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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且本次变更
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大卫、赵西卜、朱青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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