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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关于转让星河环境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54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星河环境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在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转让星河环境部分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53),现对该交易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对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环境”
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实际出资4,5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
资本3,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5.3165%。2018年1月,目标公司第二次增
资,注册资本由11,85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由25.3165%
变更为20%。2018年9月12日,公司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曙生签署《股权回购
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2,475万元向陈曙生转让目标公司10%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陈曙生,身份证号:360102********6418,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海文花园 3 栋 7A2。系目标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21.3333%
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目标公司1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2楼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曙生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
    目标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上半年              2017年度
总资产                                  19,336.75               11,688.61
净资产                                  17,030.22               10,540.97
营业收入                                 2,589.76                1,577.73
营业利润                                  -140.26                    -11.80
净利润                                    -143.90                     56.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2.37                    804.02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所持有的星河环境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曙生,股权转让财务利息
计算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
    2、公司拟转让的10%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公司原始投资金额的50%加该50%
本金年化10%收益率计算【即2,250万元+2,250万元*10%】,截至财务利息计算
截止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75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参照公司与目标
公司原股东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有关投资收益率低于10%由原股东回购或现金补偿的条款,综合考
虑目标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经交易双方协
商一致确定。
    3、股权回购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陈曙生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1,237.5万元;股权回购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5个工作日
内,陈曙生向公司支付剩余的50%股权回购款,即人民币1,237.5万元。
    4、本协议签订后,若一方逾期履行超过 二十个工作日 ,另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股权回购价款总额的 20%向另一方支付违
约金。在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因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受让
方应配合将标的股权恢复登记至转让方名下,该等恢复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也不会因此导致同业竞争和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情况。本次出售目标公司10%股权所得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9,000 万元,实际出资 4,500 万元,
截至股权回购协议签订时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20%的股权。为控制投资规模与风
险,保持资本的流动性,优化公司资产及资源配置,公司经与星河环境实际控制
人陈曙生协商一致,确定由其按照公司原始投资金额的 50%加该 50%本金年化
10%收益率计算【即 2,250 万元+2,250 万元*10%】,回购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0%的股权。本次交易产生的溢价将计入公司 2018 年度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
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21.3333%的股权,还通过深圳市星辰环保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目
标公司股权,具有履约能力,且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也有利
于保障转让价款的支付。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份回购协议;
    3、星河环境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6 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