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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
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0
万元,具体品种为法人账户透支,该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公司为天天基金自本年度
首份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发生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担保余额为175,013.70万元。
    2、报告期内,因天天基金业务需要,天天基金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进行合作,由上述银行向天天基
金提供借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000.00万元、200,00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
用,公司为天天基金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天天基金履行债
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天天基金担保余额为175,013.70万元,占公司报告
期末净资产11.4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使
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能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