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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拟转让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06-2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8)第 KMV1037D00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7
     五、        评估基准日 ......................................................................................................... 17
     六、        评估依据 ............................................................................................................. 18
     七、        评估方法 ............................................................................................................. 2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        评估假设 ............................................................................................................. 30
     十、        评估结论 ............................................................................................................. 3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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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
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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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
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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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8)第 KMV1037D004 号

                                        摘     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广东天龙油
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天龙油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金秀松源
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事宜,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金秀松源林
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
司 60%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
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
次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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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821.7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929.09 万元,评估增值
2,107.35 万元,增值率为 17.83%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323.81 万元,评估
价值为 7,069.50 万元,减值率为 3.47%;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497.93 万元,
评估价值为 6,859.59 万元,增值额为 2,361.66 万元,增值率 52.5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8,105.77     8,218.81      113.04           1.39
 2   非流动资产                          3,715.97     5,710.28   1,994.31           53.6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105.01       117.86       12.85           12.24
 8                    固定资产           2,877.96     3,335.96      458.00           15.91
 9                    在建工程              26.73        26.73           -            0.00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611.44     2,134.90   1,523.46           249.16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3        69.83           -            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0        25.00           -            0.00
20                    资产总计         11,821.74    13,929.09    2,107.35            17.83
21                    流动负债           7,024.62     7,024.62           -            0.00
22                  非流动负债             299.19        44.88     -254.31          -85.00
23                    负债合计           7,323.81     7,069.50     -254.31           -3.47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497.93     6,859.59   2,361.66            52.51

     即: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6,859.59 万元。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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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有的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115.75
万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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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8)第 KMV1037D004 号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广东天龙油
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天龙油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简介
     公司名称: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26484120B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冯毅
     注册资本 :726,426,950.00 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02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肇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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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冯毅、冯华发起设立,于 2001 年 1 月 2
日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12012001465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业经肇庆市明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验,并出具肇明所验字[2000]068 号《验资报告》。经上述股东历次同比
例增资后,截止 200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部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冯华、
冯军、陈铁平、冯勇、陈加平、李四平、廖星、王大田、李国荣、陈爱平、
唐天明。2007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持有公司 1.2592%的股份
转让给钟辉。2007 年 7 月 7 日,上述股东签署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本公司原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改组为
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改制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56,892,097.09 元折合为本公司
的股份 5,000 万股(面值 1 元)及资本公积 6,892,097.09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 50,000,000.00 元、累计股本 50,000,000.00 元。上述股本业经深圳天
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 090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120000000123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
号《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700 万股股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18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
票已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本次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67,000,000.00 元,股份总数 6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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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 50,000,000.00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7,000,000.00 股。公司已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4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2 年 4 月 24 日股份总
数 67,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转增 33,500,000.00 股,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801A76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 100,5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014 年 5 月 13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
份 100,5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100,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增加股本人
民币 100,500,000.00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220001 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向 程 宇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141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程宇发行 45,734,389 股股份、向常州长
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7,150,396 股股份、向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8,575,198 股股份、向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5,716,79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93,99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570,7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总额 1,359,999,989.34
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出资金额为 1,170,000,000.00 元,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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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现金出资金额为 189,999,989.34 元(含发行费用)。上述增资业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255
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290,570,780.00 元,股份总数 290,570,780 股(每股
面值 1 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 119,739,699 股。本公司
属油墨化工行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化工原料(以上产品除溶剂
油墨以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
部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水性油墨、溶剂油墨、胶印油墨。各子公司主要在以下行
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油墨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水性油墨、溶
剂油墨、胶印油墨等;(2)林产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歧化松香、松
节油、蒎烯、歧化松香酸钾皂等。(3)新媒体数字营销行业,主要从事市
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服务、软件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
务、策划创意服务等。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51324759754617P
     住所:金秀县桐木镇象桐路(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冯毅
     注册资本:3,28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04 月 21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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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自 2004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歧化松香、松香树脂、林化产品、植物油脂及其提取物生
产销售;食品添加剂、中药材生产销售;仓储、物流、装卸、搬运服务;
进出口贸易(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经营的除外)。
     1、公司简介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1 日在金秀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80 万元,实收资本 80 万元,股权结构为:凌清
华出资 64 万元,占比 80%;凌鑫出资 16 万元,占比 20%;2007 年凌清华
增资 200 万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280 万元,股权结构为:凌清华
占比 94.29%、凌鑫占比 5.71%;2011 年 11 月,凌鑫、凌清华将其持有的全
部股权协议转让给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云南森源化工有限
公司对公司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0 万
元。 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股东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与广东天龙油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本公司股权的协议,将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80,000.00             60.00
  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                                      5,120,000.00             40.00
                      合计                              12,800,000.00               100.00

