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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4-2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华蓉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华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华蓉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华蓉女
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独立董事: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