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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085
债券代码:112574            债券简称:17 南都 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付 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4 日期
间的利息 59.80 元(含税)/手(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由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2017 年 9 月 15 日发行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4 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南都 01,代码 112574。
    3、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根据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8 月 19 日、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南都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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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南都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17 南都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7 南都 01”
的回售数量为 5,983,500.00 张,回售金额为 634,131,330.00 元(含利息),剩余托
管数量为 16,500.00 张。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2+1),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9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
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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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15、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2020 年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
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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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4 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的债券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截至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4、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9 月 15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8%,每手“17南都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59.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
得的利息为47.84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南都01”持有人。
    2019年9月1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系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
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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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 72 号
   联系人:杨祖伟、郑溪
   联系电话:0571-56975697
   传真:0571-569756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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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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