     根据 2013 年 11 月股东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森源化
工有限公司共同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其中广东天龙油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2,000,000.00 元,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
8,000,000.00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证,
并出具了瑞华鹏验字[2013]第 801C0002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2,800,000.00 元,股东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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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60%股权,股东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0.00%股权。公司股
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80,000.00              60.00
  云南森源化工有限公司                                  13,120,000.00              40.00
                      合计                              32,800,000.00             100.00

     3、组织架构
     公司设有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下设生产部、技术部、行
政人事部、采购部、销售部及账务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图所示:




     4、主要经营产品及结构

     公司经营范围为歧化松香、松香、树脂、林化产品、植物油脂及其提

取物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歧化松香、松香、树脂及钾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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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27.15                 11,667.97                 11,821.75
     负债总额                     7,342.44                  7,328.76                  7,323.80
   净资产总额                     3,484.70                  4,339.21                  4,497.94
   项      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14,275.53                 19,500.49                 19,052.77
 营业利润总额                       -54.52                    208.08                    173.96
   净利润总额                       -42.97                    222.34                    152.33

     以上数据中,2015 年度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1781 号)。
     2016 年度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3106 号)。
     2017 年度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5855 号)。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者使
用。


二、评估目的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
司 60%股东权益事宜,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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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
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118,217,450.43 元,其中:流动资产 81,057,728.61
元,投资性房地产 1,050,143.57 元,固定资产 28,779,584.27 元,在建工程
无 267,251.00 元,无形资产 6,114,402.56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340.42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000.00 元;负债总额 73,238,033.87 元,其中:流动负
债 70,246,170.50 元,非流动负债 2,991,863.37 元,净资产 44,979,416.56 元。
详细见下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3,081,795.73           短期借款       34,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4,806,245.01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38,107,695.43            应付账款       15,923,377.37
           预付款项                51,148.00            预收款项       10,716,455.54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528,333.59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589,806.12
         其他应收款               234,966.70            应付利息           45,191.67
             存货              34,084,073.40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应付款        8,443,006.21
               产                 691,804.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81,057,728.61      流动负债合计         70,246,170.5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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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产           金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1,050,143.57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28,779,584.27            递延收益       2,991,863.37
              在建工程             267,251.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工程物资                               递延税款贷项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91,863.37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73,238,033.87
              油气资产                               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6,114,402.56            实收资本      32,800,000.00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15,075,026.89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专项储备            384,92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340.42            盈余公积            255,549.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000.0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536,08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159,721.82        股东权益合计      44,979,416.56
         资 产 总 计           118,217,450.43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118,217,450.43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5855 号)。
     本次评估中资产总额 118,217,450.43 元,其中:
     1、流动资产 81,057,728.61 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值 1,050,143.57 元。
     3、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3,798,339.98 元,账面净值 28,779,584.27 元,
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房屋建筑
物共计 26 项,总建筑面积 13390.06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 45 项;
机器设备共计 181 项;车辆 3 辆,分别为别克商务车、五十铃轻型普通货
车及起亚轿车;电子设备 130 项,主要包括色普仪、空调、电脑和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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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等。截止评估基准日,实物资产正常使用中。
     4、在建工程账面值 267,251.00
     5、无形资产 6,114,402.56 元,为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其
中的专利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因未缴费已失效。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698,340.42,为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
暂时性纳税差异。
     7、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50,000.00 元,为预付设备款。
     8、负债总额 73,238,033.87 元,其中:流动负债 70,246,170.50 元,包
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账面金额 2,991,863.37 元。
     9、净资产 44,979,416.56 元。
     (三)实物资产分布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集中分布在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厂
区内,即位于广西省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
     本次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本次评估的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发出商品。
原材料主要为外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其中:外购原材料主要为近期购
臵的松脂,辅助材料主要为催化剂、试剂等;在库周转材料为低值易耗品,
主要为机器配件;产成品主要是企业生产的松香、歧化松香,松节油等;
发出商品为企业已经销售的歧化松香。
     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楼、职工宿舍、生产厂房、构筑物及生产用机器
设备。建筑物类资产分布于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的厂区,设备分布
于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各生产车间及办公室,截止评估基准日,除
如下设处于闲臵状态外,其他实物资产均能正常使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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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                                                           购臵日                账面价值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号                                                               期           原值              净值
                                                                                                             其中 1 台闲
SYB076     歧化反应釜   Φ2300×2550×10mm       台       2      2012/12   569,983.40         344,175.02
                                                                                                             臵、拆除
SYB079      防冲料阀          非标               个       2      2012/12        6,506.84          3,250.46        闲臵
SYB080       取样器           非标               台       2      2012/12        7,808.22          3,900.81        闲臵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其中账面有记录的有2宗土地使用权、3项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松脂脂液蒸馏分离方法”作发明专利未在账面记录。
      1、土地使用权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土地使用权涉及3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位臵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开发程度        面积(m2)
金国用(2010)第 08087 号     金秀县桐木镇象桐路         2060/8/31   工业用地          出让       三通一平        60686.70
金国用(2010)第 08088 号     金秀县桐木镇象桐路         2060/8/31   工业用地          出让       三通一平        21110.50
                                                 合计                                                             81797.20


