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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要求编制 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须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1-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

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

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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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

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

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

追溯调整。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

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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