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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0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汉国、夏敏仁、刘文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
会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
认的议案》
    2011 年--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
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
表项目(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
公楼、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避
免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公司采取对每一项应该由不同的募集资金专
户支付的款项先用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对外支付,然后再计算应由不同的募集资金
项目承担的金额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所涉及的金额为 6,542.24 万元。鉴于上
述做法形式上类似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为此特提请董事会对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予以确认。详
细内容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8】48540001 号《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
行了核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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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会计师的鉴证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2011 年--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
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
(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公楼、
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办公楼、员工食
堂、员工倒班宿舍均属于为水工产业园配套服务的公共项目,公司遂以募集资金
5,345,678.03 元支付了办公楼、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项目的部分工
程进度款。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鹰
潭市四海支行开设的超募资金储存专户。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时,由于
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从“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拨付 100 万元
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 的工程进度款。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差错,
立即将该 100 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上述做法或差错可认定为“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此
特提请董事会一并审议并予以补充确认。详细内容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
专项意见,同意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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