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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12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03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0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振国回避表决。
    被担保人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博大”)为
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 45%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申请的 1.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
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担保
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及时公
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玉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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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1 号楼 503-3
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水处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 45%股权,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碧水
源博大 50%股权,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碧水源博大
5.00%股权。
     关联关系:碧水源博大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派驻碧水源博大的董事
同时担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 3 项规定,碧水源博大为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碧水源博大资产总额 17,443.57 万元,负债总额
8,057.97 万元,净资产 9,385.60 万元。 2015 年营业收入 2,253.93 万元,利润
总额 484.61 万元,净利润 363.48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碧水源博大资产总额 21,611.92 万元,负债总额
12,181.53 万元,净资产 9,430.39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484.30 万元,利润总
额 64.02 万元,净利润 44.80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7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碧水源博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申请的 1.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
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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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主要是为满足碧水源博大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碧水源博大财
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且碧水源博大以其项目所有运营权或固定资产按比例为该笔担保提供
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碧水源博大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碧水源博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
地支行申请的1.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
授信业务期限十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贷款银行根据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董事会件,经核查认为:公司为参股
公司碧水源博大提供担保,有利于碧水源博大的业务发展。同时,碧水源博大经
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
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为参股
公司碧水源博大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00,895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 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1.14%,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 430,43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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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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