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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09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
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