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3日
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3日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3,686,7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4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6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40 文剑平
2 00*****136 刘振国
3 01*****278 何愿平
4 00*****780 陈亦力
5 00*****340 梁 辉
6 01*****987 周念云
7 01*****258 杨中春
8 01*****984 陈桂珍
9 01*****264 吴仲全
10 01*****523 黄 瑛
11 08*****858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姜为
咨询电话:010-88465890
传真电话:010-884348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