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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10 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于临时接到公司提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会议通

知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

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83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5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

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

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5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

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2.85 亿元。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3-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万顺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60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

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

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4-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拟

开户情况如下:

    (1)户名: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号:3916 8010 0100 0268 55

    (2)户名: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账号:2003 0211 2920 0066 576

    (3)户名: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账号:4405 0165 0801 0000 0347

    (4)户名: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汕头分行

    账号:6301 4701 8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上述专户

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届时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