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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参会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
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保义先生为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
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保义先生为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