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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高
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赵坚先生借款,借款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及偿还银行贷
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另外,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赵坚
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5 月及 6 月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强联”)分两次提供借款,合计 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江西强联
已归还上述借款。

    鉴于赵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赵坚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住址位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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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东阳市,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赵坚先生持有公司 32,803,238 股份,占总股本的 28.0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坚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赵坚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
超过 24 个月,期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
平。

    2、赵坚先生向江西强联分两次提供借款 1,000 万元,合计 2,000 万元,借
款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分别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
利率水平。截至本公告日,江西强联已归还上述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
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赵坚先生就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事项签订借款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及偿还银行贷款;

    3、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期间可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5、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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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借款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及偿还银行
贷款,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体现了公司股东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前述赵坚先生向江西强联提供借款合计 2,000 万元外,2017 年年初至披
露日,公司未与赵坚先生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偿还银
行贷款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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