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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5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合计
38,313.10 万元收购上海敬众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上海敬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众科技”)11.47%的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
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业务拓展,培育新的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交易的价格基于有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并综合考虑敬众科技未来业绩承诺,经交易双方
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此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旗计智能为申请并购贷款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旗计智能资信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为公司及旗计智能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金    幸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