、氮气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下降到 0.43 千克/万元、0.034 千克/万
元、1.47 千克/万元。

    2015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880.9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
(下同)增长 7.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 17.6 万元,按现行汇率
折算达到 2.8 万美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 1584.4 亿元,增长 7.0%;第三产
业增加值 1250.2 亿元,增长 8.0%。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 1.6:55.0:43.4,三产增
加值占 GDP 比重比上年提高 0.6 个百分点。2015 年全市共有 36 个上市公司,37
只股票,其中境外上市 13 个,创业板 2 个,中小板 11 个,主板 10 个。首发融
资 188 亿元,合计融资(包括再融资)557 亿元。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517.8 亿元,下降 0.1%;产品销售率
97.2%,下降 0.1 个百分点;实现利税 510.7 亿元,下降 2.8%;利润 351.1 亿元,
下降 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18.3%,比上年增加 4.2 个百分点,亏损额
2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4.5 亿元。

    全市骨干企业支撑明显:全市百强企业中,三房巷集团、海澜集团、阳光集
团、华西集团、新长江实业、兴澄特钢等 6 家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 200 亿元,
法尔胜集团、双良集团、远景能源、澄星实业、华宏实业等 5 家企业集团主营业
务收入超 100 亿元,12 家企业超 50 亿元, 12 家企业超 20 亿元,14 家企业超
10 亿元。55 家工业百强企业利税总额超亿元,其中超 10 亿元 12 家。百强企业
贡献继续增大。全市工业百强企业全年完成产品销售收入 3,886.6 亿元,实现利
税 410.1 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 70.4%和 80.3%。

    外经合作步伐加快:全年新批境外投资项目 32 个,其中超千万美元项目 12
个,全年完成中方协议投资额 6.8 亿美元,增长 27.7%。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全
市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项目达 7 个,中方协议投资额近 2 亿美元,分别占
全市境外投资的 21.9%、29.4%。

    服务外包持续增长:全年新增服务外包企业 13 家,完成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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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7.5 亿美元,增长 23.5%,完成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 15.6 亿美元,增长
25.6%。完成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合同金额 8.4 亿美元,增长 16.0%,完成服务外
包离岸业务执行金额 7.4 亿美元,增长 11.8%。

    利用外资总量扩大:全市完成到位注册外资 10.1 亿美元,增长 18.2%。重大
项目有所突破,新批协议外资超 3,000 万美元重大项目 24 个。其中,总投资 5
亿美元、注册 3 亿美元的星科金朋项目,是目前新引进单笔投资注册最大的外资
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 125 平方公里,市政道路长度
434 公里;市政排水管道密度 4.9 公里每平方公里,供水管道长度 1,734 公里,
供水总量 6,947 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 100%,其中城市液化气供气总量 0.4 万
吨,天然气供气总量 56,442 万立方米。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年新获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97 家,省高新技
术企业累计达 381 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209 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
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 42.2%,较上年同期提高 2 个百分点。

    创新载体平台不断拓展:全市新获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3 家、省研究生
工作站 13 家,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 家、无锡市工业设计中心 6 家,新建
江阴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 5 家,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挂牌运行,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 74.6%。创客联盟团等 5 家众创空间获批省级众创空
间,新获批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 3 家,云亭街道获批省创新型试点乡镇。

    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有序进行:《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江阴市农
村规划》获得批准,深化完善敔山湾地区、“城市客厅”、城乡绿化、城市亮化和
城市水系整治等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长山大道云亭段、西外环路
等全面竣工,芙蓉大道东段、霞客大道、城东调水工程等加快推进,澄江路、大
桥路、黄山路护额人民东路亮化工程顺利完成,13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交付使
用,老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取得成效。全市完成拆迁 280 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完
成拆迁 140 万平方米。“城市客厅”建设全面开展,沃尔玛购物广场等项目奠基
开工;敔山湾开发完成拆迁 40 万平方米,45 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南
门地区改造积极推进,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完成申报,“澄江福地”改造正式启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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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城市建成区面积 50.81 平方公里。

    ii)区域因素

    临港新城 2006 年 1 月开发建设;2006 年 9 月临港新城被国家发改委正式核
准同时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命名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江阴
临港经济开发区则位于江阴城市西部,南临无锡,北枕长江,西面与常州接壤,
下设一街(临港街道)一镇(璜土镇)四区(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装备、
石化新材料四个特色产业园区),行政区划面积 188 平方公里。江阴临港经济开
发区拥有 24 公里长江黄金岸线,配合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江阴港,以及 B 型保
税物流中心,近洋航线可直通日韩和台湾地区、并通过与上海外高桥、洋山港连
接全球各大港口。江阴港万吨级泊位 33 个,千吨级泊位 25 个。周边 150 公里范
围内有 6 大机场,京沪、宁沪、沿江高速和新长铁路、沪宁高铁和江阴大桥。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业园已经建有完善的道路网
络;园区供电总装机容量 780 万千瓦/时;日供水能力 150 万吨/天,国家一级水
质,水质硬度 100;区域内已拥有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 25 万吨、15 万吨、10 万
吨的污水处理厂三座;属于国家“西气东输”工程节点之一,供气能力达 10 亿
立方/月;每个产业园区都有热电厂,能满足企业的用气需求。热电联供,供气
能力 320 吨/小时,供气压力 8—10 公斤。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
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殊荣。目前,全区正抢抓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上海自贸区扩容新机遇,大力发展金属新材料、新能源、
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和电商六大主导产业,全力争创国
家级综保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全面掀起“临港产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城”的建设
新高潮。

    2014 年度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揭晓,江阴临港经济开发
区经济实力继续位居全省省级开发区第 1 名,实现“四连冠”,超过了 25 家国家
级开发区。其中,科技创新上升 24 名,生态文明上升 55 名,管理水平上升 28
名,为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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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个别因素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为申港工业集中区,区内企业主要有申达沿江新材料国
际工业园、福斯特纺织、江阴市荣盛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市华达医用制品公司等,
产业集聚程度高,企业间联系、配套协作方式一般。

    ①交通条件

    本次评估的三宗土地全部坐落于江阴市临港工业园园区内。三宗土地收尾相
连,临靠临港工业园主干道亚包大道和滨江大道。宗地紧邻临港开发区 5#码头
泊位码头。委估地块到江阴市区距离车程约 16 公里。距离京沪高速约出入口车
程约 16 公里;距离沪蓉高速车程约 19 公里;距离常州火车站车程约 28 公里。

    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根据实地调查,至估价基准日,待估三宗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
通”( 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通路:宗地临靠临港工业园亚包大道和滨江大道;

       通电:区域内由市政统一供电,满足区域内生产、生活需求,水电保证率高;

    通讯:宗地所在区域属电信市政营业区范围内,通讯线路畅通。有线电视、
宽带网等设施条件较好;

    通(排)水:区域内市政供水,宗地内接市政供水管线;铺设市政排水管网,
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

    通气:所在区域现已接通管道煤气和天然气,通气保障率较高,通气条件较
优。

    ③土地其他条件

    待估宗地一:土地四至范围东临亚包大道,南临江苏中基土地、西临三鑫电
子厂区地块、北临滨江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 57,313.5 平方米,宗地形状较规则,
土地面积适中对土地开发利用无影响。土地地势平整,属于硬塑类场地土体,抗
震能力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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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估宗地二:土地四至范围东临亚包大道,南临华电新材料厂区地块、西临
三鑫电子厂区地块、北临滨江路;土地面积 100,020 平方米,宗地形状较规则,
土地面积适中对土地开发利用无影响。土地地势平整,属于硬塑类场地土体,抗
震能力一般。

    待估宗地三:土地四至范围东临亚包大道,南临江苏中基土地、西临三鑫电
子厂区地块、北临江苏中基土地;土地面积 15,382 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
土地面积较小但对土地开发利用无影响。土地地势平整,属于硬塑类场地土体,
抗震能力一般。

    (4)评估方法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
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
择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
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针对结合本次评估目的
和委估宗地的具体情况,我们拟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测算宗地价格。

    1)评估方法的选取

    由于当地工业土地市场化运作成熟,做为土地评估基本使用方法之一的基准
地价系数修正法主要适用于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抵押价格、课税地价和国有企业
兼并等行为中的土地资产评估。已不适用于本宗土地在本次评估目的下的评估,
因此我们认为不适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

    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估价,并且对出租性土地宜
收集三年以上的租赁资料。本宗土地为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自用,且周边对外
租赁经营的同类型工业厂区的租赁价格资料也不易获取,因此也适宜于采用收益
还原法评估测算土地价值。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开发所耗费的成本构成来评估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主
要适用于工业用地、特殊性土地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缺乏交易实
例,无法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价的土地。

    本次评估范围所涉及土地位于江阴申港镇亚包大道 2 号(临港工业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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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工业园是当地政府港口工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区域,每年工业土地的需求量大,
通过当地土地交易公共平台,可以较为容易的获取与待估宗地相同用地性质的近
期土地交易案例。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最为合适。

    2)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和计算公式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较
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
宗地在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P=A×a1×a2×a3×a4×a5

    其中:P—待估宗地价格

    A—比较实例宗地价格

    a1—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a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3—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a4—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a5—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5)评估测算过程

    1)比较实例选择:

    我们通过查询江阴市国土资源土地交易市场网站新近公布的工业用途国有
土地使用权交易结果资料,对委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地价进行了解,选取
与委估宗地在同一区域,同一用途的三个交易实例进行如下比较:

条件比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委估地块
电子监管
           3202812015B00357    3202812015B00165    3202812016B00451
号
           江阴华联一家食品    江阴市东盛包装有    江阴市澄利水利市   江苏中基复合
土地名称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政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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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
                 1,488 万元             182.5 万元             906 万元
总价
土地交易
              556,30 元/平方米     557.08 元/平方米        543.62 元/平方米
单价
                                                                                江阴市申港镇
           江阴市临港街道横 临港街道东刘村       临港街道利港社区
土地位置                                                                        滨江村亚包大
           塘村(芙蓉大街西) (镇澄路 1455 号)   (利石路)
                                                                                道2号
                                                                                2016 年 12 月 31
交易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      2016 年 7 月 14 日
                                                                                       日
交易方式          招拍挂                 招拍挂                 招拍挂                 招拍挂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面积       26,748 平方米           3,276 平方米          16,666 平方米      57,313.5 平方米
土地使用   50 年至 2065 年 7       50 年至 2065 年 3       50 年至 2066 年 7     至 2055 年 6 月
年限            月7日                   月 23 日                月 14 日              13 日
容积率              ≤0.8                  ≤0.8                   ≤0.8                ≤0.8

土地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土地等级            六级                  六级                     六级                六级

    2)比较因素的选择与说明
    我们选择出影响地价的全部因素,主要是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交易时间、交
易方式、交易情况、土地使用年限等,并根据实地勘查的情况对这些因素进行量
化和说明(详见下表)
   比较因素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委估地块

                                        2015 年 3 月 23     2016 年 7 月 14     2016 年 12 月 31
交易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日                  日                    日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交易情况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至 2055 年 6 月
                   50 年至 2065 年 7   50 年至 2065 年 3    50 年至 2066 年 7
土地使用年限                                                                    13 日(剩余年限
                   月7日               月 23 日             月 14 日
                                                                                38.449 年)
土地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土地等级           六级                六级                 六级                六级
                   临 S229 省道(芙    临 S340 省道(镇     临利石路和兴港      临 S232 省道(滨
    交通便捷
                   蓉大道),距离临    澄路),距离临港     路西北,距离临      江路),距离临港
    程度
                   港开发区 5#码       开发区 5#码头        港开发区 5#码       开发区 5#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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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 4.5 公里。开   3.2 公里。开车     头 7.8 公里。开    50 米以内。开车
                车到江阴市区约    到江阴市区约       车到江阴市区约     到江阴市区约 16
                16.5 公里。距离   17.5 公里。距离    20 公里。距离京    公里。距离京沪
区              京沪高速约 16     京沪高速约 16.5    沪高速约 21.0      高速约 16 公里;
域              公.5 里;距离户   公里;距离户蓉     公里;距离户蓉     距离户蓉高速约
因              蓉高速约 19 公    高速约 18 公里;   高速约 21 公里;   19 公里;到常州
素              里;到常州火车    到常州火车站约     到常州火车站约     火车站约 28 公
                站约 24 公里。    26 公里。          24 公里。          里。
     基础设施
                红线外五通        红线外五通         红线外五通         红线外五通
     配套
     产业集聚
                产业集聚程度高    产业集聚程度高     产业集聚程度高     产业集聚程度高
     规模
                环境污染小,空    环境污染小,空     环境污染小,空     环境污染小,空
     环境质量   气质量较好,有    气质量较好,有     气质量较好,有     气质量较好,有
                噪音              噪音               噪音               噪音
     城市规划
                有限制            有限制             有限制             有限制
     限制
个              面积较小,对土    面积很小,对土     面积较小,对土     面积适中,对土
     宗地面积
别              地利用无影响      地利用有影响       地利用无影响       地利用有利
因   宗地形状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素
     地质条件   粘土持力成,承     粘土持力成,承      粘土持力成,承      粘土持力成,承
                载力一般          载力一般           载力一般           载力一般
     宗地地势   平坦              平坦               平坦               平坦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交通便捷   临芙蓉路,有 2    临镇澄路,有 2                        临亚包大道,3
                                                     临支路利石路
     度         趟公交车          趟公交车                              趟公交车通达

     3)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①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公式
为:年期修正系数=Kn=(1+r)N-n[(1+r)n-1]/[(1+r)N-1]

     式中:Kn 为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N=50;n=剩余使用年限;r=6.0%

     待估宗地终止使用年限至 2055 年 6 月 13 日。至评估期日的剩余土地使用年
限为 38.449 年。待估宗地经测算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n=0.94488。

     实例一宗地挂牌成交价为 50 年价格。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n
=1。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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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例二宗地挂牌成交价为 50 年价格。待估宗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n
=1。

    实例三宗地挂牌成交价为 50 年价格。待估宗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n
=1。

    若以估价对象土地使用年期指数取 100,则可比实例一、二、三交易期日指
数分别为 105.8335、105.8335、105.8335。

    ②交易期日:比较案例一、二、三交易的日期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相差分别约 6 个月、21 个月、18 个月。参照《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所提供的数据并结合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此期间该区域工
业地价指数起伏变化幅度很小,若以估价对象交易期日指数取 100,则可比实例
一、二、三交易方式指数分别取 99、98、98。

    ③交易方式:可比案例一、二、三的交易方式均为挂牌出让,根据其实际情
况结合估价经验,若以估价对象交易方式条件指数取 100,则可比实例一、二、
三交易方式指数均取 100。

    ④交易情况:估价对象和三个可比实例均为正常交易,若以估价对象交易情
况为 100,则三个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修正指数均取 100。

    ⑤区域因素:估价对象和三个比较实例均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同一供求圈范
围内,若以估价对象地块条为 100,其他宗地条件与委估地块相比较确定各比较
因素的修正指数详见下表修正结果列示:

    ⑥个别因素:以估价对象条件为 100,将三个比较案例的具体条件与估价对
象进行逐一比较,对比较案例条件比估价对象条件好的,进行正修正,对比较案
例条件比估价对象条件差的,进行负修正。修正结果详见下表列示。

    比较因素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委估地块

交易时间                 98               98              99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100

交易情况                 100             100             100              10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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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          105.8335           105.8335        105.8335         100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100

土地等级                  100                100            100           100
     交通便捷程
                          100                100            100           100
     度
     基础设施配
                          100                100            100           100
区   套
域   产业集聚规
                          100                100            100           100
因   模
素   环境质量             100                100            100           100
     城市规划限
                          100                100            100           100
     制
     宗地面积             98                 95             97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100
个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100
别
因   宗地地势             100                100            100           100
素   开发程度             100                100            100           100

     交通便捷度           100                100            98            100


     4)各比较因素修正

     在各因素条件指数表基础之上,进行比较实例估价期日修正、交易状况各因
素修正,即估价对象的因素条件指数与比较实例的因素条件进行比较,得到各因素
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比较因素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时间                           100/98             100/98           100/99

交易方式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情况                           100/100            100/100          100/100

土地使用年限                     100/105.8335       100/105.8335    100/105.8335

土地用途                           100/100            100/100          100/100

土地等级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通便捷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区
       基础设施生活配套            100/100            100/100          100/1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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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产业集聚规模              100/100            100/100            100/100
因
       环境质量                  100/100            100/100            100/100
素
       城市规划限制              100/100            100/100            100/100
       宗地面积                  100/98              100/95             100/97
个
       宗地形状                  100/100            100/100            100/100
别
因     地质条件                  100/100            100/100            100/100
素
       宗地地势                  100/100            100/100            100/100
       开发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通便捷程度              100/100            100/100             100/98
案例成交价格(元/平方米)        556.30              557.08             534.62
修正系数                         0.9838              1.0149             1.0040
修正后单价(元/平方米)          547.31              565.39             545.81
委估土地比准单价(元/平方
                                    552.83 元/平方米(取整为 553 元/平方米)
米)

     5)计算委估宗地最终评估价值

     委估宗地的土地单价=553.00(元/平方米)(取整);

     委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证登记面积)=57,313.5 平方米;

     委估宗地评估值=553×57,313.5=31,694,365.50(元)。

     6)评估结论及分析

     i)评估结论:

     经评估测算,本次委托评估的位于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的三宗国有出让工
业用地,评估土地面积 172,715.50 平方米(折合 259.07 亩),评估土地价值
95,204,031.50 元。

     2)评估增减值分析

     A、本次评估的土地价值是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土地用途为
工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按照法定年限,土地开发程度为宗
地红线外“五通”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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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截止评估基准日,三宗土地以及土地上 80,452.27 平方米办公楼生产车
间等房屋建筑物全部抵押给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抵押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
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止,最高抵押贷款金额 19,238.84 万元,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编号是【澄土他项(2015)第 871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72 号】、【澄土他
项(2015)第 869 号】。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编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2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3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4 号】、
【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5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6 号】。

       C、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体增值 70,079,007.42 元,增值率 278.92%。
本次土地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就是被评估单位原始取得土地的时间较
早,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较低,随着近些年临港工业园的重点规划与城市建设,
委估土地周边周边配套设施日益完善,使得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上升,故造成本次
评估增值幅度较大。

       8、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712,091.33 元,该类资产是
被评估单位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可抵扣所得税暂时性
时间差异。本次评估,已将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为零;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重新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此在确定的风险损失的基础
上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考虑到该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是有权益的,
故按重新计算的结果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712,091.33 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预付各公司的工程款和设备款。账面值合计 3,556,548.1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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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设备款    100,000.00

  2     ACHENBACH BUSCHHUTTEN GMBH              2016 年 12 月   设备款     23,491.36

  3     TOTAL WALTHER GMBH                      2016 年 12 月   设备款     18,570.94

  4     ELECTRONIC DESIGN SYSTEM S.R.L.         2016 年 12 月   设备款   2,985,923.82

  5     涿州市金海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设备款    191,200.00

  6     南京苏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设备款    158,980.00

  7     阿亨巴赫机械(太仓)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设备款     20,954.70

  8     康甫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设备款     57,426.84

  9     德姆信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设备款          0.50

         合                     计                                       3,556,548.16


      (2)评估过程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过程主要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对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提交其他非流动资
产评估准备清单和评估申报明细表规范格式,按照评估规范化的要求,指导企业
财务人员填写相关评估明细表。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

      由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各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形
成原因、记账原则等情况;对各项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查阅付款凭证和相
关的构成内容。

      第三阶段:综合处理阶段

      将核实调整后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录入计算机,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四阶段:评估测算、撰写评估说明

      (3)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大额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函证,对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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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审核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经
查验,账实相符,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评估结果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 3,556,548.16
元。

       10、负债评估说明

    (1)概况

    本次负债评估范围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负债。具体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                                                             538,000,000.00

应付票据                                                             381,261,372.29

应付账款                                                             125,568,657.82

预收款项                                                                 7,186,803.78

应付职工薪酬                                                             7,128,767.50

应交税费                                                                 5,098,786.44

应付利息                                                                 2,007,121.62

其他应付款                                                                 29,158.73

流动负债合计                                                        1,066,280,668.18


    (2)评估方法与过程

    根据被评估单位评估清查明细表中所列债权人、业务内容、发生日期、金额
以及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人员的交谈取得的信息,分析债务或义务的具体情
况,采取适当的评估程序,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各项债务支付或
义务履行的可能性。