     2017 年 7 月 17 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与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以其名下的以上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及部分房产和机器设备为广西
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与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宣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 3400 万元抵押担保。截止评
估基准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借款余额 3400 万元,抵押资产尚未
解除抵押。
      2、专利权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有账面有记录的专利共3项,全部为实用新型。
经核实,这3项专利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发取得,账面价值53642.60元。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3项专利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失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一种松脂脂液蒸馏分离方法”的发明专利被
  评估单位未在账面记录。专利权人: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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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及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专利权未明确专利
  权人之间的权利份额,该项专利均在三家公司正常使用。该发明专利取得
  过程发生的费用在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记录。云南美森源林
  产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
  公司的关联方,母公司均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龙油
  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
  林产有限公司、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本次评估对该项
  发明专利并入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
     本次评估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申报的资产及
负债。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
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
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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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七)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7)。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四)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五)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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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六)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八)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九)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十一)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十二)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十三)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十四)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第 53 号;
     (十五)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产权依据:
     (一)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三) 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四)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7 年);
     (二)       《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订货目录》;
     (三)       《UDC 联合商情》(2017 年);
     (四)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
条例》;
     (五)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讯网》;
     (六)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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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3]39 号);
     (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桂 建 标
[2013]40 号);
     (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
班期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41 号);
     (九)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5〕5 号);
     (十)       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费用定额》(桂建标
[2015]17 号);
     (十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5]18 号);
     (十二)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 号);
     (十三) 关于颁布 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
知(桂建标〔2016〕16 号);
     (十四)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
     (十五)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预(决)算书、工程设计图纸、房屋
整体情况说明等有关资料;
     (十六)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运行记录以及重大设备的购建合同和
报关单;
     (十七)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大修理、改造记录及锅炉、压力容器
等安检记录;
     (十八)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核实的记录;
     (十九)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十) 重点设备询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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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5 年至 2017 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二十二)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表;
     (二十三) 评估人员收集的产品市场资料;
       (二十四) 《Wind 资讯》上市公司资料库;
     (二十五)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其他依据:
     (一)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
方法。
     由于目前国内外与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相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
很少,该类型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
不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
择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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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资产基础法
     (一)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分别进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适当的
进货成本确定其评估值,产成品(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则在市场价格基础
上扣除销售税费和根据销售难易确定的税后利润加以确定;积压报废的存
货,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其变现能力、市场接受程度等确定评估值;
     2.货币类流动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均为人民币。通过对现金盘点、
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
来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成的资
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
金额的基础上,以核实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委估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
量,根据现场对投资性房地产调查结果,委估投资性房地产为对外租赁的
工业厂房,目前与承租方签订短期租赁合约,合约到期后是否续约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同时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工业厂房周边并无成熟的工业厂
房交易实例,也无成熟的市场出租交易实例可供参照,因此本次评估根据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情况,采用重臵
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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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臵全价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价值不含该投资性房地产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
     (三)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臵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臵和建造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
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计
算式如下:
     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臵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重臵全价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
     综合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四)机器设备:根据评估目的及被评估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采用
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重臵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
的重臵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得到
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五)在建工程
     委估在建工程为药用松节油项目的前期费用,形成的主要实体工程包
括车间闸门隔墙、滚筒称及滚筒平台。在建工程费用发生日期距评估基准
日较近,金额较小,本次评估在清查核实后,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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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形资产
     委估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于本次待估土地使
用权,本次评估在权属核查、面积核查的基础上,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
估;账面记录其他无形资产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
终止,评估为零;账面未记录的 1 项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云南美森源
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及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
公司。该发明专利取得过程发生的费用在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记录。因其价值已在同一评估基准日、同一评估目的的云南云南美森源
林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中进行评估,故在本次广西金秀松源
林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过程中不再单独评估。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
暂时性纳税差异,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
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八)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
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企业在基准日时点的公允价值。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中,要求被评估企业价值内涵和运用的收益类型以
及折现率的口径必须是一致的。
    (一)关于收益类型——企业自由现金流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企业现金流是企业全部
资本所产生现金流,等于无息税后净利润(即将公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利
润总额扣除实付所得税税金之后的数额)加上折旧及摊销等非现金支出,
再减去营运资本的追加投入和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它是公司所产生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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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金流量总额,可以提供给公司资本的所有供应者,包括债权人和股东。
公式表达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负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负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理论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
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以及
未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由关联及其他单位提供的往来借款,该借款非经营
性负债,应当视为负息负债。
     1.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Ri(1  r ) i  Rn1 / r (1  r ) n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采用重臵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
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二)关于折现率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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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
式表示:
                                E[Re] = Rf +β×ERP +α
          其中: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 权益资本成本
