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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5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共计 1,879.416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期权简称:东财 JLC3,期权代码:036161。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 156 名激励对象的 1,879.416 万份
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激励对象刘勇明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76 人,股票期权
数量为 2,659.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6、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76 名激励对象
2,659.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 6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
及股票期权数量 37.0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人数减少至 17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 万份。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已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办理完毕。
    9、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0、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
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0.8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1、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2、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
予 368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行权价格为 65.1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3、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4、2015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禹等 15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相关 9.60 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
353 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0.4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5、2015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认为此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6、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
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20.4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550.40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 29 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
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0.8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24 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89.6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9、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390.72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5.0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此次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01.28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2、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 1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1,597.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3、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认为 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

    24、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94.5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
少至 156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698.54 万份。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 4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54.72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获授
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81 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6、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7、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38.248 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8、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75.872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9、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0、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1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1、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
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份,元
                          该次取    该次激励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变动
               该次行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消期权    对象减少   后期权数    动后行   后激励对
               权数量                                                                简要说明
                            数量      人数       量        权价格     象人数
2014 年 11
                      -         -          -    2,659.00    13.03        176   授予股票期权
月 21 日
2015 年 7
                      -    37.00           6    2,622.00    13.03        170   注销离职人员期权
月 24 日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2015 年 7
                      -         -          -    3,670.80     9.26        170   方案实施后,调整
月 24 日
                                                                               期权数量和价格
2016 年 4
                      -   120.40           4    3,550.40     9.26        166   注销离职人员期权
月 27 日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2016 年 4
                      -         -          -    6,390.72     5.09        166   方案实施后,调整
月 27 日
                                                                               期权数量和价格
2016 年 5
               1,597.68         -          -    4,793.04     5.09        166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月 20 日
2017 年 4
                      -    94.50          10    4,698.54     5.09        156   注销离职人员期权
月 27 日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2017 年 4
                      -         -          -   5,638.248     4.21        156   方案实施后,调整
月 27 日
                                                                               期权数量和价格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3、行权条件:                              公司2012年-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63,663,993.75元,2016年扣除非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2-2014年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595,123,299.84元,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于15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34.79%,满足公司2014
注:此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权条件。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数为49,703,803.11元,归属于上市公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数为
                                           41,577,326.19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等待期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23,821.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870,669.95元;等待期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5、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   象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与前次公告一致性说明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全部申请行权,
行权人员名单及行权数量与公告情况一致。
     四、本次行权期间、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禁售期安排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
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第二个行权期限自首次授予日(2014 年 11 月 21 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情况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    本次行权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份数(万份)
 陆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                 453.60              151.20
  程磊                  副总经理                               226.80               75.60
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154 人)                    4,957.848           1,652.616
                   合计                                     5,638.248           1,879.416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
        4、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中陆威先生、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所获股份的 25%可上市流通,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
同时须遵守《证券法》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管理制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
154 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行权缴款、验资情况
        1、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 15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
合 计 人 民 币 79,123,413.60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8,794,160.00 元,资本溢价 60,329,253.60 元。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
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216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贵公司已收到 15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79,123,413.60 元(人民币大写:
   柒仟玖佰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壹拾叁元陆角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人民币 18,794,16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柒拾玖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
   资本溢价 60,329,253.60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叁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叁元陆
   角 整 )。 同 时 我 们 注 意 到 , 贵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69,985,558.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269,985,558.00 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88,779,718.00 元、累计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288,779,718.00 元。
       六、本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
   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的 156 名激励对象的 1,879.416 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行权。
       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
   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 79,123,413.60 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
   增加 18,794,16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60,329,253.60 元。以本次行权后的股本
   计算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1664 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8,882,642      25.74    1,701,000     1,100,583,642     25.66
    高管锁定股            1,098,882,642      25.74    1,701,000     1,100,583,642     25.6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71,102,916      74.26   17,093,160     3,188,196,076     74.34
三、总股本                4,269,985,558     100.00   18,794,160     4,288,779,718    100.00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
   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根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次
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216 号)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