    对上述负债的评估,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的因素后,以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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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 538,000,000.00 元。该科目为本单位向工商银行、交通银
行等八家银行申请的借款。对短期借款经审阅凭证、所有借据、借款合同与相关
的抵押、担保合同无误,并确定其借款利息已偿还或已计提无误后,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 538,000,000.00 元确定评估值。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值为 381,261,372.29 元。该科目为本单位支付给业务往来单位
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往来款而出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出票日期主要集中在 2016 年 7 月至 12 月,到期日
为 2017 年 1 月至 6 月。评估人员对每项经济内容、发生日期、可收回情况进行
了核实,经核实无误,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381,261,372.29 元确定评估值。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125,568,657.82 元,是企业根据合同、协议应支付龙口南
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
任公司、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材料款等。评估人员结合相关购货合同,
并核对了部分合同,对应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审核,应付账
款账务真实合理,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125,568,657.82 元确定评估值。

    4)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为 7,186,803.78 元,是企业根据合同预收浙江远大铝业有限
公司、江阴市宇瑞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购货款项等。评估人员结合相
关购货合同,并核对了部分合同,对预收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
审核,预收款项账务真实合理,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7,186,803.78 元确定评估值。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 7,128,767.50 元,为企业计提的工资。评估人员收集
了公司相关的工资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审核了实际执行情况,认为该公司工资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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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较完善,计提、发放与使用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与标准。应付职工薪酬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 7,128,767.50 元确定评估值。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5,098,786.44 元,为企业应缴国家及地方税务局的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税等。经查证核实计算无误,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 5,098,786.44 元确定评估值。

    7)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面值为 2,007,121.62 元。为应付借款利息。我们审阅了公司借款合
同中借款利息的条款和规定,查阅了会计处理凭证,核实了原始凭证的内容和金
额,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2,007,121.62 元确定评估值。

    8)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29,158.73 元。该科目主要为公司员工奖励金、职工生
育补贴等款项。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相关文件及会计凭证、账簿。上述其他应付
款记录真实、完整,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29,158.73 元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评估值为 1,066,280,668.18 元。具体结
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短期借款                 538,000,000.00   538,000,000.00

应付票据                 381,261,372.29   381,261,372.29

应付账款                 125,568,657.82   125,568,657.82

预收款项                   7,186,803.78     7,186,803.78

应付职工薪酬               7,128,767.50     7,128,767.50

应交税费                   5,098,786.44     5,098,786.44

应付利息                   2,007,121.62     2,007,121.62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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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29,158.73           29,158.73

流动负债合计           1,066,280,668.18   1,066,280,668.18

    1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99,944.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8,023.49 万元,增值
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14.0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评
估价值为 106,628.07 万元,增值率为 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3,316.53 万元,评
估价值为 121,395.42 万元,增值额为 28,078.89 万元,增值率为 30.09%。

    (六)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1、收益法模型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委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
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
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不难看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
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产生的利润越多,它的
价值也就越大。

    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委估资产必须按既定用途继续被使用,收益期限可以确定;

    (2)委估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

    (3)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

    (4)与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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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P——评估价值

    n——收益期年限

    Rt——第 t 年的预期收益

    r——折现率

    2、本次收益现值法评估思路

    (1)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评估对象为标的公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为标的公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故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
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Rt)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全部股东权益和有
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
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溢余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
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

    (2)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根据公司特点,本次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包括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
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企业终值之折现值。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
测期之后的终值现值

    1)明确的预测期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和宏
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化,明确的预测期取定到 2021 年。

    2)收益期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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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故
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其他业务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
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财务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追加额

    4)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_eE/(D+E)+K_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

    D:债务资本;

    D+E:投资资本;

    T:所得税率。

    (3)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4)非经营性资产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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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收益法结论不包含其价值的资产。

    (5)非经营性负债

    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收益法结论不包含其价值的负债。

    (6)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3、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其他业务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
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财务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箔产品按厚度分双零
铝箔和单零铝箔,公司以生产双零铝箔为主,主要应用于包装、日用、电器工业、
建筑业。铝作为大宗商品,其定价随市场供需情况处在不断波动、调整的状态,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存在现货价、期货价两种报价方式,且公司的产品都是铝,因
此铝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和售价的影响极大。公司定价是主要是铝锭
价,加平均加工费、运费、必要的利润,经与客户磋商后得到订单价。内销的产
品的铝锭价主要是根据上海期货定价,外销的产品主要依据伦敦交易所的铝锭价
定价。

    公司共有两条生产线,在国内属于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中,
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一方面根据基于历史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主营业收入的预
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铝箔产品(内
                   52,582.22     58,117.65         66,086.23   67,632.65     69,215.25
销)

                                             26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铝箔产品(直接
                   28,053.64      29,923.88          29,923.88    31,794.13     31,794.13
外销)
铝箔产品(外销
                   65,387.86      65,387.86          65,387.86    69,124.31     69,124.31
香港)
废铝                8,425.93       8,762.96           9,100.00     9,437.04      9,437.04

营业收入合计      154,449.65     162,192.36         170,497.97   177,988.12    179,570.73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2)营业成本预测

       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为铝板带、人工、燃料动力等,参照企业历史年度
的成本,及未来企业对成本的控制,按照不同的成本构成对未来成本做出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废铝                8,425.93       8,762.96           9,100.00     9,437.04      9,437.04

铝板成本          115,027.50     119,262.00         123,460.20   127,638.00   127,638.00

废铝冲减            -8,422.50     -8,759.40          -9,096.30    -9,433.20     -9,433.20

折旧                5,913.75       5,913.75           5,913.75     5,913.75      5,913.75

水电                4,935.00       4,882.80           5,070.60     5,258.40      5,258.40

工资                3,900.00       4,071.60           4,293.00     4,460.40      4,460.40

轧制油              1,080.00       1,123.20           1,166.40     1,209.60      1,209.60

机物料消耗            960.00       1,021.80           1,077.30     1,083.60      1,083.60

维护修理              240.00        296.40             356.40       361.20        361.20

包装及钢管          4,312.50       4,290.00           4,455.00     4,200.00      3,780.00

 营业成本合计     136,372.17     140,865.11         145,796.35   150,128.78   149,708.78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租金及销售的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由于发生额与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因此本次评估不对其他业务利润进行预测。

       (4)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26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营业税、城是维护建
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税,以及 2016 年 5 月开始在此项目中计算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全面营改增之后已经没有营业税,故本次评估不
做预测,其他税金按照预测的成本收入及相关税率进行预测,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城市维护建设
                      304.48        428.91            474.15      510.46       529.29
税
教育费附加            130.49        183.82            203.21      218.77       226.84
地方教育费附
                       86.99        122.54            135.47      145.84       151.23
加
房产税                124.62        124.62            124.62      124.62       124.62

土地使用税            103.63        103.63            103.63      103.63       103.63

印花税                 37.07         38.93             40.92       42.72        43.10

合计                  787.28      1,002.44          1,082.00    1,146.03      1,178.70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5)销售费用的预测

       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是职工薪酬、差旅费、运输费、其他等。

       预测时将其划分为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和是变动的但与收入无直接关系两部
分进行预测;对于与收入直接相关部分的销售费用,如运输费,一般随着销售收
入增加而增加,预测时剔除相关异常影响因素,按该类历史销售费用项目与收入
的平均比率计算;对于与收入无直接关系的销售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单独
进行测算。

       对于偶然发生、非经营性的费用,未来不做预测。

       销售费用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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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           192.09        201.69            211.78      222.37       233.49

   折旧费              21.85         21.85             21.85       21.85        21.85

   办公费              13.00         13.65             14.35       14.98        15.11

   运输费           1,937.50      2,040.00          2,167.50    2,220.00      2,220.00

   差旅费             151.62        159.22            167.38      174.73       176.28

  业务招待费          493.94        518.70            545.26      569.22       574.28

   其他                34.51         36.24             38.05       39.95        41.95

合计                2,844.51      2,991.35          3,166.16    3,263.09      3,282.96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6)管理费用的预测

       公司管理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是工资、办公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技
术开发费等。

       预测时将其划分为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和是变动的但与收入无直接关系两部
分进行预测;对于与收入直接相关部分的管理费用,如水电费等,一般随着销售
收入增加而增加,预测时剔除相关异常影响因素,按该类历史管理费用项目与收
入的平均比率计算;对于与收入无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如折旧费等,根据费用
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测算。

       对于偶然发生、非经营性的费用,未来不做预测。

       工资考虑目前的水平和今后几年的人员招聘计划进行预测,未来年度考虑一
定人均年工资的增长。

       对于折旧、摊销,预计以后年度固定资产不会有太大变化,具体见管理费用
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职工薪酬              318.05        333.95            350.64      368.18       386.59

折旧费                350.86        355.36            355.36      355.36       355.36

办公费                 59.35         60.54             61.75       62.99        64.25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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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55.23         58.00             60.97       63.65        64.21

差旅费                 21.80         22.89             24.03       25.23        26.49

保险费                 96.80         97.77             98.74       99.73       100.73

修理费                 69.75         73.23             76.90       80.74        84.78

技术开发费用        5,019.61      5,271.25          5,541.18    5,784.61      5,836.05

无形资产摊销           61.11         61.11             61.11       61.11        61.11

业务招待费             55.22         57.98             60.88       63.92        67.12
聘请中介机构
                      108.08        109.16            110.26      111.36       112.47
费用
其他                  195.20        204.98            215.48      224.95       226.95

合计                 6,411.05     6,706.22          7,017.31    7,301.83      7,386.10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7)财务费用的预测

       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利息净支出、手续费支出、汇兑损益。流动性资产借款是
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本次对流动性资产借款的预测根据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
利率水平进行利息支出的预测;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主要为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及对
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资助产生的借款,公司历史年度存在汇兑损益,但考虑汇兑的
不确定性估本次评估不做预测。公司未来年度财务费用的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利息支出            2,356.44      2,356.44          2,356.44    2,356.44      2,356.44

利息收入             -980.66       -980.66           -980.66     -980.66      -980.66

手续费                526.51        552.91            581.22      606.76       612.15

合计                1,902.29      1,928.69          1,957.00    1,982.53      1,987.93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8)营业外收支预测

       被评估单位各年营业外收支存在一定偶然性,本次评估不作预测。(9)投资
收益分析预测。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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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所得税的预测

       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科学技术
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和国税[2009]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
的通知》,标的公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 15%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满后,标
的公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
税收优惠,公司所得税率为 15%。

       (10)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该部分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参考历史折旧水
平和固定资产增加情况进行预测。摊销费用根据资产余额以及剩余摊销期限来做
预测。折旧摊销的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折旧                7,135.66      7,140.16          7,140.16    7,140.16     7,140.16

摊销                   61.11         61.11             61.11       61.11        61.11

合计                7,196.77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1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由两部分组成:

       1)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的后续投资;

       2)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长期资产的更换支出;

       以下分别对两部分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1)基准日公司有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考虑后续的投入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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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长期资产的更换支出。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更新规律,在建设初期资本性支出较少;随着生产的进行,
固定资产磨损的加大,资本性支出增多;对于稳定期后维持现有规模的简单再生
产,资本性支出与折旧基本一致,固定资产净值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

    本次评估中资本性支出的思路如下:由于企业目前已进入稳定生产期,经过
对已往年度的分析及测算,每年用于更新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与折旧
基本一致,故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固定资产的更换支出依据每年折旧确定。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资本性支出          7,213.10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1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
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还有少量经营中必需的
其他应收和应付款。

    由于企业的生产周期比较规律,故对以往年度的营运资金进行了核实和统
计,公式为:

    年营运资金=非现金流动资产-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本次营运资金按照营运资金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预测结果见营运资金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运资金           13,831.83     14,525.24         15,269.05   15,939.84     16,081.57

营运资金追加额        968.23        693.40            743.81      670.78       141.73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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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13)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154,449.65    162,192.36    170,497.97    177,988.12     179,570.7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54,449.65    162,192.36    170,497.97    177,988.12     179,570.73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136,372.17    140,865.11    145,796.35    150,128.78     149,708.78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6,372.17    140,865.11    145,796.35    150,128.78     149,708.78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7.28       1,002.44      1,082.00      1,146.03       1,178.70

    营业费用            2,844.51      2,991.35      3,166.16      3,263.09       3,282.96

    管理费用            6,411.05      6,706.22      7,017.31      7,301.83       7,386.10

    财务费用            1,902.29      1,928.69      1,957.00      1,982.53       1,987.93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
                        6,132.34      8,698.55     11,479.16     14,165.85      16,026.26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
                        6,132.34      8,698.55     11,479.16     14,165.85      16,026.26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19.85       1,304.78      1,721.87      2,124.88       2,403.94
四、净利润(净亏损
                        5,212.49      7,393.76      9,757.29     12,040.97      13,622.32
以“-”号填列)
  加:非付现费用                -             -             -             -              -
  加:利息支出*(1-
                        1,616.95      1,639.38      1,663.45      1,685.15       1,689.74
所得税率)
  加:折旧及摊销        7,196.77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减:资本性支出        7,213.10      7,201.27      7,201.27      7,201.27       7,201.27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968.23         693.40       743.81        670.78         141.73



                                           26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五、营业现金流量        5,844.88     8,339.75    10,676.92    13,055.34    15,170.33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 )×(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

    D:债务资本;

    D+E:投资资本;

    T:所得税率。

    其中:Ke=R f+β ×E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企业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1)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 Rf 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ate Rate),国债的
选择标准是国债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等于 10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
值作为平均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Rf。查阅 Wind 资讯并计算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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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等于 10 年的国债平均收益率为 2.92%。

    2)企业风险系数β

    企业风险系数β 根据 Wind 资讯查询的沪深 A 股股票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司
的β 计算确定, β =1.2269。

    3)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的确定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
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
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
特有属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而在成
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
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也可以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
溢价进行调整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 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25%;中国国家风险补偿额取 0.95%。

    则:ERP=6.25%+0.95%=7.20%

    评估市场风险溢价 ERP 取 7.20%。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评估人员在综合考虑企业在行业中的规模、所处经营阶段、主要客户情况、
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水平等基础上确定企业特定
风险调整系数为 3%。

    5)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参数,则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Ke=Rf+β ×ER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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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1.2269×7.20%+3%

    =14.75%

    (2)债务资本成本(Kd)

    债务资本成本 Kd 实际上是江苏中基的期望债权投资回报率,也就是债权投
资人投资到江苏中基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率。根据江苏中基签订的借款合同
2016 年的利率加权平均值 4.38%作为债务资本成本。

    (3)WACC 的计算

    如前所述企业 D/E 取 1.1487,由此可得出 E/(D+E)为 0.5335,D/(D+E)
为 0.4665;Kd 取 4.38%。

    WACC=Ke×E/(D+E)+Kd×D/(D+E)×(1-T)

                =14.75%×0.5335+4.38%×0.4665×(1-15%)

                =9.61%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1)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确定

    根据以上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计算,得到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
现值,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五、营业现金流量           5,844.88    8,339.75       10,676.92   13,055.34     15,170.33

折现率                      9.61%        9.61%           9.61%       9.61%         9.61%

年期数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123       0.8323          0.7594      0.6928       0.6320

折现值                    5,332.44     6,941.49        8,107.66    9,044.56      9,588.35

5 年后收益折现                                                                100,706.92


    (2)有息负债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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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有息负债的余额为 54,000.71 万元。

    (3)非经营性资产

    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其他应收款中对华丰铝业的资金拆借款
18,465.27 万元,剩余其他资产主要为江苏中基对子公司江苏中基(香港)和华
丰铝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30,095.58 万元。江苏中基(香港)的评估情况参见
本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七)
江苏中基(香港)评估情况”。华丰铝业的评估情况参见“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
估或估值”之“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之“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4)非经营性负债

    本次评估不存在非经营性负债。

    (5)溢余资产

    经核实溢余资产为溢余的货币资金,其根据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扣减最低货
币资金保有量的余额确定。

    对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预测,用付现成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剔除折旧摊销)除以周转率,由于该公司经营稳定后各付
现成本支付周期为一个月,故以一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正常货币资金保有额。

    经计算,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 15,352.64 万元。

    6、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计算,资产组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有息负债+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非营业性负债+溢余资产=149,634.21 万元。

    (七)江苏中基(香港)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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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基(香港)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如下:资产账面价值 20,917.87 万元,评估值 20,978.57 万元,评估增值 60.70 万
元,增值率 0.29 %。负债账面价值 12,465.78 万元,评估值 12,465.78 万元,无
增减值额发生。净资产账面价值 8,452.09 万元,评估值 8,512.79 万元,评估增
值 60.70 万元,增值率 0.72 %。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20,917.87        20,978.57         60.70                  0.29
2    非流动资产
3    资产总计                           20,917.87        20,978.57         60.70                  0.29
4    流动负债                            8,997.28         8,997.28                -                  -
5    非流动负债                          3,468.50         3,468.50
6    负债合计                           12,465.78        12,465.78                -                  -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452.09         8,512.79         60.70                  0.72

     (2)收益法

     江苏中基(香港)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452.09 万元,评估值 15,623.18 万元,评估增值
7,171.09 万元,增值率 84.84%。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71,395.32      71,038.34        71,038.34        75,097.68        75,097.6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1,395.32      71,038.34        71,038.34        75,097.68        75,097.68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68,426.32      68,426.32        68,426.32        72,336.40        72,336.4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8,426.32      68,426.32        68,426.32        72,336.40        72,336.4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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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费用            156.88        298.03          298.03        298.92        298.92
       管理费用            163.50        162.68          162.68        171.98        171.98
       财务费用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二、营业利润            2,648.62      2,151.30        2,151.30      2,290.37      2,290.37
 三、利润总额            2,648.62      2,151.30        2,151.30      2,290.37      2,290.37
   减:所得税费用          437.02        354.96          354.96        377.91        377.91
 四、净利润              2,211.59      1,796.34        1,796.34      1,912.46      1,912.46
   加:非付现费用                -              -              -             -             -
   加:利息支出*(1-
                                 -              -              -             -             -
 所得税率)
   加:折旧及摊销                -              -              -             -             -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减:营运资金增加
                           926.46        -69.07                -       785.42              -
       额
 五、营业现金流量        1,285.14      1,865.41        1,796.34      1,127.04      1,912.46
 折现率                    8.97%         8.97%           8.97%         8.97%         8.97%
 年期数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177        0.8421          0.7728        0.7092        0.6508

 折现值                  1,179.35      1,570.94        1,388.25        799.30      1,244.68
 5 年后折现值           13,876.04
 加:非经营性资产                                                                          -
   加:其他资产                                                                            -
 减:非经营性负债                                                                      9.30
   加:溢余资产                                                                    3,825.50
   减:有息债务                                                                    8,251.59
       评估值                                                                     15,623.18


    (3)评估方法分析与选择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
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为 7,110.39 万元,差异率
45.51%。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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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
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成本
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及负债,用市场
价值代替历史成本,通过分别估测构成企业的所有可确指的资产加和而成的。这
种方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的整体性,也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
企业的贡献,更难衡量企业各项单项资产同技术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出的
整合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而收益法重点关注的是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
既包括各项单项资产的带来的收益,也涵盖了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收益。

    评估师经过对江苏中基(香港)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和未来规划
的分析,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
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江苏中基(香港)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
场价值为 8,452.09 万元,评估值 15,623.18 万元,评估增值 7,171.09 万元,增值
率 84.84%。

    2、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41,101,403.79 元。

    银行存款分别存放在香港中银、澳门永隆、法兰克福交行、浦发银行等 12
个银行账户中,账面值为 41,101,403.79 元,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对银行
存款评估采取同评估基准日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办法,如有未达账项则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逐户核对银行对账单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对于有未达账项的账户,
按双向调节法编制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相符。评估人员对有未达账项者
经过逐户分析了解每笔未达账项形成原因,未发现影响净资产的事宜。评估人员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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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函证期末余额予以核实。

    故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41,101,403.79 元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是因销售产品而形成的债权,
账 面 余 额 为 150,232,615.83 元 , 坏 账 准 备 969,162.02 元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149,263,453.81 元,主要为货款,共 33 项。

    应收账款主要核算应收销货款。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
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方法,审核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
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评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

    个别认定是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
务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及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
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
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
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
内(含 1 年)评估预计风险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30%,
3 年以上为 100%,关联单位之间往来不考虑坏账(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形成事实损
失的除外),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以上评估工作,评估预计的坏账损失为 969,162.02 元,应收账款评估值
为 149,263,453.81 元。

    3)预付账款

    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是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预先支付的货
款,账面余额为 10,139,119.20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 10,139,119.20
元,共 1 项,为 1 年内预付款项。我们核实了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
司预付账款账面数值并对款项的付款时间、收回的可能性等进行了调查。

    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预付账款进行函证,对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方
                                          27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法,审核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评估
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

       个别认定是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
务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及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
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财会上计
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
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
内(含 1 年)评估预计风险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30%,
3 年以上为 100%,关联单位之间往来不考虑坏账(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形成事实损
失的除外)。

     评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结合的方式(具体原则同其他应收款
评估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原则),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

