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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章旺                   吴飞美                         汤新华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