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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