       经以上评估工作,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10,139,119.20 元。

       4)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是发出商品。存货分项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产成品(发出商品)                                                        8,674,723.36
存货合计                                                                8,674,723.36
存货跌价准备                                                                         0
合      计                                                              8,674,723.36

       企业存货管理井然有序,内部控制制度严谨。评估人员会同企业财务、库管
人员对存货进行了必要的账务抽查及实物盘点验证工作。盘点价值占总价值的
60%以上,数量在 40%以上,盘点结果无差错,账实一致。

       i)存货评估过程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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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成品账面值为 8,674,723.36 元,为正常销售的铝箔。铝箔已经从仓库发
出,且已经开具销售发票,等待报关单下达,运往目的地。

    对于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对基准日企业库存商品以评估基准日产成品的
实际库存数量,乘以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格,减去全部税金、销售
费用和适当净利润计算得出评估值,评估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单价×(1-综合扣除率)

    综合扣除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
+适当净利润/销售收入

    对于销售正常的产成品,扣除的适当净利润按 50%确定。

    产成品评估中主要参数包括:

    ①销售单价为销货合同不含税售价

    ②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

    ③销售费用/销售收入

    ④所得税/销售收入

    ⑤净利润/销售收入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各项费率指标均取自公司 2016 年 12 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数据。

    则综合扣除率=销售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
入+适当净利润/销售收入

    =0.66%+0+0+1.7%=2.36%

    例:发出商品——铝箔 6*1045 (明细表第 1 项)

    该产成品为铝箔,规格 6*1045,经核实,实际库存 27,582.10            kg,账面价
值 606,021.77 元发票上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3.599 元/kg,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及
所得税等综合扣除率合计 2.36%。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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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评估值=数量×不含税单价×(1-综合扣除率)

       =27,582.10 ×23.599×(1-2.36%)

       =635,546.75 (元)

       经评估,发出商品评估值为 9,062,540.36 元。

       ii)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评估结果汇总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产成品(发出商品)            8,674,723.36       9,281,704.15          606,980.79         7.00

存货合计                    8,674,723.36       9,281,704.15          606,980.79         7.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

          合计              8,674,723.36       9,281,704.15          606,980.79         7.00


       5)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209,566,517.16 元。
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41,101,403.79     41,101,403.79                -             -
应收账款                      149,263,453.81    149,263,453.81                -             -
预付账款                       10,139,119.20     10,139,119.20                -             -
存货                            8,674,723.36         9,281,704.15    606,980.79         7.00

        流动资产合计          209,178,700.16    209,785,680.95       606,980.79         0.29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606,980.79 元,增值率 0.29%。主要原因为发出商品评估
值中包含部分利润,致使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2)负债评估说明

       1)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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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 44,396,800.00 元。该科目为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发生
的向华侨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对短期借款经审阅凭证、所有借据、借款合
同与相关的担保合同无误,并确定其借款利息已偿还或已计提无误后,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 44,396,800.00 元确定评估值。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41,678,099.08 元,是企业根据合同、协议应支付江苏中
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购货款。评估人员结合相关购货合同,并核对了部分
合同,对应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审核,应付账款账务真实合
理,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41,678,099.08 元确定评估值。

    3)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为 370,783.21 元,是企业根据合同预收 AMCOR FLEXIBLE
(DANDENONG) PTY LTD 的购货款项等。评估人员结合相关购货合同,并核对
了部分合同,对预收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经审核,预收款项账务
真实合理,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370,783.21 元确定评估值。

    4)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账面值为 3,434,071.37 元,为应付借款利息。我们审阅了公司借款
合同中借款利息的条款和规定,查阅了会计处理凭证,核实了原始凭证的内容和
金额,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3,434,071.37 元确定评估值。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93,000.00 元。该科目主要为计提的 2016 年的审计费
用。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相关文件及会计凭证、账簿。上述其他应付款记录真实、
完整,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93,000.00 元确定评估值。

    6)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 34,685,000.00 元,为企业向 HongJi Intermational
Holdings.Limited 申请的长期借款。对长期借款经审阅凭证、所有借据、借款合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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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与相关的担保合同无误,并确定其借款利息已偿还或已计提无误,故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 34,685,000.00 元确定评估值。

    7)负债评估结果

    江苏中基(香港)负债评估值为 124,657,753.66 元。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短期借款                         4,439.68             4,439.68
应付账款                         4,167.81             4,167.81
预收款项                            37.08               37.08
应付利息                          343.41               343.41
其他应付款                           9.30                 9.30
      流动负债合计               8,997.28             8,997.28
长期借款                         3,468.50             3,468.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68.50             3,468.50
           负债合计             12,465.78            12,465.78

    3、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1)自由现金净流量的测算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
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财务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追加额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的主要经营商品为双零铝箔产品。

    铝作为大宗商品,其定价随市场供需情况处在不断波动、调整的状态,根据
交易方式不同存在现货价、期货价两种报价方式,且江苏中基(香港)的产品都
是铝,因此铝的市场价格波动对江苏中基(香港)产品成本和售价的影响极大。
公司业务人员在承接订单时,报价主要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月均价,加工费、
必要的利润,经与客户磋商后得到订单价。对于出口商品主要以离岸价作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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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价格。

    江苏中基(香港)目前经营的全部商品均来自母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商品供应稳定,且数量目前呈现上升趋势,在母公司产能达到设计产
能之前,这种上升趋势会一直持续。与此同时,江苏中基(香港)在不断的经营
过程中,凭借良好的信誉以及优质的商品质量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源,且在不断地
挖掘并增加新的客户,这种客户关系的维护与挖掘足矣支撑销售数量的实现。基
于此,本次评估中,对企业主营业收入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主营业务收入      71,395.32     71,038.34         71,038.34    75,097.68     75,097.68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为铝箔购入成本、运输过程中的保险
费、运费以及佣金等。由于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商品均来自母公司江苏中基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且未来并未考虑外购铝箔进行经营,因此,预测期内的铝箔
经营数量不超过母公司能够供应的数量。根据江苏中基(香港)的规划以及目前
营销情况,江苏中基(香港)未来的销量是呈现上升趋势的,为了保证未来销售
的实现,江苏中基(香港)购入的铝箔数量在预测期呈现上升趋势。江苏中基(香
港)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铝箔成本        65,387.86     65,387.86         65,387.86    69,124.31    69,124.31
   运保佣          3,038.46      3,038.46          3,038.46     3,212.09     3,212.09
    合计          68,426.32     68,426.32         68,426.32    72,336.40    72,336.40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目前没有经营其他业务,未来也不会新增其他业务类型,
因此,不予预测。

                                            28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由于江苏中基(香港)注册地在香港,注册地并没有附加税费的税收政策,
因此本次评估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预测。

       5)销售费用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销售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是其他,包含社会责任认证费和服
务费(Amcor Singapore Private Ltd 公司提供的)。

       社会责任认证费主要是根据收入多少来确定的,因此未来预测按照历史年度
比例确定;认证费主要是江苏中基(香港)于 Amcor Singapore Private Ltd 签订
的为期 5 年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5 年均摊。同时,根据访谈了解,未
来依然会与该公司续签服务合同,因此,未来预测按照已经签订的服务费金额确
定。

       具体见销售费用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其他                   15.64        15.56          15.56        16.45          16.45
Amcor 服务费          141.23       282.47         282.47       282.47         282.47
        合计          156.88       298.03         298.03       298.92         298.92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6)管理费用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管理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是其他(主要是是聘请中介机构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主要是审计费和法律费,其中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律师顾
问费。历史年度的律师费主要是反倾销和反规避应诉造成的,这部分支出未来国
家会予以补贴,且此部分费用不确定性高,此次不予以预测。及律师顾问费则是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费用的,与收入呈现一定的比例关系,预测时剔除相关异
常影响因素,按该类历史管理费用项目与收入的平均比率计算。

       管理费用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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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其他           163.50      162.68         162.68       171.98        171.98
        合计           163.50      162.68         162.68       171.98        171.98

    注:2021 年后各年均保持该年的水平不变。

    7)财务费用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的财务费用为利息净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汇兑损益。

    江苏中基(香港)在基准日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是为了利用汇率造成的
汇兑损益增加利得,而近期,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且极度不
稳定,江苏中基(香港)避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停止继续借款。同时江苏中基
(香港)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均在 2017 年 1 月到期,因此本次评估不进行预
测。

    8)营业外收支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各年营业外收支存在一定偶然性,本次评估不作预测。

    9)所得税预测

    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 16.5%。

       10)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没有固定资产,不存在折旧摊销,因此本次评估不对此部
分进行预测。

    11)资本性支出预测

    江苏中基(香港)未来不会有固定资产的投入,因此本次评估不对此部分进
行预测。

    12)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江苏中基(香港)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
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还有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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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必需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

    由于江苏中基(香港)的经营周期比较规律,故对其以往年度的营运资金进
行了核实和统计,公式为:

    年营运资金=非现金流动资产-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本次营运资金按照营运资金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预测结果见营运资金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运资金           13,813.94        13,744.87        13,744.87          14,530.29      14,530.29
 营运资金增加额           926.46           -69.07                  -           785.42               -

    13)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财务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
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财务费用(扣除
税务影响)+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追加额

    根据以上评估预测,江苏中基(香港)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71,395.32        71,038.34       71,038.34          75,097.68     75,097.6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1,395.32        71,038.34       71,038.34          75,097.68     75,097.68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减:营业成本          68,426.32        68,426.32       68,426.32          72,336.40     72,336.4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8,426.32        68,426.32       68,426.32          72,336.40     72,336.4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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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费用            156.88        298.03          298.03        298.92        298.92
       管理费用            163.50        162.68          162.68        171.98        171.98
       财务费用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二、营业利润            2,648.62      2,151.30        2,151.30      2,290.37      2,290.37
 三、利润总额            2,648.62      2,151.30        2,151.30      2,290.37      2,290.37
   减:所得税费用          437.02        354.96          354.96        377.91        377.91
 四、净利润              2,211.59      1,796.34        1,796.34      1,912.46      1,912.46
   加:非付现费用                -              -              -             -             -
   加:利息支出*(1-
                                 -              -              -             -             -
 所得税率)
   加:折旧及摊销                -              -              -             -             -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减:营运资金增加
                           926.46        -69.07                -       785.42              -
       额
 五、营业现金流量        1,285.14      1,865.41        1,796.34      1,127.04      1,912.46

    (2)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

              D:债务资本;

              D+E:投资资本;

              T:所得税率。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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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i)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公债收益率通常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换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中基香港主要经营地位于成熟资本市场,无风险利率取
美国国债收益率。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美国 10 年期公债收益率在 2.3%-2.6%之间,因此,本评估报告以选取的
无风险收益率为 2.60%。

    ii)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ERP)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
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本次评估采用公认的成熟市场(美国市场)的风险溢价
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 +国家风险溢价补偿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 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于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25%;

    通过查询 Wind 数据库,香港地区的国家风险补偿额为 0.63%。经计算市场
风险超额回报率(ERP)为 6.88%。

    iii)企业风险系数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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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风险系数 β 根据 Wind 资讯查询的沪深 A 股股票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司
的β 计算确定,β=1.2694。

    iiii)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评估人员在综合考虑企业在行业中的规模、所处经营阶段、主要客户情况、
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水平等基础上确定企业特定
风险调整系数为 3%。

    iiiii)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参数,则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Ke=Rf+β×ERP+Rc

       =14.33%

    2)债务资本成本(Kd)

    债务资本成本 Kd 实际上是江苏中基(香港)的期望债权投资回报率,也就
是债权投资人投资到江苏中基(香港)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率。根据江苏中基
(香港)签订的长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 2.8%作为债务资本成本。

    3)WACC 的计算

    如前所述企业 D/E 取,由此可得出 E/(D+E)为,D/(D+E)为;Kd 取
被评估企业实际长期借款利率。

    WACC=Ke×E/(D+E)+Kd×D/(D+E)×(1-T)

    =8.97%

    (3)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确定

    根据以上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及折现率的计算,得到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
现值,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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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现金流量       1,285.14      1,865.41         1,796.34      1,127.04      1,912.46

折现率               8.97%         8.97%            8.97%         8.97%         8.97%

年期数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系数             0.9177        0.8421           0.7728        0.7092        0.6508

折现值             1,179.35      1,570.94         1,388.25       799.30       1,244.68

5 年后折现值                                                                 13,876.04

 折现值合计                                                                  20,058.56

    (4)有息负债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有息负债的余额为 82,515,871.37 元。

    (5)非经营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不涉及非经营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6)非经营性负债

    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负债为其他应付款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计提审计费,根据
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该负债的价值为 93,000.00 元。

    (7)溢余资产

    经核实溢余资产为溢余的货币资金,其根据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扣减最低货
币资金保有量的余额确定。

    对于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预测,用付现成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剔除折旧摊销)除以周转率,由于该公司经营稳定后各付
现成本支付周期为一个月,故以一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正常货币资金保有额,经
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一个月付现成本为 2,846,374.56 元。

    经测算,本次溢余资产为 38,255,029.23 元。

    (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计算,资产组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有息负债+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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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价值-非营业性负债+溢余资产=156,231,806.78 元。

    (八)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1、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评估目的
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
产承担的抵押、可能承担的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可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评估其设备购置价时,已扣取增值税。故机器电子设备及车辆的评估值均不含
增值税。

    3、受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标的公司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

    4、截止评估基准日,三宗土地以及土地上 80452.27 平方米办公楼生产车间
等房屋建筑物全部抵押给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抵押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止,最高抵押贷款金额 19238.84 万元,土地抵押他项权证编号
是【澄土他项(2015)第 871 号】、【澄土他项(2015)第 872 号】、【澄土他项(2015)
第 869 号】。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编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2 号】、【澄
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3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4 号】、【澄房
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5 号】、【澄房他证江阴字第 F201507456 号】。

    五、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个别房屋建筑物没有办取《房屋所有权证》。本
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以实地勘查为准,已经办取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取产权证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企业
申报面积为准,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在报告有效期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应以
产权证核载建筑面积对评估值做相应调整,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不包含办证费用。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科学
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通知》和国税函[2009]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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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获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 11 月 30 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优惠政策。被评估单位之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
满后,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现行所得税率持续
不变。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
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拥有评估资格
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与上市
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项目团队执行了现场工作,取得了出具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证据,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资产报告,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
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
得途径考虑的,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状况、资产负债程度影响较大,而收
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
业未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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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资产基础法能够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其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确定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一致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符合独立
性要求;具体工作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
据资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一致性,评估结论公允。

    (二)评估因素影响分析

    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税收优惠等
方面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
已获得的生产、经营许可等在未来年度到期后均能通过申请继续取得。若上述因
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本次估值结果,但相关影响目前无
法量化。如出现上述不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三)评估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新增显著可量化的协
同效应,因而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协同效应产生的影响。

    (四)相对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
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 5-00123
《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双方协议约定的交易作价计算,标的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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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交易作价(万元)                                  120,000.00

 标的公司 2016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6,149.36     静态市盈率      19.51

           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万元)             112,586.45        市净率        1.07

    注:(1)静态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

    (2)市净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于审计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江苏中基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
为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标的公司江苏中基所属行业为“C32 有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下的“C3262 铝压延加工”小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指引》(2012 年修订),江苏中基主营业务属“C32 有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66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的平均
值(剔除负值、超过 100 的异常值)分别为 55.41 倍和 4.61 倍,同行业上市公司
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的中值分别为 37.91 倍和 3.53 倍。本次交易标的静态市盈率
倍数为 19.51 倍,市净率为 1.07 倍,市盈率、市净率倍数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市场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与近期可比交易定价水平对比列表如下:
                          交易定价        评估值
股票简称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    市净率
                            (万元)        (万元)
             泽鑫铝业                                   2016 年 7 月
                          109,510.00    109,510.00                      负值       1.30
            31.78%股权                                     31 日
云铝股份
             文山铝业                                   2016 年 7 月
                          318,644.09    318,644.09                     19.15       3.79
            6.76%股权                                      31 日
            怡力电业电                                  2015 年 12
南山铝业                  716,000.00    716,200.00                     15.37       1.05
            解铝生产线                                   月 31 日
             江苏中基                                   2016 年 12
万顺股份                  120,000.00    121,395.42                     19.51       1.07
             23%股份                                     月 31 日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水平与可比交易相比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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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定价能公允地反映出标的资产的价值;且从标的资产
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综合来看,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水
平,对公司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原有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江苏中基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告拟通过现金支付 2.28 亿元的方式收购美
信铝业 100%的股权,2017 年 4 月 19 日美信铝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美信铝业
作为江苏中基的供应商,此次收购将有助于公司降低铝箔业务生产成本、提高盈
利能力,但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尚未完成对价支付,对价的支付将
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故本次评估时未考虑收购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对企
业成本及盈利的影响。

    (六)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17)第 083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1,395.42 万元。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
易标的定价 120,000.00 万元,差异金额 1,395.42 万元,差异率(差异金额/评估
结果)1.15%。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率极低,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
果,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作价较 2012 年交易作价增值的原因

    (一)经营主体不变假设对本次评估值影响分析

    江苏中基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告拟通过现金支付 2.28 亿元的方式收购安
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铝业”)100%的股权,2017 年 4 月 19
日美信铝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且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江苏中基尚未完成对价支付,故本次评估时未考虑收
购美信铝业对企业成本及盈利的影响。

    2014 年 12 月,江苏中基以自筹资金 4,200 万元收购沛县房地产所持华丰铝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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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60%股权,且华丰铝业于 2015 年和 2016 年处于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行阶段,尚
未盈利。假设江苏中基的自筹资金不用于收购华丰铝业,而以该笔资金扩充江
苏中基现有产能或偿还负债,亦会在江苏中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中予以体现。

    综上,在经营主体不变的假设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仅需扣除华丰铝
业的评估增值部分。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评
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为 121,395.42 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为 1,876.35 万元,剔除以上对子公司(江苏华丰
铝业有限公司)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 119,519.07 万元,较剔除前的评估值降低
1.55%,对评估值整体影响较小。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
                                 (剔除华丰铝业    (剔除华丰铝业
                    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率%
      项目                       评估增值影响      评估增值影响
                                     前)              后)
                        A                                B            C=(B-A)/A×100%

流动资产             99,308.88        100,474.41        100,474.41               1.17

非流动资产          100,635.72        127,549.08        125,672.73              26.74

长期股权投资         11,292.67         27,999.53         26,123.18             131.33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749.01              749.01             22.49

固定资产             85,658.51         88,719.60         88,719.60               3.57

在建工程                 33.67             33.67              33.67

无形资产              2,512.50          9,520.40          9,520.40             278.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21           171.21              171.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5.65           355.65              355.65

资产总计            199,944.60        228,023.49        226,147.14              13.10

流动负债            106,628.07        106,628.07        106,628.07

负债合计            106,628.07        106,628.07        106,628.07
净资产(所有者权
                     93,316.53        121,395.42        119,519.07              28.08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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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评估基准日作价增值原因

    截至前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江苏中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49,414.37 万元,评估值为 89,000.00 万元;江阴中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684.67 万元,评估值为 11,500.00 万元。江苏中基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董事会并做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江苏中基吸收合并江阴中基,合并后
江苏中基有限存续,江阴中基注销。为了模拟在经营主体保持一致的条件下两
次交易评估值的对比情况,前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取江苏中基与江阴中
基的合计数,即 100,500.00 万元,增值率为 85.77%。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剔除对华丰铝业长期股权
投资评估增值的影响后,评估值为 119,519.07 万元,增值额 26,202.54 万元,增
值率为 28.08%。本次交易较上次收购的评估值增加 19,019.07 万元,增值率为
18.92%。

    前后两次基准日资产、负债账面值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项目              账面价值                               增减值
                                               账面价值                       率%
                          (模拟)
流动资产                      61,112.44             99,308.88     38,196.44     62.50

非流动资产                    54,762.47            100,635.72     45,873.25     83.77

    长期股权投资                   0.00             11,292.67     11,292.67

    投资性房地产                   0.00                611.50        611.50

    固定资产                  50,618.17             85,658.51     35,040.34     69.22

    在建工程                   1,853.86                 33.67     -1,820.19    -98.18

    无形资产                   2,187.08              2,512.50        325.42     14.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36                171.21                   65.64
                                                                      67.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355.65        355.65

资产总计                     115,874.91            199,944.60     84,069.69     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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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59,775.88               106,628.07        46,852.19       78.38

非流动负债                    2,000.00                     0.00        -2,000.00

负债合计                     61,775.88               106,628.07        44,852.19       72.6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4,099.03                93,316.53        39,217.50       72.49


    2011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账面价值 115,874.91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61,775.8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54,099.03 万元。本次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账面价值 199,944.6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06,628.0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93,316.53 万元;本次评估基准日较上次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84,069.69 万
元,增加率为 72.55%,负债账面价值增加 44,852.19 万元,增加率为 72.60%,
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39,217.50 万元,增加率为 72.49%;主要因为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增加 35,040.34 万元,增加率为 69.22%。