                   Rf     =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P =        市场风险溢价
                   α    = 特别风险溢价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前,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并与本项目的审计师进
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
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资产评估机构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广东天龙油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核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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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对评估对象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及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评估人员听取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介绍,了解
评估对象的现状,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
司的申报内容进行了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评估人员还根据评
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业务情况,通过委托人和相关专业机构、市场等渠道收
集了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支持评定估算等程序的相关资料。
     评估人员已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
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了确认,并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了核
查验证。
     1. 资产基础法调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1)        库存现金:存放在企业财务部和分公司的保险柜中。我们核
对了总账、现金日记账和会计报表,评估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与广西
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一起对现金进行了现场盘点,
并根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支出倒推到评估基准日现金的余额,
经盘点金额无差异。
     (2)        银行存款:我们查阅了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对大额的未达账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对
各个账户进行了函证,函证都一一收回,金额与对账单相符。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预付类流动
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首先将申报
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对每笔往来款项进行逐项清查核
实,并进行必要的取证核实,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同时查阅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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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并根据上述情况对预付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判断。
      其他流动资产的清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
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评估在总账、明细账和评估申报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
主要核查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存货的清查: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
并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对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在库周
转材料的数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数量比例大于 40%,抽查账面价值大于 60%。
在盘点结果的基础上,根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出入库数量倒推出评估
基准日的数量。现场抽查过程中关注有无毁损、超储、呆滞的状况和存放
条件,经核查,原材料、半成品使用正常,产成品销售正常。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清查:我公司评估人员在 2018 年 5 月 16 日
进驻评估现场后,对于建、构筑物,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物、构筑物评估
申报表,所列项目的项数、面积、结构类型、其它主要参数、装饰及给排
水、供电照明、采暖通风、材质等设备配备情况,详细进行了现场清查核
实,结合查阅主要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对申报表与实物不符的部分进
行纠正,除核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及内容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外,主
要查看:建筑物结构、装修、设施,配套使用状况;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状况等情况。对于账实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企业有关人员意见
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填写了房屋建
筑物现场勘察表。
      机器设备的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在 2018 年 5 月 16 日进驻评估现场
后,依据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小组对设备进行了现场清查核对,注意核
对有无未入账的和已核销的设备,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
用维护、修理和技术改造情况。
     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了解企业车辆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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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车辆的性能,同时核对企业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
     对机器设备除现场勘察外,还结合企业填写的 “设备状况调查表”对设
备进行了核实。对漏填、错填、重填的返回企业补充完善。
      在建工程的现场勘察:本次对委估在建工程主要查阅了项目备案等
资料。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对于账实不符的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的清查:本次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对土地使用权,核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地性质、开发程
度、权利是否受限的基础上,收集当地同一区域内土地成交案例、土地取
得成本等估价资料;其他无形资产主要查阅了无形资产取得方式、成本支
出、服务对象、现时状态等情况。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清查: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为企业提取坏账准
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暂时性纳税差异,评估人员首先审核总账、明细
账的一致性,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形成的原因、时间,并查阅
了递延所得税计算依据等资料。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清查: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
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总账、明细账进行了核对,查阅相关的
合同、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确定其真实性。
      负债的清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在清查时,将
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同时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及
合同,对每笔款项逐一核实,确认其债务的存在与否,并对大额款项进行
函证。
     2. 收益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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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听取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企业产品结构、销售
区域、原料来源、人员构成、设备设计能力等方面介绍,并制定相应的工
作调查方案;
     2) 分析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历史年度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分析
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3) 分析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
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4) 根据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
优势,分析、核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提供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和
相关风险预测,并根据经济环境、行业和市场发展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 评定估算
     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
基础上,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了评估测算,
进而确定了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
     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人员通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访谈、查
看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收集与被评估单位同属于林化板块下
的上市公司经营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宏观和行业情
况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分析量化,最终确定
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评估汇总、分
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明。并按照本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
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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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
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
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
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
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
     (二)一般性假设
    ①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
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
    ③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④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针对性假设
    ①假设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各年间的专业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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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
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
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或者是已经调整到一致)。
    ⑤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产品结构上与现
时情况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各职能部门均尽职尽责,严格按现时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
    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期间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
事故或不可预见事件。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将会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充分
考虑评估假设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821.7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929.09 万元,评估增值
2,107.35 万元,增值率为 17.83%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323.81 万元,评估
价值为 7,069.50 万元,减值率为 3.47%;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497.93 万元,
评估价值为 6,859.59 万元,增值额为 2,361.66 万元,增值率 52.5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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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8,105.77      8,218.81     113.04           1.39
 2    非流动资产                        3,715.97      5,710.28   1,994.31         53.6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105.01        117.86      12.85            12.24
 8                     固定资产         2,877.96      3,335.96     458.00            15.91
 9                     在建工程            26.73         26.73          -             0.00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611.44      2,134.90   1,523.46           249.16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3         69.83          -             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00         25.00          -             0.00
20                     资产总计        11,821.74     13,929.09   2,107.35            17.83
21                     流动负债         7,024.62      7,024.62          -             0.00
22                   非流动负债           299.19         44.88    -254.31           -85.00
23                     负债合计         7,323.81      7,069.50    -254.31            -3.47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497.93      6,859.59   2,361.66            52.51

