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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耐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8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张光杰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