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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编制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
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本次制定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