      (二) 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
     下,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4,497.93 万元,评
     估价值为 6,143.26 万元,增值额为 1,645.33 万元,增值率为 36.58% 。

      (三) 评估结论的确定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 6,859.59 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权益价值 6,143.26 万元,

两者差异 716.33 万元,差异率 10.44%。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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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成本法是从资产

重臵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现行

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

率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

力。

       收益法的运用需要较多资料及数据,以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

的概率及其影响,减少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评估人员在对被评估单位未

来预测时存在一些假设条件,实际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将会面

临宏观市场环境、区域环境、原材料市场、产品市场,运输等各种影响因

素的变化,评估人员在对未来的预测可能存在着一定误差。

       评估人员基于对评估结论的分析,认为由于现目前松节油市场波动较

大,原料来源极度分配不均衡,就整个松脂产业来说,中国松脂产量约占

全球产量的 60%以上,但同时在松脂总的产区分布情况看,中国松脂主要

集中在云南、广西、广东三省,由于松脂产量受气候影响较大,造成原料

供应出现较大波动,供需平衡的破坏,最终导致下游深加工产品出现较大

波动。因此收益法结论可能与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较大偏差,处于谨

慎性考虑,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过结果。

     2、评估结果的选取
     鉴于以上原因,评估人员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目标资产
的真实价值,本次评估决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
评估结果。
     即: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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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6,859.59 万元。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 6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115.75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
的有关事项。
     1、2017 年 7 月 17 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与金秀瑶族自治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
同》,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及部分房产和机器设备为广西
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与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宣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 3400 万元抵押担保。截止评
估基准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借款余额 3400 万元,抵押资产尚未
解除抵押。
     2、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对股东权益价值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3、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4、本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
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
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
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
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5、期后事项
     ①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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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
价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 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调整,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④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2018 年 5 月 1 日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原
来 17%调整为 16%,本次评估对于 2018 年 5 月后,增值税税率按 16%进行
预测。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委托
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3.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4.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8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无效。
     5.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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