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顺新材”)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19
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股份
263,147,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568%。其中,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代理)股份 263,14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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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56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所持(代
理)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股份 39,945,7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28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14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4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14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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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4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14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4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14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4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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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147,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4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议案三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冯玫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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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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