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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4-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
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小平                  侯思贤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