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2020-04-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援引本公司出
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的相关结论性意见,相关援引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
认《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援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侯 森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小平 侯思贤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