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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郑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17,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财务总监郑强先生计

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3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财务总监郑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郑强先生因需要归还个人

房贷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无限售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件股   无限售流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情况                                                            股占公司总
                            持股总数(股)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通股(股)
                                                                                    股本比例
  郑强        财务总监         817,440        0.11%       613,080       204,36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归还个人房贷。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4,3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郑强先生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截至本公告日,郑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郑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郑强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郑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