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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2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
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9504万份,行权价格为3.49元;同意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0712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3、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
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
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监事会认为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
禹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9.60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353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0.40万份。公司监事会
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4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
及股票期权数量12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29人,因个
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80万份。根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
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6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55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减少至324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89.60万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
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90.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01.28万份,授予的预留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徐志书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万
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
权数量54.7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人数减少至156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698.54万份;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81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638.248万份,首次授予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75.872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10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1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0.10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
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顾昊雷等 6 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王亮等 4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51.408 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44.226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0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减少至 3,707.424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35
人,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537.678 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
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448.9088
万份,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9 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为 645.2136 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5.07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 2017 年度考核,其中 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63.504 万份将予
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2,160.95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9 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0712 万份,
行权价格为 25.07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 23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
的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3、行权条件:                             公司2012年-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
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    63,663,993.75元,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2-2014年净利润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15,551,716.48元,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200%。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注:此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66.88%,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
                                          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期权等待期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数为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9,703,803.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数为
                                          41,577,326.19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65,723,821.57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162,870,669.95元;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数为69,435,673.32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平均数为63,663,993.75元。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8,571,186.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95,670,723.88元。等待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
                                          足行权条件。
5、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    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人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
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不合格外,其余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全部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1)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陆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                             181.44
 程磊                    副总经理                                        90.72
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147 人)                            1,888.7904
                      合计                                          2,160.9504

    (2)行权价格为 3.49 元。
    (3)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
为办理行权事宜,第三个行权期限自首次授予日(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3、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1)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人员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235 人)                              215.0712

    (2)行权价格为 25.07 元。
    (3)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
为办理行权事宜,第二个行权期限自首次授予日(2015 年 7 月 23 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5、参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程磊       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300,000        卖出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情况外,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
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235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行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格。
       3、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9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3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
的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
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已
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次行
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
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资本公积及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同时会摊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十二、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