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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9-04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通过现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公司董事长其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
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含 7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
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
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
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
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含 7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
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
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
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史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本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佳,男,197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计算
机及应用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项
目经理、产品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史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5,807,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