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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的注销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董事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924万份。注销后,公司201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30万份调整为30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966万份调整为16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264万份调整为144万份。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武昌电控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武昌电控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整
合武昌电控与公司的资源配置,夯实公司传统的配电设备制造根基,符合公司的
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
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