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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7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
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且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以激励员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
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且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
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择日另行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增加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以及为了
尽快推动回购激励和回购注销事项的实施,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择日另行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焰 _________________




                     孙陶然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