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 6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9 年度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东万顺
金辉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 2019 年度控股子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进行玻璃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
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