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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1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应变更了会计政
策,并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17 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事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
响。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
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
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