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8-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300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保义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使持股比例超过 5%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
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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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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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朱保义
上市公司、南都电源、本公司 指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朱保义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署的《浙江南
本报告书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标的公司、华铂科技 指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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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朱保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12919790204****
住址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通讯地址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际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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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南都电源向华铂科技自然人股东朱保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华铂科技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南都电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信息
披露义务人因认购上市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都
电源股权比例上升至 10.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南都电源
股份的计划,若增持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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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南都电源向本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华铂科技 49%
股权,其中发行股份数量为 82,910,321 股,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需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因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所持权益变动情况如
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股) (%) (股) (%) (%)
朱保义 8,000,000 1.01 90,910,321 10.43 9.42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2017 年 7 月 31 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权益受限情况
1、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2、股份限售情况
(1)因认购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8,000,000 股。“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南都电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2016 年 7 月 8 日上
市,该部分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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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
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①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12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保义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30%—已履行 2017 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②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24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
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30%—已履行 2018 年度股份补偿
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③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36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 4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且补
偿义务人《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40%—已履行 2019 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因本次重组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转让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
等原因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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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南都
电源股票的情形。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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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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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朱保义
日期: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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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822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 300068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
朱保义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行政村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不变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式(可多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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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8,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1.01%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82,910,321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数量: 90,910,321 股
有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 9.42%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比例:10.43%
动比例
以上变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暂时未有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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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
存在侵害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不适用)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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