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关于诉讼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于近
日向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
对控股子公司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惠”)、陈剑华提
起诉讼。高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18】粤1204民初1060号及【2018】
粤1204民初1061号的两份《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了上述案件。


    一、本次案件的受理情况
    (一)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日期:2018年6月5日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天龙集团诉福建三惠要求偿还借款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500万元及逾期利息。
   3、事实与理由
    被告福建三惠是天龙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天龙集团持有福建三惠60%之股权。
2014年10月22日,福建三惠向天龙集团借款1,60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18年5月31日,福建三惠尚

                                     1
未归还天龙集团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讨,福建三惠仍未履行还
款义务。福建三惠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天龙集团诉陈剑华要求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违约金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陈剑华
    第三人: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陈剑华向第三人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584.39万元及
逾期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陈剑华向原告天龙集团支付违约金96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陈剑华向福建三惠支付违约金96万元;
    (4)本案财产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9日,天龙集团与陈剑华、福建三惠签订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剑华关于三惠(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福建三惠60%股权转让给天龙集团。根据《合
作协议》第五条第5.1款、5.2款之约定,陈剑华确保福建三惠经审计的净利润2017
年达到300万,如不能达到上述指标的,则由陈剑华在审计结果确认后30日内以
现金方式向福建三惠补足。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实
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1501-5号),福建
三惠2017年度净利润为-284.39万元。因此,陈剑华应向福建三惠支付业绩承诺
补偿款584.39万元。但截至提起诉讼日,陈剑华尚未向福建三惠支付该笔款项。
    根据《合作协议》第七条第7.1款的约定,天龙集团或陈剑华不履行或延期
履行协议第五条所约定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6万元。由于陈剑
华不及时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行为已构成违约。为了维护上市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天龙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2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项诉讼之外,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惠被撤销环保备案,无法合规组织日常生产,其继续存
续将会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4日决议解散福建三惠。
为保障公司财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起了本次诉讼。本
次诉讼已由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