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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10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发行人”) 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财转债”或“可转债”,代码
“12300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请投资者在巨潮资讯网上查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46.5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650 万张,按面
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东财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06”。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0842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
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配售代码为“38005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288,779,71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6,498,94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代码为“370059”,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东财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财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
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东财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配售及缴款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配售代码为“380059”,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认购 1 张“东财配
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
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84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
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购东财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购不得
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059”,申购简称为“东财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7 年 12 月 22 日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6.50 亿元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履行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
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13.95 亿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电    话:021-5466 0526
       联 系 人:陆威、杨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    话:010-6505 1166
       联 系 人:唐加威、雷仁光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