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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拟召开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的借款。

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