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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及全文》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及全文》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