    由以上分析得知,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率较上次评估明显降低,评估值增加
主要系公司净资产增加所致。

    (三)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原因分析

    前后两次基准日前标的企业历史年度经营状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 1-3
  项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月
营业收入      65,130.65   96,528.22      24,037.77    130,675.12    138,557.86     143,638.19

 净利润        4,044.67    9,019.14       1,812.69       6,648.62      550.08        5,229.92


    如上表所示,企业营业收入逐年递增。原因如下:前次报告期内标的企业
固定资产设计最大年产能为 4.2 万吨铝箔;本次报告期内,标的企业通过资本性
支出改扩建生产线而将设计生产能力提升到 8.3 万吨/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铝箔产品订单稳定增长,客户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标的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流
程管理及生产技术创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产量,2016 年标的公司铝箔产量达到
近 7 万吨,较前次报告期内客户质量、技术水平、市场影响力及盈利潜力均大幅
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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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近三年标的企业的净利润受铝锭市场价格和汇率波动因素影响较
大,考虑到上述因素的不确定性,为了维护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
稳健性原则,此次取估值较低的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综上,董事会认为,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

     (八)本次交易作价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原因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分别对母公司江苏
中基、子公司华丰铝业和子公司香港中基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从而实现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母公司江苏中基以
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子公司华丰铝业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子公
司香港中基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香港中基的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
流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
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
价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子公司华丰铝
业和子公司香港中基的评估增值最终在母公司江苏中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中
予以体现。

     江苏中基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27,999.53 万元,增值额为 16,706.86 万
元,其中,对香港中基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额为 14,830.51 万元,是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因素。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1                                 792.67         15,623.18     14,830.51   1,870.96
     (香港)有限公司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
2                              10,500.00         12,376.35      1,876.35      17.87
     司

          合计                 11,292.67         27,999.53     16,706.86     1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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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单位:万元

                        持股                         子公司
序                               母公司长投
         公司名称       比例                     账面净资产份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账面价值
                        (%)                          额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1                         100           792.67        8,452.09     7,659.42 966.28%
     (香港)有限公司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
2                          60        10,500.00       11,803.43     1,303.43   12.41%
     公司
              合计                   11,292.67       20,255.52     8,962.85   79.37%


     1)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基)

     如表一所示,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香港中基的评估值为 15,623.18 万
元,相较于原始投资成本 792.67 万元,评估值增加 14,830.51 万元。

     如表二所示,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香港中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452.09 万元,相较于原始投资成本 792.67 万元,账面价值增加 7,659.42 万元。
香港中基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自成立之日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香港中基的
账面净资产较原始投资额的增值率为 966.28%,净资产快速增长是盈利能力的充
分体现。此外,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香港中基的铝箔产品销售量分别为
28,026.12 吨、32,249.96 吨和 32,326.13 吨,铝箔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61,724.98
万元、68,229.63 万元和 66,607.05 万元。铝箔业务运营状况较好,收入总体呈现
上升趋势。

     本次交易中,对香港中基分别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
进行估值,评估结果分别为 15,623.18 万元、8,512.79 万元。香港中基是母公司
江苏中基的国际市场业务窗口,江苏中基的出口销售主要通过江苏中基(香港)
实现。基于香港地区的特殊地位,江苏中基选择在香港成立子公司,出口业务
多由香港中基负责与境外客户沟通并签订合同。截止目前,香港中基的客户与
母公司江苏中基的客户基本不存在交叉情况。香港中基与主要出口销售客户保
持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未来将进一步通过国内外专业展览会、刊物、互联网
等多种渠道宣传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实现出口销售业
务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此外,由于香港中基为贸易型公司,历史年度营业收
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且拥有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如:TETRA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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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K GLOBAL SUPPLY SA、AMCOR FLEXIBLE AUS PTY LTD 等),资产基
础法(成本法)无法体现该价值,而收益法反映了企业整体盈利能力,涵盖香港
中基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的价值。因此,香港中基选取收益法作为
最终评估结果。在对香港中基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参数的选取
谨慎、客观;例如:预测年度毛利率(具体数据见下表)是参考该公司历史年度
毛利率的基础上,结合香港中基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选取谨慎且公允的参
数。

       历史年度毛利率为: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毛利率                                    6.46%                     1.54%                     4.17%


       预测年度毛利率为: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毛利率                  4.16%             3.68%           3.68%             3.68%             3.68%


       综上,董事会认为,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
理。

       2)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铝业)

       华丰铝业本次评估增值 1,876.35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值所
 致。华丰铝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9,161.36           9,161.82           0.46               0.01

非流动资产                           31,606.01          32,560.42       954.41                 3.02

固定资产                             21,262.28          21,483.89       221.61                 1.04

在建工程                              7,053.40           5,987.56     -1,065.85               -15.11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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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无形资产                           316.79          2,115.43   1,798.64         567.77

长期待摊费用                       214.94           214.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34.13          2,134.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4.47           624.47

资产总计                        40,767.37         41,722.24    954.87            2.34

流动负债                        21,094.99         21,094.99

负债合计                        21,094.99         21,094.9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672.38         20,627.25    954.87            4.85


       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21.61 万元,主要因为房屋建(构)筑物评估
增值所致。评估增值原因是(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价值为历史建造成本,
项目完工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间建筑人工费、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构)筑物
评估增值;(2)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评估所使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不一致。

       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加 1,798.64 万元。土地评估增值
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原始取得土地的时间较早,当时取得土地
的成本较低,随着近些年经济开发区的重点规划与城市建设,委估土地周边配
套设施日益完善,使得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上升,故造成本次评估增值幅度较
大。

       综上,董事会认为: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结合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万顺股份 2016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17 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
为 5.29 元。按照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3.45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
股份的市盈率为 78.11 倍,市净率为 2.54 倍。

       本次交易标的江苏中基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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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计算的市盈率和市
净率分别为 19.51 倍和 1.16 倍,低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
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
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见“第九
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
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即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
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的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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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交易方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江苏中基股东 GTPL 公司签署了《汕头万顺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对价支付方式购买 GTPL
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2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
份由原 69%的占比变更为 92%,标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该评估
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之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最终的交易价格由交
易各方参考该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根据各方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编号为“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213,954,200 元,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为 279,209,466 元。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6,000,000 元。

    交易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所涉交易对价之支付方式为上市公司
依据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方案概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 GTPL 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
产而做出的股份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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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 GTL 公司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根
据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213,954,200 元,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79,209,466 元。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6,000,000 元,该等对价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13.45 元/股)作为发行
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公式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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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②配股

    P= 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

    ③派息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资产的权益所有人 GTPL 公司,
上市公司将向 GTPL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520,446 股股票以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

    上述有关增发股份数的计算,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增发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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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TPL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
增加持有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对
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若上
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
方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
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待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四)标的公司的人员及债权债务安排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有)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
均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有)现有债权债务关系均
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作为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主体对其既存及未来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五)标的资产及新增股份的交割

    1、标的资产的交割前准备

    本着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则,交易各方承诺配合江苏中基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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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通过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江苏中基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决定,并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复之日后,由
交易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江苏中基尽快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
的关于同意江苏中基股票终止挂牌的函件(简称“新三板终止挂牌函”);在江
苏中基取得新三板终止挂牌函后,交易各方将配合江苏中基适时通过有效的股东
会决议作出将江苏中基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的决定,并及时完成江苏中基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项所
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外资企业变更监管的备案手续。

    江苏中基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前后,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江苏中基的股份(股
权)比例不变,本次交易方案依然适用。

    2、标的资产的交割

    江苏中基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
责任公司后,江苏中基适时将通过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作出将GTPL公司持有的江
苏中基的23%的股权转让给万顺股份的决定。

    交易各方同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书面核准批复及之日起
30日内或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合理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由GTPL转
移登记至万顺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在法定合理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外
资企业变更的备案手续。

    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由万顺股份负责主导办理,GTPL应就办理此类交割手
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3、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重置标的公司的治理
结构。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将依据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由标的公司届时股
东重新委派产生;标的公司的总经理将由标的公司的新一届董事会依据标的公司
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重新聘任,标的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确认
的职位)将由总经理提名后经董事会决议重新聘任。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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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自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
间为过渡期。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
的资产的损益,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净资产的,盈利或净资
产增加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净资产
的,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标的公司在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持有人享有。

    5、新增股份的交割

    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日
内或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合理时限内完成,交易各方应共同配合及时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GTPL公司名下的手续。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基于新增股份的一切权利及义务由GTPL公司享有或承
担;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按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交割时限的延长

    各方同意,如遇税务机关、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
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
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未在本协议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交易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
上的合理延期,除非该等手续的办理延期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六)关于协议签署日至资产交割日的安排

    1、交易对方同意且承诺,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
将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经营做法展业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
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此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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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下述事项:

    (1)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
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2)变更股本结构(包括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拆分等);

    (3)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知识产权;

       (4)向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5)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有的),在正常经营
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6)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7)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
任何人的利益,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8)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
权;

    (9)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
立之日仍处于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在其上设立他方权利;

    (10)进行任何与标的公司股权相关的重大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
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11)不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其账目及记录。

       2、在资产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应对标的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
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果交易对方或标的公司在相关
重要方面未遵守或未满足其应依照本协议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
交易对方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上市公司,并应以书面形式适
当、及时地向上市公司就标的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以来到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
的、可能导致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发出书
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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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1)本协议经交易各方依法签署且生效;

    (2)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2、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本次交易最终实施之必要,
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各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第 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内实现。

    4、若第 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第 3 条所述之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使
本次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
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八)陈述和保证

    1、上市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依法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在协议签署日(含当日)直
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1)有效存续

    上市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据本协
议约定应由上市公司满足的先决条件外,上市公司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及能力
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根据本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

    (2)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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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
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授
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
形。

    (3)不冲突

    上市公司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
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
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4)真实性

    于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制订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
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5)其他

    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
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2、交易对方的陈述和保证

    交易对方在此不可撤销不连带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在协议签
署日(含当日)直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1)有效存续或遵守法律法规

    GTPL 公司为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的
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根据本协
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

    (2)授权

    交易对方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
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授
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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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3)不冲突

    交易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
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
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4)依法出资

    交易对方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无代持、托管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股东/合伙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
的方式为他人代持标的公司股份,或由他人代其持有或托管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6)财务报告

    标的公司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结合注入资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注入资产在有关账目日
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及符合在
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7)无权利负担

    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有权将标的资产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
让给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质押权或第三人
对于其权利主张的限制,并且该等资产并不会因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冻
结或者被施加质押或其他形式的负担,也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

    (8)无变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前,交易对方不得对标的资
产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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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标的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
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
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
标的资产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9)真实性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声明并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为
制订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所有重大
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于资产交割日进一步作出保证:各项交易对方
的陈述与保证在资产交割时所有重大方面仍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
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重大”指每项声明和
保证分别对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构成重大的影响或对本次交易构成任何不利影
响。

    (10)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和保证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
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九)税费

    各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各方
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
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
承担。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协议于双方签署后成立,除协议关于签署日至资产交割日的安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先决条件、上市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交易对方的陈述和保证、
税费、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补救、保密、适用的法
律和争议解决、通知及其他相关约定一经交易各方签署后即行生效外,其他条款
在以下条件成就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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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经交易双方依法签署且生效;

    (2)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2、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本次交易最终实施之必要,
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第1条所述之先决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内实现。

    4、若第1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第3条所述之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使本
次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
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条款及补救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
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
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若因本协议交易对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
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交
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上市公司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
作为违约赔偿金(其中包括本次交易应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各项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
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
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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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GTPL 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江苏中基的核心业
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箔产品按厚度分双零铝箔和单零铝箔,
公司以生产双零铝箔为主,主要应用于包装、日用、电器工业、建筑业等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江苏中基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下的“C3262 铝压延加工”小类。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江苏中基主营业务属“C32 有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关
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等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铝箔行业的
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导向,为我国铝箔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
境。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报批事项正在进行中外,标的公司江苏
中基及其子公司华丰铝业、美信铝业的其他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
复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具有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处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中基(含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均已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用地审批、用地规划等相关法律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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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重组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39,664,781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股本将增至 460,185,227 股(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社会公众股占本次交
易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中京民信及其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交
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
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2、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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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14.9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初步定为 13.45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资产重组中用于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下列之
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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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后就本次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列示的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定价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GTPL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中基23%的股份,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托管或其它权利受限制的情
形,本次交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标的公司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本次
交易前后不发生变更,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以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身份承担;本次交易对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江苏中基致力于发展“双零铝箔为主导、单零铝箔为辅”的多样化产品结
构,施行“宽幅化、超薄化、多样化”的发展战略,全面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多
样化的需求。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
控制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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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稳步促进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的实现。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 24 日,购买并持有江苏中基有限 75%股权,后
因江苏中基多次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 69%。本次交
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GTPL 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以增
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江苏中基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提升上
市公司决策效率,实现母子公司利益的一体化。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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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上市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 24 日,购买并持有江苏中基有限 75%股权,后
因江苏中基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下降为 69%。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GTPL 持有的江苏中基 23%的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江苏中基 92%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
成后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增加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成城未控制、参股与上市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5-0009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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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 GTPL 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中基合计 23%的股份,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托管或其它权利受限制的
情形,本次交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
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
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向 GTPL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中基 23%股份,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92%股份,控股权不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品、光电产品、包装材料等的加工、制造、研发以及
铝箔的生产及销售业务,标的公司江苏中基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铝箔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属上下游并购,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能够形成显著的
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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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
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6 亿元,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
用于标的公司扩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
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
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91.40 万元、6,416.01 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二
年盈利。

    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
与效果。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拟)分别实施现金分红 3,798.00 万元、
1,318.99 万元,最近二年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
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
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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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
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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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7]第 5-00050
号《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9
号)核准,万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64,781 股,发行价格为 26.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68,999,935.55 元,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2,066,244.63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933,690.92 元。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240 万平方米
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356,183,898.32
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77.95%。

    因此,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
基本一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非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
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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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
求的说明。

    3、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
规定。

    4、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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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7,247.68             453,579.53

负债总额                                          182,750.59             186,664.99

股东权益                                          274,497.09             266,914.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368.52             226,105.58


    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223,591.95             219,354.25

营业成本                                          187,234.34             186,000.89

利润总额                                           11,131.47                7,42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9.34                6,45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416.01                4,391.40
益后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665.46               35,847.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5,165.55              -16,413.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870.64                  -592.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5,870.79               19,627.78


    财务指标:
                                          32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5.29                          5.14
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元/股)                           0.29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                          3.22


       上述数据均为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分析均以上
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563.10          8.87%                 85,089.94       18.76%

应收票据                        7,285.34          1.59%                 14,980.33        3.30%

应收账款                       69,538.75      15.21%                    57,187.59       12.61%

预付款项                        3,706.72          0.81%                    2,924.73      0.64%

应收利息                            73.84         0.02%                     598.59       0.13%

其他应收款                      6,966.32          1.52%                     137.09       0.03%

存货                           62,794.20      13.73%                    54,617.66       12.04%

其他流动资产                    5,688.77          1.24%                    3,383.03      0.75%

流动资产合计                  196,617.04      43.00%                  218,918.97        48.2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471.41          0.54%                                  0.00%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0.13%                     637.29       0.14%

固定资产                      164,331.00      35.94%                  149,677.42        33.00%

在建工程                       31,207.93          6.83%                 37,481.80        8.26%

                                            32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无形资产                       20,559.91          4.50%         14,212.90        3.13%

商誉                           34,883.62          7.63%         25,062.49        5.53%

长期待摊费用                    1,215.13          0.27%           190.79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82.30          0.61%          2,807.53        0.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67.84          0.56%          4,590.34        1.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0,630.64      57.00%           234,660.56    51.74%

资产总计                      457,247.68     100.00%           453,579.53   100.00%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196,617.04 万元和 218,918.97
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43.00%和 48.26%,流动资产占比基本稳定。流动资产
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大。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减少 44,526.85 万元,同比较少 52.33%,主要系上期存放融资保证金较多、
再融资募集资金存量较多以及暂时存放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所致;应收利息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减少 524.75 万元,主要是本期存放金融机构的融资保证金减少
所致;其他应收款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6,829.22 万元,主要因员工持股计
划投资款交资管方管理挂账导致;其他流动资产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2,305.74 万元,同比增长 68.16%,主要是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较多所致。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60,630.64 万元和 234,660.56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占比较大。2016 年末公司固定
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14,653.58 万元,主要是由于江苏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
投建的二期工程项目于 2016 年末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6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
项目包括环保生态型包装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ITO 项目(导电膜)、长葛市厂
房工程和节能膜项目等。2016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增加主要系 2016 年新增土地
使用权所致。公司商誉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9,821.13 万元,主要为 2016
年并购东通光电、东通文具公司支付的并购成本超过其净资产公允价值形成新的
商誉。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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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239.68      48.28%            91,356.69      48.94%

应付票据                       44,772.52      24.50%            51,576.72      27.63%

应付账款                       29,636.08      16.22%            24,216.33      12.97%

预收款项                           960.90         0.53%              491.15     0.26%

应付职工薪酬                    1,348.21          0.74%              725.64     0.39%

应交税费                        1,339.76          0.73%             1,294.57    0.69%

应付利息                           585.31         0.32%              372.06     0.20%

其他应付款                      6,727.59          3.68%             6,673.30    3.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468.50          1.90%                         0.00%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7,078.55      96.90%           176,706.46      94.67%

非流动负债                                                                      0.00%

长期借款                        2,000.00          1.09%             6,493.60    3.48%

递延收益                        3,672.04          2.01%             3,464.92    1.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72.04          3.10%             9,958.52    5.33%

负债合计                      182,750.59     100.00%           186,664.99      100.00%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177,078.55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6.90%。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结构合理,与其发展情况相匹配。2016 年末,短期
借款为 88,239.6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 48.28%,同比减少 3.41%,主要变
动系是上市公司归还部分贷款所致;2016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为 44,772.52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 24.50%,较上年末减少 6,804.20 万元,主要变动系应付银行承兑
汇票减少所致;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增加 5,419.74 万元,主要因结算方式的
变化所致。2016 年以应付票据结算的采购货款减少,以应付账款结算的原材料
采购货款增加。

    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小,截至 2016 年末及 2015 年末分别为 5,672.04 万
元及 9,958.52 万元,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10%及 5.33%。

    3、现金流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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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257.61                   268,045.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592.15                   232,19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65.46                     35,847.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5                       0.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171.90                     16,413.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65.55                   -16,413.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071.48                   285,352.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942.12                   285,945.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0.64                      -592.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70.79                    19,627.78


    2016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870.79 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45,498.58 万元,下降 231.81%。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致使存货的周转库存
增加以及 2016 年并购东通光电、东通文具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223,591.95                219,354.25

营业成本                                              187,234.34                186,000.89

营业利润                                                   9,656.84                4,347.93

利润总额                                                  11,131.47                7,42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9.34                6,45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6,416.01                4,391.40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6 年,公司铝箔业务销量、销售额同比有所增长,盈利水平提升,但纸
包装材料业务受下游烟草行业调控影响同比有所下降,功能性薄膜业务受行业竞
争影响同比有所下降,综合来看,营业收入规模稳中有增,同时由于公司本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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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支出减少、汇兑收益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致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呈现上升趋势。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3,591.95 万元,同比增长
1.93%;营业利润 9,656.84 万元,同比增长 122.10%;利润总额 11,131.47 万元,
同比增长 49.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9.34 万元,同比增长
17.18%。

    2、盈利能力和收益质量分析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销售毛利率                                                  16.26%                      15.21%

销售净利率                                                  4.21%                       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                       3.22%

总资产报酬率                                                3.06%                       2.36%
注: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2016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情况与 2015 年相比基本
保持稳定,呈小幅上升趋势;销售毛利率上升 1.05%,销售净利率上升 1.40%。

               营业收入     营业收   营业收入占比        毛利                   毛利率比上
                                                                     毛利率
                 (万元)     入占比     同比增减         (万元)                  年同期增减
纸包装材
                59,909.04   26.79%         -3.29%      13,093.69     21.86%             -1.61%
料业务
铝箔业务       148,121.91   66.25%          2.88%      19,819.19     13.38%             2.04%
功能性薄
                 8,983.82    4.02%         -1.19%       1,121.31     12.48%             -4.04%
膜业务
其他业务         6,577.19    2.94%          1.60%       2,323.43     35.33%             28.11%


