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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除外)。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7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获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冯毅先生 2 亿元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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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2016 年公司实际向冯毅先生借款 1.5 亿元,2017 年 1
月至 6 月公司实际向冯毅先生借款 50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向冯
毅先生借款 2 亿元。2016 年计提应付利息 3,806,250.00 元,2017 年 1-6 月计提应
付利息 3,458,250.00 元,累计应付冯毅先生利息 7,264,500.00 元。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暨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宇先生向子公
司北京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无息循环
借款,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煜唐联创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2017 年半年
度公司实际向程宇先生循环借款累计 2.15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该
款项已还清。
    以上关联交易均经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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