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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拟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章旺                   吴飞美                         汤新华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