    2016 年,销售毛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铝箔业
务在销售额同比增长的同时,盈利水平提升所致。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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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下
的“C3262 铝压延加工”小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铝箔按用途可分为包装箔、家用箔和工业箔等。在上述用途中,能最有效地
发挥铝箔性能特点且消费量在铝箔产品中占比最高的是包装用铝箔。作为柔软的
金属薄膜,铝箔具有防潮、气密、遮光、耐磨蚀、保香、无毒无味等优点,而且
因为其具有银白色光泽,易于加工形成各种色彩的美丽图案和花纹,因此受到人
们的广泛青睐。特别是铝箔在与塑料和纸复合之后,自身的屏蔽性与纸的强度、
塑料的热密封性融为一体,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包装材料所必需的对水汽、空气、
紫外线和细菌等的屏蔽性能,大大拓宽了铝箔的应用市场。由于被包装的物品与
外界的光、湿、气等充分隔绝,包装用铝箔使包装物受到了完好的保护。同时,
铝箔也被广泛用于汽车制造、纺织、电子工业、机电、航空航天、建筑、造船等
行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业原材料。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供给方面,2015 年中国铝箔产量达到 324 万
吨,同比增长 1.25%,占全球铝箔产量的比例约为 64%。在 2005-2015 年间,中
国铝箔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9%,目前几乎所有的铝箔产品都可以实现国产
供应。需求方面,2015 年中国铝箔的消费量为 230 万吨,2005-2015 年中国铝箔
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 15.1%。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铝箔市场,从未来发展前
景上看,无论是供应量还是需求量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江苏中基产品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前景

    2008 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铝锭价格的波动进一步加大,国内
铝箔产业中部分生产技术不够成熟、客户基础不够稳固、生产成本较高的中小型
铝箔企业因无法承受市场波动的考验,已陆续被迫退出,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到成
本控制能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信誉良好的大型铝箔生产企业
中,这也是未来中国铝箔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铝箔行业的产业升级仍有很大的
空间。

    1、高档铝箔的消费市场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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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热传输领域铝箔消费

    以空调箔和汽车交换器钎焊复合箔为主的热传输领域是中国最大的铝箔消
费市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空调生产国和出口国,空调生产对铝箔翅片有着巨大的需
求。铝箔翅片是空调的重要散热元件,通常每台分体机用空调箔 3.5 公斤,每台
柜机用空调箔约 6 公斤。汽车热交换器包括汽车空调器、水箱散热器、油冷却器、
中间冷却器和加热器等。随着汽车产量的增加、汽车轻量化的推广以及人们对汽
车产品舒适度越来越高的要求,铝制热交换器在汽车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铝
合金具有一系列优良特性,实现汽车轻型化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汽车用材的铝化程
度。

    (2)包装领域铝箔消费

    铝箔在包装领域应用广泛,主要用于软包装(饮料、食品、纸包装)、卷烟、
无菌包装、电容器、药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行业。烟草包装是较早的应用领域,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烟草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速明显低于食品和药
品行业。在包装铝箔行业发展中,食品包装以及药品包装的增速明显快于烟草包
装,成为包装铝箔的主要消费领域。

    (3)电子电力领域铝箔消费

       电力电子领域铝箔消费包括电容器用电力铝箔和电力行业用电缆箔等。电
子电容器可按材质的不同分为铝电解电容器、陶瓷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等三大
类,其中,铝电解电容器是所有电子电容器产品中用量最大的品种。中国电容器
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内对于电子铝箔的需求不断增加,由于制造电容器阳极
所需的阳极箔生产技术难度较高,在中高档产品方面,目前国内供应能力还显不
足,但随着国内产品供应量的不断增多,这种情况已有明显改观。

       2、向上游拓展,完善自身产业链

    铝加工行业的上游行业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原铝生产都因为规模经济
原因,逐渐出现了高度集中的现象。因此在贸易中,铝加工企业相比上游行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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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能力较弱,力拓加铝、美铝、俄罗斯联合铝业等国际大型铝企业占据巨大的市
场份额,有形成寡头垄断的趋势,而原铝价格是决定铝加工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
因此,铝加工企业向上游拓展,完善自身产业链,逐渐形成以铝土矿-氧化铝-
原铝-铝加工为主线,同时完善煤炭、电力及运输等产业链体系,可以有效防止
铝价波动所造成的利润率波动。

    同时,整合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以及铝材加工产品各环节,可以使之各
自发挥优势,上下紧密衔接,一环紧扣一环,达到减少工序,节能降耗,节省运
输成本的效果。

    3、兼并重组同行业企业

    我国铝箔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集中度不高。从国外大型矿业企业以及国外
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资源类企业必将经历一个从分散到集中、大鱼吃小鱼
的过程。在行业的不断成长过程中,兼并重组、提升集中度应是永恒的话题。

    我国国内的铝产品需求量非常巨大,因此,若企业能成为国内铝加工行业的
领先者,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通过出让部分股权的方式兼并
中性铝箔企业,用以提高自身企业的规模;同时,在技术收购方面,可以采取收
购具有创新加工技术的企业,或者通过吸引其他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的方式快速增
加企业的技术水平。

    4、产品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合理化

    我国铝箔工业产品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合理化,中高档铝箔产品的生产比重将
不断加大,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总体上向更宽、更薄的方向发展,特
别是 0.005 毫米厚度以下的铝箔将实现规模生产,并在包装等行业大量应用。对
于如双零箔、空调箔、药箔等重要品种和一些特殊品种,如高压阳极箔等,将向
高技术水平的方向发展。

    (三)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持续增长带动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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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带动了铝箔消费的持续快速增长。“十三五”
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我国将
继续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将
为我国铝箔工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消费升级带来的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

     第一,随着空调、汽车、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产能不断向中国转移,一方面
扩大了国内铝箔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为满足跨国企业对高精度铝箔品质的需
求,国内生产企业不断引进世界领先的铝加工技术和生产设备,大幅度提高了国
内高精度铝箔的整体技术水平。

     第二,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决定了消费量。国民经济的快速增
长,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进一步推动了卷烟、酒
类、日化、礼品及药品等产品的中高档化进程。对产品的外观要求、防伪性能越
来越重视,其包装材料的采购逐渐向高精度铝箔复合产品倾斜。同时,我国当前
对铝箔产品的总体消费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因
此出现大的市场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有利于大型铝箔生产企业利润水平的进一步提
升

     目前国内铝箔生产厂商较多,但平均规模较小,低端产品主要采用价格竞争
手段,造成行业竞争加剧。低端产品加工费的低迷影响了高精度铝箔行业整体的
加工费水平,导致行业整体加工费处于低位水平。

     随着金融危机以来产业整合导致的竞争格局的改变,以及家电、汽车、医药、
电子元器件等下游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升,高精度铝箔生产行业正处于加速集中
的过程中。下游厂商对铝箔供应商的原材料管理能力、产品开发实力、产品品质、
价格水平、交货期都提出了越来越高要求,日益需要规模企业为其提供配套,以
确定其自身的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能够得到充分保证。这样一来,中小型的铝箔
加工企业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优势企业的规模效应将会日益突出,有利于铝箔
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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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低端产品的过度竞争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不高。

    行业内少数大型国际国内领先的现代化企业与大量小型企业并存,其竞争方
式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加工费收入水平,影响行业整体竞争
能力的提升。

    (2)行业整体产品结构受技术水平的限制,仍处于不合理水平。

    国内铝箔产品仍以中低端产品为主,在电子、电力、信息、食品卫生、汽车
等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仍然不足,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铝箔产品比例仍显不
足。

    (3)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大,增加了大型铝箔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难度。

    铝箔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主要受铝锭市场价格影响,其收入由铝锭价格加
上加工费价格确定。

       (四)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铝箔行业在技术方面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发展过程,相对于一
般制造业而言,对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要求较高。行业新进者必须具备较高的
生产技术、工艺能力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但这些技术和工艺并非简单的引进可以
获得,而是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研发,并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方
能初步掌握,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技术和工艺非常困难。另外,生产经验的积累也
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由于铝箔加工具有制造技术先进和工艺流程复杂等特点,行业新进者不仅要
具备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还要具备依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的能力,对
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

    随着空调制造、电子、汽车、建筑、印刷和包装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铝
箔生产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压力。行业领先企业经过多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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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能力,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迅速
开发出符合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这对行业新进者构成强大的技术壁垒。

    2、资金壁垒

    进行铝箔加工和生产需要引进大量的先进机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铝箔
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有很高要求。目前
铝箔行业已经形成大企业主导的竞争格局,小企业参与竞争较为困难,行业新进
者必须建成高起点、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企业才有立足之地,因此需要进行大量
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由于行业特征,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有较高比重,如
果铝锭价格不断上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

    因此,投资本行业的厂商必须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

    3、客户资质认定壁垒

    由于铝箔并非最终的工业消费品,而是作为下游产品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其质量和性能及其稳定性直接影响下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因此下游生产企业对
铝箔供应商的选择非常谨慎,往往执行相当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制度。铝箔生
产厂家要想成为下游行业大型企业的供应商,就必须通过严格的资质认定,这对
行业新进者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尽管自主创新加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大量引进,使我国的铝箔加工业无论
在装机水平、生产能力,还是在产品质量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总体上看,
我国铝箔加工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仍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中低端附加值产
品多,高端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较少未形成规模化,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突
出问题如下:

    1、我国铝箔生产企业设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尚存在差距,产品竞争能
力不足

    从高端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来看,国产铝箔与国外产品还存在相当大的距
离。国内铝箔生产装备控制系统及轧制速度上也有较大差距;同时,铝箔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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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率、厚度偏差、针孔数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2、铝箔产品结构不理想

    有些高精铝箔产品尚需依赖进口,厚度 6 微米以下的超薄铝箔国内能小批量
生产,但成品率及品质稳定性较低,6 微米以下铝箔的供货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内
市场需求;高端铝电池铝箔及超级电容器铝箔成品率及品质稳定性较低,尚需要
依赖进口。

    3、铝箔产品质量不稳定

    铝箔的生产技术要求很高,溶体过滤、除气、晶体细化等工艺过程决定了毛
料的内在质量,冷轧板形、厚度公差以及铝箔粗、中轧工艺对铝箔的最终成品率
都十分关键。国内许多铝箔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生产工艺不够稳定现象,也导
致铝箔产品质量的不稳定。

    4、技术经济指标落后

    国产铝箔的厚度、厚度偏差、单位面积针孔数等指标也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

    (六)行业经营模式、周期性特征、季节性特征

    1、行业经营模式

    近年来,由于铝锭价格波动较大,包括铝箔生产企业在内的铝加工产业链中
的企业大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提高
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尽可能规避铝锭价格波动的风险。

    2、周期性
    整体上,由于铝箔应用领域广泛,且不易为其他金属所替代,市场需求较为
稳定,周期性不明显。

    3、季节性特征
    除空调箔的季节特征较为明显外,铝箔行业其他细分领域的季节性特征并不
明显。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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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铝箔行业处于铝加工行业产业链的下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和下游其他制造
业存在较强的关联性。铝箔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1、上游分析

    铝箔行业的直接上游行业是电解铝生产行业。经过 120 多年的发展,铝的冶
炼技术基本成熟,简单的电解铝生产已经无法获取更多超额利润,目前产能过剩
的局面尚未出现改变的迹象。而铝加工企业,采用铝价+加工费的模式,在下游
需求持续景气,具备技术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等高端铝加工企业,有望在
产能扩张的过程中赚取相对稳定的加工费率,从而不断提升业绩。

    虽然我国铝土矿资源不丰富,但铝土矿的冶炼加工能力很强,是世界第一大
铝生产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铝消费持续增长,电解铝
工业因此得以快速发展,导致国内电解铝市场一直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电解铝
产能和产量的充足供应能够保障铝加工行业原材料电解铝的及时足量供应,为铝
箔行业的产能、产量提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下游分析

    从下游行业看,铝箔主要应用在食品、烟草制品、医药、化妆品、铝电解电
容器、散热器、电缆、绝热材料、铝塑管等行业。空调制造、电子、汽车、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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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医药等下游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也带动了铝箔行业的发展。2016 年,
中国铝箔产量约达 380 万余吨,其中出口量 108 万余吨,国内表观消费量达 210
万吨。

    我国用于包装行业的铝箔消费量约占全部铝箔消费的四分之一比重,是排在
热传输领域之后的第二大铝箔消费领域;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包装
也是铝箔的最大消费领域。食品加工,乳品、饮料,医药,日化产品市场的繁荣,
必将为我国铝箔包装领域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并将撑起一个庞大的市场。

     三、江苏中基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江苏中基的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1、行业竞争情况及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全球范围内铝箔市场竞争主要是国内企业间的竞争,中国已成为铝箔产
品的最大产地国。铝箔产品按厚度划分,可分为厚箔、单零箔和双零箔;按用途
划分,可分为医用箔、家用箔、空调箔和烟用箔等。标的公司所谓双零箔就是在
其厚度以 mm 为计量单位时小数点后有两个零的箔, 单零铝箔厚度为 0.01mm
和小于 0.1mm 的箔。从双零箔的定位和产品质量来看,特别是高档铝箔的生产,
仍集中在少数几家主要加工企业。在单零箔方面,一是高压阳极铝箔,二是动力
锂电池箔,在国内存在产能不足的现象。从以上层面分析来看,铝箔加工企业要
避免同质化竞争,关键是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以及
产品的稳定性,如果这些关键环节得到持续的改善,企业在市场竞争的优势就会
越发凸显。

    江苏中基致力于发展“双零铝箔为主导、单零铝箔为辅”的 产品结构,施
行“宽幅化、超薄化、多样化”的发展战略,可全面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多样化
需求,为客户提供所有规格匹配的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软包铝箔、
香烟铝箔、无菌包铝箔等有色金属复合材料,产品已覆盖软包装(饮料、食品、
纸包装)、卷烟、无菌包装、电容器、药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行业,配备了德
国阿亨巴赫轧机、康甫分切机、赫克力斯磨床等生产设备,具备行业领先的铝箔
生产装备和技术。目前公司可规模化生产的最大铝箔宽幅可达 1750mm。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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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标的公司的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已形成年产 8.3 万吨双零铝箔的产能,其技术
与市场地位在同行业中均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2、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

    南山铝业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以铝材为主业
的上市公司,南山铝业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创造高品质”的可持续
发展思路,逐渐形成了一条从能源、氧化铝、电解铝到铝型材、高精度铝板、带、
箔的全球唯一最短距离最完整铝产业链。公司规模和产量持续稳居铝产业大型企
业前列。产品涉及航空、船舶、高速列车、集装箱、工业型材、精品民用型材等
领域,销售到北美洲、欧洲、非洲、澳洲及东南亚等不同国家和地区。2015 年,
南山铝业的铝箔产量为 3.21 万吨,铝箔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97%。

    (2)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顺”)

    厦顺创建于 1988 年,由香港大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总投资 10
亿美元,拥有铝箔湖里厂、铝箔海沧厂以及板带厂三大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
60 万平方米。厦顺铝箔年产能为 8 万吨,高精铝箔坯料及 PS 板年产能为 35 万
吨。

    厦顺致力于专业高档薄规格铝箔的生产,拥有先进的铝箔专业生产线。近年
来,厦顺专注于高精铝箔坯料及 PS 板的生产和研发,为持续稳定、提高高档薄
规格铝箔的产量、质量提供了重要保证,形成了高精铝板、带、箔产业链。

    (3)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通集团”)

    晟通集团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特大型综合性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集团。
晟通集团拥有长沙精深加工产业园、常德原材料产业园,总占地面积 4000 余亩,
现有员工约 7000 人,已形成了以铝电、铝精深加工、轻量化汽车、物流、新型
房地产、贸易电商为主导的多产业并举的发展格局。晟通集团是目前拥有年产
20 万吨高精板带箔的生产能力,2016 年位列湖南民营企业 100 强第 4 位。

       (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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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优势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企业文化与高效合理的治理结构,精心打造出的管理品牌
昭示企业核心业务的竞争力,保证企业营销决策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注重企
业品牌打造,构建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关注企业组织架构的完善,以规章规范统
一技术操作,以制度约束行为。运用科学的运作机制,以规章制度规范行为标准,
形成权责明晰的企业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效率价值。

    2、产品结构及分布优势

    从产品结构看,标的公司目前生产销售是以双零箔为主打产品,主要集中在
软包装、无菌包装、烟草、电池箔等高技术行业,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高档铝箔的
生产销售,特别是无菌包装箔、电池箔占比的提升,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销售价
格,加大企业产品结构优化,提高企业的效益。

    从产品分布状况看,铝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区域内,而市场是全球化的。
标的公司目前在欧洲、北美市场年销售量已达到 1 万吨和 2 万吨的水平,今后三
年从同一类关税区的原则考虑,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满足全球对铝箔市场的需求,
同时也是避开贸易争端对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风险。

    3、稳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团队

    标的公司销售团队核心成员普遍拥有 5 年以上铝箔行业经验,拥有较强的客
户谈判及维护能力;同时面对大型业务项目,标的公司有专门的项目小组综合跟
进,并且在欧洲、美国都有自己的海外服务人员,具备较强的国际团队服务能力。

    4、产业链整合优势

    2014 年 12 月份标的公司收购了上游企业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2015 年华
丰铝业扩建完成,规划 2016 年具备年产 3 万吨铝箔坯料,2017 年具备年产 5 万
吨,最终到 2018 年具备年产 7 万吨的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将在未来的三年内,
逐步贯通并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结合,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5、研发创新能力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中心,在生产设备创新、工艺流程创新等环节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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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的敏锐性和创新力,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资产及负债构成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85.40                   39,916.70

应收票据                                          1,819.16                    4,220.40

应收账款                                         38,339.52                   30,649.87

预付款项                                          3,434.46                    2,745.32

应收利息                                                73.84                  598.59

其他应收款                                             283.90                    60.75

存货                                             36,015.21                   29,212.82

其他流动资产                                      4,122.79                    2,567.12

流动资产合计                                    106,274.28                 109,971.59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637.29

固定资产                                        107,637.73                 101,423.80

在建工程                                          6,803.91                   17,341.65

无形资产                                          4,834.35                    4,950.42

长期待摊费用                                           214.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05.33                    2,229.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0.12                 1,659.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387.17                 128,242.18

资产总计                                        229,661.45                 238,213.77

流动负债: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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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58,239.68                71,356.69

应付票据                                         38,126.14                41,922.32

应付账款                                         14,563.13                10,199.81

预收款项                                           809.46                    470.84

应付职工薪酬                                       755.29                    216.08

应交税费                                           536.58                    195.49

应付利息                                           544.12                    342.41

其他应付款                                           32.11                    33.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8.50                           -

流动负债合计                                    117,075.00               124,736.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6,493.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93.60

负债合计                                        117,075.00               131,230.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000.00                75,465.59

资本公积                                         13,609.60                 6,255.21

盈余公积                                           522.99                  4,677.50

未分配利润                                       14,609.66                11,19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3,742.25                97,592.8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844.20                 9,39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586.45               106,983.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9,661.45               238,213.77


       标的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8,552.32
万元,降低 3.59%;其中,流动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 3,697.31 万元,主要系货
币资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综合变动所致,非流动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
4,855.01 万元,主要因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标的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4,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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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降低 10.79%,主要是由于偿还借款所致。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资产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85.40            9.66%      39,916.70             16.76%

应收票据                   1,819.16            0.79%       4,220.40              1.77%

应收账款                  38,339.52            16.69%     30,649.87             12.87%

预付款项                   3,434.46            1.50%       2,745.32              1.15%

应收利息                      73.84            0.03%         598.59              0.25%

其他应收款                   283.90            0.12%          60.75              0.03%

存货                      36,015.21            15.68%     29,212.82             12.26%

其他流动资产               4,122.79            1.80%       2,567.12              1.08%

流动资产合计             106,274.28        46.27%        109,971.59             46.17%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0.27%         637.29              0.27%

固定资产                 107,637.73            46.87%    101,423.80             42.58%

在建工程                   6,803.91            2.96%      17,341.65              7.28%

无形资产                   4,834.35            2.10%       4,950.42              2.08%

长期待摊费用                 214.23            0.0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05.33            1.00%       2,229.85              0.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0.12            0.43%       1,659.18              0.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387.17        53.73%        128,242.18             53.83%

资产总计                 229,661.45       100.00%        238,213.77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铝箔制造企业,资产结构主要是与铝箔生产相关的设
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超过 40%,其次是维持日常运营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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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约 40%。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2.83                         9.75

银行存款                                         5,783.36                     4,623.07

其他货币资金                                    16,399.21                   35,283.88

            合计                                22,185.40                   39,916.70


    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构成;其中,其他货币
资金占比 70%-90%,主要是存放在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2,185.40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下降 17,731.30 万元。2016 年度,经营性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 19,518.55 万元,主要系产量扩张导致购买原材料支付的
现金增加 18,454.74 万元所致;投资性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度减少 5,004.94
万元,主要因华丰的二期工程冷轧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三期铸造机项目主体设
备的采购款在前期已经投入,故而导致 2016 年度资本性支出大幅减少;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度减少 11,139.05 万元,主要系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借
款保证金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应收票据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种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177.90                     3,758.64

