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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9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均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余额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
大包销金额为 13.95 亿元。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 46.5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
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履行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
额为 13.95 亿元。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东方财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财转债”、“可转债”
或“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6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46.5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65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东财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06”。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0842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
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59”,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
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
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
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288,779,71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6,4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代码为“370059”,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东财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财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东财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东财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东财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财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东方财富、
                      指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46.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46.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
 本次发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金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7 年 12 月 19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17 年 12 月 20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原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
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6.50 亿元。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
4,65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
第四年为 1.0%、第五年为 1.5%、第六年为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6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7%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1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1.084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288,779,71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6,4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6,500,000 张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配
售代码为“380059”。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
申购代码为“37005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16、信用评级:AA。
    17、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

    20、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财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 46.50 亿元
的部分余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3.95 亿元。

    22、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23、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7 年 12 月 18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一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2 月 20 日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2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四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星期五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3 日
      星期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7 年 12 月 26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1.084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5、发行方式(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059”,配售简称
为“东财配债”。
    (2)认购 1 张“东财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东财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东财转债发行总额为 46.5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5、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059”,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
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东财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东财转债。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12 月 2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相关报刊或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布《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2 月 21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报刊或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17 年 12 月 22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东财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12 月 2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3.95 亿元。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的包销比
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6.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
团履行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3.95 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15:00-17:00 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路演网址:
http://show.eastmoney.com/ly/201712.html,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可转债发行可能
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电    话:021-5466 0526
联 系 人:陆威、杨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    话:010-6505 1166
联 系 人:唐加威、雷仁光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