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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23006              债券简称:东财转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财转债将于2018年12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东财转债(面
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
日,票面利率为0.2%
    4、付息日:2018年12月20日
    5、除息日:2018年12月20日
    6、东财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9日,凡在2018年12月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19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财转债”)将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自2017年12
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东财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东财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65,000万元(4,6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65,000万元(4,6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29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0日
    8、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6%、第
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17年12月2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为AA,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东财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票面利率为0.2%,每10张“东财转债”(面
值1,000.00元)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东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60元;对于持有“东财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
司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对于持有“东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
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2、除息日:2018年12月20日
    3、付息日:2018年12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财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东财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21-54660526
    传真电话:021-5466050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