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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9-05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55,21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3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5,04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338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5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
股份 16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1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50%。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选举余淑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55,042,6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8909%;反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55,042,6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8909%;反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

                                        2
的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55,042,6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8909%;反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55,042,6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8909%;反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陈福阵律师出
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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