商业承兑汇票                                      641.26                       461.76

            合计                                 1,819.16                     4,220.40


    标的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截至 2016 年末,应收票据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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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1,819.16 万元,较 2015 年末减少 2,401.24 万元,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于 2016
年底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供应商款项所致。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9,580.97 万元和 31,610.25
万元,对应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1,241.45 万元、960.38 万元;应收账款净值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69%和 12.87%。2016 年末、2015 年末,标的公司不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0,679.42 万元、15,273.66 万元,主要为出
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国外客户应收款项。标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18,901.55 万元和 16,336.59 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90%以上,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不足 2%,
总体账龄结构较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净值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7,712.21          93.71%           885.61       16,826.60

1-2 年                        695.90         3.68%            69.59          626.31

2-3 年                        295.99         1.57%            88.80          207.19

3 年以上                      197.46         1.04%           197.46             0.00

合计                     18,901.55         100.00%         1,241.45       17,660.1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净值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5,010.70          91.88%           750.53       14,260.16

1-2 年                    1,102.43           6.75%           110.24          992.19

2-3 年                        176.94         1.08%            53.08          1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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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以上                     46.52                0.28%                46.52                 0.00

合计                     16,336.59              100.00%               960.38          15,376.2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38,339.52 万元,较上
年末增长 7,689.65 万元,主要与收入规模增长相关。综合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的
变动情况来看,虽然上述两项目的变动幅度略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增长
趋势吻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政策执行情况较好,下游利乐包装、GALEX INC.,
QUALITY FOIL S.A.R.L 等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信誉度高,且公司每年会与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出口信用保险,对于额度内的应收款项赔偿比
例达 9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
计为 8,934.30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总额的比例为 22.5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总额的比例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
                                     1,896.15    一年以内              4.79%             94.81
公司
QUALITY FOIL S.A.R.L                 1,825.26    一年以内              4.61%                 9.13
NOVAKGENERAL
                                     1,812.23    一年以内              4.58%                 9.06
TRADING L.L.C
SEALAND ALUMINIUM
                                     1,805.03    一年以内              4.56%                 9.03
PTY LIMITED
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595.63    一年以内              4.03%             79.78

             合计                    8,934.30                         22.57%            201.80


       (4)存货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存货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原材料                                                16,805.43                       11,703.40

在产品                                                 8,832.40                       10,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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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10,377.38                  7,426.91

其他                                                    -                     30.21

             合计                               36,015.21                 29,212.82


       1)存货余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包
括用于生产铝箔的铝箔坯料,库存商品主要为铝箔,两者合计占比约 65%-75%。
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36,015.21 万元和 29,212.8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33.89%和 26.5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合计
增加 8,052.50 万元,主要原因系:(1)江苏中基的铝箔产量由 2015 年度的
62,070.95 吨增长至 2016 年的 69,584.62 吨,相应的原材料备货以及库存商品随
之相应增加;(2)子公司华丰铝业于 2016 年起陆续开始小规模生产铝箔坯料,
该公司 2016 年底的存货账面结余较 2015 年末增加 4,424.87 万元。

       2)存货跌价

       标的公司为订单式生产模式,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基本不存在减值迹
象。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生产计划以及原材料采购周期管理原材料和成品存
货,监测和控制原材料及成品的存货水平,以助尽量减少陈旧存货,促进生产流
程和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

       (5)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546.43           22,922.84       83.22%

机器设备                               114,400.20           78,169.57       68.33%

运输工具                                  632.52              153.48        24.26%

其他                                    10,920.49            6,391.84       58.53%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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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合计                    153,499.64            107,637.73           70.1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3,824.06             20,108.00            84.40%

机器设备                               105,277.28             75,121.28            71.36%

运输工具                                  586.93                  81.86            13.95%

其他                                     9,766.17              6,112.66            62.59%

               合计                    139,454.44            101,423.80           72.7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净
值分别为 107,637.73 万元和 101,423.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87%和
42.5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两者合计约占固定资
产总额的 90%以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建设的华丰二期工程中的冷轧机及其配套设施陆续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因此,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
产账面净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213.93 万元。

       (6)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华丰二期工程                                      6,770.24                       17,341.65

生产 ERP 系统                                       33.67                                -

             合计                                 6,803.91                       17,341.6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华丰二期冷轧机工程持续建设,主体设备六辊不可逆
铝冷轧机、供水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在多次调试后基本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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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可使用状态,上述设备于 2016 年底转为固定资产,相应的在建工程转固金额
为 9,789.99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为 6,803.91 万元,主要
是华丰三期铸造项目工程,包含铸轧车间基建项目、铸轧机组、保温炉熔炼炉等。

    (7)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土地使用权                               4,834.35                     4,950.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5,487.25 万元,
主要包括:江苏中基位于无锡市江阴县申港镇滨江村的 172,715.50 平米工业用地
和华丰铝业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 166,873.00 平米工业用地。

    2、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负债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239.68        49.75%           71,356.69         54.38%

应付票据                     38,126.14        32.57%           41,922.32         31.95%

应付账款                     14,563.13        12.44%           10,199.81             7.77%

预收款项                       809.46             0.69%           470.84             0.36%

应付职工薪酬                   755.29             0.65%           216.08             0.16%

应交税费                       536.58             0.46%           195.49             0.15%

应付利息                       544.12             0.46%           342.41             0.26%

其他应付款                       32.11            0.03%            33.13             0.03%

                                            35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468.50           2.96%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7,075.00      100.00%          124,736.78        95.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493.60          4.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93.60          4.95%

负债合计                    117,075.00      100.00%          131,230.3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100.00%和 95.05%。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1)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                     3,366.93

抵押借款                                         16,439.68                    28,236.27

保证借款                                         41,800.00                    39,753.49

             合计                                58,239.68                    71,356.6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保
证借款的保证方主要为万顺股份,抵押借款的抵押物主要为房屋建筑物,质押借
款的质押物主要为定期存单。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余
额为 58,239.68 万元,相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减少 13,117.01 万元,主要原
因为归还部分到期银行贷款。

    (2)应付票据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应付票据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种类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5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银行承兑汇票                                        32,250.00                       40,870.00

信用证                                               5,876.14                        1,052.32

           合计                                     38,126.14                       41,922.3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的形式支付铝板带供应商的
货款。其中,标的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存入票据票
面金额一定比例的票据保证金,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此外,
公司主要通过开具信用证支付对安徽美信的货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的余额分别为
38,126.14 万元和 41,922.32 万元,分别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 32.57%和 31.9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的账面余额总计
为 30,876.13 万元,占应付票据账面总额的比例为 80.9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                                    10,100.00                26.49%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6,900.00                18.10%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4,778.56                12.53%


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4,597.57                12.06%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发铝材公司                           4,500.00                11.80%

                  合计                                          30,876.13            80.98%


    (3)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的应付账款按账龄分类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一年)                           14,126.50                               9,782.03

1 年以上                                           436.63                                417.78

                                              35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合计                              14,563.13                               10,199.81


    标的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铝板带供应商的采购货款。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63.13
万元和 10,199.81 万元,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上年末应
付账款余额增加 4,363.32 万元,主要原因系:江苏中基为满足生产规模的扩张,
铝箔产量由 2015 年度的 62,070.95 吨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69,584.62 余吨,从而致
铝板带应付款项相应增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大公司的账面余额总计为
8,850.46 万元,占应付账款账面总额的比例为 60.7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占比

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              2,960.81          一年以内               20.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908.95          一年以内               19.97%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发
                                          1,738.00          一年以内               11.93%
铝材公司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633.74          一年以内                4.35%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608.96          一年以内                4.18%

                合计                      8,850.46                                 60.77%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8.50                                -

长期借款                                                -                         6,493.6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余额 6,493.60 万元,为标的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中 基 于 2015 年 6 月 对 HONGJI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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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 LIMITED 的长期信用借款,金额为 1000 万美元;该笔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为 2.8%,标的公司于 2016 年 8 月还款 500 万美元,剩余的 500
万美元也已于 2017 年 2 月全部偿还完毕。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 3,468.50 万元,即为标的公司于一年内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金额为 500 万美元。

     (二)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项目
                                            度                            度
资产负债率                                        50.98%                        55.09%

流动比率                                             0.91                          0.88

速动比率                                             0.53                          0.6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929.64                     10,568.33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8.35                          3.5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735.72                     22,254.27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                                 1.35                          7.65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TIDA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 50%-55%左右,在铝加工行业里相对较
高,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丰铝业正处于筹建期和试生
产期,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较大,同时,标的公司的业务处于扩张期,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因而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速动比率较上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流动比率较上
年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主要与标的公司于 2016 年度业务扩张有关。2016 年度,
标的公司在业务扩张的模式下,销售回款较采购材料支付的款项而言有一定的滞
后性,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下降较大,进而导致速动比率下降;同时,标的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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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存货备有量提高,故而导致流动比率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证倍数较高,反映出标的公
司的偿债能力较强。此外,2016 年度,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相对于
2015 年度下降 19,518.55 万元,主要原因系:2016 年度,标的公司为应对国外销
售业务量增长以及当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提前备货,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的
现金较上年度增加 18,455.01 万元。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23                     4.44

存货周转率                                            4.00                     4.1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2016 年度、2015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3、4.44,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 4.00、4.10,略有下降;上述资产周转指标的变动,主要与标的公司于 2016
年度业务量增长相关,属于合理的变动范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经营性现金流入                                  170,110.57               165,915.41

营业成本                                        130,546.76               127,086.62

经营性现金流出                                  167,374.85               143,661.14


    标的公司 2016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50,650.29 万元、142,910.81 万
元,经营性现金流入为 170,110.57 万元、165,915.41 万元,两者变动趋势及幅度
基本吻合。2016 年,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较上年度增加 23,713.71 万元,主
要系标的公司为应对国外销售业务量增长以及当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提前
备货,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度增加 18,455.01 万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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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48,951.86                         140,389.69

其他业务收入                                          1,698.43                        2,521.12

         合计                                    150,650.29                         142,910.81

       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铝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另有少量的废铝销售业
务。从营业收入的规模上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是营业收
入规模增长的源动力。从营业收入的构成上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 98%,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铝箔                        141,465.04            94.97%         132,487.40            94.37%

废铝                          7,486.82                5.03%        7,902.29             5.63%

         合计               148,951.86           100.00%         140,389.69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铝箔及废铝销售;其中,铝
箔销售收入占比 94%以上。2016 年度,铝箔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8,977.64 万元,
涨幅 6.78%,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江苏中基出口销售增长所致。2016 年度,江苏中
基对外销售收入(不含对香港中基的内部销售)27,754.68 万元,较上年增长
8,659.18 万元,主要源自对 NOVAK GENERAL TRADING L.L.C,OVERSEA
CHINESE ALUMINIUM PTE LTD,CARTONAL ITALIA SPA 和 TOMYPAK
FLEXIBLE PACKAGING SDN BHD 等海外客户业务的拓展。2016 年度,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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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出口销售收入的增长,一方面源自人民币贬值导致出口铝箔价格相对于国外客
户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源自于公司通过出口铝箔贸易商拓展销售渠
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54,086.11           36.31%        51,686.72          36.82%

国外                        94,865.75           63.69%        88,702.97          63.18%

         合计              148,951.86          100.00%       140,389.69         100.00%


    报告期内,从业务收入的地区划分上看,标的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比超过六
成。公司出口销售的主要客户包括:GALEX INC,TETRA PAK GLOBAL SUPPLY
SA , QUALITY FOIL S.A.R.L ,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
EUROFOIL        PAPER   COATING         GMBH         和   AMERICAN       PACKAGING
CORPORATION 等,上述海外客户于报告期内的铝箔年销量基本都在 2,000 吨以
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行业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包行业                    53,891.78           36.18%        48,860.70          34.80%

烟包行业                    20,028.39           13.45%        17,942.84          12.78%

无菌包行业                  18,027.16           12.10%        16,475.62          11.74%

其他                        57,004.53           38.27%        57,110.53          40.68%

         合计              148,951.86          100.00%       140,389.69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软包装铝箔、香烟铝箔、无菌包装铝箔等有色
金属复合材料。标的公司对软包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比约 35%,对烟包行业及无菌
包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比 25%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三个行业的销售收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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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销售                     1,589.76          93.60%        2,413.86          95.75%

其他                           108.67             6.40%        107.26           4.25%

         合计                1,698.43         100.00%        2,521.12        100.00%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销售,以及废旧物资
出售等,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很小。

       (二)利润来源及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1、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减:营业成本                                130,546.76                      127,086.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73.65                       680.45

销售费用                                      3,273.70                        2,954.89

管理费用                                      7,855.13                        8,560.02

财务费用                                      1,104.55                        3,836.09

资产减值损失                                      283.53                         48.77

加:投资收益                                   -101.19                               -

二、营业利润                                  6,711.78                         -256.02

加:营业外收入                                    229.57                         49.39

减:营业外支出                                     98.67                         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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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                                6,842.69                          -232.81

减:所得税费用                                  716.64                        -219.96

四、净利润                                  6,126.05                           -12.85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合并净利润 6,126.05 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 6,138.90
万元,主要原因系:(1)母公司江苏中基通过渠道拓展,促进出口铝箔销售业务
收入大幅增长 8,977.64 万元;(2)标的公司通过采购规模的扩张增强主要原材料
采购时的议价能力,并且对铝箔坯料供应商进行结构性调整,导致单位产销量不
可转嫁给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此外,规模扩张、技术改进以及产线
优化亦使得单位产销量的人工成本、折旧费用以及能源耗费等成本均有所下降。
上述两因素综合导致,铝箔业务的整体毛利率由 2015 年度的 12%升高至 2016
年的 14%;(3)2016 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 704.89 万元,主要由 2015 年度员
工股权激励事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811.91 万所致;(4)2016 年财务费用较上
年下降 2,731.54 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2、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2016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的毛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金额         成本金额             毛利             毛利率

铝箔                  141,465.04         121,562.29         19,902.75         14.07%

废铝                    7,486.82           7,463.29               23.53        0.31%


    2015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的毛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销售金额         成本金额             毛利             毛利率

铝箔                  132,487.40         116,591.36         15,896.04         12.00%

废铝                    7,902.29           7,999.39               -97.10       -1.23%


       报告期内,铝箔销售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盈利来源;2016 年度、2015 年度,
铝箔销售毛利分别为 19,902.75 万元、15,896.04 万元,毛利增长幅度 25.21%。标
的公司的毛利增长,一方面来自出口铝箔销售业务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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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铝板带采购成本中不可转嫁给下游客户的加工承揽费下降,以及规模扩张、
产线优化带动单位销量的人工成本、折旧及能源耗费的降低。上述两因素综合导
致铝箔销售业务的整体毛利率由 2015 年度的 12%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14.07%。

       (三)利润表其他项目变化分析

       1、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           129,025.58         98.83%       124,590.75       98.04%

铝箔                       121,562.29         93.12%       116,591.36       91.74%

废铝                         7,463.29             5.71%      7,999.39        6.29%

其他业务成本小计             1,521.18             1.17%      2,495.87        1.96%

材料销售                     1,486.56             1.14%      2,458.64        1.93%

其他                            34.62             0.03%         37.23        0.03%

         合计              130,546.76        100.00%       127,086.62      100.00%


    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料(铝箔坯料)、辅料、人工成本、厂房
及设备折旧、能源耗费等,其中,铝箔坯料的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80%以上。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铝箔坯料主要分为两类,热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和铸
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前者在性能表现上更为优良,表面光滑、耐腐蚀性及延
展性更佳,但采购成本更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铝箔所需的铝箔坯料主要
来自于向外部供应商的采购,铝箔坯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主要为:铝锭基价(到货
月上月上海期货铝锭加权平均价),加上铝锭生产成铝箔坯料的加工承揽费。铝
箔坯料的采购成本中的铝锭基价部分,可在销售铝箔的过程中对下游客户进行转
嫁;因此,铝锭生产成铝箔坯料的加工承揽费是影响铝箔销售毛利的主要因素。
2016 年度,标的公司通过调整供应商结构、增强采购时的议价能力以及逐步增
加子公司华丰铝业的铝箔坯料供应量等方式,大幅降低标的公司铝箔坯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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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中不可转嫁给下游客户的加工承揽费。此外,标的公司通过规模扩张、技术
改进以及产线优化致使单位产销量的人工成本、折旧费用以及能源耗费等项目均
有所下降。

    2016 年度、2015 年度,标的公司在生产铝箔的过程中耗用铝箔坯料的数量
分别为 77,014.28 吨、70,080.73 吨。其中,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耗用占比由 46.69%
下降至 27.59%。标的公司热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南山铝
延压、厦门厦顺和河南中孚,铸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商丘
阳光铝材、贵州中铝铝业、汉江丹江口铝业等。

    2、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税                                           23.42                        75.1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1.10                       353.17

教育费附加                                      129.07                       151.28

地方教育附加                                     86.05                       100.86

房产税                                          100.76

土地使用税                                      102.33

车船使用税                                        0.07

印花税                                           30.85

           合计                                 773.65                       680.45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缴
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2016 年度,标的公司
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出口销售业务,因而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未
随收入增长而增长。此外,根据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标的公司于 2016 年度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进
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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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                3,273.70             2.17%                2,954.89                 2.07%

管理费用                7,855.13             5.21%                8,560.02                 5.99%

财务费用                1,104.55             0.73%                3,836.09                 2.68%

      合计             12,233.38             8.12%               15,351.00               10.7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大致保持在 8%-10%之间;其
金额随着收入变化而波动,未发现异常波动。2016 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
704.89 万元,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激励员工于 2015 年 9 月成立员工持股平
台无锡申金,该平台入股时标的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当期行权的权益
工具总额之间的差额为 811.91 万元,于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较
上年减少 2,731.54 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汇率波
动导致标的公司出口销售业务产生的汇兑净损益由 2015 年的 1,609.47 万元(汇
兑损失)升至 2015 年的 1,039.80 万元(汇兑收益)。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189.02                              208.38

折旧费                                                  4.37                               14.31

运输费                                               2,049.25                            2,015.91

办公费                                                 22.50                                0.57

业务招待费                                            409.13                              427.83

差旅费                                                128.10                              1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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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                                                   -                     1.95

其他费                                             471.33                    170.34

              合计                               3,273.70                   2,954.8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和销售人员工资
构成;其中,运输费用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达 60%-70%。2016 年度,标的公
司通过降低物流公司单位里程的运输费率致使运输费用未随销售收入的增加而
增长。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450.01                       421.30

折旧及摊销                                    1,413.67                      1,335.21

办公及差旅费                                     98.76                        87.28

业务招待费                                       60.18                        32.71

税金                                             98.33                       333.19

水电费                                           63.10                        73.81

研发支出                                      4,681.93                      4,790.23

其他费用                                        989.14                      1,486.29

           合 计                              7,855.13                      8,560.0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为研发支出、折旧及摊销、行政管理人员成
本等。2016 年度,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为 7,855.13 万元,较上年度下降 704.89
万元,主要由于 2015 年标的公司为激励公司员工,使其获取更多股权红利,由
标的公司中高管理层成立无锡申金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入股。标的公司
11 月经评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10,030.37 万元元,公允价值份额与本期行权
的权益工具总额之间的差额 811.91 万元于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2016 年无
该项费用,因此有所下降。此外,由于标的公司子公司华丰铝业在报告期内处于
筹备期以及试运行期间,相关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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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费暂计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2,027.22                      2,944.87

减:利息收入                                    387.25                      1,362.21

利息净支出                                    1,639.97                      1,582.66

汇兑损失                                      1,543.23                      1,954.59

减:汇兑收益                                  2,583.03                       345.12

汇兑净损失                                    -1,039.80                     1,609.47

手续费支出                                      504.39                       643.96

           合计                               1,104.55                      3,836.09


    2016 年度,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为 1,104.55 万元,较 2015 年度下降 2,731.54
万元,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所致。标的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约占 65%,所对应的销
售收款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持续贬值,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由
2015 年 1 月 5 日的 6.1248 元升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的 6.937 元,汇率波动导致
标的公司汇兑净损益由 2015 年的 1,609.47 万元(汇兑损失)升至 2016 年的
1,039.80 万元(汇兑收益)。此外,2016 年度利息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974.96
万元,主要系保证金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283.53                      113.78

存货跌价损失                                                                  -65.01

           合计                                  283.53                       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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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产生。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2.15                               0.1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15                               0.11

政府补助                                         159.15                            28.88

其他                                              68.27                            20.40

           合计                                  229.57                            49.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出口信用补贴款等政府补助。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4.48                                 0.2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4.48                                 0.26

