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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7-12-07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证券简称           海兰信                            证券代码                 30006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海创信”)、珠
                   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劳雷”)、珠海永鑫
                   源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源”)、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
交易对方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梦元”)、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兴富”)、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宣富”)、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煜”)、王一凡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否√                                       是□   否√
否变更                                          约收购义务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兰信”)拟向智
                   海创信、珠海劳雷、永鑫源、上海梦元、杭州兴富、杭州宣富、上海丰煜、王一
                   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兰劳雷”或“标的公司”)45.62%股权。交易完成后,海兰劳雷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方案简介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海兰劳雷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125,848.1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5,360.00
                   万元,增值 19,511.86 万元,增值率为 15.5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海兰劳雷 45.6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6,315.37 万元,以发行价格 22.52 元/股,上
                   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 29,447,317 股。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
                                                                   是
           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1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是
           增强独立性




                                                 1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
                                                           是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不适用
1.2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          不适用
        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
1.3     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是
        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4                                                        是
        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2.1.1                                                    是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2.1.3                                                      是
        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
2.1.4                                                      是
        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
2.2.1                                                      是
        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
2.2.2                                                      是
        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
2.2.3                                                      是
        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
2.3.1                                                      是
        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2.3.3                                                    是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是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2.4.1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与证
                                                           是
        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不适用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交易对方之一智海创信
                                                                       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员及相关员工设立的合
                                                                       伙企业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2.5.2                                                        是
          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
2.6                                                          是
          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3.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
3.2.1                                                        是
          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
3.2.2                                                        是
          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
3.3.2                                                        是
          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
3.3.3                                                        是
          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
3.3.4                                                        是
          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
3.3.5                                                        是
          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3.3.6                                                        是
          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适用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
3.4.1.2
          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




                                            3
          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
          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
3.4.1.4
          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
3.4.2
          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
3.4.2.2                                                     是
          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有出
3.4.2.3                                                     是
          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
3.4.2.4   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    是
          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3.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
                                                            是
          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是
          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
                                                            是
3.4.4     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3.4.5                                                       是
          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
                                                            是
          否存在差异
3.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
                                                            是
          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
3.5.1     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 是
          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3.5.2                                                      是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
3.6                                                        是
          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4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
        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             聘请香港律师进行核查
3.7                                                        是
        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               并发表相关专业意见
        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     是
3.8     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
3.9.1
        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3.9.2
        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
3.9.3   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
        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3.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
        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
                                                           是
        不存在较大差异
3.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
                                                                     不适用
        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
3.11                                                       是
        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
                                                                     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
                                                                     场参考价 90%作为发
                                                                     行价格。2017 年 5 月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向发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
4.1.1                                                           否
        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
                                                                     分派方案,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
                                                                     整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
                                                                     格为 22.52 元/股,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5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
4.1.2                                                     是
        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
                                                          是
4.2.1   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2.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    是
        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
4.2.6                                                     是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
4.2.7                                                     是
        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
4.2.8                                                     是
        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4.3                                                       是
        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
4.4                                                       是
        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履行              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尚待
5.1.1                                                     是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5.1.2                                                     是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尚待
5.1.3                                                          否
        表决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
                                                          是
        制经营类领域
5.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              不适用
        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是
5.3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不适用
        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是




                                           6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
                                                                不适用
        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
                                                           是
        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6.3.1                                                      是
        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或流
        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
6.3.2                                                      是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
        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
6.3.3   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     是
        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
                                                           是
6.3.4   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
        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
6.3.5   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     是
        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
        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6.3.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
6.3.7   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     是
        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6.3.8   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          不适用
        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6.4.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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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
6.4.2                                                    是
        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
                                                         是
        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6.4.3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
        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   是
        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6.4.5   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   是
        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
6.5.1   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   是
        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
6.5.2   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   是
        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
6.5.4                                                              不适用
        排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是
        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6.5.5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6.5.6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 是
        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
7.1     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   是
        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是
        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7.2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
                                                         是
        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
                                                         是
        诺
7.3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8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4.2                                                      是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4.3                                                      是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律
7.4.4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    是
         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
                                                           是
         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7.5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    是
7.6      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1、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
响;3、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4、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结论性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海兰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
后认为:海兰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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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3》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文翔           朱烨辛           李颖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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