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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玲)2018-03-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17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1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
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
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2017年1月2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2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7年3月13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7年4月25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注销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7年6月27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对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17年7月27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2017年9月8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调整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2017年9月26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
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九)2017年11月27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授权管理层使用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十)2017年12月28日,在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坏账核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度共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共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董监高薪酬、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等相关议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充分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报导,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
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沟通;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并在上述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
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
文件,不断增强自己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
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及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玲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