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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2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
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后认为:
    1、公司延长本次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延长本次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实际情况和
现状,有助于本次资产重组事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衣宝廉 汪祥耀 张建华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