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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7-083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长进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6,9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的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徐长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6,7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长进先生的《关于拟减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徐长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流通
            股东任职情     截至本公告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流通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
                 况        日持股总数     本比例                  股(股)
                                                      (股)                   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经
  徐长进    理、董事会秘   1,866,960      0.29%      1,400,220     466,740       0.07%
                 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二级市场买入。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66,7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徐长进先生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截至本公告日,徐长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徐长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徐长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徐长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徐长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