其他                                            44.19                              25.92

           合计                                 98.67                              26.1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893.71                 65.75

递延所得税费用                                              -75.49                -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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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1.58

                   合计                                   716.64                   -219.9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形成。目前标的公司母公司江苏中基的所得税率为 15%。

       8、净利润

       2016 年、2015 年,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6,126.05 万元、-12.85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水平大幅增加,主要源自于铝箔出口销售业务量的增
长、铝板带采购成本的降低、一次性员工股权激励费用的减少以及人民币贬值产
生的汇兑收益。

       (四)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按业务结构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营业成本                                  130,546.76                            127,086.62

综合毛利                                      20,103.53                          15,824.19

铝箔业务毛利                                  19,902.75                          15,896.04

铝箔业务毛利占比                                99.00%                            100.45%

综合毛利率                                      13.34%                             11.07%

铝箔业务毛利率                                  14.07%                             12.00%


    2016 年、2015 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3.34%、11.07%,呈上升趋
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自于铝箔业务的销售,铝箔业
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重超过 99%。

       铝箔业务毛利率由 2015 年度的 12.00%增至 2016 年度的 14.07%,主要原因
系:(1)为满足客户对订单交货及时性的要求,标的公司一般会提前 1-2 月储备
铝箔坯料以供生产;2016 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价格持续增长,提前备料的
政策使得原材料采购成本中的铝锭基价低于销售订单中的铝锭基价,因而导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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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铝箔销售的单位毛利由 2015 年度的 0.254 万元/吨增至 0.284 万元/吨; 2)
标的公司通过调整供应商结构、增强采购时的议价能力以及逐步增加子公司华丰
铝业的铝箔坯料供应量等方式,大幅降低标的公司铝箔坯料的采购成本中不可转
嫁给下游客户的加工承揽费,从而导致标的公司铝板带的采购成本由 2015 年度
的 1.395 万元/吨下降至 1.294 万元/吨。此外,标的公司通过规模扩张、技术改进
以及产线优化致使单位产销量的人工成本、折旧费用以及能源耗费等项目也有一
定程度的下降。

    (五)近三年标的公司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情况的说明

    (1)近三年标的公司铝箔业务整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铝箔业务收入                   141,465.04          132,487.40        128,732.11

  铝箔业务毛利                    19,902.75           15,896.04         20,704.41

  其中:国内铝箔销售               8,902.57            8,878.70         10,012.58

  国外铝箔销售                    11,000.18            7,017.34         10,691.83

  铝箔销量(吨)                  70,055.90           62,450.73         57,707.67

  铝箔产量(吨)                  69,584.62           62,070.95         58,876.87

 注:铝箔销量和铝箔产量不包括华丰铝业生产和销售的少量铝箔坯料。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箔业务是江苏中基的主
要利润来源,铝箔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超过 99%。

    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江苏中基的铝箔销量由 57,707.67 吨增长至 70,055.90
吨,铝箔业务收入由 128,732.11 万元增长至 141,465.04 万元。从业务收入的地区
划分上看,近三年标的公司出口铝箔销售收入占铝箔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约为
67%-70%,但由于出口铝箔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故而导致标的公司出口铝箔
销售毛利占铝箔业务总毛利的比重约为 44%-55%。

    近三年,标的公司铝箔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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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分类
                    收入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双零铝箔业务      128,080.04   14.69%   124,342.68   12.18%      121,102.65    16.38%

单零铝箔业务       13,385.00    8.09%     8,144.72       9.19%     7,629.46    11.42%

铝箔业务          141,465.04            132,487.40               128,732.11


    标的公司致力于发展“双零铝箔为主导、单零铝箔为辅”的产品结构。近三年,
双零铝箔销售收入占铝箔业务总收入的比重超过 90%,双零铝箔产品的毛利率显
著高于单零铝箔产品。

    双零铝箔主要用于生产软包铝箔、香烟铝箔、无菌包铝箔等有色金属复合材
料,产品已覆盖软包装(饮料、食品、纸包装)、卷烟、无菌包装、电容器、药
品包装、锂电池等众多行业。近年来,双零铝箔的消费需求旺盛,应用领域也在
不断扩展。中国是最大的卷烟生产和消费国之一,烟包铝箔的需求量一直较大。
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软包装铝箔和无菌包铝箔的
需求快速增长,市场成长性好,是铝箔市场重要的消费增长点。

    近三年,标的公司铝箔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分类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国内铝箔销售       46,599.29   19.10%    43,784.43   20.28%       38,315.58    26.13%

国外铝箔销售       94,865.75   11.60%    88,702.97       7.91%    90,416.53    11.83%

铝箔业务:        141,465.04   14.07%   132,487.40   12.00%      128,732.11    16.08%


    标的公司出口铝箔销售价格以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 现货铝价格(以下简称
“LME 铝锭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以 LME 铝锭价加上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
算;国内铝箔销售价格则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以下简称“上海铝锭
价”)加上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算。而标的公司采购原材料铝箔坯料的价格主要
以上海铝锭价为基准确定。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折算成人民币的 LME 铝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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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基本低于上海铝锭价,每吨铝锭价格的差价大致在 1,600-2,100 元左右。因此,
出口铝箔销售价格定价基准的不同导致标的公司国外铝箔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显
著低于国内铝箔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铝箔业务毛利率由 2014 年度的 16.08%降低至 2015 年度的 12.00%,
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导致:其一,2015 年,铝锭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标的公司
定价模式为铝锭基价+加工费,铝价下跌导致铝箔售价降低,但因为标的公司在
生产过程中优先消耗库存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成本,铝价下跌对成本
影响较小。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对产品售价的影响程度大于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使
得铝箔产品的单位毛利下降,毛利率降低。其二,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铝箔坯料
主要分为两类,热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和铸轧工序制成的铝箔坯料。2016 年
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标的公司在生产铝箔的过程中耗用铝箔坯料的数量
分别为 77,014.28 吨、70,080.73 吨和 63,181.88 吨,其中,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
耗用占比为 27.59%、46.69%和 30.82%。2015 年度,每吨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的
平均成本比铸轧制成的铝箔坯料的平均成本约高 450 元(含税价)。因此,标的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铝箔坯料类型的结构性变化亦导致 2015 年的单位营业成本
有所增加,使得当年毛利率降低。

       (2)近三年,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客户名称
                                                         (万元)       收入比重%
         GALEX INC                                          17,562.27       11.79%

         宝柏包装                                           17,000.94       11.41%

2016     利乐包装                                            8,655.62        5.81%
年度     QUALITY FOIL S.A.R.L                                6,122.39        4.11%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5,580.47        3.75%

                           合计                             54,921.70       36.87%

2015     宝柏包装                                           17,891.24       12.74%
年度     GALEX INC                                          16,742.43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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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乐包装                                             8,056.25        5.74%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7,312.64        5.21%

        EUROFOIL PAPER COATING GMBH                          5,101.35        3.63%

                           合计                             55,103.90      39.24%

        GALEX INC                                           18,950.61       13.94%

        宝柏包装                                            13,039.17        9.59%

2014    EUROFOIL PAPER COATING GMBH                          6,463.92        4.75%
年度    SEALAND ALUMINIUM PTY LIMITED                        5,014.84        3.69%

        SUPERIOR MULTI-PACKAGING LIMITED                     3,225.83        2.37%

                           合计                             46,694.37      34.34%

       注:宝柏包装包括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江阴申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
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江阴宝柏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清洋宝柏包装有限
公司、北京德宝商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AMCOR
FLEXIBLE (DANDENONG) PTY LTD、AMCOR FLEXIBLE ASIA PACIFIC、
AMCOR FLEXIBLE AUS PTY LTD、AMCOR FLEXIBLE BANGKOK PUBLIC
CO.,LTD、AMCOR FLEXIBLE(NZ) LTD、AMCOR FLEXIBLES CHONBURI
CO.,LTD、AMERICAN PACKAGING CORPORATION、PT.AMCOR FLEXIBLES
INDONESIA 和 AMCOR FLEXIBLES PHETCHABURI COMPANY LIMITED 等;
利乐包装包括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和
TETRA PAK GLOBAL SUPPLY SA 等。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标的公司的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54,921.70 万元、55,103.90 万元和 46,694.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87%、39.24%和 34.34%。2015 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源自新
开发的客户利乐包装;该客户主要包括: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利乐
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和 TETRA PAK GLOBAL SUPPLY SA 三家公司。2015 年
度,利乐包装的销售收入为 8,056.25 万元。整体来说,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拓展新客户。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
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者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标的公司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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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人或者持有江苏中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未持有权益。

       (3)近三年,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南山铝业                        铝板带           25,313.20         21.13%

         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铝板带           17,524.58         14.63%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15,156.23         12.65%
2016
 年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板带           14,276.56         11.95%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丹
                                         铝板带           12,570.99         10.49%
         发铝材公司
                            合计                          84,841.56         70.85%

         南山铝业                        铝板带           32,456.15         30.39%

         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铝板带           12,794.40         11.98%

2015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铝板带           12,587.56         11.78%
 年      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11,400.68         10.67%

         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            铝板带            8,541.24          8.00%

                            合计                          77,780.03         72.82%

         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铝板带           24,823.41         23.88%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铝板带           22,920.06         22.05%

201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板带           13,270.47         12.77%
年       安徽美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板带           12,742.20         12.26%

         南山铝业                        铝板带            7,135.15          6.86%

                            合计                          80,891.29         77.82%

       注:南山铝业包括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
限公司。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标的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84,841.56 万元、77,780.03 万元和 80,891.29 万元,占全年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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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70.85%、72.82%和 77.82%。近三年,标的公司为应对经营情况的变化,对
前五名供应商的铝板带采购进行了一些结构性调整。2015 年度,标的公司为应
对新客户利乐包装和部分无菌包行业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大幅增大了对南山
铝业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的采购,从而减少了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2016 年度,
标的公司通过采购规模的扩张,增强主要原材料采购时的议价能力,并在保证产
品品质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客户对铝箔坯料类型的要求,对铝箔坯料供应商再次
进行结构性调整,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升标的公司铝箔业务的盈利能力。

    (4)近三年,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136,563.46

  营业毛利                           20,103.53         15,824.19        20,797.52

  其中:铝箔业务毛利                 19,902.75         15,896.04        20,704.41

  管理费用                             7,855.13         8,560.02         5,532.55

  其中:折旧与摊销                     1,413.67         1,335.21          263.08
        员工持股计划公允价值
                                                -         811.91                -
        份额与权益工具的差额
  财务费用                             1,104.55         3,836.09         1,758.80

  其中:汇兑损益                      -1,039.80         1,609.47          -242.61

  营业利润                             6,711.78          -256.02        10,842.63

  净利润                               6,126.05           -12.85        14,181.24


    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江苏中基的铝箔销量由 57,707.67 吨增长至 70,055.90
吨,铝箔业务收入由 128,732.11 万元增长至 141,465.04 万元。2015 年营业毛利
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2015 年,铝锭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标的公司定价模式
为铝锭基价+加工费,铝价下跌导致铝箔售价降低,但因为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
中优先消耗库存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成本,铝锭价格下跌对成本的影
响较小。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对产品售价的影响程度大于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使得
铝箔产品的单位毛利下降,毛利率降低。(2)2015 年度,标的公司为应对新增
客户利乐包装及其他无菌包行业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大幅增大了对南山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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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的采购金额,而热轧制成的铝箔坯料采购成本高于铸轧制成
的铝箔坯料采购成本,从而导致当年的营业毛利下降,毛利率降低。

    2015 年度、2016 年度,江苏中基的管理费用大幅上升,主要系自 2015 年起
纳入合并范围并处于建设期、设备调试期的华丰铝业计提的厂房、土地折旧与摊
销导致。同时,2015 年,标的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其公允价值份额与
权益工具的差额 811.91 万元,于当年计入管理费用。

    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104.55 万元、
3,836.09 万元和 1,758.80 万元,财务费用变化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2015 年 7 月人民币大幅贬值,当时标的公司的境外借款融资近一亿美金,当年
产生汇兑损失约 300.00 万美金,折合人民币 1,954.59 万元。

    此外,2014 年折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形成营业外收入 4,166.72 万元。
华丰铝业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生产铝箔产品的原材料铝板带,为进一步完善标的
公司铝箔业务产业链,巩固稳定原材料供应,缩短原材料运输半径,提高标的公
司铝箔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2014 年 12 月,江苏中基以自筹资金收购沛县房地
产所持江苏华丰 60%股权。由于资金短缺,华丰铝业于 2012 年年底停产,在建
冷轧项目也中止建设,截止 2014 年底尚未重新投产,经各方协商,由江苏中基
有限折价收购华丰铝业,收购对价为 4,200 万元,而江苏中基持有华丰铝业 60%
股权在合并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366.72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2014 年折
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形成营业外收入 4,166.72 万元。

    综合上述各项因素的影响,2014 年至 2016 年,江苏中基的营业利润和净利
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波动。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中高档包装印刷用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客户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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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型印刷企业,终端客户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并对产品包装的环保、美观和防
伪有更高要求的企业。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烟标和酒标的印刷,少量应用于高
档礼品包装印刷。从产品应用领域和业务实质来看,公司隶属于纸制品包装行业。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募集资金总额
97,414.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56,618.75 万元。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在包装
行业内延伸拓展,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进行收购江苏中基,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铝箔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从历史发展看,江苏中基生产经营较为稳定,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公司利用
资本平台优势和国内市场资源优势与江苏中基的发展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了公司
跨越式的发展。控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产业链向上游行业延伸,增加了铝
箔包装业务,公司规模得以扩大、盈利能力获得提升。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原少数股东收益直接转化成上市公司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将得以增加。同时,公司对江苏中基的持股比例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对
江苏中基的控制力,实现母子公司利益的完全一体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中
基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隔格局将转化为公司对江苏中基的
直接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决策权和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江苏中基的管理和运
营效率。本次交易,彰显公司向国防信息化全面转型的坚定决心。未来,公司将
紧紧围绕纸包装材料、铝箔、功能膜三大业务,坚持多元化发展道路,以江苏中
基为铝箔业务平台不断进行战略拓展。

    (二)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不断进取的营销团队,在长期
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国内众多知名的印刷公司建立起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烟标应用领域,多家著名中高档卷烟品牌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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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产品。交易标的公司目前已与国内、国外下游大型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在销售网络、市场份额方面均已有了一定积累,产品服务领域的不断
拓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

    (2)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工作,已在生产工艺及技术研发等方面取
得多项突破。通过不断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
并储备了一支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开拓创新的人才队伍,核心研发成员均拥
有多年的研发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标的公司的铝箔产品因下游行业
产品性能的提升和高精度化的发展趋势,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通过加大
技术投入,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新产品。公司
将保证对于研发和设备的持续投入,保持优势地位,同时技术含量的提升也提高
了行业的进入门槛,有利于避免行业内低层次的恶性竞争。

    (3)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与标的公司都拥有严格完整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原材
料采购、制造加工、交付验收使用等环节具备完整的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优良,
得到了各级客户的认可。本次交易完成,双方将继续发挥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势,
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始终保持优良的产品品质。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
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保持江苏中基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万顺股份
将与江苏中基实现优势互补,双方将在市场拓展、技术开发等方面实现更好的合
作,但由于双方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管理方式、经营特点和企业
文化,双方后续整合是否能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即假设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的
公司架构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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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期间内无重大改变,并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而成,备考财
务报表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 5-00001
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39.97%                      39.97%

流动比率                               1.11                         1.11

速动比率                               0.66                         0.66


    标的资产江苏中基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本次重组的完成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9.97%、流动比率及速动比
率分别为 1.11、0.66,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平,公司不存在到
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形,拟
购买的江苏中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或有
事项导致公司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江苏中基的整合

    本次交易收购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
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少数股东收益
直接转化成上市公司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得以增加;同时,公司
对江苏中基的持股比例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对江苏中基的控制力,进一步实现
母子公司利益的完全一体化,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管理深度,提升公司各业务环节
的整合效率,减少公司与原少数股东之间的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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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
隔格局将转变为上市公司对江苏中基的直接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
策效率的同时,提升了江苏中基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江苏
中基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江苏中基的全方位协
同合作,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二)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计划

    1、加强研发投入与生产应用

    上市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投入,保持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提
高新产品开发投入效率;围绕产品质量与成本,升级现有产品结构,优化产品设
计,持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性能,保证产品质量。同时江苏中基将根据市
场需求,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稳步推动公司双零箔、单零箔的生产能力。同时,
公司将通过引进海内外人才,加强内部团队合作等方式,提升工业流程管理与运
营效率,促进新产品和技术在生产流程中合理运用。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双方将进一步深度共享各自的技术研发资源,推动上市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技
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提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子公司的管理

    上市公司将形成一整套成熟的下属公司管理办法,并将在江苏中基中加以实
施,包括管理者选聘、企业文化传承、制度设计、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绩考核、
技术支撑、财务管理与监控等,使上市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3、丰富优势产品线,开拓新兴市场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成熟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占有率,重点关注优势产
品市场,集中资源拓展目标客户群体,加大新市场和新客户的拓展力度,坚持以
用户和产品为导向的营销理念,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凭借产品技术、服务和应
用的综合优势,提升公司销售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优势及丰富的市场网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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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加快推进江苏中基在新兴市场的布局和拓展,快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
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

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2016 年度每股收益                      0.17                         0.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比例由原 69%增加至 92%,
江苏中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对江苏中基的持股比例增加,上市
公司将能充分享有江苏中基业绩成长所带来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股东利益诉求。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出符合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规划。公司未来仍将坚持既有
的发展战略,不会因本次交易调整未来资本性支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
整合的顺利实施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增或变更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
支出,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要经
营团队和员工队伍将保持不变。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
易所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上市公司及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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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良好,本次交易成本预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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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江苏中基编制的两年期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5-0012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江苏中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江苏中基经审计的两年期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85.40                39,916.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819.16                 4,220.40

应收账款                                         38,339.52                30,649.87

预付款项                                          3,434.46                 2,745.32

应收利息                                             73.84                   598.5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83.90                    60.75

存货                                             36,015.21                29,212.8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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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122.79                 2,567.12

流动资产合计                                    106,274.28               109,971.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637.29

固定资产                                        107,637.73               101,423.80

在建工程                                          6,803.91                17,341.6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834.35                 4,950.4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14.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05.33                 2,229.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0.12                  1,659.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387.17               128,242.18

资产总计                                        229,661.45               238,213.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239.68                71,356.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126.14                41,922.32

应付账款                                         14,563.13                10,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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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809.46                    470.84

应付职工薪酬                                       755.29                    216.08

应交税费                                           536.58                    195.49

应付利息                                           544.12                    342.4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2.11                    33.1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8.5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7,075.00               124,736.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493.6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93.60

负债合计                                        117,075.00               131,230.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000.00                75,465.59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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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13,609.60                 6,255.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22.99                  4,677.50

未分配利润                                       14,609.66                11,19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742.25                97,592.89

少数股东权益                                      8,844.20                 9,39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586.45               106,983.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9,661.45               238,213.7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0,650.29      142,910.81

减:营业成本                                             130,546.76      127,086.62

税金及附加                                                    773.65         680.45

销售费用                                                     3,273.70      2,954.89

管理费用                                                     7,855.13      8,560.02

财务费用                                                     1,104.55      3,836.09

资产减值损失                                                  283.53          48.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101.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711.78       -256.02

加:营业外收入                                                229.57          49.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5           0.11

减:营业外支出                                                 98.67          26.1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4.48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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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842.69         -232.81

减:所得税费用                                                716.64          -219.9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26.05          -12.8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49.36          374.46

少数股东损益                                                 -546.31          -387.3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126.05          -12.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149.36          374.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46.31          -387.3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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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4,853.60          152,901.86

收到的税费返还                                         8,199.93            9,716.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57.04            3,297.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110.57          165,915.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7,038.00          128,582.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80.08            5,30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12.45            2,406.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44.32            7,362.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374.85          143,661.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5.72           22,254.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6.35                0.11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5                0.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618.30            6,718.21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9.50            6,71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3.15          -6,718.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990.5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3,312.37          165,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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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59.11              35,053.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471.48             208,084.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9,454.48             193,145.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79.33               5,435.9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53.86              28,158.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987.68             226,739.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16.19             -18,655.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88.55                 774.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05.06              -2,344.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951.46              24,296.0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46.39              21,951.46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563.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7,285.34

应收账款                                                                     69,538.75

预付款项                                                                       3,706.72

应收利息                                                                         73.84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6,966.32

存货                                                                         62,794.20


                                          38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5,688.77

流动资产合计                                                             196,617.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2,471.41

投资性房地产                                                                 611.50

固定资产                                                                 164,331.00

在建工程                                                                  31,207.93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20,559.91

开发支出                                                                             -

商誉                                                                      34,883.62

