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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7年7月27日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利华
  电”)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先生(赵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赵坚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兰燕女士之子)与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龙佳沃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约定赵康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000,048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
  转让给金龙佳沃投资。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二)》。
       2017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赵康先生协议转让给金龙佳沃投资10,000,048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17年9月13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交易方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赵康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48      8.55%            0      0.00%
金龙佳沃投资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0,000,048      8.55%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赵康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金龙佳沃投资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00,0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5%,为公司第三
大股东。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赵坚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四、赵康和金龙佳沃投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赵康和金龙佳沃投资(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
年7月28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
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