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张光杰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