长期待摊费用                                                               1,215.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82.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67.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0,630.64

资产总计                                                                 457,247.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239.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44,772.52

                                          38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应付账款                                                                  29,636.08

预收款项                                                                     960.90

应付职工薪酬                                                               1,348.21

应交税费                                                                   1,339.76

应付利息                                                                     585.31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6,727.5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8.50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177,078.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3,672.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72.04

负债合计                                                                 182,750.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6,018.52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38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144,405.24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25.76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5,415.67

未分配利润                                                                61,19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7,063.38

少数股东权益                                                              17,433.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497.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7,247.68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23,591.95

减:营业成本                                                             187,234.34

税金及附加                                                                 1,620.14

销售费用                                                                   6,324.99

管理费用                                                                  15,317.25

财务费用                                                                   2,509.00

资产减值损失                                                                 824.6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104.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656.84

加:营业外收入                                                             1,643.7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28

减:营业外支出                                                               1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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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3.8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131.47

减:所得税费用                                                             1,719.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11.9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53.73

少数股东损益                                                                 -64.7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5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2.59
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
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59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2.59

6.其他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24.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447.8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46.3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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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 5-00123
《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   关联    易定价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交易   交易    方式及                    交易金                     交易金
           类型   内容    决策程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序                      例(%)                    例(%)
河南万顺                  按市场
           销售
包装材料          铝箔    价格定     8,309,561.62     0.58    13,922,833.16       0.97
           商品
有限公司                    价

    河南万顺长期向江苏中基采购铝箔,双方于 2015 年 5 月 1 日签订项目编号
为 XDEC-A2015 的《框架合同》,约定买卖规格为 6.50μ 的铝箔,含税单价为
25,370.00 元每吨,供货周期为一年。《框架合同》到期后,河南万顺以采购订单
形式向标的公司采购铝箔。2016 年标的公司向河南万顺销售铝箔共 423.1 吨,销
售金额人民币 830.96 万元,销售均价为 19,629.8 元/吨(不含税)。

    江苏中基向河南万顺销售产品为双零铝箔,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为铝锭价+加
工费,定价遵循了公开定价的原则,2016 年同类商品出售给非关联方的平均价
格为 20,196.79 元/吨(不含税)。不同规格的铝箔价格差异性体现在铝箔厚度上,
铝箔厚度越簿价格越高,但是不同规格的价格差异不大,所以平均价格可以判断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平均产品价格与销售同类产品给非关联公司时
的价格,以及行业内同产品的价格相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关联租赁情况

    江苏中基与无锡申金杜江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根
据该租赁协议,无锡申金成立后租赁江苏中基 15 平方米的办公房,租赁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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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租赁费用为年租金 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中基与无锡申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修正函》,根据当时市场类似办
公场所租赁价格,将租赁费用修改为年租金 3,000 元。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
小,涉及办公场所面积很小,不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
质性障碍。

    (三)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江苏中基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贷款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主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授信起始日       授信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
                                                                                履行完毕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6-12-02   2017-05-2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6-11-11   2017-10-20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5,000,000.00         2016-12-13   2017-10-20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6-12-14   2017-06-0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5,000,000.00         2016-08-09   2017-08-08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6-09-22   2017-09-21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6-11-14   2017-11-14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6-11-22   2017-11-22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7-01-18   2017-07-17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7-02-17   2017-08-1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7-01-16   2017-07-11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7-02-09   2017-06-0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9,500,000.00          2017-02-27   2018-02-2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7-01-03   2017-12-15       否


                                              39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9,000,000.00         2017-03-10   2018-03-09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6,500,000.00         2016-10-14   2017-04-12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4,500,000.00         2017-01-06   2017-04-25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8,000,000.00         2016-10-20   2017-04-06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5,500,000.00         2017-03-23   2018-03-09       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合计为
43,300 万元。

    (2)银行承兑汇票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主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授信起始日       授信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
                                                                               履行完毕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30,000,000.00        2016-10-25   2017-04-25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60,000,000.00        2016-11-25   2017-05-25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52,000,000.00        2016-12-20   2017-06-19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80,000,000.00        2017-01-20   2017-07-20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50,000,000.00        2017-02-17   2017-08-17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7-02-21   2017-08-21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8,000,000.00        2017-02-24   2017-08-24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0,000,000.00        2017-03-22   2017-09-22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45,000,000.00        2017-03-24   2017-09-24       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合计为
37,500 万元。

    (3)信用证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主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授信起始日       授信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
                                                                               履行完毕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7,788,500.00        2016-10-27   2017-04-25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5,756,946.54        2016-11-25   2017-04-16       否



                                             39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7,707,715.43       2016-12-20   2017-05-11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2,785,627.85       2016-12-20   2017-05-28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12,777,633.02       2017-01-13   2017-06-28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7,116,544.86       2017-03-27   2017-09-18        否

 万顺股份       江苏中基       25,000,000.00       2017-03-20   2017-09-18        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信用证担保金额合计约为 7,893 万
元。

       (四)关联方资金拆借

       1、资金拆入

       2017 年 03 月 02 日,万顺股份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及借款人华丰铝业签署《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编号:
汕头分行达濠支行 2017 年万顺委借字第 001 号),应借款人华丰铝业请求,受托
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 8,000 万元,
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
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利率。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河南万顺       5,527,898.51                      2,387,084.61

其他应收款       GTPL         1,168,588.43

   合    计                   6,696,486.94                      2,387,084.61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 GTPL 的款项为江苏中基为 GTPL 代扣代缴的相应税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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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万顺股份已持有江苏中基 6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顺
股份持有江苏中基的股份由原 69%的占比变更为 92%,江苏中基仍为甲方控股
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万顺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带来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万顺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交易对方 GTPL 在本次交易前不拥有或控制其他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或相
近业务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万顺股份、江苏中基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交易对方 GTPL 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
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包
括但不限于控制、投资、管理)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本人/本企业将立即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并让与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
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企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支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的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不存在
因本次交易新增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 GTPL 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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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地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
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

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成城未控制、参股与上市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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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会、交
易对方内部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
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的传
播,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因而本
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
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
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可能。

    综上,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存在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

    3、配套融资审批和实施风险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不超过 27,600 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87,932,956
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公司年产 3 万吨
高端铝箔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
会审核,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受股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及市场融资环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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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因素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配套融资未能实
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则公司
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压力,能否完成募投项目投资资金的融资存在不确定
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可能无法顺利实施。

    4、标的公司评估值增幅较高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京民信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对江苏中基全部股权权益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
估,经过对比分析,确定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中基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21,395.42 万元,较江苏中基(母
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值 93,316.53 万元,增值 28,078.89
万元,增值率 30.09%。标的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存在较大的增幅。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严格执行评估的相关规定,
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标的公司发生诉讼纠纷等变化
导致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较高的风险。

    5、交易对方未做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中基少数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对标的公司
的控制力,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整合铝箔业务资源,利用技术互补形成协同优势。
本次交易作价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在本次重组事项进行洽谈过程
中未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作为本次交易的条件,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对方未做
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风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为保障本次交
易顺利实施,江苏中基应当在本次重组交割前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在本次重
组实施时,江苏中基公司组织形式未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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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割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暨公司组织形式整体
变更的议案》,标的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如果标的公司未能顺利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或未能及时变更
公司组织形式,将给本次重组顺利交割带来一定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铝板带(又称铝箔坯料)是标的公司主营产品铝箔的主要原材料,铝板带占
标的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 80%左右,铝板带采购价格是影响标的公司生产成本和
利润的重要因素。随着全球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也随之不断
波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全行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增加行业的经营风险。
因此,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应对铝价波动,确保铝箔产品品质及供货稳定,标的公司将继续完善原材
料采购渠道,密切关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并保持合理库存。2014 年和 2017 年,
标的公司分别收购上游铝箔坯料生产企业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美信铝
业有限公司,积极向上游产业扩展,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铝箔业务产业链,有助于
标的公司降低铝箔业务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更有效的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铝箔行业当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同时产业集中度较低;另外,行业内低端
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竞争方式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严重影响了行业内
的加工费收入水平。实际上,2008 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材料价
格的波动进一步加大,国内铝箔产业中部分生产技术不够成熟、客户基础不够稳
固、生产成本较高的中小型铝箔企业因无法承受市场波动的考验,已陆续被迫退
出,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到成本控制能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信
誉良好的大型铝箔生产企业中,这也是未来中国铝箔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铝箔
行业的产业升级仍有很大的空间。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双零铝箔,客户主要集中在软包(饮料、食品、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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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烟包、无菌包等行业,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无菌包、电池箔等高附加值铝
箔的生产销售,优化标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成
本控制,标的公司先后收购了上游企业华丰铝业和美信铝业,从而对上游业务做
出更妥善的管理和控制,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结合,进一步提升了竞争力。未来,
标的公司将会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以应对日益激烈
的市场竞争。

    3、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铝箔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影响,虽然标的
公司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来应对宏观经济及行业不景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影
响,但仍有可能出现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不强而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和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铝箔作为高附加值的加工产品,其出口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2009 年 6
月 1 日前,铝箔产品出口退税率多年保持 13%。金融危机之后,为扶持国内铝箔
生产企业,鼓励出口,2009 年 6 月 1 日,铝箔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5%。标
的公司近两年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 63%,标的公司外销享受增值
税出口退税政策,铝箔的退税率为 15%。如果未来国家调整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
将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江苏中基 2013 年 8 月 5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
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2016 年公司通过复审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15%。江苏中基子公司美信铝业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被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依法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
2015-2017 年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率。未来,标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能否持
续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继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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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汇率变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在境外的销售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务收入在主营
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 63%左右。由于标的公司出口销售多以外币进行
贸易结算,因此标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汇兑损益
金额分别为-1,609.47 万元和 1,039.80 万元。2016 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
处于上升阶段,较有利于标的公司的出口业务,但如果未来汇率大幅波动,则
可能会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将带来汇率波动风险。

    6、贸易壁垒的风险

    中国是世界铝箔产品最主要生产地区,大部分铝箔产品质量已经达到或超过
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自上世纪初铝箔的工业化生产以来至 2006 年,我国一直是
铝箔净进口国。2010 年开始,我国超越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铝箔净出口国。
随着我国铝箔产品出口增加及在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提升,近年来,国际市场对中
国铝行业设置的壁垒也逐渐加大。

    2011 年 4 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判定双反肯定性终裁。2012
年 11 月 9 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华
涉案产品征收 12.6%~61.4%的反倾销税。2016 年 9 月 2 日越南竞争管理局终裁
确定,对自中国等进口的热镀锌和锌铝涂层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
4.02%-38.34%。2017 年 3 月 10 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
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
0.69~1.63 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申请,美国商务部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宣布正式针对产自中国的
厚度 0.2mm 以下、成卷超过 25 磅的铝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产
品范围排除粘贴背衬的铝箔、被腐蚀的铝箔以及切成一定形状的铝箔产品。该案
中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补贴调查的调查
期为 2016 年全年。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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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
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该案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反补贴和
反倾销的初步裁定,同时公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税率水平。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已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争取有利的倾销
税率和补贴税率,并对后续调查进行配合。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尚处于调查
阶段,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7、技术研发风险

    通过不断的加大研发力度、优化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目前标的公司已拥有相
对稳定的研发团队,保证标的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
产品,为标的公司的发展成长提供保障。然而,新产品的推出往往需要经历长期
复杂的阶段,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可能面临短期难以得到市场认可或者新产品投放
市场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与预期差距较大的风险。

    8、有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苏中基除依其取得的权证合法持有的房屋建筑物
外,另实际占有和使用约 11,775.40 平方米的地上建筑。这些建筑主要系江苏中
基为堆放原材料、废物这一非生产经营目的或为临时使用而搭建的场所,均为附
属设施,尚需依据我国房屋建筑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此类未办
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而责令拆除并予以
罚款等处罚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对符合条件的附
属建筑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附属建筑物进行拆除。

    9、交易标的资产权属风险

    2015 年 4 月 28 日,江苏中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苏中基以其拥有的 3 宗土地使用权及 6 项房屋所有权为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9,238.84 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标的公司作为资本密集型生产企业,购置生
产设备需要较多的资金,标的公司以房屋、土地抵押等增信方式,通过银行贷款
等方式获得融资支持。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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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可能存在需要变卖用于抵押的房屋、土地等生产经营所需资产,导致标的
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生产,从而影响其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丰铝业曾为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为华丰铝业小
股东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轻合金”)
向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限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到期。该银行贷款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到期,尚未偿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付利息 53.05 万元。截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联通轻合金仍未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若未来联通轻合金仍无法偿
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则存在银行要求华丰铝业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的可能。尽管
标的公司、华丰铝业及沛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房地产”)
已就此担保事项将沛县房地产持有的华丰铝业 20%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担保登记,
对华丰铝业可能承担的损失进行反担保,但仍存在标的公司子公司华丰铝业因承
担连带责任担保而发生损失的风险。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
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
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如果相关因
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不一致,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
益。

    11、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铝箔及铝板带制造,生产工艺包括铸轧、冷轧
等过程,生产过程中涉及电力、燃气及液化气等,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可能
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耗损。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
生产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了安
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三、其他风险

       1、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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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
势、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信心及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另外,
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
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股票时,
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2、不可抗力因素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的财产、人员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
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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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交易对方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由于江苏中基此前已是万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负债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资产负债率仍保持稳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使公司大
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一)受让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5 月 3 日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40 万平方米节能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部
分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变更为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收
购李伟明、郑少东、姚妙菲及曾婵香合计持有的东通光电 100%股权。

    2016 年 5 月 12 日,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东通光电的股东变
更事项,并换发了《营业执照》。东通光电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
成,东通光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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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让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收购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6,000 万元
收购李伟明、李丽芳所持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
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5 月 12 日,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东通文具的股东变
更事项,并换发了《营业执照》。东通文具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
成,东通文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获得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份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475
万元增资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股票代码为“832361”),即以 3.00 元/股的价格认购众智同辉发行的 825 万股股
票(人民币普通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众智同辉 20%的股份。根据《公司章
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众智同辉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出资设立上海顺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人民币 870,000 元与北京众智同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添溢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上海顺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众智同辉 20%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杜成城先生担任众智同辉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众智同辉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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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本次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上海顺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
得了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87 万元,持股比例为 29%。

    (五)出资设立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
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六)受让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
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同意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22,750 万元
购买杨养玉、褚颖、程建兵、王守利、任静、赵凤琴、王焕俊、吴红、赵逸峰所
持有的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美信铝业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濉溪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美信铝业完成工商变更后,江苏中基持有其 100%
股权。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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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治理的实
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杜成城先生,杜成城先生担任公司的董
事长、总经理。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先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和投资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人数和
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成员
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运作并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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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
束机制,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的薪酬体系,期权设计也充
分考虑到这一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按照《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还安排了定期投资者接待日,
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公司利益相
关方、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
要设备、设施,且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及技术服务系
统、生产系统和市场营销系统,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支配该资产或者越权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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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独立开展财务工作。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
款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
的规定。

    4、机构独立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了经理层,同时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规范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

    5、业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生产经营所需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财务等部门,拥有与
上述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场
所、设备,江苏中基具有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无需依赖公司股东;公司在业
务经营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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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
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
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
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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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 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
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邮件、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
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章程中利
润分配条款进行修改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
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2/3 以上独立董事、2/3 以上监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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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
发表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4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586,591.2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方案暂未实施。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 0.3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89,943.43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2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
民币 0.9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80,0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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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在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
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
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
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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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万顺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
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81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2 月 7 日)收盘
价格为 14.65 元/股,期间累计涨幅 1.09%。同期的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
累计上涨 5.54%;同期的 AMAC 有色指数(H30059.CSI)累计上涨 5.77%。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万顺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本次交易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
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
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上述法人及自然人中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除下列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杜成城,系万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18 日,杜成城与李伟明签署协议,杜成城以协议方式向李伟
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38%。李伟明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票,其中 11,678,833 股股票在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卖
出,剩余 10,321,167 股股票在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除本次减持外,杜
成城在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 10,1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全部出售,成交均价 15.20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 2.2972%。

    3、张吉辉,2014 年至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期间张吉辉及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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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                性质            交易日期       股票买卖数量

    1         0053403214         配偶证券账户       2016-11-01      卖出 0.1 万股


    张吉辉已就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书面声明:“本人虽
然担任万顺股份的独立董事,但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并不知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任
何敏感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在此之前卖出万顺股份股票系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
自行作出的决策,本人知悉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系在上市公司停牌之后,前述卖
出万顺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张吉辉及其直系亲属已
无“万顺股份”持仓。

    4、卢长顺,2012 年至今担任江苏中基董事,自查期间卢长顺及其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               性质          交易日期       股票买卖数量

   1                                               2016.10.31      卖出1.5万股

   2            0028564570        配偶证券账户     2016.11.11      卖出0.09万股

   3                                               2016.11.23      卖出0.01万股

   4            0002297693        本人证券账户      2017.3.1       买入1.32万股


    卢长顺已就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书面声明:“本人虽
然担任江苏中基董事,但于 2016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停牌前未获取本次交易相
关的任何敏感信息。本人在此之前买卖万顺股份股票系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自
由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卢长顺持有万顺股份 13,200 股股票。

    5、中泰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中泰证券证券投资部、衍生品部及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资管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中泰证券证券投资部未曾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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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查期间,中泰证券衍生品部未曾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3)自查期间,中泰证券资管子公司管理的齐鲁星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星空 1 号”)

序号              名称                   交易日期               股票买卖数量
                                          2016.9.7             买入0.25万股
                                          2016.9.8             卖出0.25万股
                                         2016.9.12             买入0.90万股
 1               星空1号
                                         2016.9.12             买入1.34万股
                                         2016.9.13             卖出0.90万股
                                         2016.9.13             卖出1.34万股

       中泰证券已就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如下:
“星空 1 号以上交易采用量化选股策略,‘万顺股份’是该策略模型筛选的股票
组合中的一只,并非由投资主办人主动买入。根据万顺股份交易进程备忘录,万
顺股份本次重组初步磋商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5 日(万顺股份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正式停牌),晚于本公司买入万顺股份股票的时间。除上述交易外,本公
司证券投资部、衍生品部均无万顺股份的持仓和交易情况。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星空 1 号项下已无‘万顺股份’持仓。”

       八、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已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交易作价情况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发表
明确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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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

       (三)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一定期限的锁定,具体股份锁定安排参见
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概况”之“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增发股份
的锁定期”。

       (四)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
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的承诺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具体
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江苏中基及其对应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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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八)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9 月底完成资产交割,相关股份完成发行(该
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假设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
营业绩与 2016 年度的实际经营数据相同(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439,664,781 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变动影响,不考虑配套融资
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520,446 股、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上市公司 2017 年可能实施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
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2、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2017 年度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2017 年
                   财务指标
                                                       重组前             重组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69.34           8,953.73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                     43,966.48          44,479.49


                                          41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本次重组完成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
将得到增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
薄。然而,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未知因素及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等均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成
果低于预期的可能,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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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
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
施。




                                          42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
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

    2、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配套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江苏中
基全资子公司美信铝业扩建年产 3 万吨高端铝箔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关
联关系,截至本次交易停牌之日,交易对方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42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
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

    7、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即交易对方),除业务关
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的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编制的《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及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关于本次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公司
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发行将增
厚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并提出了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同时,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
险,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该
                                          42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等分析、措施与承诺致力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与精神,同意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顺股份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
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
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
易定价的公平性。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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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海润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
条件;本次交易的各方主体均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
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的形式及内容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经签订且生效后对协议各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
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万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
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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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李玮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
联系地址:
                          厦A座5层
联系电话:                18610094828
传真:                    010-59013800
项目联系人:              李硕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玉栓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楼 15 层
联系电话:                010-62159696
传真:                    010-88381869
项目联系人:              王彩虹、杨雪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苑国际大厦 1504 室
联系电话:                010-82330500
传真:                    010-82327668
项目联系人:              文桂平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周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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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166 号金源世界中心 AB 座 8
联系地址:
                          楼
联系电话:                027-82793585
传真:                    027-82771642
项目联系人:              王建春、牛炳胜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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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
易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杜成城                           蔡懿然                      周前文




          洪玉敏                           杨奇清                      黄   薇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42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汕
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李 硕                    邓皓琪                 李 晶




    法定代表人: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42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朱玉栓:                                        王彩虹:




                                                    杨   雪: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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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财
务数据,且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汕头万
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炜                          陈菁佩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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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
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
认《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王建春                     牛炳胜




     法定代表人:

                               周国章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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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万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17]第 5-00094 号)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大信阅字[2017]第 5-00001 号)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中基《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17]第 5-00123 号)

     6、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中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7)第 083 号)

     7、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万顺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联系人:黄薇

     电话:0754-835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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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754-8359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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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签章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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