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4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3、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
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
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监事会认为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胡清
禹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9.60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作废后,获授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353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0.40万份。公司监事会
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4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
及股票期权数量12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29人,因个
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0.80万份。根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
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6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550.40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减少至324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89.60万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
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90.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01.28万份,授予的预留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此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68万份,行权价格为5.09元。公司监事会认为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徐志书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4.50万
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
权数量54.7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人数减少至156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698.54万份;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81人,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万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638.248万份,首次授予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75.872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10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万份,行权价格为4.21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3.9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10
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56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
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17年7月21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6、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顾昊雷等6人,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王亮等4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未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1.408
万份及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44.226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相关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50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减少至3,707.42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235人,未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537.678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7、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48.9088万份,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9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645.2136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2017年度考
核,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第三个行权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63.504万份将予以注销。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9504万份,行权价格为
3.49元;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行权价格为2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149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23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18年7
月20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0712万份。
   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