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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涛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
至2018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150 号迎园饭店 1 号楼
    6.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陶涛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4 人,代表
1,483,018,1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790%。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57 人,代表 109,488,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29%。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 1,451,644,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 31,374,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8,312,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827%;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4,561,53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4,78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22%;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4,56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2%。
    (六)审议通过《201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21%;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8,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4%;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1%。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2,863,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96%;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反对 10,64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9,33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反对 1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和林雅娜律师出席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